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租赁合同
甲方:湖北华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襄阳市高新区二汽基地东湖国际花园小区
乙方: (备注: ) 地址:
联系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2期1号楼_(地点)
建筑面积为705.22平方米。租用期伍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76163.76/年
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仵壹佰陆拾叁元柒角陆分 )。
物业管理费:每平米0.9元/月 共计:7616元/年
商业电费:1.2元/度 按实际发生电表度数计算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壹年房屋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用。本合同生效后的_3天
内,乙方支付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
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
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
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
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
约罚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
付违约罚金5000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
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续租权,并无需另行支付
租赁款,房屋应以销售为先。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租赁手续,
租赁房屋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买售人则与承租方为承租合同主
体,发生争议部分则有物业公司、承租方、房屋买售人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
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
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
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
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
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硬装部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
不得进行拆除处理,需保留硬装部分原样。
十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时,需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房屋图纸
及管线走向图纸。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湖北华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
商业房租赁合同
甲方:湖北华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襄阳市高新区二汽基地东湖国际花园小区
乙方: (备注: ) 地址:
联系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2期1号楼_(地点)
建筑面积为705.22平方米。租用期伍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76163.76/年
人民币(大写:柒万陆仵壹佰陆拾叁元柒角陆分 )。
物业管理费:每平米0.9元/月 共计:7616元/年
商业电费:1.2元/度 按实际发生电表度数计算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壹年房屋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用。本合同生效后的_3天
内,乙方支付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
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
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
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
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乙方自行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
约罚金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
付违约罚金5000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
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续租权,并无需另行支付
租赁款,房屋应以销售为先。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租赁手续,
租赁房屋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买售人则与承租方为承租合同主
体,发生争议部分则有物业公司、承租方、房屋买售人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
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
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
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
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
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硬装部分,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
不得进行拆除处理,需保留硬装部分原样。
十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时,需向物业公司提供装修房屋图纸
及管线走向图纸。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
由襄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湖北华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