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
为逐步建立起以竞争为核心,以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成长和创新性成果产生、有利于学科梯队建设为目标的新型用人机制,不断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坚持以德为基础,以水平和贡献为主要内容,特制定我校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
一、岗位津贴等级设置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学校设置教师岗位10级津贴。分别为:院士岗位津贴、教授岗位特级津贴、教授岗位一级津贴、教授岗位二级津贴、教授岗位三级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副教授岗位二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二级津贴及助教岗位津贴。
二、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
⑪ 基本条件
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⒉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⒊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⒋ 连续三年工作考核合格。
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⑫ 业绩条件[以近三年的学术业绩为准]
⒈ 教授岗位特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⑵ 资助经费500万元以上单项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但不包括该类课题的子课题)的负责人;
⑶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⑷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之和不少于30的SCI 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包括论文摘要,下同)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一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计1人次,通讯作者特指由本人担任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发表
论文的通讯作者,下同);或多篇论文被他引超过20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影响因子大于15的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论文被他引超过10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⑸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研究单位申报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或转让为学校获经济收益30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⑹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⑺ 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
① 资助经费120万元以上单项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但不包括该类课题的子课题)的负责人;
② 获资助经费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或400万元以上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其中至少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级别资助强度类似的课题或1项资助金额60万元以上的部委级课题)的负责人;
③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④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二、三获奖人或二等奖的第二获奖人且其他研究成果获得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如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下同)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或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该成果同时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获奖人;
⑤ 不同研究成果分获2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⑥ 一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且另两项科研成果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⑦ 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 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少于10篇。2篇国内SCI 、EI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1篇国外发表的论文;单篇论文发表于国外SCI 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以1.5为起算点,在不同的增加值范围内可视同于不同篇数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详见附表);单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15次或国内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20次,可视同于另一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10篇CSCD 、CSTPC 或SCSCD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且只可视同于一篇国际SCI 、SSCI 源期刊论文。在全部论文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论文或ISTP 收录论文
至少4篇;
⑧ 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10.0的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⑨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研究单位申报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或转让为学校获得经济收益15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⑩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⒉ 教授岗位一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符合特级教授标准7中任一项者;
⑵ 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单项国家科研课题(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的科研计划项目,但不包括该类课题的子课题)的负责人;
⑶ 获资助经费总额180万元以上的各类纵向课题或250万元以上的各类纵横向课题(其中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资助金额40万元以上的部委级课题)的负责人;
⑷ 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⑸ 1项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该成果同时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获奖人;
⑹ 2项不同研究成果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⑺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 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2篇国内SCI 、EI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1篇国外发表的论文;单篇论文发表于国外SCI 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以1.5为起算点,在不同的增加值范围内可视同于不同篇数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详见附表);单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15次或国内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20次可视同于另一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10篇CSCD 、CSTPC 或SCSCD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且只可视同于一篇国外SCI 、SSCI 源期刊论文。在全部论文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论文或ISTP 收录论文至少3篇;
⑻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7.0的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⑼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和转让为学校获得经济收益10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⑾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⑿ 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任职;
⒀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⒁ 二级教授条件中⑴-⑼的任两项或⑴-⑼中的任一项及⑽-⒂中任一项。 ⒊ 教授岗位二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上单项部委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
⑵ 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负责人;
⑶ 获资助经费总额100万元以上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或150万元以上各类纵横向课题的负责人;
⑷ 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⑸ 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⑹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 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2篇国内SCI 、EI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1篇国外发表的论文;单篇论文发表于国外SCI 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以1.5为起算点,在不同的增加值范围内可视同于不同篇数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详见附表);单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15次或国内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20次可视同于另一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在全部论文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论文或ISTP 收录论文至少2篇;
⑺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5.0的国外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⑻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获得2项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或3项职务性发明专利且已实施的第一研究者。2项职务性实用新型专利可视同于1项发明专利;
⑼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或转让为学校获得经济收益6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⑽ 国家一级学会理事或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常务委员;
⑾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⑿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学术刊物的主编;
