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研究是目前农地理论研究领域中亟待解决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因此本文从土地流转的法治机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 流转 法律制度
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法治机制
(一)完善承包土地产权界定的法律规定
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先应该厘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归属。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关键,这意味着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清晰界定土地产权。其次,进一步发展土地经营制度创新,降低流转的交易成本,促进产权的流动性。具体应该做好以下立法工作:
第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法律体系。产权的完善离不开国家立法的规范。国家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为行为主体的竞争、合作博弈提供基本的框架规则。任何一项产权制度的界定、保护与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作为,因为这一切都要靠国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和运转。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土地流转的制度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基层组织借地牟利,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对此,要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主体,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权能。《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对此只作了原则规定,对此建议在今后的土地立法中应予以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第二,厘清土地产权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土地产权的权利边界。明确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与客体范围,通过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土地生产经营的实体单位而逐步弱化其基层行政单位性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利益各方的责、权、利。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权利体系及权利边界的同时,以法规和条例的方式细化土地产权利益各方责、权、利的范围,约束、规范土地产权利益各方的博弈行为,使各方的博弈行为趋向合理、经济。建立多样化的土地使用制度,探索新型经营模式。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要肯定我国目前土地使用制度的多样化。
(二)完善《物权法》中关于土地登记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颁布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等一起构成了我国土地不动产物权的主体部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原理登记确权的问题无法再回避。完善土地承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制度研究是目前农地理论研究领域中亟待解决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因此本文从土地流转的法治机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三方面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构建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土地 流转 法律制度
完善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法治机制
(一)完善承包土地产权界定的法律规定
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先应该厘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归属。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关键,这意味着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所有权、清晰界定土地产权。其次,进一步发展土地经营制度创新,降低流转的交易成本,促进产权的流动性。具体应该做好以下立法工作:
第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法律体系。产权的完善离不开国家立法的规范。国家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为行为主体的竞争、合作博弈提供基本的框架规则。任何一项产权制度的界定、保护与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作为,因为这一切都要靠国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和运转。而乡村集体代表国家掌握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有权对土地进行处分。这种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已成为土地流转的制度性障碍,也成为一些乡村基层组织借地牟利,损害农民利益的政策依据。对此,要通过制定法律,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产权主体,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权能。《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对此只作了原则规定,对此建议在今后的土地立法中应予以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第二,厘清土地产权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和配套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土地产权的权利边界。明确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与客体范围,通过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土地生产经营的实体单位而逐步弱化其基层行政单位性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利益各方的责、权、利。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权利体系及权利边界的同时,以法规和条例的方式细化土地产权利益各方责、权、利的范围,约束、规范土地产权利益各方的博弈行为,使各方的博弈行为趋向合理、经济。建立多样化的土地使用制度,探索新型经营模式。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要肯定我国目前土地使用制度的多样化。
(二)完善《物权法》中关于土地登记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颁布以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所有权等一起构成了我国土地不动产物权的主体部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物权原理登记确权的问题无法再回避。完善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