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观 历代对公正的理解Y

公正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作者:陈延斌 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4701 次

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志士仁人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体现这种追求的公正观,不仅成为引领人类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而且也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理念。探讨这一问题,对于落实十八大“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正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

任何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基础性的价值理念起着统领作用。这些居于基础性地位的价值理念,往往是在国家和社会中起着决定性导向的价值共识,是体现在核心价值观中最符合该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具有深刻性和广泛性的理论表达。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他提出,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明确把“平等”、“公正”作为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表述。正由于公正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引导、激励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求,因而居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地位。

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曾在社会层面上对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内涵做过一个基本阐释。他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可以说,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基本要求是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自觉以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制度要求和道德规范来指导和调节各个生活领域的关系,讲求正义,秉持公道,维护公平。社会主义公正观不仅体现在各个领域,也体现在权利公正、规则公正、效率公正、分配公正等各个方面。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公正观及公正实现程度也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

不断进步。

二、公正观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组成部分的核心理念

(一)公正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崇高价值追求

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人类社会勾画的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其标志性特征就是和谐、公正、民主、平等、富裕、文明等等。在他们的视野里,“公正”或“公平正义”是未来社会极为重要的特征。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较之封建社会进步、公正、合理,但仍然是一个极不公正的社会。马克思说,世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首先是全体劳动者创造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马克思揭露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只要剥削劳动者、更多地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不变,建立在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社会就一定是剥削制度的社会,这种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公正。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缺乏公正的不合理的社会是必然要被更高形态的社会取代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公正观念应当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价值观。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期的1845年2月,恩格斯就提出,我们“应当认真地和公正地处理社会问题„„应当尽一切努力使现代的奴隶得到与人相称的地位”。马克思强调:“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871年,马克思在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又写道:“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处处表现着他对社会公正的向往和追求,时时渗透着社会公正的理念。

(二)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本质体现

首先,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意和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公正在人类社会中的真正实现奠定了现实的基础。这种社会应当比历史上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尽管目前我们社会中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使广大社会成员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高度繁荣、民主、文明的美好社会。可以说,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正是我们社会制度的本质体现,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历史任务。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才对平均的、贫穷的社会主义定

义提出了根本性的怀疑,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从此,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公正地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认同,有的学者甚至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明确地规定为以追求社会公正和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界定为社会公正加上市场经济。

其次,公正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市场经济通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不正当的竞争、很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法制观念的淡薄,二是公正意识的弱化。当前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最突出的问题是信用的缺失,对广大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公正观的正确引导,用“公正”作为调节人们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必将有利于公道交易、平等竞争、正当致富、合理谋利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的形成,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国际间的贸易活动中,更需要遵守“游戏规则”,公平竞争,公道交易。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良好的信誉度,以谋取更多的利益。

再次,公正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是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作为社会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公正观,也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完善。这里仅以分配领域的公正为例,看看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社会公正所做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解放中国劳苦大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追求目标。建国以后,我们党尤其是毛泽东同志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设计尤其是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的设计中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左的思想指导,走入了平均主义的误区,致使我国在较长时间内片面地强调分配领域的“公平”,忽视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率”,而且又把“公平”片面地理解为平均。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以后,我们党对效率和公平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多年左的经验教训中,我们开始认识到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平均主义式的“公平”必然使社会陷入普遍贫穷的状态。在此基础上,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立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注重效率的原则,在新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此后十五大重申了这一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分配制度。

应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制度上的创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将分配状况同个人对于经济效益的实际贡献直接联系起来,冲破了长期以来的平均主义、绝对平等主义的畸形的公正、平等观,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实践证明,这一分配原则的实行,大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社会财富增长,确实起到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历史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发展,

这一分配原则的导向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日益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和矛盾。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日益突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加深,人们的不满情绪随之增多,社会公正问题更加凸显。

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六大对公平有了更多的关注,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对分配上的效率与公平的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中共十六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的我国社会的新发展和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实现社会公正尤其是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进行了更大的修正。首次提出了“注重社会公平”的新要求。此后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注重社会公平”加上了“更加”二字;十六届六中全会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公正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提出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更多措施。会议决议还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之一。

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第一次明确将公平赋予初次分配以应有本义,克服了把效率与公平二元对立分割的缺陷,把公平提到与效率并重的位置,又朝着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目标前进了一大步。十七大报告还把“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一起作为公民意识教育应树立的三大理念。这就更明确将公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重要内容和追求目标,从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了新的概括和发展。此后,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都强调了公平正义问题。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上述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我国分配领域公正的艰难探索历程的回顾,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主义公正的实现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更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三)“公正”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基本内涵和与重要体现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的精神支柱和文化力量,而这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渗透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体现中华民族价值观的传统民族精神,曾经在华夏文明史上闪烁着令世人注目的光彩,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起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的内在动力。在我国传统民族精神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尚“公”重“义”精神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的思想,后来的诸子百家几乎对此都有较一致的认识。法家主张“公正为民”、“公平无私”,墨家提出“举公义,辟私怨”,历代儒家对公私关系作了大量阐述,极大地影响了这一精神的养成和发扬光大。儒家的《礼记》、《忠经》等著作也都有大量的内容论述、倡导“天下为公”、“至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这种主张克己私以利公,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重“公义”、“公平”的精神对中华民族群体意识的培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传统文化的“公”“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具有显著的差异。前者更强调整体利益,而现代的公平是建立在个体平等基础上的公共利益,两者的这种差别是需要注意的。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亦然。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前进动力,对公正观念的倡导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也不断深化、加强。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将“地球村”的每一个“村民”的共同利益和生死存亡紧紧地维系在一起,因而排除民族利己主义的偏见,公正、公平地从整个人类生存的高度来处理各种现实问题,迎接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才能利己利人,保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为和平、人权和民主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中就提出,教育的目标之一是要公民“意识到个人的职责必须同确认公民义务的价值相联系,同确认与他人一起解决问题并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和平和民主的社会相结合”。在这一国际大背景下弘扬广大公民的“公正”精神,增强公正意识,也是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

(四)“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荣辱与否、道德与否的判断标准之一

荣辱观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道德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历代的有识之士都将世人的荣辱观状况作为评价社会道德风尚优劣的标准,甚至提到国家治乱兴亡的高度。能否做到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既是衡量一个人思想道德水平高下的

(三)“公正”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基本内涵和与重要体现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的精神支柱和文化力量,而这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渗透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体现中华民族价值观的传统民族精神,曾经在华夏文明史上闪烁着令世人注目的光彩,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起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的内在动力。在我国传统民族精神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尚“公”重“义”精神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的思想,后来的诸子百家几乎对此都有较一致的认识。法家主张“公正为民”、“公平无私”,墨家提出“举公义,辟私怨”,历代儒家对公私关系作了大量阐述,极大地影响了这一精神的养成和发扬光大。儒家的《礼记》、《忠经》等著作也都有大量的内容论述、倡导“天下为公”、“至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这种主张克己私以利公,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重“公义”、“公平”的精神对中华民族群体意识的培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传统文化的“公”“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具有显著的差异。前者更强调整体利益,而现代的公平是建立在个体平等基础上的公共利益,两者的这种差别是需要注意的。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亦然。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前进动力,对公正观念的倡导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也不断深化、加强。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将“地球村”的每一个“村民”的共同利益和生死存亡紧紧地维系在一起,因而排除民族利己主义的偏见,公正、公平地从整个人类生存的高度来处理各种现实问题,迎接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才能利己利人,保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为和平、人权和民主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中就提出,教育的目标之一是要公民“意识到个人的职责必须同确认公民义务的价值相联系,同确认与他人一起解决问题并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和平和民主的社会相结合”。在这一国际大背景下弘扬广大公民的“公正”精神,增强公正意识,也是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

(四)“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荣辱与否、道德与否的判断标准之一

荣辱观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道德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历代的有识之士都将世人的荣辱观状况作为评价社会道德风尚优劣的标准,甚至提到国家治乱兴亡的高度。能否做到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既是衡量一个人思想道德水平高下的

重要尺度,也是评价一个社会道德风尚淳厚与否的基本标准。

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表面看来似乎没有“公正”的规范要求,但实际上每一荣、每一耻的表现,其衡量标准都离不开以公平、正义、合理为内涵的“公正”理念。譬如,一个人只有产生了以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感,才能自觉遵守热爱劳动的道德规范,选择相应的行为,并认为这样做才是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良心上才能感到无愧与满足,而这一切都是以认同这一荣辱规范的公正、合理性为基本前提的。换言之,只有当他认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是衡量人们在劳动、享受方面的公平正义的标准时,这一规范才能真正发挥调节其行为的作用;同样,其他社会成员对其行为的褒贬评价,也是在认可这一规范是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做出自己公正的评价。所以,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引导广大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离不开公正观的正确导向,公正是引导、激励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环节。