⒀ 1部著作获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图书奖的第一主编或获国家图书奖各门类专科图书奖一、二等奖的第一主编;
⒁ 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⒂ 以下条件中①-③中任两项或①-③中任一项及④-⑨中任一项或①-⑤中任一项及⑧-⑨中任一项:
① 1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② 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三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③ 1项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④ 1项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⑤ 省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⑥ 由卫生部教材办公室和/或全国高等医学教材建设研究会规划出版的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的主编。
⑦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二负责人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三获奖人或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第二获奖人或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副主编;
⑧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二、三获奖人或二等奖的第二获奖人或全国行业性一等奖的第二获奖人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该成果同时获取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 的第二获奖人;
⑨ 单项资助经费达到100万元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 项目和“973”计划子课题的第二负责人;
⒃ 各系部主任、副主任。
⒋ 教授岗位三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⑵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60%,按三年内每发表四类(自然科学各学科)或六类(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以上刊物第一作者论文2篇折合年均10%的标准工作量计算累计达到年均工作量标准(2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可视同于1篇第一作者论文;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和教学成果奖奖励证书、获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表彰、参编专著或教材、多媒体课件出版或获奖、获得专刊授权等可按
文被他引的次数可按职称聘任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
⒌ 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三年内取得的学术业绩符合教授职称聘任条件中减少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要求的任一项者。
⑵ 各系部主任、副主任。
⒍ 副教授岗位二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平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⑵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60%,按三年内每发表四类(自然科学各学科)或六类(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以上刊物第一作者论文1篇折合年均10%的标准工作量计算累计达到平均工作量标准(2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仅可视同于1篇第一作者论文;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或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表彰、参编专著或教材、多媒体课件出版或获奖、获得专刊授权等可按职称聘任文件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二类以上刊物论文或论文被他引的次数可按职称聘任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 。
⒎ 讲师岗位一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基础医学、生物学、预防医学各学科中已取得博士学位者;
⑵ 公共基础、人文社科各学科中已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 三年内取得的学术业绩符合副教授职称聘任条件中减少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要求的任一项者。
⒏ 讲师岗位二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平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⑵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60%,按三年内每发表四类(自然科学各学科)或六类(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以上刊物第一作者论文1篇折合年均10%的标准工作量计算累计达到平均工作量标准(2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仅可视同于1篇第一作者论文;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或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表彰、参编专著或教材、多媒体课件出版或获奖、获得专刊授权等可按职称聘
的次数可按职称聘任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 。
⒐ 助教岗位津贴
平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附表
国外SCI 源期刊影响因子可视同于论文篇数对照表 影响因子范围≤1.5 ≤3.5 ≤5 ≤6 ≤7 ≤7.5 ≤8 ≤8.5 ≤9 可视同于论文篇数
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
为逐步建立起以竞争为核心,以有利于优秀拔尖人才成长和创新性成果产生、有利于学科梯队建设为目标的新型用人机制,不断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坚持以德为基础,以水平和贡献为主要内容,特制定我校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
一、岗位津贴等级设置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学校设置教师岗位10级津贴。分别为:院士岗位津贴、教授岗位特级津贴、教授岗位一级津贴、教授岗位二级津贴、教授岗位三级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副教授岗位二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二级津贴及助教岗位津贴。
二、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
⑪ 基本条件
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⒉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⒊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在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协作,有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工作中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⒋ 连续三年工作考核合格。
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⑫ 业绩条件[以近三年的学术业绩为准]
⒈ 教授岗位特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⑵ 资助经费500万元以上单项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但不包括该类课题的子课题)的负责人;
⑶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⑷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之和不少于30的SCI 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包括论文摘要,下同)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一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计1人次,通讯作者特指由本人担任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发表
论文的通讯作者,下同);或多篇论文被他引超过20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影响因子大于15的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单篇论文被他引超过10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⑸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研究单位申报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或转让为学校获经济收益30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⑹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⑺ 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
① 资助经费120万元以上单项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重大科研计划项目,但不包括该类课题的子课题)的负责人;
② 获资助经费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或400万元以上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其中至少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级别资助强度类似的课题或1项资助金额60万元以上的部委级课题)的负责人;
③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④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二、三获奖人或二等奖的第二获奖人且其他研究成果获得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如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等,下同)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或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该成果同时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获奖人;
⑤ 不同研究成果分获2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⑥ 一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且另两项科研成果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⑦ 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 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少于10篇。2篇国内SCI 、EI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1篇国外发表的论文;单篇论文发表于国外SCI 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以1.5为起算点,在不同的增加值范围内可视同于不同篇数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详见附表);单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15次或国内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20次,可视同于另一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10篇CSCD 、CSTPC 或SCSCD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且只可视同于一篇国际SCI 、SSCI 源期刊论文。在全部论文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论文或ISTP 收录论文
