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水资源保护对策与建议论文
摘要:目前我县以及相应的各乡镇尚未建立起反应迅速的水质监测网络,不利于县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在全县已有较先进的防汛通信传输设施基础上,建立以县为中心、各乡(镇)为分中心,辐射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的水文、水质监测站网的水污染预警域报系统,为涉及县域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1罗甸县水资源概况
1.1地表水资源
全县多年平均径流深在530-620 毫米之间。径流的变化及年内的变化规律与降水变化基本一致,多年平均径流深为590.24 毫米。年平均每平方公里产生的径流量为59.02 万立方米。全县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7.78 亿立方米(包括地下水补给量0.70 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系数在0.37-0.62之间,面平均约为0.49。径流量的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径流量为最小年径流量的2.3倍。径流量的年内分配不均匀,1959-1980 年水文资料记载,汛期(5-9月)的径流量占全年的74.5%;最大是5-8 月的径流量占全年的67.09%,其中:7月份径流量约占全年的29.7%;12 月至2 月径流量为约占全年的8.9%,3 月份径流量最小,仅占全年的1.56%。
1.2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分为三大类:松散层空隙水、基层岩裂隙水、碳酸盐类岩溶水。第三类型是县内地下水的主要类型,属中低山丘陵地区,土层薄、多岩溶、切割深、坡度陡,地下水主要排泄于河流及低洼地区,
变成河川基流,是地表水径流的一部分。
1.3水能资源
全县水能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为48.27万千瓦,每平方公里160千瓦。主要集中在蒙江、坝王河和格凸河,这三条河流的水能蕴藏量分别占全县总量的76.7%、9.9%和4.9%。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水电站22 处,总装机容量为12.26万千瓦,约占总量水能蕴藏量的26%。现有建成小水电站共13 处,其中:石门坎和坝王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9800千瓦,占总可开发水能蕴藏量的7.9%。
1.4 水资源质量评价
根据全县工业、城镇供用水量、排水量调查统计的结果, 2010罗甸县总用水量为5385.86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756.55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4.05%,农业用水量3529.71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5.54%,工业生产用水量1078.8 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0.03%,生态环境用水20.8 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38%。,2011年县城龙坪镇的年平均日用水是7300 立方米,其中产生污水5841 立方米,建立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年平均日处理污水4010 立方米、排放污水1831 立方米,全年废污水总排放量为66.83 万立方米。按照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产污率分别为50%和80%计算,工业 (包括城镇和乡村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39.4 万立方米,占47.1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5.24万立方米,占52.88%
1.5水质现状及评价
根据《罗甸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及实地野外考察情
况,罗甸县水域96.59 平方公里面积上,监测断面100%的水体大部分时段的水质处于Ⅲ类以上,其中,重点观测断面八总大桥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Ⅱ类水质以上。部分水质较差的河段主要处于乡镇和县城河段且水质低于Ⅲ类水质标准仅发生在枯季,这主要是部分地区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增,城区河道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另外,农村部分河段的部分时段水质较差的原因主要是农村人畜粪便、农村生活污水以及农田化肥组成的面源污染所致,所以应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寨厕所和农业规划工作。通过一系列的规划工程,大面积消减污染物排放量,使得污染负荷被控制在罗甸县环境容量的范围内、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力争实现罗甸县各个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维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BG3838-2002)III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维持II类水质要求。
2对策与建议
2.1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机构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流域与区域、上游与下游和有关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管理有序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并将各功能河段的水质达标管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村寨。
2.2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即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排污防控“三条红线”,按照《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加强取水水
质的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目标,实施水域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按入河排污削减量分配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实现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要求。
2.3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是本次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内容之一,与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的实现关系密切,首先应做好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并实施强制性的保护工程措施:如对以江河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排污口整治封闭和导截污工程和水源区卫生带建设(如护岸、绿化、挡污墙);对以水库为水源的保护区,要限制旅游开发、控制水产养殖和实施卫生防护带工程;对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实施废井、沟坑的回填工程及补源保洁工程措施等。
2.4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严格按照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工业布局的合理安排。对沿河乡镇涉及的饮用水源区,要限制高耗水、大排污工业的发展,对一些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不得不上马和扩建的污染企业,要先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总体上对工业布局作合理安排,应根据水功能区划分规划拟定企业厂址,在水源保护区内杜绝污染企业的建设,重污染企业可考虑建在城镇下游或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这样既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又能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减少治理投资;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杜绝生活污水、垃圾、粪便直接排入河库的行为,搞好污水资源化,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
用率;搞好水土保持,大力发展植树造林,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
2.5加快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目前我县以及相应的各乡镇尚未建立起反应迅速的水质监测网络,不利于县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在全县已有较先进的防汛通信传输设施基础上,建立以县为中心、各乡(镇)为分中心,辐射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的水文、水质监测站网的水污染预警域报系统,为涉及县域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罗甸县水资源保护对策与建议论文