三、以公正观塑造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点的意义

首先,“公正”是国民高度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或概述语。在《光明日报》理论部等单位联合举行的“2011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评选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名列第一,反映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核心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质和根本观点的概括表述,最集中、最鲜明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制度应该高扬的旗帜。然而,我国学界和社会各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表述方案却至今没有形成共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提出了不下70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案或意见、见解,提炼出的主题词或概述语近百个。但在这些表述中,“公正”范畴占了表述方案的近70%。

笔者领导课题组前不久完成的全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现状调查”同样证实,广大社会成员对“公正(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观主题词或概述语具有极高的认同度,在8个备选词中,有718%的被调查者选择该词,排在首位。由此可见,“公正”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表述中占有重要地位,也足以说明将其作为指导社会成员价值选择和行为取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其次,倡行公正理念有利于营造和谐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和谐社会。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和谐文化的根本。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我国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等现象,导致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以及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偏私、不公正行为等使得人际关系紧张,挫伤了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激化了社会矛盾,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加。而注重社会公平,以“公正”价值观来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行为,显然有利于改善人际关系,促进公平竞争、和谐共处,形成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公正的倡行也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公正”原则规范人们在各个生活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活领域的行为,培养“公正”的政治道德品质,有利于营造公道正派的社会风气,促进人们之间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使得广大社会成员处在一种精神舒畅、振奋的社会环境中,从而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任务而奋发向上的创造力。

再次,倡行公正观有利于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社会文明的三大目标之一。政治文明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辅相成的,我们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就是为了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而政治文明建设需要政治文化的支撑。建设高度政治文明离不开公正理念的支撑,因为改革政治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亦即民主政治建设中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广大公民尤其是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公正、民主、效率、廉洁等等价值理念。所以,在政治生活领域大力倡导公正观念,用公正作为调整社会成员政治伦理关系的最基本的规范,无疑会为民主政治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持,提高广大公民参政议政的政治素质,从而加快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倡行公正观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各领域的行为价值取向。公正不仅是政治生活领域的要求,也是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基本要求。比如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文化生活领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都体现了公正的基本要求。当然公正观是在生活实践中不断积淀和固化的,培养公民以公正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和思想道德素质,也需要这些社会生活领域实践养成。

第五,旗帜鲜明地传播以公正观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使之与中国道路的影响力相得益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使广大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全民族积极进取的精神力量。在这方面,公正观具有重要的价值。就国际环境而言,公平正义也是时代的潮流和世界人民崇尚的价值理念。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虽是时代的主题,但综合国力的竞争却日趋激烈,尤其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存在,西方资本主义势力时刻图谋将其价值观渗透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文化软实力的较量日益凸显。旗帜鲜明地传播以公正理念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之引领社会思潮,既是增强民族价值认同的需要,也是宣传我们的价值理念、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辐射力的需要。以此为着力点,打造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将促进我国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不仅是引领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而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也居于主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也是集结最广泛的社会力量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突破改革瓶颈的关键因素。

作为核心价值的公正 人们关注公正,主要是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即给每个人所应得。公正强调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表现在每个人的付出与每个人所得之间保持一种比例上的平等。真正的公正要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公正涉及的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涉及到相对稀缺的资源在一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占有的关系,就都存在着对这种分配和占有是否公正的追问。公正最终指向人们对各自权利与利益的衡定。 在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对社会不公的承受力逐渐下降,这导致了以维护利益为核心的各类冲突的快速增加。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我们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党提出了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其中,公正则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能否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只在于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体现于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上。但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发展“病症”也越来越严重,各种社会不公频现。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我们的发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现阶段,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共享式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

公正是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而公正占据着基础地位。

一个国家的富强与公正存在着天然的正相关。国家的富强不是仅仅表现为社会财富的丰裕程度,更表现为全社会的凝聚程度,全体国民相互认同程度。如果离开了公正,财富聚集在少数人的手中,一个社会越丰裕,则社会越离散。没有公正的富强,就如同是一堆没有骨架的腐肉。反之,一个社会的各种治理制度越公正,越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社会则会因此真正地体现出强筋健骨的强大。

公正是民主的内核。公正是政治制度的首要美德。政治制度根源于反映不同利益表达的经济关系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否公正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是政治制度合理性的基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正是民主政治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在民主政治的价值构成体系中,公正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性价值,并构成民主政治的价值基础;而平等、自由、秩序与安全等现实价值目标是民主政治的第二性价值,它们来自于公正并受制于公正,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价值内涵。为了体现公正,应该兼顾自由、平等、秩序与安全。 文明源自对公正价值的认同。文明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完善。它是现代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所呈现的精神、行为状态,是公民个人精神风貌的写照。二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文明体现了公民个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追求的统一。在追求文明的征途上,如果没有公正贯穿其中,任何希图以所谓的文明方式来解决信仰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人及其环境之间等发生的冲突与不和谐,只可能是空中楼阁,水月镜花。只有以公正为导向,以人类可持续发展及其全球和谐为目标,才能实现人类的共同繁荣和迈向更高的文明。 和谐是公正的重要表征。和谐的价值之所以广被重视,就是因为社会存在着差别,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的问题。因此,从公正出发,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的方式富起来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福利等工具进行社会调节,促进社会公正,是加强社会团结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只有注重社会公正,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从社会层面看,自由是公正的应有之义。自由是一个人本质力量和自由个性发挥程度的主要标志,它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然而,自由与公正相比,公正的价值优先于自由。只有在每个人自由追求自身目的的社会中,个人的才智才能被充分利用起来,才能促进人类知识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只有为多数人享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公正的自由,注定是少数人的自由,社会最终将演变为专制。公正是自由实现的前置条件,只有在相对公正的社会中,自由才可能真正实现。 平等是公正的内在要求。平等是特定制度安排下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的平等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公正的外在形式。现代社会进步的实质就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在平等与公正的价值排序中,公正优先于平等。如果将平等的价值凌驾于公正之上,它可能恰恰会阻碍社会的进步。我们曾经追求过的“一大二公”,实行“大锅饭”式的平等,严重挫伤了民众的积极性,导致了生产力的大倒退。历史已证明,只有在具备公正的前提下,平等才能真正实现。 法治是公正的具体体现者。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立法必须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寻找平衡。法治的正当性的获得是多种

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执法公正是法治实施的关键,它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基本内容。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对任何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应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均给予同等的保护。司法公正是法治实现的保障。“法治”为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社会公正的主要载体。 从公民层面看,公正是爱国和敬业的保障。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每个公民基于道德的义务而爱国,更要唤起公民因理性认知而爱国。因而,依循公正与法治的原则改革与完善制度,正是培育爱国价值的入手处。对于各级国家机关来说,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激起国民爱国热情的具体力量。国家为每个公民平等公正地提供公共产品,约束自身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各项制度更坚定地维护社会公正、恪守法治原则,正是促使爱国敬业得以长久自愿、发自内心的根本措施。 诚信与公正是辨证统一的。如果个人没有诚信,就谈不上社会的公正;如果社会不公正,个人诚信就缺乏社会氛围。诚信的个人可以造就公正的社会,公正的社会也会给个人诚信提供最好环境。在一个既诚信又公正的时代,个人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的发展。 友善是个体公正道德情操的体现。友爱、信任等道德情感和道德品格离不开公正的土壤。尽管社会公正和人际友善,一个突出理性,一个突出情感,但它们并非是绝对对立的。相反,二者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公正既体现在平等实现个人自由的社会保障中,也体现在人际交往的道德情感中。人对公正的追求,意味着人的生活意义很大程度上生发并寓于相互肯定、扶持、友爱的人际关系之中。公正有助于个人之间健康的、建设性的互动,因而也就意味着人们的共生与共荣。

将公正的价值化作制度的保障 首先,公正的价值有赖于全社会的崇奉和践行,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规则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要破除那种“破坏规则才能获益、承担责任就会吃亏”的意识,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机会主义和权力寻租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树立只有遵守规则,担当责任,才能收获公正的理念。 其次,通过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来保障公正的实现。建立以公正为基本原则的一系列制度,走民主法治之路,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将各种形式上的制度变成实质的结果,正是检验公正与法治能否落实的重要标准。 第三,构建公平地保障各种权益的社会体系。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赋予公民平等的选举权、表决权,公正地立法,公正地执法,坚持司法公正,将矛盾冲突化解于体制内,

这些都是民主政治有序性的保障。要通过维护公正、加强法治,努力消除各种差距,以公正和法治为核心的基本规则,促使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相对平和的协商对话,不断理顺社会利益关系。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将公正价值贯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持之以恒的奋斗,我们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历史上对公正的理解

(一)社会公正

社会层面的公正,在国学里很早就开始论述了,历朝历代的思想者,全都致力于打造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

