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工作的意见

(代拟稿)

为加强我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全省村镇建设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村镇规划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大背景中统筹村镇规划建设,以规划为龙头,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走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村镇规划工作新路子。

二、明确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

近期目标:争取在2010年前完成县城以下建制镇、乡集镇的规划编制或调整完善工作;远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解决农村村容村貌和土地节约问题。全面提高我省村镇规划覆盖率,基本形成县城、中心镇、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等级规模、职能、空间结构合理的镇村体系,在全省建成一批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试点镇、村。

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彰显特色、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重点扶持、试点引路、示范建设的方式,大力提高村镇规划水平,规范村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把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认真落实省委皖发

[2008]6号文件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规划。省财政安排的村镇规划资金坚持以奖代补的方针,重点用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县(市)及镇、乡政府要创新工作思路,强组织协调,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促进规划的编制和落实,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合理稳定有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强化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

做好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城乡统筹的方针,优化城镇、村庄空间布局,明确职能定位定向,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进一步开展镇、乡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办理审批程序。要争取在2010年完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镇区重要地块的建设和开发,必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抓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按建设发展型、环境整治型、传统保护型等情况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发展一批中心村,整治一批“空心村”,保护一批有特色的传统文化村落。要采取措施,加强村庄地形图测绘工作。在镇村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规划

编 ,鼓励简化编制程序,对重要地段应增加控制性内容,增强村庄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要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风貌,加强村庄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的配置。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以镇带村、以镇促村、镇村互动、统筹发展的镇村新格局。

五、明确要求,抓好村镇规划实施工作

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村镇规划区内的任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规划,违反规划进行建设。

(一)加强村镇住宅建设引导

村镇住宅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及传统习俗,优化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设计。要注重传统与现代理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方便生产生活,反映现代文明。要鼓励具有地域特色的民居设计,使村镇呈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地域文化风貌。

有条件的小城镇要按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提倡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楼房。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机构要加强技术服务,积极为农民住宅建设提供规划定点、放线、工程质量等服务。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其他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价值的传统古集镇、古村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村绝破坏性建设。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脉。

(二)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统筹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镇道路、公交、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向乡村辐射延伸,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三)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

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镇村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防止和严格控制大中城市的污染项目转移到农村。

积极做好村庄整治规划,从投资少、见效快、农民群众关注的方面入手,确定整治的项目和内容,明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途径和办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园林建设。在村庄绿化中充分利用地方树种和花卉品种,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生物多样的农村田园风光特色的绿化景观。

六、进一步强化村镇规划管理

(一)加强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领导

市、县政府要重视村镇规划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加快村镇规划工作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有序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村镇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加强协调和配合。市、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政府确定的职能分工,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产生扯皮、推诿现象。

(二)把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建设厅要循序渐进地推动此项工作,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要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和不顾客观条件、不尊重群众意愿强行实施的现象。

(三)加强村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在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程序领取“一书两证”,办理报建手续。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队伍建设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变乡镇村镇规划管理薄弱的现状,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今年,要采取措施,在省中心镇设立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方面实现突破。

(五)探索赋予乡镇规划行政执法权的途径和办法。要适应新形势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认真研究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解决城镇管理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特别是乡镇规划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等权责不匹配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赋予乡镇规划行政执法权的途径和办法。

(六)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县(市)村镇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提供设计条件,坚决杜绝擅自提高容积率等现象。对镇区要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超容积率建设、不履行审批手续等行为。对村庄建设中的违反规划、随意建设等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工作的意见

(代拟稿)

为加强我省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全省村镇建设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村镇规划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大背景中统筹村镇规划建设,以规划为龙头,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走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村镇规划工作新路子。

二、明确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任务。

近期目标:争取在2010年前完成县城以下建制镇、乡集镇的规划编制或调整完善工作;远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解决农村村容村貌和土地节约问题。全面提高我省村镇规划覆盖率,基本形成县城、中心镇、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等级规模、职能、空间结构合理的镇村体系,在全省建成一批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试点镇、村。

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彰显特色、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重点扶持、试点引路、示范建设的方式,大力提高村镇规划水平,规范村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把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认真落实省委皖发

[2008]6号文件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乡村规划。省财政安排的村镇规划资金坚持以奖代补的方针,重点用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县(市)及镇、乡政府要创新工作思路,强组织协调,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促进规划的编制和落实,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合理稳定有效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四、强化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

做好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城乡统筹的方针,优化城镇、村庄空间布局,明确职能定位定向,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进一步开展镇、乡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办理审批程序。要争取在2010年完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镇区重要地块的建设和开发,必须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抓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按建设发展型、环境整治型、传统保护型等情况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发展一批中心村,整治一批“空心村”,保护一批有特色的传统文化村落。要采取措施,加强村庄地形图测绘工作。在镇村体系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村庄规划

编 ,鼓励简化编制程序,对重要地段应增加控制性内容,增强村庄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要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风貌,加强村庄道路、供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的配置。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形成以镇带村、以镇促村、镇村互动、统筹发展的镇村新格局。

五、明确要求,抓好村镇规划实施工作

村镇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村镇规划区内的任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修改规划,违反规划进行建设。

(一)加强村镇住宅建设引导

村镇住宅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环境及传统习俗,优化农村民居和公共建筑设计。要注重传统与现代理念相结合、外观与环境相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乡村风情,方便生产生活,反映现代文明。要鼓励具有地域特色的民居设计,使村镇呈现出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风格各异的地域文化风貌。

有条件的小城镇要按规划建设住宅小区,提倡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楼房。乡镇人民政府规划管理机构要加强技术服务,积极为农民住宅建设提供规划定点、放线、工程质量等服务。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其他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价值的传统古集镇、古村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村绝破坏性建设。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文脉。

(二)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统筹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城镇道路、公交、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向乡村辐射延伸,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三)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

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镇村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防止和严格控制大中城市的污染项目转移到农村。

积极做好村庄整治规划,从投资少、见效快、农民群众关注的方面入手,确定整治的项目和内容,明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途径和办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园林建设。在村庄绿化中充分利用地方树种和花卉品种,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生物多样的农村田园风光特色的绿化景观。

六、进一步强化村镇规划管理

(一)加强对村镇规划工作的领导

市、县政府要重视村镇规划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加快村镇规划工作发展的措施和办法,扎实推进这项工作有序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村镇规划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加强协调和配合。市、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政府确定的职能分工,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避免产生扯皮、推诿现象。

(二)把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建设厅要循序渐进地推动此项工作,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要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和不顾客观条件、不尊重群众意愿强行实施的现象。

(三)加强村镇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在镇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程序领取“一书两证”,办理报建手续。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加强基层规划管理队伍建设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变乡镇村镇规划管理薄弱的现状,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今年,要采取措施,在省中心镇设立村镇规划管理机构方面实现突破。

(五)探索赋予乡镇规划行政执法权的途径和办法。要适应新形势下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认真研究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解决城镇管理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特别是乡镇规划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等权责不匹配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新规划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赋予乡镇规划行政执法权的途径和办法。

(六)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要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村镇规划编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执行力。县(市)村镇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提供设计条件,坚决杜绝擅自提高容积率等现象。对镇区要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反规划、私搭乱建、超容积率建设、不履行审批手续等行为。对村庄建设中的违反规划、随意建设等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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