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规划

璧山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规范全县农村幼教管理,提高全县学前教育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渝教办基函[2011]200号)文件要求,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解决农村学前入园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入园率,特制定璧山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规划方案:

一、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的各级各类幼儿园97所。其中,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2所;学校附设幼儿园39所;民办幼儿园56所。经年检评定市级示范园1所,市一级幼儿园1所,二级幼儿园26所,三级幼儿园36所,未达到等级幼儿园27所,未定等级幼儿园7所。

全县现有幼儿教师80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师403人,民办

幼儿园教师404人;具有园长任职资质的88名;专业幼儿教师34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109人、本科学历的32人,获幼小高级职称173人、初级职称206人;保育(健)人员128人,其中有取得保健员上岗证书的专兼职保健员88人,有医师资质的专职保健医生1人。

截止2011年4月,全县3—6岁学前幼儿22000余人,其中,在园幼儿人数16600余人,县城区入园幼儿5900余人,其余街镇入园幼儿10700余人。全县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5.5%。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且城乡发展不平衡;二是街镇二、三级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率低,普遍未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三是农村保教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素质较低;四是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偏低;五是对农村幼儿园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2011——2015年全县农村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规划建设总目标及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打造重点、鼓励民办”的发展思路,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到2015年,全县15所街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基本完成,80%达到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设置标准;盘活农村边远房舍资源,建设25所村级幼儿园(点);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计划取缔无证幼儿园5~8所;全县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重视农村幼师队伍建设,公办幼儿园每班配备不少于2名幼儿教师,公办二级园以上幼儿人数控制在标准班额;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办园行为,使全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合理整合,利用农村校舍资源。五年内维修、加固公办街镇中心幼儿园15所,规划发展民办幼儿园20所,改扩建农村村级幼儿园25所,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新建城镇公办园3所,选派示范园所、骨干幼儿教师进驻与指导,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3.加强师资配备,五年内通过转岗或培训考核,逐步按规定配置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每班教师配置最低不少于2名。

4.加大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师资培训力度,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资金300万,奖励和扶持公办民办幼儿园上档提质。

(三)各年度建设任务

——2011年:改扩建丁家、福禄、大兴共3所街镇中心幼儿园 ,改扩建七塘依凤九年制学校、福禄镇沙石村小2所学校附设农村幼儿园;新建城北小学幼儿园1所,规划民办幼儿园6所,各街镇清理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取缔非法幼儿园2所。

——2012年:改扩建广普、青杠、来凤、正兴、河边、八塘、健龙共8所街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璧泉、定林、金宝3所学校附设幼儿园、改建闵家村、二郎村小2所村幼儿园,新建五里小学幼儿园1所,规划民办幼儿园6所,争创1所市级示范园;在清理无证幼儿园的基础上取缔2所非法办园。

——2013年:改扩建七塘、大路共2所街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实验小学、来龙小学、金剑小学、北街小学、马坊小学、龙江九年制学校、五龙小学、逸夫小学共8所学校附设及村小幼儿园;新建绿岛新区幼儿园1所;规划民办幼儿园4所;公办幼儿园各班配齐2名幼儿教师,一级园每班幼儿人数全部在规定标准内,消除大班额现象。

——2014年:改扩建北街幼儿园1所公办园,三合中心幼儿园1所;改扩建东关、蒲元、鹿鸣、青山、石院九年制学校、丹凤九年制学校、保家小学共7所学校附设幼儿园,改建正兴会兴小学、福禄梨园村小2所村幼儿园;规划建设民办幼儿园5所(含村幼儿园班),三级以上民办幼儿园逐步配备2名幼儿教师;

——2015年:改扩建城关幼儿园1所公办园,改扩建狮子、中兴、梅江、大鹏、同心、六塘小学附设幼儿园6所;规划建设4所民办幼儿园(含村幼儿园班),开展一轮幼儿园教职工全员提高培训,满足农村学前教育师资提高专业能力的需求。

三、投资和进度安排

(一)投资安排

1.落实财政经费投入。从2011年起,全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学前教育,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含学校附设)所收取的经费将全额用于办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400元,对实施普惠的幼儿园和农村村级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资金300万进行奖励。

2.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村幼儿园建设。通过争取上级财政专项经费、县和镇街财政投入以及融资等途径筹集资金,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经费。“十二五”期间,计划投入资金6614.2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321.4万元,地方资金1292.85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

(二)进度安排

落实《璧山县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项目方案》,五年内将新建幼儿园3所,占地面积11180平方米,园舍面积达6660平方米,规划投资1281万元。五年内将改扩建学校附设幼儿园和农村村级幼儿园44所,规划投资5293万元;其中,2011年拟改扩建幼儿园5所,占地面积7113平方米,园舍面积4917平方米,规划投资228.15万元;