何为公?“公”是与“私”相对的概念,早在战国时期的《礼记》里,就有过这样的理想描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道施行的意思是说,当政治上的最高理想得以施行的时候,就是天下为人们所公有的时候,这样就是大同社会。而“公有”的对立面是“私有”,如果社会制度仅是为维护统治者私人而设置的,那么就不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所以宋代学者朱熹说“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国家兴盛之道,在于社会制度要为广大的公众利益服务,统治阶层不能一味私心为己。因此,“公”的本质,是以芸芸大众为重心。

而“正”,是与偏、倚、歪、斜相对立的概念,宋代欧阳询曾说“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他所说的“一言”,其实就是针对制度发出者、也就是针对社会统治者说的。当我们的社会是以追求正义为使命、以崇尚正直为理想的时候,歪风邪气就吹不灭浩然正气。

公正,意味着要以理性之心、文明之心来对抗人性中生就存在的私心和偏心,公正的艰难在于,要与每个人心中的偏私本性作对,因此仅靠人性自觉是难以实现的。所以人们渴望用整体社会的公正力量来制约某些个体的偏私邪念,使公众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不因某个人的自私而使大众权益受到侵犯。正因此,社会的公正才显得如此重要。

而为了实现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历史上的为政者都在不断地思考着、不停地努力着。从战国开始,荀子告诫人们“公生明,偏生暗”;到晋代傅玄写下“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

道亡”;及至唐代房玄龄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又至宋代苏轼作文写“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乃至明代方孝孺所云“公其心,万善出”;再到清代王夫之所言“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这些历史上的王佐之才与学者大家,无一不把社会的公正看做是治国之要、兴国之道。

所以说,呼吁和构建一国之公正,这是历朝历代的为官者与为民者、施政者与受政者共同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历史如同接力棒一样不辍探索实践着的思想传统。

(二)人心公正

制度的公正,是全社会的理想,但这样的理想社会不是轻易能够实现的,所以才会有历史上那么长时间里的那么多政治家都在不断论述着这个问题。那么,当制度公正未能圆满如愿的时候,人们在生活中该祈求于何方的公正呢?这个时候,中国社会里的舆情就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舆论的公正、人心的公正,在补充着制度公正的缺漏。

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唐代名相姚崇就说“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很多人和事,在当时的法令制度中、在当时的官方制裁下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然而是民间给予了它们公正的对待。

比如南宋时期的抗金名将岳飞。由于宋高宗政权希望能与金国进行罢兵和议,便必须按照金国意愿杀掉一力主战的军事将领岳飞,因此,已经收复了部分山河的岳飞及其长子和将领全都被杀。悲叹“十年之力,废于一旦”的岳飞,虽然他的精忠报国未能换来朝堂法度的公正相待,然而却博得了广大民众的拥戴。早在为岳飞定罪之时,众多臣僚就为他力辩,声讨着以“莫须有”理由论处岳飞三人的秦桧,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而众多的军民百姓,更是为岳飞悲泣鸣冤,从后世多处可见的岳王庙和大存世量的纪念诗词,都可以看出民间力量对正义的维护、对英雄的歌颂。正如岳飞在供状上留下的八字绝笔:“天日昭昭,天日昭昭”——二十年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重新礼葬,后来南宋朝廷又对他多有追封,这份史称“千古奇冤”的莫须有之罪,终于在公正的呼声中得到了昭雪。

这是一件真实的历史事实,它印证着,公正虽可能在制度层面被人为地缺位,然而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人民大众层面,依然拥有着强大的基础。正因强权可能抹杀公平,民众才特别拥护公正。

而在这种权力阻碍和群众诉求的反差里,对于公正的强调,民间戏曲故事里则体现得更多。比如关汉卿的元杂剧《窦娥冤》,演绎着一个年轻的民间女子窦娥,遭人陷害被判斩首的故事。叫苦无门、诉冤无处的窦娥,在临刑前,怀着满腔悲愤唱起了一段著名的《滚绣球》,她唱道:“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窦娥这里指责的

天和地,其实就代表着掌管人民生死命运的政权与司法,她怨怼的,是元政府统治下广大人民遭受的不公正命运。

所以,作者关汉卿借窦娥的台词,把命运的公正权寄予给未知的冥冥苍穹,戏里说,如果窦娥真的是冤枉而死,就让那一腔热血不落地、全洒在空中白练上,就让这三伏天里飞霜雪、掩盖住尸身,就让这楚州大旱三年。后来,这三桩愿果然逐一应验,显示了窦娥在司法扭曲下的冤情。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浪漫主义的文艺表现手法,然而《窦娥冤》剧目从元代开始便一直在民间广受欢迎地常演不衰,说明着大众对于公正的呼声何其强烈。在民众心中始终有一把衡量万物的尺子,这杆法尺,以广大群众为基座,以人心为秤砣,称量天下的正义与邪恶。

所以在中国历史的演进中,人们相信:当制度不公时,还有人民的公正在体现判决;当法度不明时,还有人心的公正会昭如明镜。而傅玄进一步说“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保持人心的公正,必能等来制度的公正,这就是中国文化的信条。

(三)历史公正

在追求公正的社会进程中,制度会有缺漏,人心也会受蒙蔽,所以中国文化要求有识之士,以“留得丹心照汗青”的坦荡精神面对现世沉浮,保证无愧我心,留待青史正名。倘若当下境遇有所局限,那便将公正的判别交由时间和历史。

历史上多少的冤假错案便是如此,当时为人所诟病,但时间河流的洗涤会冲刷出真相大白。岁月,奖给冤屈者公道的补偿,就是使之从此青史留名。

比如明末抗击清兵入侵的名将袁崇焕,被诬为通敌叛国罪而处以凌迟,当时百姓都对进逼京城的清军有切肤之痛,对这位被论罪为通敌叛国的将领便恨之入骨。于是,历史上残酷的一幕出现了,当袁崇焕被凌迟处死后,明朝百姓都纷纷争抢食用他的肉,以解心头之恨。这真是像岳飞的词里所说“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岳飞对侵略敌人没做到的惩罚,袁崇焕所守护的百姓却对他做到了。

这种痛心之错,缘于政治形势的误导。但是,历史的一时噤声,并不代表公正的永远错位。从清乾隆帝开始,便对袁崇焕被枉杀的罪名进行了重新评估,而在当今,袁崇焕被认为是“明末爱国领袖”,更不乏专门纪念他的祠堂和墓园。

政治过失造成的公正缺失,代价往往太过沉重,然而类似的规律,在其他领域也是同理。比如,谈到文学的成就。陶渊明的田园诗,在我们当代看来是不拘一格的自成一家,具有着开山鼻祖的重要影响。然而在陶渊明生活的时代乃至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都认为他的诗歌只是平平无奇的中品,并没有给予他公正的评价。直到他去世后一百年,南朝梁代的昭明太子萧统才首先认可了陶渊明的诗文,为他编纂专集;到了唐代,山水田园诗人开始学习陶渊明的诗文品格;至两宋时期,欧阳修、苏轼、辛弃疾等人都对他赞不绝口,苏轼甚至说

“吾与诗人无所甚好,独好渊明之诗”。陶渊明的文学成就,由不被欣赏到倍加推崇,这过程正如他诗里的那份恬淡,一路悠然缓行,终于等来了历史的公正品评。

时间的考验是一种如同大浪淘沙般的苛刻选择,真正具有含金量的人与事,方能经受得住寂寞与误解的长久淬炼,等待岁月的解密,等来历史的公正。

因此,孟子告诉仓惶于世的人们,“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只要保持自我的浩然正气,何惧命运沧桑横逆!那么何为浩然之气?孟子解释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这种气劲,无比浩大又无比刚强,用正义培养而非以奸邪侵害,它将会充满世界。浩然之气,就是一种正直无畏的气场、一种大气磅礴的正能量。

一个人拥有这样的气场,其他人是会被震动的,历史也是会感应到的。明代的吕坤因此说“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无论社会制度有何欠缺、无论当下民心有何偏差,但求己心光明,人所具有的坚定意志和浩然正气,是能够反过来推动历史清正、促进社会更加公正的。

所以中国文化以“公道自在人心”的从容不迫教育着人们:在我们努力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历程中,如果制度亏待了你、如果舆情误会了你,那么,还有历史的公允在遥遥注视,历史的宣判远远不止于当下的得失。历史给出的也许不是立竿见影的答案,但是它一旦作答,必是审慎称量过后的分量,它必须考验一个人是否具有真正载入史书的资质。 因此,假如一个人感觉到,当下的社会和人心是缺乏公正的,那么,正该以自身的公正不阿,去填充天地间的浩然之气。因为,“事在是非,公无远近”,无论是社会的公正、还是人心的公正、还是历史的公正,追本溯源,都是要依靠每个人自我的公正。