至少4篇;
⑧ 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10.0的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⑨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研究单位申报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或转让为学校获得经济收益15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⑩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⒉ 教授岗位一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符合特级教授标准7中任一项者;
⑵ 资助经费50万元以上单项国家科研课题(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的科研计划项目,但不包括该类课题的子课题)的负责人;
⑶ 获资助经费总额180万元以上的各类纵向课题或250万元以上的各类纵横向课题(其中至少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资助金额40万元以上的部委级课题)的负责人;
⑷ 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⑸ 1项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该成果同时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获奖人;
⑹ 2项不同研究成果获得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⑺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 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少于6篇。2篇国内SCI 、EI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1篇国外发表的论文;单篇论文发表于国外SCI 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以1.5为起算点,在不同的增加值范围内可视同于不同篇数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详见附表);单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15次或国内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20次可视同于另一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10篇CSCD 、CSTPC 或SCSCD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且只可视同于一篇国外SCI 、SSCI 源期刊论文。在全部论文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论文或ISTP 收录论文至少3篇;
⑻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7.0的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⑼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和转让为学校获得经济收益10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⑽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⑾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⑿ 国家一级学会或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任职;
⒀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⒁ 二级教授条件中⑴-⑼的任两项或⑴-⑼中的任一项及⑽-⒂中任一项。 ⒊ 教授岗位二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资助经费30万元以上单项部委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
⑵ 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负责人;
⑶ 获资助经费总额100万元以上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或150万元以上各类纵横向课题的负责人;
⑷ 1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⑸ 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⑹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发表或被ISTP 收录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不少于3篇。2篇国内SCI 、EI 源期刊论文可视同于1篇国外发表的论文;单篇论文发表于国外SCI 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以1.5为起算点,在不同的增加值范围内可视同于不同篇数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详见附表);单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15次或国内SCI 源期刊论文被他引20次可视同于另一篇国外SCI 源期刊论文。在全部论文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国外SCI 、EI 、SSCI 源期刊论文或ISTP 收录论文至少2篇;
⑺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影响因子大于5.0的国外SCI 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⑻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获得2项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或3项职务性发明专利且已实施的第一研究者。2项职务性实用新型专利可视同于1项发明专利;
⑼ 以中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获得新药证书、新产品证书、职务性专利或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并通过生产或转让为学校获得经济收益60万元以上的第一研究者。
⑽ 国家一级学会理事或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常务委员;
⑾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⑿ 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学术刊物的主编;
⒀ 1部著作获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图书奖的第一主编或获国家图书奖各门类专科图书奖一、二等奖的第一主编;
⒁ 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⒂ 以下条件中①-③中任两项或①-③中任一项及④-⑨中任一项或①-⑤中任一项及⑧-⑨中任一项:
① 1项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② 1项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三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③ 1项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④ 1项省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⑤ 省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⑥ 由卫生部教材办公室和/或全国高等医学教材建设研究会规划出版的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的主编。
⑦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二负责人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三获奖人或国家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第二获奖人或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副主编;
⑧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二、三获奖人或二等奖的第二获奖人或全国行业性一等奖的第二获奖人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该成果同时获取全国行业性科学技术奖) 的第二获奖人;
⑨ 单项资助经费达到100万元的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点) 项目和“973”计划子课题的第二负责人;
⒃ 各系部主任、副主任。
⒋ 教授岗位三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⑵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60%,按三年内每发表四类(自然科学各学科)或六类(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以上刊物第一作者论文2篇折合年均10%的标准工作量计算累计达到年均工作量标准(2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可视同于1篇第一作者论文;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励和教学成果奖奖励证书、获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表彰、参编专著或教材、多媒体课件出版或获奖、获得专刊授权等可按
文被他引的次数可按职称聘任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
⒌ 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三年内取得的学术业绩符合教授职称聘任条件中减少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要求的任一项者。
⑵ 各系部主任、副主任。
⒍ 副教授岗位二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平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⑵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60%,按三年内每发表四类(自然科学各学科)或六类(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以上刊物第一作者论文1篇折合年均10%的标准工作量计算累计达到平均工作量标准(2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仅可视同于1篇第一作者论文;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或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表彰、参编专著或教材、多媒体课件出版或获奖、获得专刊授权等可按职称聘任文件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二类以上刊物论文或论文被他引的次数可按职称聘任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 。
⒎ 讲师岗位一级津贴
在完成年均工作量标准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基础医学、生物学、预防医学各学科中已取得博士学位者;
⑵ 公共基础、人文社科各学科中已取得硕士学位者;
⑶ 三年内取得的学术业绩符合副教授职称聘任条件中减少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要求的任一项者。
⒏ 讲师岗位二级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 平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⑵ 年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60%,按三年内每发表四类(自然科学各学科)或六类(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以上刊物第一作者论文1篇折合年均10%的标准工作量计算累计达到平均工作量标准(2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仅可视同于1篇第一作者论文;获各级各类科学技术或教学成果奖励证书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表彰、参编专著或教材、多媒体课件出版或获奖、获得专刊授权等可按职称聘
的次数可按职称聘任文件中规定的方法折算为四类或六类刊物论文) 。
⒐ 助教岗位津贴
平均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
附表
国外SCI 源期刊影响因子可视同于论文篇数对照表 影响因子范围≤1.5 ≤3.5 ≤5 ≤6 ≤7 ≤7.5 ≤8 ≤8.5 ≤9 可视同于论文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