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峰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中峰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县委县政府指示,从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

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以城镇为龙头,乡村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各成员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时段的食品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巩固省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县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全县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药害责任事件。

二、目的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是建设

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使生产、购进、销售、使用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使我镇的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从业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得到提振,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和公平市场环境得到改善。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1 、集中开展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兽药、渔药行为”为重点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畜牧、水务、蔬菜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及畜禽产品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兽药、渔药行为。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落实可追溯制度,完善检测体系,加大农、畜、水等产品的抽查检验范围和频次,确保上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2 、集中开展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大对各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及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不断完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要集中查处一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假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3 、集中开展以“查处食品配送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整治。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重点查处无证照流动经营摊点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送货及配送经营行为的监管,要全面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流通市场的食品质量监测,加快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确保重大节假日、重要时令上市流通食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4 、集中开展以“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

治。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无证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突出抓好学校食堂、卫生院等周边区域、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小餐饮摊点、农村自办酒席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卫生监测,继续巩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全面提高餐饮服务消费安全保障系数,避免各类食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5 、集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肉非法交易”为重点的定点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商务、畜牧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生鲜肉的定点屠宰工作。严格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执行严格的宰前检疫和上市检验制度。严格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1、继续保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以搞义诊、义卖、药品广告宣传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假劣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添加西药成分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单位或个人,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 、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 GSP 跟踪检查,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供货方资质审查、购进验收、仓储管理、出库销售及相关记录、票据帐目等进行监督检查。

3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降低药品安全风险。重点查处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非法配制制剂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

4 、继续开展各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保管、使用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5 、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发布药品和保健品广告行为的监测,对监测到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要严厉依法查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必要时强制暂停问题广告药品在我镇的销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责任。镇食品药品监管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周密部署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加大依法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力度,提高整体执法效能。镇食品药品监管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逐步建立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客观地给予曝光。

(四)严明工作纪律,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镇食品药品监管成员单位要严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发生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中峰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镇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县委县政府指示,从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

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和“以城镇为龙头,乡村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各成员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要时段的食品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巩固省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县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全县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药害责任事件。

二、目的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是建设

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使生产、购进、销售、使用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使我镇的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从业单位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得到提振,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环境和公平市场环境得到改善。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1 、集中开展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兽药、渔药行为”为重点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畜牧、水务、蔬菜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及畜禽产品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兽药、渔药行为。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落实可追溯制度,完善检测体系,加大农、畜、水等产品的抽查检验范围和频次,确保上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

2 、集中开展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整治。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大对各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及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不断完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要集中查处一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制假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3 、集中开展以“查处食品配送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的食品流通环节安全整治。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重点查处无证照流动经营摊点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送货及配送经营行为的监管,要全面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流通市场的食品质量监测,加快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确保重大节假日、重要时令上市流通食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

4 、集中开展以“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

治。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无证餐饮单位,强化索证索票制度落实;突出抓好学校食堂、卫生院等周边区域、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小餐饮摊点、农村自办酒席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卫生监测,继续巩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成果。全面提高餐饮服务消费安全保障系数,避免各类食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5 、集中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肉非法交易”为重点的定点屠宰环节专项整治。商务、畜牧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生鲜肉的定点屠宰工作。严格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执行严格的宰前检疫和上市检验制度。严格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药品安全监管方面

1、继续保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以搞义诊、义卖、药品广告宣传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假劣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中药添加西药成分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涉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单位或个人,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 、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加强药品经营企业 GSP 跟踪检查,重点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供货方资质审查、购进验收、仓储管理、出库销售及相关记录、票据帐目等进行监督检查。

3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降低药品安全风险。重点查处使用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非法配制制剂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

4 、继续开展各类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保管、使用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5 、开展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发布药品和保健品广告行为的监测,对监测到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要严厉依法查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必要时强制暂停问题广告药品在我镇的销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成员单位的责任。镇食品药品监管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特点,周密部署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合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加大依法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力度,提高整体执法效能。镇食品药品监管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逐步建立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知识,正确引导消费,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客观地给予曝光。

(四)严明工作纪律,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镇食品药品监管成员单位要严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发生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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