2012年改扩建12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9239平方米,园舍面积19637平方米,规划投资2601万元;2013年拟建10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6280平方米,园舍面积16827平方米,规划投资2047万元;2014年拟建11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4095平方米,园舍面积11175平方米,规划投资 953.1万元;2015年拟建7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2888平方米,园舍面积8421平方米,规划投资784.7万元。

四、主要保障措施和办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能职责。

成立璧山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县、街镇、村共管和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协调管理学前教育的布局、建设、投入、准入、师资、安全和质量等工作,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由政府牵头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加大经费统筹力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扶持农村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级部门、街镇政府要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制定管理办法。

(二)多形式投入资金,保障农村学前入园率

加大财政对街镇中心幼儿园的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全县教育经费中占一定比例,且五年内有明显提高。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街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培训和聘用教师工资,对长期从事农村幼教的教师要予以一定比例的工资倾斜。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积极出资或捐资举办不同规模的幼儿园(点)。

“以保基本”为前提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全县每年从学前财政经费中划拨一部分用于街镇中心幼儿园以及边远村班幼儿园(点)的建设补助。根据幼儿入学需求,对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入学资助。

(三)整合校舍资源,合理改扩建幼儿园

整合资源发展公办幼儿园。采取改扩建的原则对15所街镇中心幼儿园实施扩建、维修、加固和完善设施设备工程,按规定规模招生编班,以达到国家相应的幼儿园建设标准。

积极鼓励民办园(点)。以公办民办并举的方式,盘活农村闲置校舍和村居委会、居民聚居点的房屋资源,规划改建25所农村村级幼儿园(点)。

扩大优质学前资源。五年内拟规划新建3所公办园,20所民办幼儿园。

(四)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农村学前师资建设。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县、部门、街镇、社区(点)设立专职主管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的园长、园内必须配备教研组长,各班幼儿教师配备逐步达到2人。

2.重视开展农村学前师资队伍的多元培训

对全县农村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采取专家讲座、骨干引领、结对帮扶等形式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开放的培训体系。要把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划拨专项经费,保证其实施。农村贫困的幼儿教师可实行免费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3.实行农村幼师资格准入制度

农村幼儿园新进教师应当从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

学校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并按照《劳动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引导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并作为工资待遇晋升的必要条件。

(五)建立考核机制,加大督导力度。

县督导部门要根据督导标准,加强对我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规划的督查,对 “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规划” 的实施进程和进度进行督导与评估,以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对实施本建设工程推进规划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璧山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0]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规范全县农村幼教管理,提高全县学前教育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渝教办基函[2011]200号)文件要求,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解决农村学前入园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入园率,特制定璧山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规划方案:

一、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发展现状:

我县现有取得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的各级各类幼儿园97所。其中,独立建制的公办幼儿园2所;学校附设幼儿园39所;民办幼儿园56所。经年检评定市级示范园1所,市一级幼儿园1所,二级幼儿园26所,三级幼儿园36所,未达到等级幼儿园27所,未定等级幼儿园7所。

全县现有幼儿教师807人,其中,公办幼儿园教师403人,民办

幼儿园教师404人;具有园长任职资质的88名;专业幼儿教师34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109人、本科学历的32人,获幼小高级职称173人、初级职称206人;保育(健)人员128人,其中有取得保健员上岗证书的专兼职保健员88人,有医师资质的专职保健医生1人。

截止2011年4月,全县3—6岁学前幼儿22000余人,其中,在园幼儿人数16600余人,县城区入园幼儿5900余人,其余街镇入园幼儿10700余人。全县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5.5%。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且城乡发展不平衡;二是街镇二、三级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率低,普遍未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三是农村保教人员数量不足且专业素质较低;四是农村幼儿教师待遇偏低;五是对农村幼儿园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2011——2015年全县农村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规划建设总目标及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打造重点、鼓励民办”的发展思路,基本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到2015年,全县15所街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基本完成,80%达到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设置标准;盘活农村边远房舍资源,建设25所村级幼儿园(点);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计划取缔无证幼儿园5~8所;全县幼儿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重视农村幼师队伍建设,公办幼儿园每班配备不少于2名幼儿教师,公办二级园以上幼儿人数控制在标准班额;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办园行为,使全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合理整合,利用农村校舍资源。五年内维修、加固公办街镇中心幼儿园15所,规划发展民办幼儿园20所,改扩建农村村级幼儿园25所,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2.新建城镇公办园3所,选派示范园所、骨干幼儿教师进驻与指导,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3.加强师资配备,五年内通过转岗或培训考核,逐步按规定配置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每班教师配置最低不少于2名。

4.加大幼儿园规范管理和师资培训力度,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资金300万,奖励和扶持公办民办幼儿园上档提质。

(三)各年度建设任务

——2011年:改扩建丁家、福禄、大兴共3所街镇中心幼儿园 ,改扩建七塘依凤九年制学校、福禄镇沙石村小2所学校附设农村幼儿园;新建城北小学幼儿园1所,规划民办幼儿园6所,各街镇清理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取缔非法幼儿园2所。

