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阶段,我国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市非常重视,但是由于法律的出台是一个统筹性、长期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农民工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权益 一、我国农民工法律权利保障的现状 (一)我国现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同时,《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规定了对劳动者的一些保护措施。《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 (二)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制定上的规定:首先,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整体的工资宏观指导体系。并且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以外)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同时也在在全国140个大中城市之中广泛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这些积极的政策肚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三)市场化的工资制定条例正在制定之中 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覆盖范围的定义必须是全体劳动者,不应有特殊的对待,并且,就目前的形势来讲,这种立法对于当前对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报酬的权益是特别有重要意义的。而且执法部门必须要加强监察执法,并且在执法之中调查,了解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受损害的范围,并且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合理合法具有长期可实施性的执行方案。在2004年9月,中国劳动保障部会与国家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农民工最基本工资取得的权利。次年的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有共同的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此通知目的在于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等行为提出了规范意见,对其进行约束。 (四)在劳动保护方面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已经对于农民工群体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着重在农民工劳动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保险、工商等权益方面的检查,并查处了一大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其中大多为农民工)休息休假等权益的案件。 二、农民工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法律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有一定缺陷 现行法律条款对于解决农民工全体的问题有许多可以应用的条款。例如:《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有各地劳动部门诸如北京市劳动局制定的关于农民工与外地务工人员的条例等。 1.有些法律条例具有矛盾性 劳动法将农民工定义为普通劳动者,享有普遍的劳动义务与权力,然而一些地方条例则将农民工定义为应当受到特殊对待的群体,无论这种特殊对待是否对于农民工的生活问题有解决与改善,严重影响司法的普适性全权威。 2.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往往被扭曲,造成了不公正 农民工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法律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导致了农民工在自身权益收到侵害之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此同时,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与农民工雇佣方的随意篡改合同不履行合同都使得农民工权益保障困难,这也反映出来我国农民工保护相关立法的不健全与监管的漏洞。 3.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并且工作时间严重违规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去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开胸验肺事件就折射出了此问题的严重性。假权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许多农民工甚至根本没有休息与假日。农民工普遍劳动超时,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三、农民工权利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普遍受到歧视,社会地位较低 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租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农民工也是工人,而且大部分都是有技术的工人,从事着与其他工人相同性质的工作,因此农民工应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相同的权益。农民工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固定名词专门来形容外地务工者,而且这个称呼带有一定挑衅性与排斥、蔑视性,使农民工群体劳动者感到自卑与对社会的不满,这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同时这也违背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 (二)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下,得不到基础教育权利 由于农民工普遍的文化水平低,不能有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导致了许多情况下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并不知道去维护,往往做出过激的行为,时有发生。并且在利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时候不知道去借助群体的力量维权。 (三)当前相关法律惩戒度不足 现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惩戒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对于劳动者群体做了许多规定并且对于劳动者群体的界定都做出了完善的定义,但是这个法律条款并没有针对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给予一些特殊保护,现行的法律条款中那些涉及到劳务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他们普遍的立法层次较低,难以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而又因为这些规章由于无上位法的依据,导致了对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争议处理及违法责任的追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受到限制。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与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大不够。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上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违法行为处罚条件只是让其改正,这种不能给触及根本的处罚是不能真正保护我国农民工群体真正利益的。 参考文献: [1]于晓兰.农民工就业指南,农民工权益维护读本[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刘小年.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研究:主体的视角[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摘要】现行阶段,我国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市非常重视,但是由于法律的出台是一个统筹性、长期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过程,农民工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权益 一、我国农民工法律权利保障的现状 (一)我国现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 我国《宪法》第四十二、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同时,《民法通则》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法》在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第二十九条、三十三条规定了对劳动者的一些保护措施。《劳动法》作为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是宪法以下的最高层次的立法,从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具有强大的效力。 (二)对于农民工的工资做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农民工工资的制定上的规定:首先,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整体的工资宏观指导体系。并且已经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以外)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同时也在在全国140个大中城市之中广泛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这些积极的政策肚皮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工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三)市场化的工资制定条例正在制定之中 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覆盖范围的定义必须是全体劳动者,不应有特殊的对待,并且,就目前的形势来讲,这种立法对于当前对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报酬的权益是特别有重要意义的。而且执法部门必须要加强监察执法,并且在执法之中调查,了解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受损害的范围,并且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合理合法具有长期可实施性的执行方案。在2004年9月,中国劳动保障部会与国家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条例旨在加强农民工最基本工资取得的权利。次年的2005年4月,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有共同的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此通知目的在于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等行为提出了规范意见,对其进行约束。 (四)在劳动保护方面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已经对于农民工群体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着重在农民工劳动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保险、工商等权益方面的检查,并查处了一大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其中大多为农民工)休息休假等权益的案件。 二、农民工权利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法律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有一定缺陷 现行法律条款对于解决农民工全体的问题有许多可以应用的条款。例如:《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有各地劳动部门诸如北京市劳动局制定的关于农民工与外地务工人员的条例等。 1.有些法律条例具有矛盾性 劳动法将农民工定义为普通劳动者,享有普遍的劳动义务与权力,然而一些地方条例则将农民工定义为应当受到特殊对待的群体,无论这种特殊对待是否对于农民工的生活问题有解决与改善,严重影响司法的普适性全权威。 2.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往往被扭曲,造成了不公正 农民工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法律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导致了农民工在自身权益收到侵害之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于此同时,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与农民工雇佣方的随意篡改合同不履行合同都使得农民工权益保障困难,这也反映出来我国农民工保护相关立法的不健全与监管的漏洞。 3.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并且工作时间严重违规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去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开胸验肺事件就折射出了此问题的严重性。假权得不到保证,劳动时间被无限延长,许多农民工甚至根本没有休息与假日。农民工普遍劳动超时,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三、农民工权利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民工普遍受到歧视,社会地位较低 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租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农民工也是工人,而且大部分都是有技术的工人,从事着与其他工人相同性质的工作,因此农民工应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相同的权益。农民工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固定名词专门来形容外地务工者,而且这个称呼带有一定挑衅性与排斥、蔑视性,使农民工群体劳动者感到自卑与对社会的不满,这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同时这也违背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 (二)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低下,得不到基础教育权利 由于农民工普遍的文化水平低,不能有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导致了许多情况下自身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并不知道去维护,往往做出过激的行为,时有发生。并且在利益受到严重侵犯的时候不知道去借助群体的力量维权。 (三)当前相关法律惩戒度不足 现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惩戒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对于劳动者群体做了许多规定并且对于劳动者群体的界定都做出了完善的定义,但是这个法律条款并没有针对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给予一些特殊保护,现行的法律条款中那些涉及到劳务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只是部门规章,他们普遍的立法层次较低,难以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而又因为这些规章由于无上位法的依据,导致了对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争议处理及违法责任的追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受到限制。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与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大不够。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上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违法行为处罚条件只是让其改正,这种不能给触及根本的处罚是不能真正保护我国农民工群体真正利益的。 参考文献: [1]于晓兰.农民工就业指南,农民工权益维护读本[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2]刘小年.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研究:主体的视角[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