公正的理解

●公正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公正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起点和程序上的公正,一个是社会正义即结果上的公正。公正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公正是运动的、发展的、变化的,公正是对立的、统一的、辨证的。

●公正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公正内涵,而任何社会形态的社会公正都是由该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各种社会形态的更替实质上是生产方式的改变,所以说依赖于生产方式的社会公正对社会稳定有着“载舟覆舟”的根基作用。 ●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公正决定着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又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所以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基础。

公正包含国家、社会和公众三个方面,实现社会公正国家起主导作用,社会辅助协作,同时,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众素质提高也非常重要。只有多个方面形成合力,多渠道、多举措创造条件,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才有可能实现。

公正,人类共同的信念与追求

公正,社会进步之标志

公正,包括公平和正义两个层面,涵盖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领域,在形式上体现于行政、司法、舆论和民俗等多个领域。它决定于国家、反映于社会、表现于民众。 公正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公正是历史的,更多体现在其历史悠远。早在远古时代人类就有了商品交易,到西周时已出现了商业市场管理方面的官吏,在制度上也有了很多相关规定,如统一度量衡、斛斗,不准私造秤尺,禁止欺行霸市等。但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不同、历史条件不同,人们对社会的公正期盼不同,内涵也不一样。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直接生产者——奴隶。奴隶主对奴隶可以随意买卖、杀害或用来祭祀、殉葬,社会野蛮落后,极不公正。封建社会,社会公正相对奴隶社会进步,但封建地主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社会仍然很不公正。

公正是相对的。 历代社会发展证明,社会公正总是相对的。不论是从社会形态上看,还是从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条件审视,不论是从时间还是从空间的视角观察,社会公正从程序上的规则公平到结果上的正义价值都是相对的。封建制度社会形态相对于奴隶制度社会公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优于封建制度的社会公正。

公正是具体的。社会公正是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等各方面的利益合理分配以及各种义务的合理承担,但具体到每个区域和领域的分配制度和标准,又存在着具体的差异。再具体到不同的社会群体,甚至细化到家族成员,具体的公正规则和程序也各不相同。

公正是运动的、发展的、变化的。我国近4000年的文字记载历史证明,社会公正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的,社会每向前发展一步,公正就合理一分。如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社会,《史记》中司马迁记载的秦末农民起义、楚汉相争、三国归晋、宋统一南北朝„„历史发展的轨迹是社会向前一步,公正亦合理一分。

公正是对立的、统一的、辨证的。公正分为公平和正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即主要表现在度量衡、尺度等规则标准,要求所有人在制度面前平等。第二个层面为结果上的公平正义,即社会正义,主要以追求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的福祉为目的,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因人而异,更多体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

社会公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变化的,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随着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生产力在劳动者的创造中不断发展与提升,社会财富也在不断充裕。因此,原有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也被不断打破,不断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社会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社会公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时代的进步而进步的。 公正,社会稳定之保障

俗话说:“公生明,廉生威。”古往今来,历朝历代,尤其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代表政府衙门的公堂无一不是用公正来体现其威严与廉政。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任意一个朝代,体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社会公正与否,社会的兴盛与民众的民情民风便是最好的见证。自古至今,不论是西方的所谓民权自由也好,中国历朝历代推崇的均贫富也罢,无一不是以公正的旗号来号召和号令天下民众的。旧中国之所以黑暗、腐败和落后,根源就在于其缺乏公正之道。历代的农民揭竿起义不就是为追求公平正义么?分配不公,社会何谈正义、何谈和谐,民风又如何纯朴,

民众又何来贤良。20世纪以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何能称霸世界?从表象来看,西方列强凭借的是坚船利炮,其实,其背后的公正之道才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根本与基础。政治制度和生产方式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载舟覆舟”,这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成语,说的就是唐朝名相魏征规谏太宗的故事,魏征劝李世民以“亡隋为鉴”,力戒骄奢淫逸,休养生息,体恤民情。贞观二年,西域诸国欲遣使朝圣,魏征为减轻百姓劳役,劝谏太宗停止诸国入朝贡献。公正的社会背景,产生“贞观之治”。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无数个相关社会公正的故事,演绎了一幕幕“载舟覆舟”的千古绝唱。

公正,社会和谐之根基

公正,是国家昌盛、社会稳定的基础,任何社会形态的国度,如果公正缺失,那社会就会像大厦失去根基一样,必然倾斜甚至倒塌。古代如此,现代亦然。尽管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消灭了阶级剥削,但社会公正的问题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我国现在所处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生产力虽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但社会在各方面暴露的不公正、不和谐现象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和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的教育环境和质量差别,如就业、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这些不公正的社会现状,如不采取科学合理的兼顾各方利益和需求的公正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引起冲突和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协调各方利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大更是把公平正义提高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进行建设,那么,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如何呢?众所周知,和谐社会是指以各方利益大体均衡为基础的社会,强调各个方面、各种因素配合得当,这就要充分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利益均衡机制。而公平正义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最基本理念,这已成为我们党在制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时的基本价值取向。可见,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同一事物基础和本质的关系。和谐社会就如我们人体由头、颈、躯干和四肢组成一样,主要器官五脏六腑和大脑等高度一致与和谐,心脏没有因为大脑每天都按时作息可自身却一刻不停地跳动而怨恨,四肢五官各有分工各司其职,所以才保持了人体的健康与活力,否则,任何一种因素不协调,人体就要生病甚至危及生命。人是社会的细胞,人类是大自然的产物,所以由每个社会成员组成的人类社会要和谐发展,其各种因素必须是同一体构成,必须有规则秩序,而规则必须公正、科学、合理,这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

如何实现公平正义

社会公正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程序上公平正义,一个是结果上公平正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仅有程序公平正义是不够的,因为尽管程序公平正义可以为人们提供起点和程序上的公平,但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不同,加上竞争过程中的主观、客观因素,逐渐又会形成结果上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

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价值的公平正义作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在第二个层面上下功夫,争取在结果上也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同志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直面城乡收入差距时说,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促进社会公正。

社会公平正义涵盖国家、社会和公众三个层面,其中国家起主导作用,社会辅助协作,公众体现在自身修养素质上。现阶段,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战略机遇和矛盾凸显重叠交织,各阶层各领域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如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首先在于国家的主导作用上,中央要积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在就业、就学、就医等其他社会保障方面努力、持续、有效地缩小区域方面的差异,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从政策上、制度上、行政司法上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一个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在社会辅助协作方面,各社会群体、团体要积极发挥各方面优势,倡议、组织志愿者奉献爱心。每个社会成员更要注重提高自身的修养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培养“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品行,人人献出自己的一份爱,让世界充满阳光。

什么是公正

公正,首先是“公”,它是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形成的规则。从理论层面上讲,公正是规则标准;从司法实践上看,它是法律的依据;从伦理学视角分析,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人们从民俗习惯出发评价是非的标准,是社会的底线。汉语词典和《辞源》对公正的解释为:公平正直、不偏私。从《说文解字》看,首先解释的是“公”,它源于人的 容貌 。人不仅鼻、口居中,而且以鼻、口为中心线,双目、两耳以及两鼻孔左右对称,两唇上下对称,五官端正,不偏不倚,由此便产生了“ 公正 ”一词。在学者论坛中,多数学者认为:公正即公平正义。但公正仍不同于公平,相对于强调衡量标准同一尺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公平而言,公正还强调正义的价值取向,内涵更为宽泛。社会公正既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既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则和标准,也是一种状态和结果。

公正的起源

人类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在依赖群体(社会)生存的过程中产生了公正。大自然残酷无情,要么严冬,要么酷夏,加上山洪、猛兽、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迫使人类为生存而凝聚。但是,在联合的过程中,因为每一个单独的人自出生起就存在着智力、体力、重量、体格和爱好、秉性等方面的差异,这种先天性的差异以及在抗争大自然中诸多方面的不足,决定了人类的共同需求和最基本的生存规则:相互补充或交换,因而产生了规则和标准,这就是公正的起源和由来。

公正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的着力点 作者:陈延斌 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4701 次

公平正义是古今中外志士仁人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体现这种追求的公正观,不仅成为引领人类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而且也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理念。探讨这一问题,对于落实十八大“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公正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

任何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基础性的价值理念起着统领作用。这些居于基础性地位的价值理念,往往是在国家和社会中起着决定性导向的价值共识,是体现在核心价值观中最符合该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具有深刻性和广泛性的理论表达。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提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他提出,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的根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明确把“平等”、“公正”作为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词表述。正由于公正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是引导、激励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求,因而居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导地位。

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曾在社会层面上对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内涵做过一个基本阐释。他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可以说,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基本要求是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自觉以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制度要求和道德规范来指导和调节各个生活领域的关系,讲求正义,秉持公道,维护公平。社会主义公正观不仅体现在各个领域,也体现在权利公正、规则公正、效率公正、分配公正等各个方面。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公正观及公正实现程度也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完善、

