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流程材料 受理机构:
受理中心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的委托,承担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咨询、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上报,审批结果的反馈,以及申请和审批材料的存档管理等工作,并完成科技司交办与入网认定申请受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办事条件:
凡遵守国家及广播电视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国内外生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入网认定应向受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
2)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 产品技术资料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7) 抽样检测报告及抽样凭证(附抽样照片)
上述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其中,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可登陆以下网址下载:/art/2015/3/3/art_109_24378.html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企业网上注册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企业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的申请企业登录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网址待定。
2、申请材料的在线预审
受理中心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相关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预审。
如预审合格,受理中心将网上通知申请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预审不合格,受理中心将网上向申请企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书面材料的提交
申请企业在收到受理中心预审合格的通知后,须通过当面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广播电视产品入网认定书面申请材料。
4、书面申请材料的审核
受理中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的上报
受理中心在出具受理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上报科技司。
6、审批结果的反馈
如果申请获得科技司批准,则受理中心负责从科技司领取入网认定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申请企业;如果申请未获科技司批准,则将不合格通知单反馈给相关申请企业。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86091469、86091738
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2627
传真:010-68016436
(二)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3956
传真:010-86093055
办公地址和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86091469、86091738
传 真: (010)860980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2条5号真武饭店229房间
邮政编码: 100045
联 系 人: 张秀琴 郭磊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流程材料 受理机构:
受理中心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以下简称“科技司”)的委托,承担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的咨询、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核、上报,审批结果的反馈,以及申请和审批材料的存档管理等工作,并完成科技司交办与入网认定申请受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办事条件:
凡遵守国家及广播电视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国内外生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入网认定应向受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
2)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 产品技术资料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 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7) 抽样检测报告及抽样凭证(附抽样照片)
上述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其中,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书可登陆以下网址下载:/art/2015/3/3/art_109_24378.html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企业网上注册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企业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成功的申请企业登录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申请网址待定。
2、申请材料的在线预审
受理中心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相关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预审。
如预审合格,受理中心将网上通知申请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如预审不合格,受理中心将网上向申请企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书面材料的提交
申请企业在收到受理中心预审合格的通知后,须通过当面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相关广播电视产品入网认定书面申请材料。
4、书面申请材料的审核
受理中心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材料的上报
受理中心在出具受理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上报科技司。
6、审批结果的反馈
如果申请获得科技司批准,则受理中心负责从科技司领取入网认定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申请企业;如果申请未获科技司批准,则将不合格通知单反馈给相关申请企业。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86091469、86091738
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2627
传真:010-68016436
(二)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3956
传真:010-86093055
办公地址和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联系电话: (010)86091469、86091738
传 真: (010)860980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2条5号真武饭店22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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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张秀琴 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