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及为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代维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是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违纪行为处理的对象和形式8 }
第五条 违纪行为处理的对象:)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
(二)失职员工,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员工;
(三)犯其他错误应予处罚的员工。
第六条 违纪行为处理的形式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三)扣减绩效工资、扣减绩效分数;
(四)调整工作岗位、降岗、待岗;
(五)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违纪行为处理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 公司员工同时适用违纪行为处理、责任追究等多项处罚制度的,违纪行为处理或责任追究形式相同的,可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违纪行为处理或责任追究形式不同的,根据员工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态度酌情确定从重处理或多种形式一并处理。
( t第八条 对于因违纪、失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在对其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将责令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经济赔偿一般按照损坏实物的价值或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对员工执行处罚过程中,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罚时间不得低于应处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 违纪行为处理的适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员工进行书面检讨,并视情况酌情扣减200元以内的绩效工资或扣减相应的绩效分数。如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改正表现时,可免于警告及书面检讨,给予批评教育。)
(一)无故迟到,或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的;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或因其他个人行为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期间不按公司规定要求着装、佩带规定标志(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的;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公司所定各类会议、集会、活动,或参加会议、集会、活动过程中不遵守纪律或不服从组织者安排的;
(五)在办公区域或公共场所(食堂、办公楼走廊、办公楼院内、营业厅等)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卫生工作要求的;
(六)工作时间内擅自离(脱)岗或串岗、睡觉、未经批准私自替班、换班,或有其他影响正常工作行为的;
(七)未经批准工作时间饮酒的;或未经批准饮酒,影响工作的;
(八)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九)公司认定应予以口头警告的其它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员工进行书面检讨,并视情况酌情扣减200元~1000元的绩效工资。当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明显改正表现时,可以从轻给予处罚。
(一)连续6个月无故迟到、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累计发生2~4次,或累计时间达1个工作日的
(二)旷工达1个工作日,或半年内旷工累计达2次的(员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以及员工擅自离职等行为均视为旷工行为,下同);
(三)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在工作时间内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有冒犯或粗暴的行为,以及因与公司有关的事项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办公场所以外有上述表现的;
(四)非相关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机房、仓库或其他需授权进入地域的;
(五)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财物,或弄虚作假、瞒报信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六)上下班次未按正常规定交接,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七)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较小负面影响的;
(八)对基层单位服务态度不好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九)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尚未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的,或员工之间拒不配合组织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公司之间感情的;
(十三)重复出现第十条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时;
(十四)公司认为应按此条种类予以处罚的其它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责令员工进行书面检讨、给予员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基础上,还将视情况给予其调整工作岗位、降岗直至待岗处理,并同时扣减1000元至5000元的绩效工资,同时扣减10分以内的绩效分数。当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明显改正表现时,可以从轻给予处罚。
(一)半年内无故迟到、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累计发生5~9次,或累计时间达2个工作日的;
(二)连续旷工达2个工作日的,或半年内旷工累计达3次或累计时间达4个工作日的。
(三)对领导、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的;或工作时间吵闹打架、斗殴或发生其他纠纷,且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时间内在公司内外,或工作时间外就公司有关的情况向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
(五)在机房、仓库、档案室等危险禁烟区域吸烟的:
(六)故意撕毁公司正在公告期的公告、公示的;
(七)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财物,或弄虚作假、瞒报信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八)上下班次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九)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公司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因本人的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灾害或事故;
(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公司有关人员赠送或给予不正当的礼物、报酬; (十一)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内饮用含酒精的饮料的;酗酒后上班,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
(十三)利用职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对犯错误者纵容包庇,以及阻碍对犯错误者进行检查处理的。
十四)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或指挥,据不执行领导指示或消极怠工者;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损害公司利益者;
(十五)重复出现第十一条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时;
(十六)公司认为应按此条种类予以处罚的其它行为,或有其它重大行为过失但尚不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半年内无故迟到、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累计发生达6次或累计时间达5个工作日的。
(二)连续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或半年内旷工累计达4次或累计时间达5个工作日的。
(三)隐瞒、伪造个人经历及重大历史问题,被公司误录用的;
(四)在机房、仓库、档案室等危险禁烟区域吸烟造成损失的;
(五)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内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违反安全制度酒后驾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工作期间打架、斗殴或发生其他纠纷,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的主要责任者,或致人受伤、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直接责任者;
(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指挥调度,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的;
(八)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半年内损失金额累计达20000元或虽不足20000元但累计发生达3次的)。
(九)服务态度差,1年内累计出现2次与客户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或对客户的申告、举报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不服从公司正常岗位安排,3天不报到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十一)在执行公务和业务交往中索贿,收取回扣的;
(十二)对于考评不称职等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考评不称职的;
(十三)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经考评不胜任岗位要求的;
(十四)数次(4次及以上)发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违纪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十五)出现公司八条禁令中所禁止行为的;
(十六)贪污、盗窍、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有黄、赌、毒等恶劣行为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劳教的;