不断进步。

二、公正观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组成部分的核心理念

(一)公正观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崇高价值追求

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人类社会勾画的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其标志性特征就是和谐、公正、民主、平等、富裕、文明等等。在他们的视野里,“公正”或“公平正义”是未来社会极为重要的特征。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虽然较之封建社会进步、公正、合理,但仍然是一个极不公正的社会。马克思说,世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首先是全体劳动者创造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马克思揭露了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不公正的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制度,只要剥削劳动者、更多地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生产目的不变,建立在这种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社会就一定是剥削制度的社会,这种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公正。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缺乏公正的不合理的社会是必然要被更高形态的社会取代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马克思恩格斯还认为,公正观念应当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价值观。早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期的1845年2月,恩格斯就提出,我们“应当认真地和公正地处理社会问题„„应当尽一切努力使现代的奴隶得到与人相称的地位”。马克思强调:“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871年,马克思在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又写道:“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处处表现着他对社会公正的向往和追求,时时渗透着社会公正的理念。

(二)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本质体现

首先,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意和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公正在人类社会中的真正实现奠定了现实的基础。这种社会应当比历史上任何社会形态都更加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尽管目前我们社会中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我们的根本目的是使广大社会成员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最终实现高度繁荣、民主、文明的美好社会。可以说,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正是我们社会制度的本质体现,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历史任务。

直到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才对平均的、贫穷的社会主义定

义提出了根本性的怀疑,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从此,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公正地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在全社会得到了广泛认同,有的学者甚至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明确地规定为以追求社会公正和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界定为社会公正加上市场经济。

其次,公正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市场经济通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不正当的竞争、很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法制观念的淡薄,二是公正意识的弱化。当前我们发展市场经济最突出的问题是信用的缺失,对广大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公正观的正确引导,用“公正”作为调节人们在发展商品经济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必将有利于公道交易、平等竞争、正当致富、合理谋利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的形成,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国际间的贸易活动中,更需要遵守“游戏规则”,公平竞争,公道交易。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良好的信誉度,以谋取更多的利益。

再次,公正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是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作为社会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公正观,也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完善。这里仅以分配领域的公正为例,看看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社会公正所做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解放中国劳苦大众、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追求目标。建国以后,我们党尤其是毛泽东同志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的设计尤其是消费品的分配方式的设计中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然而遗憾的是,由于左的思想指导,走入了平均主义的误区,致使我国在较长时间内片面地强调分配领域的“公平”,忽视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率”,而且又把“公平”片面地理解为平均。 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以后,我们党对效率和公平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多年左的经验教训中,我们开始认识到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平均主义式的“公平”必然使社会陷入普遍贫穷的状态。在此基础上,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立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注重效率的原则,在新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此后十五大重申了这一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分配制度。

应该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制度上的创新,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将分配状况同个人对于经济效益的实际贡献直接联系起来,冲破了长期以来的平均主义、绝对平等主义的畸形的公正、平等观,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实践证明,这一分配原则的实行,大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社会财富增长,确实起到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历史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生活实践的发展,

这一分配原则的导向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日益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和矛盾。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日益突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加深,人们的不满情绪随之增多,社会公正问题更加凸显。

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六大对公平有了更多的关注,指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对分配上的效率与公平的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中共十六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的我国社会的新发展和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把实现社会公正尤其是分配领域的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进行了更大的修正。首次提出了“注重社会公平”的新要求。此后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注重社会公平”加上了“更加”二字;十六届六中全会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公正观进行了更加系统的阐释,提出了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更多措施。会议决议还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之一。

2007年召开的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第一次明确将公平赋予初次分配以应有本义,克服了把效率与公平二元对立分割的缺陷,把公平提到与效率并重的位置,又朝着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目标前进了一大步。十七大报告还把“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一起作为公民意识教育应树立的三大理念。这就更明确将公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重要内容和追求目标,从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了新的概括和发展。此后,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都强调了公平正义问题。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上述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我国分配领域公正的艰难探索历程的回顾,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主义公正的实现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和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更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三)“公正”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基本内涵和与重要体现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的精神支柱和文化力量,而这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渗透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体现中华民族价值观的传统民族精神,曾经在华夏文明史上闪烁着令世人注目的光彩,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起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的内在动力。在我国传统民族精神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尚“公”重“义”精神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的思想,后来的诸子百家几乎对此都有较一致的认识。法家主张“公正为民”、“公平无私”,墨家提出“举公义,辟私怨”,历代儒家对公私关系作了大量阐述,极大地影响了这一精神的养成和发扬光大。儒家的《礼记》、《忠经》等著作也都有大量的内容论述、倡导“天下为公”、“至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这种主张克己私以利公,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重“公义”、“公平”的精神对中华民族群体意识的培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传统文化的“公”“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具有显著的差异。前者更强调整体利益,而现代的公平是建立在个体平等基础上的公共利益,两者的这种差别是需要注意的。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亦然。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前进动力,对公正观念的倡导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也不断深化、加强。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将“地球村”的每一个“村民”的共同利益和生死存亡紧紧地维系在一起,因而排除民族利己主义的偏见,公正、公平地从整个人类生存的高度来处理各种现实问题,迎接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才能利己利人,保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为和平、人权和民主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中就提出,教育的目标之一是要公民“意识到个人的职责必须同确认公民义务的价值相联系,同确认与他人一起解决问题并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和平和民主的社会相结合”。在这一国际大背景下弘扬广大公民的“公正”精神,增强公正意识,也是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

(四)“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荣辱与否、道德与否的判断标准之一

荣辱观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道德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历代的有识之士都将世人的荣辱观状况作为评价社会道德风尚优劣的标准,甚至提到国家治乱兴亡的高度。能否做到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既是衡量一个人思想道德水平高下的

(三)“公正”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当今时代精神的基本内涵和与重要体现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的精神支柱和文化力量,而这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中渗透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体现中华民族价值观的传统民族精神,曾经在华夏文明史上闪烁着令世人注目的光彩,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起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的内在动力。在我国传统民族精神中,追求公平正义的尚“公”重“义”精神无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尚书》、《左传》等典籍中就有“以公灭私”、“公家之利,知无不为”的思想,后来的诸子百家几乎对此都有较一致的认识。法家主张“公正为民”、“公平无私”,墨家提出“举公义,辟私怨”,历代儒家对公私关系作了大量阐述,极大地影响了这一精神的养成和发扬光大。儒家的《礼记》、《忠经》等著作也都有大量的内容论述、倡导“天下为公”、“至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这种主张克己私以利公,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重“公义”、“公平”的精神对中华民族群体意识的培养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当然,传统文化的“公”“义”,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具有显著的差异。前者更强调整体利益,而现代的公平是建立在个体平等基础上的公共利益,两者的这种差别是需要注意的。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亦然。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前进动力,对公正观念的倡导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也不断深化、加强。当今时代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将“地球村”的每一个“村民”的共同利益和生死存亡紧紧地维系在一起,因而排除民族利己主义的偏见,公正、公平地从整个人类生存的高度来处理各种现实问题,迎接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才能利己利人,保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为和平、人权和民主的教育综合行动纲领》中就提出,教育的目标之一是要公民“意识到个人的职责必须同确认公民义务的价值相联系,同确认与他人一起解决问题并共同建设一个公正、和平和民主的社会相结合”。在这一国际大背景下弘扬广大公民的“公正”精神,增强公正意识,也是时代精神的重要体现。

(四)“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荣辱与否、道德与否的判断标准之一

荣辱观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道德观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历代的有识之士都将世人的荣辱观状况作为评价社会道德风尚优劣的标准,甚至提到国家治乱兴亡的高度。能否做到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既是衡量一个人思想道德水平高下的

重要尺度,也是评价一个社会道德风尚淳厚与否的基本标准。

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表面看来似乎没有“公正”的规范要求,但实际上每一荣、每一耻的表现,其衡量标准都离不开以公平、正义、合理为内涵的“公正”理念。譬如,一个人只有产生了以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感,才能自觉遵守热爱劳动的道德规范,选择相应的行为,并认为这样做才是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良心上才能感到无愧与满足,而这一切都是以认同这一荣辱规范的公正、合理性为基本前提的。换言之,只有当他认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是衡量人们在劳动、享受方面的公平正义的标准时,这一规范才能真正发挥调节其行为的作用;同样,其他社会成员对其行为的褒贬评价,也是在认可这一规范是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做出自己公正的评价。所以,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引导广大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离不开公正观的正确导向,公正是引导、激励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环节。

