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作量计算方法

理工应发〔2016〕21号

关于对《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理工发[2016]36号《江西理工大学资源共享及教学

工作量计算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与校本部各学院的资源共享工作,现对《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理工应发[2015]49号)进行修订。经6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2016年6月14日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随着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学校校区融合、资源共享的推

进,为引导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同时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考核机制,结合学校岗位考核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计算办法

1. 理论教学工作

理论教学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1)的计算以教学计划学时为依据,计算后单

位为学时。教学计划学时,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计划学时(计算时课程所含实验计划课时除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计划学时。

S 1= K1×K 2×K 3×K 4×教学计划学时……………………………………………

(1)

说明:

(1)K 1为课程类别系数

①体育课(公体): K1=0.5

②社体专业体育课(理论课除外): K1=0.8;

③大学英语(公外):K 1=0.8

④其他课程: K1=1;

⑤重复班:除公共体育、社体专业体育课(不含理论课)、大学英语外,一

学期内课程第二次及以上的重复教学班 K1=0.8。

(2)K 2为辅导系数(包括重修人数)

对于每周均安排辅导答疑且每次课后布置作业并批改的课程,由系申请、院

学术委员会认定K 2=1.1。

(3)其中,K3为合班系数

4①教学效果评价为优: K4=1.2;

②教学效果评价为良: K4=1.05;

③教学效果评价为合格: K4=1;

④教学效果评价为不合格:K 4=0.6;

⑤对于未进行教学效果评价的课程与环节: K4=1。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理论课程,由系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算方法。 辅导工作量的认定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依据相关细则执行。

2. 实践教学工作

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学时或实际周数(在计划周数内,最大为计划周数;实际完成不足计划的只按实际计算)为基准,折算成计划学时。对于以周为基准的,实际完成不足一周的,按一天0.2周折算。

(1)实验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2)

①课程内实验

S 2= K 4×实验计划学时×[1+(实验批次-1)/4]……………………………(2)

实验课安排表必须在实验开出日的一个月前履行系、教务办审批手续,以参加实验学生实际人数和现有的实验设备台套数为参考依据。批次以教务办公示的课表为准。

②以学时为单位独立开设实验

S2=K4×实验计划学时×实验批次×0.8 ……………………………………(3)

(2)实习指导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3)

S 3=K5×10×周数 ………………………………………………………………

(4)

K 5为实习组织地点系数;

集中实习:市内,K 5=1.0;市外,K 5=1.2;

校内,K 5=0.6×[1+(自然班数-1)/3]

分散实习:K 5=0.3×[1+(自然班数-1)/3]

集中实习指导教师须全程管理并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凡中途离岗的教师,按分散实习计算实习指导学时。赴校外集中实习,15至25名学生只配一名指导教师,25~50人只配二名指导教师,大于50人,最多配3名指导老师。不足15名学生的集中实习,按分散实习对待。分散实习一个自然班只配一名指导教师,但一位指导教师同时可以指导多个自然班的分散实习。除毕业实习外,其他环节的分散实习仅限安排1周。

(3)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4)

S4=10×周数×[1+(自然班数-1)/4]…………………………………………

(5)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个自然班的周计划学时为10学时,不足一个自然班的按一个自然班计算后分配学时。

(4)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5)

S 5= K 4×0.3×K 6×周数×人数………………………………………………(6)

指导教师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K 4取1.2,其余取1。

K 6为指导学生人数系数

①申请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人数(记为N ):K 6=0.5;

②人数(不包括N) ≤10人:K 6=1;

③11人≤人数(不包括N) ≤15人(超过10的部分):K 6=0.8;

④人数(不包括N) ≥16人(超过16的部分):K 6=0.6;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实践类环节,由系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算方法。

3、教学辅助工作量(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6)

(1)课程监考,S 6=1学时/次;以教务办公室、各系公示的监考表为准,含

统一安排的巡考。

(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的认定依据相关细则执行。

对于有需要认定教学辅助工作的特殊情况,由系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算方法。

二、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额定标准

1、专任教师额定标准为256学时/年。

2、专职实验人员额定标准为224学时/年。

该额定标准仅用于发放教师超计划学时酬金,不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要求。

三、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超计划学时及酬金标准

1、教师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为理论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和教学辅助工作折算计划学时的总和(记为S )。

