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中的心理平衡与共同利益的实现 社会学院2005级朱颖 学号:2005507019
关键词:利益共同体 心理平衡
挑头者 旁观者
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一文中写到“两三家合住的院子里,公共走廊上照例是尘土堆积,满院生了荒草,谁也不想去拔拔清楚,没有一家愿意去管闲事” 这段话引发了我的思考:若是一家人居住的房子,会是尘土堆积,满院生了荒草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那么为什么又住进去几户,多了人手,同样的活反而没人干了呢?笔者认为,在此案例中,四合院中人们的共同利益之所以不能实现,在于成员之间的心理平衡问题没有解决。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我的看法。
一. 群体中的心理平衡问题缘何而来?
人和人之间组成了一个生活共同体,而这个群体由于其共同生活,又不可避免的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群体中的每个成员要么都享有此利益,要么都无法享有。但是这个共同利益的实现主体却很有可能不是整个群体,而是个别人。因此问题就出现了:共同利益是由个别人实现的(我们暂且把他们称为挑头者)但利益实现的后果却不可避免的是所有人共享。这些挑头这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很容易失衡:———为什么自己付出了劳动,却让别人白白受益?别人没有付出劳动为什么可以白白享受我的劳动成果?我太吃亏了!太没有天理了!我也不干了!———这就是群体中的普遍存在的心理失衡。
二.心理失衡———后果真的很严重
在群体中成员间的利益博弈中,各成员都因为要寻求个人心理平衡而不愿做吃亏的“挑头者”,而都期待能够出现“挑头者”而能使自己坐享其成。大家就都这么耗着,最终公共利益就无法实现。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小到一个宿舍,一个四合院。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后果真的很严重:一个四合院,谁都不想倒垃圾,整个院子臭气熏天,谁家的苍蝇都少不了。一个公社,谁都不想干活,粮食种不出来,谁也吃不饱肚子。谁也不想吃亏,可吃亏的谁也少不了,损失最终还要摊到每一个人身上。
三.面对问题,我们如何实现共同利益?
既然问题缘于人们心理不平衡,那么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想办法使人们的心理得到平衡。具体我将阐述三条途径。
1.共同参与原则:既然挑头者因为有人“不劳而获”而心理不平衡,那么我们就让这些不劳而获的人也参与劳动。如此每个人的心理都会自然平衡。一个
四合院,今天你扫,明天我扫,谁还有意见?一个行业,谁也不想解决行业顽疾,那好,大家共同出资,成立一个行会,统一解决,谁还有什么怨言?而这就需要一个组织问题,想办法使每个人都平等的承担义务。(比较复杂,不便阐述)。但只有大家都能组织起来,我们的共同利益就一定能很好的实现。
2.摒弃变态的平衡心理,乐于做一个“挑头者”: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挑头的回报(对其个人的)是大于其成本的。从经济学原理上看,你完全应该这样去做。不能有人“不劳而获”而心理不平衡,生闷气,不愿挑头。其实这是一种变态的平衡心理。打个比方,你在点着蜡烛,别人因此偷着你的光,沾光看书,你觉得不平衡,一气之下灭了蜡烛———别人是占不了你的光了,可是你也看不了书了,何必呢?
只要挑头对你来说“有价值”,即使别人也会跟着沾光,你也完全应该去做。因为别人虽然沾光,但你并没有任何损失,但是如果你不去挑头,你自己就要受到损失!所以理智一点,不要考虑别人,仅仅为了自己,你也要做一个“挑头者”
3.即使是一名旁观者,至少也要给“挑头者”应有的尊重———另一种形式的心理平衡。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一文中提到“挑头者” ,“谁看不惯,就得白服侍人,半声谢意都得不到。”我想这也正是挑头者心理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为群体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群体的丝毫肯定。长此以往,再热心的挑头者也会因为心理严重失衡而变成旁观者。因此作为一个旁观者,别人的劳动让自己受益,即使是顺便让自己受益,即使让自己受益的同时也让别人受益,都应该真诚地向他人表示感谢,这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出现越来越多的“挑头者”。我们的共同利益才能更好的实现。也许我们的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热茶,就能使我们身边的挑头者得到极大的心理平衡和满足!