三、以公正观塑造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点的意义

首先,“公正”是国民高度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或概述语。在《光明日报》理论部等单位联合举行的“2011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评选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名列第一,反映了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核心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质和根本观点的概括表述,最集中、最鲜明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制度应该高扬的旗帜。然而,我国学界和社会各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词表述方案却至今没有形成共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提出了不下70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方案或意见、见解,提炼出的主题词或概述语近百个。但在这些表述中,“公正”范畴占了表述方案的近70%。

笔者领导课题组前不久完成的全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现状调查”同样证实,广大社会成员对“公正(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观主题词或概述语具有极高的认同度,在8个备选词中,有718%的被调查者选择该词,排在首位。由此可见,“公正”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表述中占有重要地位,也足以说明将其作为指导社会成员价值选择和行为取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其次,倡行公正理念有利于营造和谐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和谐社会。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和谐文化的根本。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我国出现了贫富差距扩大等现象,导致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以及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偏私、不公正行为等使得人际关系紧张,挫伤了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激化了社会矛盾,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加。而注重社会公平,以“公正”价值观来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的行为,显然有利于改善人际关系,促进公平竞争、和谐共处,形成社会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公正的倡行也有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以“公正”原则规范人们在各个生活领域特别是政治生活领域的行为,培养“公正”的政治道德品质,有利于营造公道正派的社会风气,促进人们之间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使得广大社会成员处在一种精神舒畅、振奋的社会环境中,从而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复兴任务而奋发向上的创造力。

再次,倡行公正观有利于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是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社会文明的三大目标之一。政治文明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辅相成的,我们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就是为了建设高度的政治文明,而政治文明建设需要政治文化的支撑。建设高度政治文明离不开公正理念的支撑,因为改革政治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治文明的重要表征亦即民主政治建设中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广大公民尤其是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公正、民主、效率、廉洁等等价值理念。所以,在政治生活领域大力倡导公正观念,用公正作为调整社会成员政治伦理关系的最基本的规范,无疑会为民主政治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支持,提高广大公民参政议政的政治素质,从而加快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第四,倡行公正观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各领域的行为价值取向。公正不仅是政治生活领域的要求,也是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基本要求。比如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文化生活领域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等都体现了公正的基本要求。当然公正观是在生活实践中不断积淀和固化的,培养公民以公正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和思想道德素质,也需要这些社会生活领域实践养成。

第五,旗帜鲜明地传播以公正观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使之与中国道路的影响力相得益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使广大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全民族积极进取的精神力量。在这方面,公正观具有重要的价值。就国际环境而言,公平正义也是时代的潮流和世界人民崇尚的价值理念。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虽是时代的主题,但综合国力的竞争却日趋激烈,尤其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然存在,西方资本主义势力时刻图谋将其价值观渗透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文化软实力的较量日益凸显。旗帜鲜明地传播以公正理念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之引领社会思潮,既是增强民族价值认同的需要,也是宣传我们的价值理念、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辐射力的需要。以此为着力点,打造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将促进我国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不仅是引领社会进步的价值观念,而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也居于主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是当今中国社会各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之一,也是集结最广泛的社会力量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突破改革瓶颈的关键因素。

作为核心价值的公正 人们关注公正,主要是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即给每个人所应得。公正强调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表现在每个人的付出与每个人所得之间保持一种比例上的平等。真正的公正要求: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公正涉及的问题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凡是涉及到相对稀缺的资源在一定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占有的关系,就都存在着对这种分配和占有是否公正的追问。公正最终指向人们对各自权利与利益的衡定。 在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人们对社会不公的承受力逐渐下降,这导致了以维护利益为核心的各类冲突的快速增加。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我们应该坚守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党提出了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其中,公正则是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能否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只在于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体现于对社会发展成果的分配上。但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发展“病症”也越来越严重,各种社会不公频现。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我们的发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在现阶段,以公平正义为准则,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公正共享式的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

公正是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而公正占据着基础地位。

一个国家的富强与公正存在着天然的正相关。国家的富强不是仅仅表现为社会财富的丰裕程度,更表现为全社会的凝聚程度,全体国民相互认同程度。如果离开了公正,财富聚集在少数人的手中,一个社会越丰裕,则社会越离散。没有公正的富强,就如同是一堆没有骨架的腐肉。反之,一个社会的各种治理制度越公正,越能激发人们的创造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社会则会因此真正地体现出强筋健骨的强大。

公正是民主的内核。公正是政治制度的首要美德。政治制度根源于反映不同利益表达的经济关系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能否公正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是政治制度合理性的基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正是民主政治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在民主政治的价值构成体系中,公正是民主政治的第一性价值,并构成民主政治的价值基础;而平等、自由、秩序与安全等现实价值目标是民主政治的第二性价值,它们来自于公正并受制于公正,是民主政治的具体价值内涵。为了体现公正,应该兼顾自由、平等、秩序与安全。 文明源自对公正价值的认同。文明具有两重含义,一是个人道德完善。它是现代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所呈现的精神、行为状态,是公民个人精神风貌的写照。二是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文明体现了公民个人的价值追求与社会追求的统一。在追求文明的征途上,如果没有公正贯穿其中,任何希图以所谓的文明方式来解决信仰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人及其环境之间等发生的冲突与不和谐,只可能是空中楼阁,水月镜花。只有以公正为导向,以人类可持续发展及其全球和谐为目标,才能实现人类的共同繁荣和迈向更高的文明。 和谐是公正的重要表征。和谐的价值之所以广被重视,就是因为社会存在着差别,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的问题。因此,从公正出发,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的方式富起来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福利等工具进行社会调节,促进社会公正,是加强社会团结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只有注重社会公正,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 从社会层面看,自由是公正的应有之义。自由是一个人本质力量和自由个性发挥程度的主要标志,它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然而,自由与公正相比,公正的价值优先于自由。只有在每个人自由追求自身目的的社会中,个人的才智才能被充分利用起来,才能促进人类知识和社会福利的增长。只有为多数人享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公正的自由,注定是少数人的自由,社会最终将演变为专制。公正是自由实现的前置条件,只有在相对公正的社会中,自由才可能真正实现。 平等是公正的内在要求。平等是特定制度安排下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的平等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公正的外在形式。现代社会进步的实质就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的过程。在平等与公正的价值排序中,公正优先于平等。如果将平等的价值凌驾于公正之上,它可能恰恰会阻碍社会的进步。我们曾经追求过的“一大二公”,实行“大锅饭”式的平等,严重挫伤了民众的积极性,导致了生产力的大倒退。历史已证明,只有在具备公正的前提下,平等才能真正实现。 法治是公正的具体体现者。法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立法必须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中寻找平衡。法治的正当性的获得是多种

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执法公正是法治实施的关键,它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基本内容。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对任何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应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均给予同等的保护。司法公正是法治实现的保障。“法治”为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社会公正的主要载体。 从公民层面看,公正是爱国和敬业的保障。爱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每个公民基于道德的义务而爱国,更要唤起公民因理性认知而爱国。因而,依循公正与法治的原则改革与完善制度,正是培育爱国价值的入手处。对于各级国家机关来说,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激起国民爱国热情的具体力量。国家为每个公民平等公正地提供公共产品,约束自身的权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各项制度更坚定地维护社会公正、恪守法治原则,正是促使爱国敬业得以长久自愿、发自内心的根本措施。 诚信与公正是辨证统一的。如果个人没有诚信,就谈不上社会的公正;如果社会不公正,个人诚信就缺乏社会氛围。诚信的个人可以造就公正的社会,公正的社会也会给个人诚信提供最好环境。在一个既诚信又公正的时代,个人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的发展。 友善是个体公正道德情操的体现。友爱、信任等道德情感和道德品格离不开公正的土壤。尽管社会公正和人际友善,一个突出理性,一个突出情感,但它们并非是绝对对立的。相反,二者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公正既体现在平等实现个人自由的社会保障中,也体现在人际交往的道德情感中。人对公正的追求,意味着人的生活意义很大程度上生发并寓于相互肯定、扶持、友爱的人际关系之中。公正有助于个人之间健康的、建设性的互动,因而也就意味着人们的共生与共荣。

将公正的价值化作制度的保障 首先,公正的价值有赖于全社会的崇奉和践行,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规则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要破除那种“破坏规则才能获益、承担责任就会吃亏”的意识,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机会主义和权力寻租行为,维护社会正义。树立只有遵守规则,担当责任,才能收获公正的理念。 其次,通过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来保障公正的实现。建立以公正为基本原则的一系列制度,走民主法治之路,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将各种形式上的制度变成实质的结果,正是检验公正与法治能否落实的重要标准。 第三,构建公平地保障各种权益的社会体系。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赋予公民平等的选举权、表决权,公正地立法,公正地执法,坚持司法公正,将矛盾冲突化解于体制内,