2、教学工作超计划学时为教师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S 与教师教学工作额定标准的差额。

3、酬金标准

工作量超额部分按30元/学时标准计发超课时酬金,校内人员的超课时酬金每年年终审核、发放一次。

四、外聘教师工作量酬金计算及发放办法

1、根据《江西理工大学资源共享及教学工作计算方案暂行办法》关于师资共享之规定,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2、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

1)以个人名义来院授课的外聘教师,按正高70元/课时、副高60元/课时、讲师50元/课时、助教40元/课时的标准付给教师个人课时酬金。其工作量和教学管理与相关学院无关。

2)受本部相关学院委托和安排来应科授课的外聘教师,其工作量由委托学院统一纳入其考核体制。学院按相关计算办法核发其超额定标准工作量之外的并实际在应科产生的课时课酬。

3、外聘教师的讲课酬金在每学期末审核、发放。

五、院内人员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酬金计算及发放办法

1、受学院委托和安排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的老师,学院认可并将其工作量纳入学院考核体制。教师工作量和课时酬金按照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发放。

2、应科教师以个人名义受聘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按照本部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工作量,计发课时酬金。学院对发生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3、受聘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的教师的课酬结算和发放时间按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程序

1、该项工作由教务办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工作通知下发后,由各系(直属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申报。教学工作量采取教研室、系、教务办三级审核制度。教务办将审核结果提交院党政会议审定,后由财务室发放酬金。

2、教师应实事求是申报教学工作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各级须对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若因审核不严而出现严重差错的,相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理。

3、教师在申报教学工作量时,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或未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因此而造成教学工作量无法认定,其结果由当事人负责。未予以认定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补发。

4、特殊情况的认定程序

以上所有需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内容,由各系(部门)在每年的元月份向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向全校教师公布认定结果。

七、本办法自下2016年起实施,《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理工应发【2015】49号)同时废止。具体事宜由教务办、党政办负责解释。

理工应发〔2016〕21号

关于对《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理工发[2016]36号《江西理工大学资源共享及教学

工作量计算方案》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与校本部各学院的资源共享工作,现对《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理工应发[2015]49号)进行修订。经6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2016年6月14日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随着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学校校区融合、资源共享的推

进,为引导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同时进一步完善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考核机制,结合学校岗位考核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师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计算办法

1. 理论教学工作

理论教学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1)的计算以教学计划学时为依据,计算后单

位为学时。教学计划学时,是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计划学时(计算时课程所含实验计划课时除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计划学时。

S 1= K1×K 2×K 3×K 4×教学计划学时……………………………………………

(1)

说明:

(1)K 1为课程类别系数

①体育课(公体): K1=0.5

②社体专业体育课(理论课除外): K1=0.8;

③大学英语(公外):K 1=0.8

④其他课程: K1=1;

⑤重复班:除公共体育、社体专业体育课(不含理论课)、大学英语外,一

学期内课程第二次及以上的重复教学班 K1=0.8。

(2)K 2为辅导系数(包括重修人数)

对于每周均安排辅导答疑且每次课后布置作业并批改的课程,由系申请、院

学术委员会认定K 2=1.1。

(3)其中,K3为合班系数

4①教学效果评价为优: K4=1.2;

②教学效果评价为良: K4=1.05;

③教学效果评价为合格: K4=1;

④教学效果评价为不合格:K 4=0.6;

⑤对于未进行教学效果评价的课程与环节: K4=1。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理论课程,由系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算方法。 辅导工作量的认定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依据相关细则执行。

2. 实践教学工作

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学时或实际周数(在计划周数内,最大为计划周数;实际完成不足计划的只按实际计算)为基准,折算成计划学时。对于以周为基准的,实际完成不足一周的,按一天0.2周折算。

(1)实验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2)

①课程内实验

S 2= K 4×实验计划学时×[1+(实验批次-1)/4]……………………………(2)

实验课安排表必须在实验开出日的一个月前履行系、教务办审批手续,以参加实验学生实际人数和现有的实验设备台套数为参考依据。批次以教务办公示的课表为准。

②以学时为单位独立开设实验

S2=K4×实验计划学时×实验批次×0.8 ……………………………………(3)