群体中的心理平衡与共同利益的实现 社会学院2005级朱颖 学号:2005507019
关键词:利益共同体 心理平衡
挑头者 旁观者
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一文中写到“两三家合住的院子里,公共走廊上照例是尘土堆积,满院生了荒草,谁也不想去拔拔清楚,没有一家愿意去管闲事” 这段话引发了我的思考:若是一家人居住的房子,会是尘土堆积,满院生了荒草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那么为什么又住进去几户,多了人手,同样的活反而没人干了呢?笔者认为,在此案例中,四合院中人们的共同利益之所以不能实现,在于成员之间的心理平衡问题没有解决。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我的看法。
一. 群体中的心理平衡问题缘何而来?
人和人之间组成了一个生活共同体,而这个群体由于其共同生活,又不可避免的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群体中的每个成员要么都享有此利益,要么都无法享有。但是这个共同利益的实现主体却很有可能不是整个群体,而是个别人。因此问题就出现了:共同利益是由个别人实现的(我们暂且把他们称为挑头者)但利益实现的后果却不可避免的是所有人共享。这些挑头这在这种情况下心理很容易失衡:———为什么自己付出了劳动,却让别人白白受益?别人没有付出劳动为什么可以白白享受我的劳动成果?我太吃亏了!太没有天理了!我也不干了!———这就是群体中的普遍存在的心理失衡。
二.心理失衡———后果真的很严重
在群体中成员间的利益博弈中,各成员都因为要寻求个人心理平衡而不愿做吃亏的“挑头者”,而都期待能够出现“挑头者”而能使自己坐享其成。大家就都这么耗着,最终公共利益就无法实现。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小到一个宿舍,一个四合院。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后果真的很严重:一个四合院,谁都不想倒垃圾,整个院子臭气熏天,谁家的苍蝇都少不了。一个公社,谁都不想干活,粮食种不出来,谁也吃不饱肚子。谁也不想吃亏,可吃亏的谁也少不了,损失最终还要摊到每一个人身上。
三.面对问题,我们如何实现共同利益?
既然问题缘于人们心理不平衡,那么我们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想办法使人们的心理得到平衡。具体我将阐述三条途径。
1.共同参与原则:既然挑头者因为有人“不劳而获”而心理不平衡,那么我们就让这些不劳而获的人也参与劳动。如此每个人的心理都会自然平衡。一个
四合院,今天你扫,明天我扫,谁还有意见?一个行业,谁也不想解决行业顽疾,那好,大家共同出资,成立一个行会,统一解决,谁还有什么怨言?而这就需要一个组织问题,想办法使每个人都平等的承担义务。(比较复杂,不便阐述)。但只有大家都能组织起来,我们的共同利益就一定能很好的实现。
2.摒弃变态的平衡心理,乐于做一个“挑头者”: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挑头的回报(对其个人的)是大于其成本的。从经济学原理上看,你完全应该这样去做。不能有人“不劳而获”而心理不平衡,生闷气,不愿挑头。其实这是一种变态的平衡心理。打个比方,你在点着蜡烛,别人因此偷着你的光,沾光看书,你觉得不平衡,一气之下灭了蜡烛———别人是占不了你的光了,可是你也看不了书了,何必呢?
只要挑头对你来说“有价值”,即使别人也会跟着沾光,你也完全应该去做。因为别人虽然沾光,但你并没有任何损失,但是如果你不去挑头,你自己就要受到损失!所以理智一点,不要考虑别人,仅仅为了自己,你也要做一个“挑头者”
3.即使是一名旁观者,至少也要给“挑头者”应有的尊重———另一种形式的心理平衡。费孝通在《差序格局》一文中提到“挑头者” ,“谁看不惯,就得白服侍人,半声谢意都得不到。”我想这也正是挑头者心理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为群体付出了劳动,却得不到群体的丝毫肯定。长此以往,再热心的挑头者也会因为心理严重失衡而变成旁观者。因此作为一个旁观者,别人的劳动让自己受益,即使是顺便让自己受益,即使让自己受益的同时也让别人受益,都应该真诚地向他人表示感谢,这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出现越来越多的“挑头者”。我们的共同利益才能更好的实现。也许我们的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热茶,就能使我们身边的挑头者得到极大的心理平衡和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