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旨在控制离职雇员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公司区域内,严格遵守C-TPA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含辞工,自离,解雇)和已终止合作的客商(含供货商,承包商)。 3、工作职责
由安全经理负责策划,由人事部、拖车部配合保安部执行。 4、工作程序
4.1有雇员离职,人事部每次需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清晰注明离开公司人员姓名、时
间、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人员。
4.2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雇员应将自己的工服及工作帽交回给车间,财务部门须先收缴其
工牌才给予结算工资(管理人员需立即对电脑资料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由IT对电脑密码进行变更),然后凭安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离开公司,出公司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
4.3保安员负责监督对被解雇及辞退员工检查后离开公司,并收回工牌。
4.4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职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工牌混入公司区域,发现此类事件,
可强行收缴其工牌,拒绝其进入。
4.5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再次聘用;自动离职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三个月后
才可被聘用。
4.6拖车部应及时更新《终止合同的客商登记表》资料,将因故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承包商和
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人事部门,内容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终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
4.7人事部接拖车部通知后,再有终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公司区域,可予拒绝。如属确有需
要,须征得安全经理同意凭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入。 5、相关文件 5.1《放行条》
5.2《离职员工记录表》 5.3《终止合同的客商登记表》
1、目的
本程序旨在控制离职雇员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公司区域内,严格遵守C-TPAT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含辞工,自离,解雇)和已终止合作的客商(含供货商,承包商)。 3、工作职责
由安全经理负责策划,由人事部、拖车部配合保安部执行。 4、工作程序
4.1有雇员离职,人事部每次需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清晰注明离开公司人员姓名、时
间、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人员。
4.2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雇员应将自己的工服及工作帽交回给车间,财务部门须先收缴其
工牌才给予结算工资(管理人员需立即对电脑资料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由IT对电脑密码进行变更),然后凭安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离开公司,出公司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
4.3保安员负责监督对被解雇及辞退员工检查后离开公司,并收回工牌。
4.4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职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工牌混入公司区域,发现此类事件,
可强行收缴其工牌,拒绝其进入。
4.5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再次聘用;自动离职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三个月后
才可被聘用。
4.6拖车部应及时更新《终止合同的客商登记表》资料,将因故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承包商和
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人事部门,内容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终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的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
4.7人事部接拖车部通知后,再有终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公司区域,可予拒绝。如属确有需
要,须征得安全经理同意凭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入。 5、相关文件 5.1《放行条》
5.2《离职员工记录表》 5.3《终止合同的客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