(2)实习指导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3)

S 3=K5×10×周数 ………………………………………………………………

(4)

K 5为实习组织地点系数;

集中实习:市内,K 5=1.0;市外,K 5=1.2;

校内,K 5=0.6×[1+(自然班数-1)/3]

分散实习:K 5=0.3×[1+(自然班数-1)/3]

集中实习指导教师须全程管理并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凡中途离岗的教师,按分散实习计算实习指导学时。赴校外集中实习,15至25名学生只配一名指导教师,25~50人只配二名指导教师,大于50人,最多配3名指导老师。不足15名学生的集中实习,按分散实习对待。分散实习一个自然班只配一名指导教师,但一位指导教师同时可以指导多个自然班的分散实习。除毕业实习外,其他环节的分散实习仅限安排1周。

(3)课程设计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4)

S4=10×周数×[1+(自然班数-1)/4]…………………………………………

(5)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个自然班的周计划学时为10学时,不足一个自然班的按一个自然班计算后分配学时。

(4)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5)

S 5= K 4×0.3×K 6×周数×人数………………………………………………(6)

指导教师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的K 4取1.2,其余取1。

K 6为指导学生人数系数

①申请在校外做毕业设计的人数(记为N ):K 6=0.5;

②人数(不包括N) ≤10人:K 6=1;

③11人≤人数(不包括N) ≤15人(超过10的部分):K 6=0.8;

④人数(不包括N) ≥16人(超过16的部分):K 6=0.6;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实践类环节,由系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算方法。

3、教学辅助工作量(折算计划学时记为S 6)

(1)课程监考,S 6=1学时/次;以教务办公室、各系公示的监考表为准,含

统一安排的巡考。

(2)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的认定依据相关细则执行。

对于有需要认定教学辅助工作的特殊情况,由系申请、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计算方法。

二、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额定标准

1、专任教师额定标准为256学时/年。

2、专职实验人员额定标准为224学时/年。

该额定标准仅用于发放教师超计划学时酬金,不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要求。

三、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超计划学时及酬金标准

1、教师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为理论教学工作、实践教学工作和教学辅助工作折算计划学时的总和(记为S )。

2、教学工作超计划学时为教师教学工作折算计划学时S 与教师教学工作额定标准的差额。

3、酬金标准

工作量超额部分按30元/学时标准计发超课时酬金,校内人员的超课时酬金每年年终审核、发放一次。

四、外聘教师工作量酬金计算及发放办法

1、根据《江西理工大学资源共享及教学工作计算方案暂行办法》关于师资共享之规定,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2、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

1)以个人名义来院授课的外聘教师,按正高70元/课时、副高60元/课时、讲师50元/课时、助教40元/课时的标准付给教师个人课时酬金。其工作量和教学管理与相关学院无关。

2)受本部相关学院委托和安排来应科授课的外聘教师,其工作量由委托学院统一纳入其考核体制。学院按相关计算办法核发其超额定标准工作量之外的并实际在应科产生的课时课酬。

3、外聘教师的讲课酬金在每学期末审核、发放。

五、院内人员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酬金计算及发放办法

1、受学院委托和安排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的老师,学院认可并将其工作量纳入学院考核体制。教师工作量和课时酬金按照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发放。

2、应科教师以个人名义受聘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按照本部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工作量,计发课时酬金。学院对发生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3、受聘到本部相关学院授课的教师的课酬结算和发放时间按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程序

1、该项工作由教务办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工作通知下发后,由各系(直属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申报。教学工作量采取教研室、系、教务办三级审核制度。教务办将审核结果提交院党政会议审定,后由财务室发放酬金。

2、教师应实事求是申报教学工作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各级须对教师申报的教学工作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若因审核不严而出现严重差错的,相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理。

3、教师在申报教学工作量时,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或未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因此而造成教学工作量无法认定,其结果由当事人负责。未予以认定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补发。

4、特殊情况的认定程序

以上所有需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内容,由各系(部门)在每年的元月份向教务办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向全校教师公布认定结果。

七、本办法自下2016年起实施,《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理工应发【2015】49号)同时废止。具体事宜由教务办、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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