——2012年:改扩建广普、青杠、来凤、正兴、河边、八塘、健龙共8所街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璧泉、定林、金宝3所学校附设幼儿园、改建闵家村、二郎村小2所村幼儿园,新建五里小学幼儿园1所,规划民办幼儿园6所,争创1所市级示范园;在清理无证幼儿园的基础上取缔2所非法办园。

——2013年:改扩建七塘、大路共2所街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实验小学、来龙小学、金剑小学、北街小学、马坊小学、龙江九年制学校、五龙小学、逸夫小学共8所学校附设及村小幼儿园;新建绿岛新区幼儿园1所;规划民办幼儿园4所;公办幼儿园各班配齐2名幼儿教师,一级园每班幼儿人数全部在规定标准内,消除大班额现象。

——2014年:改扩建北街幼儿园1所公办园,三合中心幼儿园1所;改扩建东关、蒲元、鹿鸣、青山、石院九年制学校、丹凤九年制学校、保家小学共7所学校附设幼儿园,改建正兴会兴小学、福禄梨园村小2所村幼儿园;规划建设民办幼儿园5所(含村幼儿园班),三级以上民办幼儿园逐步配备2名幼儿教师;

——2015年:改扩建城关幼儿园1所公办园,改扩建狮子、中兴、梅江、大鹏、同心、六塘小学附设幼儿园6所;规划建设4所民办幼儿园(含村幼儿园班),开展一轮幼儿园教职工全员提高培训,满足农村学前教育师资提高专业能力的需求。

三、投资和进度安排

(一)投资安排

1.落实财政经费投入。从2011年起,全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学前教育,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含学校附设)所收取的经费将全额用于办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400元,对实施普惠的幼儿园和农村村级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资金300万进行奖励。

2.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村幼儿园建设。通过争取上级财政专项经费、县和镇街财政投入以及融资等途径筹集资金,为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经费。“十二五”期间,计划投入资金6614.2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5321.4万元,地方资金1292.85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

(二)进度安排

落实《璧山县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项目方案》,五年内将新建幼儿园3所,占地面积11180平方米,园舍面积达6660平方米,规划投资1281万元。五年内将改扩建学校附设幼儿园和农村村级幼儿园44所,规划投资5293万元;其中,2011年拟改扩建幼儿园5所,占地面积7113平方米,园舍面积4917平方米,规划投资228.15万元;

2012年改扩建12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9239平方米,园舍面积19637平方米,规划投资2601万元;2013年拟建10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6280平方米,园舍面积16827平方米,规划投资2047万元;2014年拟建11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4095平方米,园舍面积11175平方米,规划投资 953.1万元;2015年拟建7所幼儿园,占地面积12888平方米,园舍面积8421平方米,规划投资784.7万元。

四、主要保障措施和办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能职责。

成立璧山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县、街镇、村共管和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统筹协调管理学前教育的布局、建设、投入、准入、师资、安全和质量等工作,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由政府牵头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加大经费统筹力度,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扶持农村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各级部门、街镇政府要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制定管理办法。

(二)多形式投入资金,保障农村学前入园率

加大财政对街镇中心幼儿园的投入。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全县教育经费中占一定比例,且五年内有明显提高。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街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培训和聘用教师工资,对长期从事农村幼教的教师要予以一定比例的工资倾斜。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积极出资或捐资举办不同规模的幼儿园(点)。

“以保基本”为前提发展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全县每年从学前财政经费中划拨一部分用于街镇中心幼儿园以及边远村班幼儿园(点)的建设补助。根据幼儿入学需求,对城镇低保家庭幼儿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入学资助。

(三)整合校舍资源,合理改扩建幼儿园

整合资源发展公办幼儿园。采取改扩建的原则对15所街镇中心幼儿园实施扩建、维修、加固和完善设施设备工程,按规定规模招生编班,以达到国家相应的幼儿园建设标准。

积极鼓励民办园(点)。以公办民办并举的方式,盘活农村闲置校舍和村居委会、居民聚居点的房屋资源,规划改建25所农村村级幼儿园(点)。

扩大优质学前资源。五年内拟规划新建3所公办园,20所民办幼儿园。

(四)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农村学前师资建设。

1.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县、部门、街镇、社区(点)设立专职主管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幼儿园必须配备专职的园长、园内必须配备教研组长,各班幼儿教师配备逐步达到2人。

2.重视开展农村学前师资队伍的多元培训

对全县农村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采取专家讲座、骨干引领、结对帮扶等形式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开放的培训体系。要把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划拨专项经费,保证其实施。农村贫困的幼儿教师可实行免费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3.实行农村幼师资格准入制度

农村幼儿园新进教师应当从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及以上

学校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并按照《劳动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引导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对于取得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并作为工资待遇晋升的必要条件。

(五)建立考核机制,加大督导力度。

县督导部门要根据督导标准,加强对我县“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规划的督查,对 “十二五”农村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规划” 的实施进程和进度进行督导与评估,以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对实施本建设工程推进规划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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