摘要:目前我县以及相应的各乡镇尚未建立起反应迅速的水质监测网络,不利于县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在全县已有较先进的防汛通信传输设施基础上,建立以县为中心、各乡(镇)为分中心,辐射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的水文、水质监测站网的水污染预警域报系统,为涉及县域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1罗甸县水资源概况
1.1地表水资源
全县多年平均径流深在530-620 毫米之间。径流的变化及年内的变化规律与降水变化基本一致,多年平均径流深为590.24 毫米。年平均每平方公里产生的径流量为59.02 万立方米。全县年平均径流总量为17.78 亿立方米(包括地下水补给量0.70 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径流系数在0.37-0.62之间,面平均约为0.49。径流量的年际变化较大,最大年径流量为最小年径流量的2.3倍。径流量的年内分配不均匀,1959-1980 年水文资料记载,汛期(5-9月)的径流量占全年的74.5%;最大是5-8 月的径流量占全年的67.09%,其中:7月份径流量约占全年的29.7%;12 月至2 月径流量为约占全年的8.9%,3 月份径流量最小,仅占全年的1.56%。
1.2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分为三大类:松散层空隙水、基层岩裂隙水、碳酸盐类岩溶水。第三类型是县内地下水的主要类型,属中低山丘陵地区,土层薄、多岩溶、切割深、坡度陡,地下水主要排泄于河流及低洼地区,
变成河川基流,是地表水径流的一部分。
1.3水能资源
全县水能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为48.27万千瓦,每平方公里160千瓦。主要集中在蒙江、坝王河和格凸河,这三条河流的水能蕴藏量分别占全县总量的76.7%、9.9%和4.9%。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水电站22 处,总装机容量为12.26万千瓦,约占总量水能蕴藏量的26%。现有建成小水电站共13 处,其中:石门坎和坝王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9800千瓦,占总可开发水能蕴藏量的7.9%。
1.4 水资源质量评价
根据全县工业、城镇供用水量、排水量调查统计的结果, 2010罗甸县总用水量为5385.86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756.55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4.05%,农业用水量3529.71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5.54%,工业生产用水量1078.8 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0.03%,生态环境用水20.8 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0.38%。,2011年县城龙坪镇的年平均日用水是7300 立方米,其中产生污水5841 立方米,建立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年平均日处理污水4010 立方米、排放污水1831 立方米,全年废污水总排放量为66.83 万立方米。按照工业用水、生活用水产污率分别为50%和80%计算,工业 (包括城镇和乡村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39.4 万立方米,占47.1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5.24万立方米,占52.88%
1.5水质现状及评价
根据《罗甸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及实地野外考察情
况,罗甸县水域96.59 平方公里面积上,监测断面100%的水体大部分时段的水质处于Ⅲ类以上,其中,重点观测断面八总大桥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Ⅱ类水质以上。部分水质较差的河段主要处于乡镇和县城河段且水质低于Ⅲ类水质标准仅发生在枯季,这主要是部分地区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大增,城区河道污染形势日益严峻。另外,农村部分河段的部分时段水质较差的原因主要是农村人畜粪便、农村生活污水以及农田化肥组成的面源污染所致,所以应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寨厕所和农业规划工作。通过一系列的规划工程,大面积消减污染物排放量,使得污染负荷被控制在罗甸县环境容量的范围内、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力争实现罗甸县各个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维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BG3838-2002)III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维持II类水质要求。
2对策与建议
2.1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机构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流域与区域、上游与下游和有关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统一协调、管理有序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并将各功能河段的水质达标管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村寨。
2.2加大执法力度,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即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排污防控“三条红线”,按照《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加强取水水
质的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目标,实施水域排污总量控制方案,按入河排污削减量分配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实现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要求。
2.3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是本次水资源保护规划重要内容之一,与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的实现关系密切,首先应做好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区,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或扩大排污口。并实施强制性的保护工程措施:如对以江河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实施排污口整治封闭和导截污工程和水源区卫生带建设(如护岸、绿化、挡污墙);对以水库为水源的保护区,要限制旅游开发、控制水产养殖和实施卫生防护带工程;对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实施废井、沟坑的回填工程及补源保洁工程措施等。
2.4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严格按照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工业布局的合理安排。对沿河乡镇涉及的饮用水源区,要限制高耗水、大排污工业的发展,对一些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不得不上马和扩建的污染企业,要先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总体上对工业布局作合理安排,应根据水功能区划分规划拟定企业厂址,在水源保护区内杜绝污染企业的建设,重污染企业可考虑建在城镇下游或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区域,这样既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又能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减少治理投资;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杜绝生活污水、垃圾、粪便直接排入河库的行为,搞好污水资源化,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
用率;搞好水土保持,大力发展植树造林,营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
2.5加快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目前我县以及相应的各乡镇尚未建立起反应迅速的水质监测网络,不利于县域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在全县已有较先进的防汛通信传输设施基础上,建立以县为中心、各乡(镇)为分中心,辐射全县主要江河流域的水文、水质监测站网的水污染预警域报系统,为涉及县域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