这些都是民主政治有序性的保障。要通过维护公正、加强法治,努力消除各种差距,以公正和法治为核心的基本规则,促使各利益群体之间进行相对平和的协商对话,不断理顺社会利益关系。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取向。将公正价值贯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持之以恒的奋斗,我们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更加和谐、更加美丽。

历史上对公正的理解

(一)社会公正

社会层面的公正,在国学里很早就开始论述了,历朝历代的思想者,全都致力于打造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

何为公?“公”是与“私”相对的概念,早在战国时期的《礼记》里,就有过这样的理想描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道施行的意思是说,当政治上的最高理想得以施行的时候,就是天下为人们所公有的时候,这样就是大同社会。而“公有”的对立面是“私有”,如果社会制度仅是为维护统治者私人而设置的,那么就不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所以宋代学者朱熹说“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国家兴盛之道,在于社会制度要为广大的公众利益服务,统治阶层不能一味私心为己。因此,“公”的本质,是以芸芸大众为重心。

而“正”,是与偏、倚、歪、斜相对立的概念,宋代欧阳询曾说“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他所说的“一言”,其实就是针对制度发出者、也就是针对社会统治者说的。当我们的社会是以追求正义为使命、以崇尚正直为理想的时候,歪风邪气就吹不灭浩然正气。

公正,意味着要以理性之心、文明之心来对抗人性中生就存在的私心和偏心,公正的艰难在于,要与每个人心中的偏私本性作对,因此仅靠人性自觉是难以实现的。所以人们渴望用整体社会的公正力量来制约某些个体的偏私邪念,使公众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不因某个人的自私而使大众权益受到侵犯。正因此,社会的公正才显得如此重要。

而为了实现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历史上的为政者都在不断地思考着、不停地努力着。从战国开始,荀子告诫人们“公生明,偏生暗”;到晋代傅玄写下“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

道亡”;及至唐代房玄龄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又至宋代苏轼作文写“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乃至明代方孝孺所云“公其心,万善出”;再到清代王夫之所言“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这些历史上的王佐之才与学者大家,无一不把社会的公正看做是治国之要、兴国之道。

所以说,呼吁和构建一国之公正,这是历朝历代的为官者与为民者、施政者与受政者共同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历史如同接力棒一样不辍探索实践着的思想传统。

(二)人心公正

制度的公正,是全社会的理想,但这样的理想社会不是轻易能够实现的,所以才会有历史上那么长时间里的那么多政治家都在不断论述着这个问题。那么,当制度公正未能圆满如愿的时候,人们在生活中该祈求于何方的公正呢?这个时候,中国社会里的舆情就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舆论的公正、人心的公正,在补充着制度公正的缺漏。

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唐代名相姚崇就说“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很多人和事,在当时的法令制度中、在当时的官方制裁下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然而是民间给予了它们公正的对待。

比如南宋时期的抗金名将岳飞。由于宋高宗政权希望能与金国进行罢兵和议,便必须按照金国意愿杀掉一力主战的军事将领岳飞,因此,已经收复了部分山河的岳飞及其长子和将领全都被杀。悲叹“十年之力,废于一旦”的岳飞,虽然他的精忠报国未能换来朝堂法度的公正相待,然而却博得了广大民众的拥戴。早在为岳飞定罪之时,众多臣僚就为他力辩,声讨着以“莫须有”理由论处岳飞三人的秦桧,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而众多的军民百姓,更是为岳飞悲泣鸣冤,从后世多处可见的岳王庙和大存世量的纪念诗词,都可以看出民间力量对正义的维护、对英雄的歌颂。正如岳飞在供状上留下的八字绝笔:“天日昭昭,天日昭昭”——二十年后,宋孝宗为岳飞平反,重新礼葬,后来南宋朝廷又对他多有追封,这份史称“千古奇冤”的莫须有之罪,终于在公正的呼声中得到了昭雪。

这是一件真实的历史事实,它印证着,公正虽可能在制度层面被人为地缺位,然而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人民大众层面,依然拥有着强大的基础。正因强权可能抹杀公平,民众才特别拥护公正。

而在这种权力阻碍和群众诉求的反差里,对于公正的强调,民间戏曲故事里则体现得更多。比如关汉卿的元杂剧《窦娥冤》,演绎着一个年轻的民间女子窦娥,遭人陷害被判斩首的故事。叫苦无门、诉冤无处的窦娥,在临刑前,怀着满腔悲愤唱起了一段著名的《滚绣球》,她唱道:“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窦娥这里指责的

天和地,其实就代表着掌管人民生死命运的政权与司法,她怨怼的,是元政府统治下广大人民遭受的不公正命运。

所以,作者关汉卿借窦娥的台词,把命运的公正权寄予给未知的冥冥苍穹,戏里说,如果窦娥真的是冤枉而死,就让那一腔热血不落地、全洒在空中白练上,就让这三伏天里飞霜雪、掩盖住尸身,就让这楚州大旱三年。后来,这三桩愿果然逐一应验,显示了窦娥在司法扭曲下的冤情。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浪漫主义的文艺表现手法,然而《窦娥冤》剧目从元代开始便一直在民间广受欢迎地常演不衰,说明着大众对于公正的呼声何其强烈。在民众心中始终有一把衡量万物的尺子,这杆法尺,以广大群众为基座,以人心为秤砣,称量天下的正义与邪恶。

所以在中国历史的演进中,人们相信:当制度不公时,还有人民的公正在体现判决;当法度不明时,还有人心的公正会昭如明镜。而傅玄进一步说“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保持人心的公正,必能等来制度的公正,这就是中国文化的信条。

(三)历史公正

在追求公正的社会进程中,制度会有缺漏,人心也会受蒙蔽,所以中国文化要求有识之士,以“留得丹心照汗青”的坦荡精神面对现世沉浮,保证无愧我心,留待青史正名。倘若当下境遇有所局限,那便将公正的判别交由时间和历史。

历史上多少的冤假错案便是如此,当时为人所诟病,但时间河流的洗涤会冲刷出真相大白。岁月,奖给冤屈者公道的补偿,就是使之从此青史留名。

比如明末抗击清兵入侵的名将袁崇焕,被诬为通敌叛国罪而处以凌迟,当时百姓都对进逼京城的清军有切肤之痛,对这位被论罪为通敌叛国的将领便恨之入骨。于是,历史上残酷的一幕出现了,当袁崇焕被凌迟处死后,明朝百姓都纷纷争抢食用他的肉,以解心头之恨。这真是像岳飞的词里所说“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岳飞对侵略敌人没做到的惩罚,袁崇焕所守护的百姓却对他做到了。

这种痛心之错,缘于政治形势的误导。但是,历史的一时噤声,并不代表公正的永远错位。从清乾隆帝开始,便对袁崇焕被枉杀的罪名进行了重新评估,而在当今,袁崇焕被认为是“明末爱国领袖”,更不乏专门纪念他的祠堂和墓园。

政治过失造成的公正缺失,代价往往太过沉重,然而类似的规律,在其他领域也是同理。比如,谈到文学的成就。陶渊明的田园诗,在我们当代看来是不拘一格的自成一家,具有着开山鼻祖的重要影响。然而在陶渊明生活的时代乃至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都认为他的诗歌只是平平无奇的中品,并没有给予他公正的评价。直到他去世后一百年,南朝梁代的昭明太子萧统才首先认可了陶渊明的诗文,为他编纂专集;到了唐代,山水田园诗人开始学习陶渊明的诗文品格;至两宋时期,欧阳修、苏轼、辛弃疾等人都对他赞不绝口,苏轼甚至说

“吾与诗人无所甚好,独好渊明之诗”。陶渊明的文学成就,由不被欣赏到倍加推崇,这过程正如他诗里的那份恬淡,一路悠然缓行,终于等来了历史的公正品评。

时间的考验是一种如同大浪淘沙般的苛刻选择,真正具有含金量的人与事,方能经受得住寂寞与误解的长久淬炼,等待岁月的解密,等来历史的公正。

因此,孟子告诉仓惶于世的人们,“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只要保持自我的浩然正气,何惧命运沧桑横逆!那么何为浩然之气?孟子解释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这种气劲,无比浩大又无比刚强,用正义培养而非以奸邪侵害,它将会充满世界。浩然之气,就是一种正直无畏的气场、一种大气磅礴的正能量。

一个人拥有这样的气场,其他人是会被震动的,历史也是会感应到的。明代的吕坤因此说“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无论社会制度有何欠缺、无论当下民心有何偏差,但求己心光明,人所具有的坚定意志和浩然正气,是能够反过来推动历史清正、促进社会更加公正的。

