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质量处罚制度
根据维修服务核心流程规定,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技工责任心,制定本维修质量处罚制度:
1、 维修过程中首先做到自检,然后互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出班组。质检后的车辆应按05年交通部七号部令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装配质量事故,由主修班组成员承担返修工时和配件款。
2、 钣金组事故整形后的车辆,其质量须符合QBBJ----GS03事故车钣金后质量检验标准。移交喷漆工序前,需将钣金所拆下的相关零件安装到位,以检查其外观相互配合质量并确保所拆相关零件不丢失,不错位和满足顾客及下道工序要求。
3、 喷漆组成员在施工前,有权对钣金组成员的质量提出修整拒收。如喷漆后再返回钣金整形的,所造成的材料费由喷漆组成员承担。喷漆质量依据QBPQ----GS04规定及满足顾客要求为原则。
4、 相关组在各类保养车必须严格按照保养单规定的内容分三步逐项保养,即打开机盖对机舱内的规定项目检查保养,支起车后对底盘规定项目检查保养,和进入驾驶坐上对各种操纵原件和机件规定项目检查保养,并分三步在保养上作出保养记录。如有偷工减料,漏保目或不按规定保养记录,造成客户不满意者免去本次保养工时费的提成并给予罚款50-100元。
5、 各班组在装配配件库供应的配件时,要仔细检查有异议的可通过配件经理,服务顾问和质检员鉴定后提出调换,如在保质期内
因配件内在质量造成的返工,由配件部门承担配件退换责任。因装配技术所造成的配件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其配件损失。
6、 由于维修不按操作规程和修理规范执行,在保修期内造成的机械事故或由此引发的其他事故损失、经公司分析论证后,属谁的责任谁承担。
7、 质检员对保养车辆的抽检数量不低于60%,对总成维修的车辆100%的检验,合格的车辆在检验项目单上签字。
违反上述规定出现的罚款须有详细的罚款理由及金额,质检员、技术经理、服务顾问、服务经理、服务总监批准后生效。
本规定从发发布之日起执行,配件罚款按配件部管理规定执行。
维修质量处罚制度
根据维修服务核心流程规定,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技工责任心,制定本维修质量处罚制度:
1、 维修过程中首先做到自检,然后互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出班组。质检后的车辆应按05年交通部七号部令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装配质量事故,由主修班组成员承担返修工时和配件款。
2、 钣金组事故整形后的车辆,其质量须符合QBBJ----GS03事故车钣金后质量检验标准。移交喷漆工序前,需将钣金所拆下的相关零件安装到位,以检查其外观相互配合质量并确保所拆相关零件不丢失,不错位和满足顾客及下道工序要求。
3、 喷漆组成员在施工前,有权对钣金组成员的质量提出修整拒收。如喷漆后再返回钣金整形的,所造成的材料费由喷漆组成员承担。喷漆质量依据QBPQ----GS04规定及满足顾客要求为原则。
4、 相关组在各类保养车必须严格按照保养单规定的内容分三步逐项保养,即打开机盖对机舱内的规定项目检查保养,支起车后对底盘规定项目检查保养,和进入驾驶坐上对各种操纵原件和机件规定项目检查保养,并分三步在保养上作出保养记录。如有偷工减料,漏保目或不按规定保养记录,造成客户不满意者免去本次保养工时费的提成并给予罚款50-100元。
5、 各班组在装配配件库供应的配件时,要仔细检查有异议的可通过配件经理,服务顾问和质检员鉴定后提出调换,如在保质期内
因配件内在质量造成的返工,由配件部门承担配件退换责任。因装配技术所造成的配件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其配件损失。
6、 由于维修不按操作规程和修理规范执行,在保修期内造成的机械事故或由此引发的其他事故损失、经公司分析论证后,属谁的责任谁承担。
7、 质检员对保养车辆的抽检数量不低于60%,对总成维修的车辆100%的检验,合格的车辆在检验项目单上签字。
违反上述规定出现的罚款须有详细的罚款理由及金额,质检员、技术经理、服务顾问、服务经理、服务总监批准后生效。
本规定从发发布之日起执行,配件罚款按配件部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