所以中国文化以“公道自在人心”的从容不迫教育着人们:在我们努力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历程中,如果制度亏待了你、如果舆情误会了你,那么,还有历史的公允在遥遥注视,历史的宣判远远不止于当下的得失。历史给出的也许不是立竿见影的答案,但是它一旦作答,必是审慎称量过后的分量,它必须考验一个人是否具有真正载入史书的资质。 因此,假如一个人感觉到,当下的社会和人心是缺乏公正的,那么,正该以自身的公正不阿,去填充天地间的浩然之气。因为,“事在是非,公无远近”,无论是社会的公正、还是人心的公正、还是历史的公正,追本溯源,都是要依靠每个人自我的公正。

公正的理解

●公正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公正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起点和程序上的公正,一个是社会正义即结果上的公正。公正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公正是运动的、发展的、变化的,公正是对立的、统一的、辨证的。

●公正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公正内涵,而任何社会形态的社会公正都是由该社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各种社会形态的更替实质上是生产方式的改变,所以说依赖于生产方式的社会公正对社会稳定有着“载舟覆舟”的根基作用。 ●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公正决定着社会稳定,而社会稳定又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所以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基础。

公正包含国家、社会和公众三个方面,实现社会公正国家起主导作用,社会辅助协作,同时,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公众素质提高也非常重要。只有多个方面形成合力,多渠道、多举措创造条件,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才有可能实现。

公正,人类共同的信念与追求

公正,社会进步之标志

公正,包括公平和正义两个层面,涵盖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领域,在形式上体现于行政、司法、舆论和民俗等多个领域。它决定于国家、反映于社会、表现于民众。 公正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公正是历史的,更多体现在其历史悠远。早在远古时代人类就有了商品交易,到西周时已出现了商业市场管理方面的官吏,在制度上也有了很多相关规定,如统一度量衡、斛斗,不准私造秤尺,禁止欺行霸市等。但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不同、历史条件不同,人们对社会的公正期盼不同,内涵也不一样。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直接生产者——奴隶。奴隶主对奴隶可以随意买卖、杀害或用来祭祀、殉葬,社会野蛮落后,极不公正。封建社会,社会公正相对奴隶社会进步,但封建地主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农民没有土地或只有少量土地,社会仍然很不公正。

公正是相对的。 历代社会发展证明,社会公正总是相对的。不论是从社会形态上看,还是从不同的历史时期、历史条件审视,不论是从时间还是从空间的视角观察,社会公正从程序上的规则公平到结果上的正义价值都是相对的。封建制度社会形态相对于奴隶制度社会公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优于封建制度的社会公正。

公正是具体的。社会公正是让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等各方面的利益合理分配以及各种义务的合理承担,但具体到每个区域和领域的分配制度和标准,又存在着具体的差异。再具体到不同的社会群体,甚至细化到家族成员,具体的公正规则和程序也各不相同。

公正是运动的、发展的、变化的。我国近4000年的文字记载历史证明,社会公正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的,社会每向前发展一步,公正就合理一分。如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社会,《史记》中司马迁记载的秦末农民起义、楚汉相争、三国归晋、宋统一南北朝„„历史发展的轨迹是社会向前一步,公正亦合理一分。

公正是对立的、统一的、辨证的。公正分为公平和正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即主要表现在度量衡、尺度等规则标准,要求所有人在制度面前平等。第二个层面为结果上的公平正义,即社会正义,主要以追求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的福祉为目的,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因人而异,更多体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

社会公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变化的,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随着不同社会形态的更替,生产力在劳动者的创造中不断发展与提升,社会财富也在不断充裕。因此,原有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也被不断打破,不断形成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社会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所以,社会公正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时代的进步而进步的。 公正,社会稳定之保障

俗话说:“公生明,廉生威。”古往今来,历朝历代,尤其是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代表政府衙门的公堂无一不是用公正来体现其威严与廉政。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任意一个朝代,体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社会公正与否,社会的兴盛与民众的民情民风便是最好的见证。自古至今,不论是西方的所谓民权自由也好,中国历朝历代推崇的均贫富也罢,无一不是以公正的旗号来号召和号令天下民众的。旧中国之所以黑暗、腐败和落后,根源就在于其缺乏公正之道。历代的农民揭竿起义不就是为追求公平正义么?分配不公,社会何谈正义、何谈和谐,民风又如何纯朴,

民众又何来贤良。20世纪以前,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何能称霸世界?从表象来看,西方列强凭借的是坚船利炮,其实,其背后的公正之道才是一个国家兴盛的根本与基础。政治制度和生产方式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载舟覆舟”,这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成语,说的就是唐朝名相魏征规谏太宗的故事,魏征劝李世民以“亡隋为鉴”,力戒骄奢淫逸,休养生息,体恤民情。贞观二年,西域诸国欲遣使朝圣,魏征为减轻百姓劳役,劝谏太宗停止诸国入朝贡献。公正的社会背景,产生“贞观之治”。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无数个相关社会公正的故事,演绎了一幕幕“载舟覆舟”的千古绝唱。

公正,社会和谐之根基

公正,是国家昌盛、社会稳定的基础,任何社会形态的国度,如果公正缺失,那社会就会像大厦失去根基一样,必然倾斜甚至倒塌。古代如此,现代亦然。尽管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消灭了阶级剥削,但社会公正的问题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我国现在所处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生产力虽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但社会在各方面暴露的不公正、不和谐现象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和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的教育环境和质量差别,如就业、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公平现象。这些不公正的社会现状,如不采取科学合理的兼顾各方利益和需求的公正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激化的可能,甚至引起冲突和社会的不稳定。所以,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协调各方利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大更是把公平正义提高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进行建设,那么,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如何呢?众所周知,和谐社会是指以各方利益大体均衡为基础的社会,强调各个方面、各种因素配合得当,这就要充分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利益均衡机制。而公平正义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最基本理念,这已成为我们党在制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时的基本价值取向。可见,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同一事物基础和本质的关系。和谐社会就如我们人体由头、颈、躯干和四肢组成一样,主要器官五脏六腑和大脑等高度一致与和谐,心脏没有因为大脑每天都按时作息可自身却一刻不停地跳动而怨恨,四肢五官各有分工各司其职,所以才保持了人体的健康与活力,否则,任何一种因素不协调,人体就要生病甚至危及生命。人是社会的细胞,人类是大自然的产物,所以由每个社会成员组成的人类社会要和谐发展,其各种因素必须是同一体构成,必须有规则秩序,而规则必须公正、科学、合理,这是和谐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

如何实现公平正义

社会公正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程序上公平正义,一个是结果上公平正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仅有程序公平正义是不够的,因为尽管程序公平正义可以为人们提供起点和程序上的公平,但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不同,加上竞争过程中的主观、客观因素,逐渐又会形成结果上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

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价值的公平正义作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在第二个层面上下功夫,争取在结果上也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同志在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直面城乡收入差距时说,使明规则战胜潜规则,促进社会公正。

社会公平正义涵盖国家、社会和公众三个层面,其中国家起主导作用,社会辅助协作,公众体现在自身修养素质上。现阶段,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战略机遇和矛盾凸显重叠交织,各阶层各领域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之以往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使社会公正问题更加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如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首先在于国家的主导作用上,中央要积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效调节过高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在就业、就学、就医等其他社会保障方面努力、持续、有效地缩小区域方面的差异,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从政策上、制度上、行政司法上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一个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在社会辅助协作方面,各社会群体、团体要积极发挥各方面优势,倡议、组织志愿者奉献爱心。每个社会成员更要注重提高自身的修养素质和道德水平,树立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培养“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品行,人人献出自己的一份爱,让世界充满阳光。

什么是公正

公正,首先是“公”,它是人们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形成的规则。从理论层面上讲,公正是规则标准;从司法实践上看,它是法律的依据;从伦理学视角分析,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人们从民俗习惯出发评价是非的标准,是社会的底线。汉语词典和《辞源》对公正的解释为:公平正直、不偏私。从《说文解字》看,首先解释的是“公”,它源于人的 容貌 。人不仅鼻、口居中,而且以鼻、口为中心线,双目、两耳以及两鼻孔左右对称,两唇上下对称,五官端正,不偏不倚,由此便产生了“ 公正 ”一词。在学者论坛中,多数学者认为:公正即公平正义。但公正仍不同于公平,相对于强调衡量标准同一尺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公平而言,公正还强调正义的价值取向,内涵更为宽泛。社会公正既体现为一种价值理念,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既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则和标准,也是一种状态和结果。

公正的起源

人类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在依赖群体(社会)生存的过程中产生了公正。大自然残酷无情,要么严冬,要么酷夏,加上山洪、猛兽、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迫使人类为生存而凝聚。但是,在联合的过程中,因为每一个单独的人自出生起就存在着智力、体力、重量、体格和爱好、秉性等方面的差异,这种先天性的差异以及在抗争大自然中诸多方面的不足,决定了人类的共同需求和最基本的生存规则:相互补充或交换,因而产生了规则和标准,这就是公正的起源和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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