(十七)劳动合同、协议依法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八)经公司认定,应按本条处罚的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十九)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员工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予以惩处。
D第三节 违纪行为处理的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出现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所列之情形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或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的范围进行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责令员工上交书面检讨,同时启动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流程,填写《处理通知书》(附员工书面检查扫描件),征得工会同意并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员工出现本办法十三所列之情形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或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的范围进行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启动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流程,填写《处理通知书》,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提交给职工代表组长会)及员工评判委员会联席会讨论决定并实施。 第十七条 违纪行为处理的时限要求:
(一)员工出现应予违纪行为后一个月内,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启用员工处罚流程。
(二)逾期不启用流程的,将酌情给予相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书面批评、通报批评直至扣减绩效工资的处罚。
第十八条 员工如果对违纪行为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下达处理意见通知之日起(如果受处罚者当时不在,则从他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算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员工评判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员工评判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报者书面答复。但在公司员工评判委员会未作出改变原处理意见以前,仍旧按照原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经员工评判委员会评判后被处罚人仍不认同的,应在接到员工评判委员会书面答复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提请职工代表联席会复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书面送达申诉者本人。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联席会的复议结果是违纪行为处理申诉的最终裁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员工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核,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济南市豪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完善约束机制,增强员工自律意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及为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代维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是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违纪行为处理的对象和形式8 }
第五条 违纪行为处理的对象:)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
(二)失职员工,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员工;
(三)犯其他错误应予处罚的员工。
第六条 违纪行为处理的形式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
(三)扣减绩效工资、扣减绩效分数;
(四)调整工作岗位、降岗、待岗;
(五)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违纪行为处理形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 公司员工同时适用违纪行为处理、责任追究等多项处罚制度的,违纪行为处理或责任追究形式相同的,可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违纪行为处理或责任追究形式不同的,根据员工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态度酌情确定从重处理或多种形式一并处理。
( t第八条 对于因违纪、失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在对其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将责令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经济赔偿一般按照损坏实物的价值或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对员工执行处罚过程中,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可以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罚时间不得低于应处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 违纪行为处理的适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责令员工进行书面检讨,并视情况酌情扣减200元以内的绩效工资或扣减相应的绩效分数。如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改正表现时,可免于警告及书面检讨,给予批评教育。)
(一)无故迟到,或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的;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或因其他个人行为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三)工作期间不按公司规定要求着装、佩带规定标志(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的;
(四)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公司所定各类会议、集会、活动,或参加会议、集会、活动过程中不遵守纪律或不服从组织者安排的;
(五)在办公区域或公共场所(食堂、办公楼走廊、办公楼院内、营业厅等)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违反公司其它安全卫生工作要求的;
(六)工作时间内擅自离(脱)岗或串岗、睡觉、未经批准私自替班、换班,或有其他影响正常工作行为的;
(七)未经批准工作时间饮酒的;或未经批准饮酒,影响工作的;
(八)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九)公司认定应予以口头警告的其它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员工进行书面检讨,并视情况酌情扣减200元~1000元的绩效工资。当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明显改正表现时,可以从轻给予处罚。
(一)连续6个月无故迟到、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累计发生2~4次,或累计时间达1个工作日的
(二)旷工达1个工作日,或半年内旷工累计达2次的(员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申请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以及员工擅自离职等行为均视为旷工行为,下同);
(三)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在工作时间内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有冒犯或粗暴的行为,以及因与公司有关的事项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办公场所以外有上述表现的;
(四)非相关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机房、仓库或其他需授权进入地域的;
(五)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财物,或弄虚作假、瞒报信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六)上下班次未按正常规定交接,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七)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公司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较小负面影响的;
(八)对基层单位服务态度不好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九)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尚未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的,或员工之间拒不配合组织安排的工作的;;
(十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公司之间感情的;
(十三)重复出现第十条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时;
(十四)公司认为应按此条种类予以处罚的其它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责令员工进行书面检讨、给予员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的基础上,还将视情况给予其调整工作岗位、降岗直至待岗处理,并同时扣减1000元至5000元的绩效工资,同时扣减10分以内的绩效分数。当本人认识错误态度较好,并有明显改正表现时,可以从轻给予处罚。
(一)半年内无故迟到、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累计发生5~9次,或累计时间达2个工作日的;
(二)连续旷工达2个工作日的,或半年内旷工累计达3次或累计时间达4个工作日的。
(三)对领导、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的;或工作时间吵闹打架、斗殴或发生其他纠纷,且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工作时间内在公司内外,或工作时间外就公司有关的情况向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
(五)在机房、仓库、档案室等危险禁烟区域吸烟的:
(六)故意撕毁公司正在公告期的公告、公示的;
(七)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财物,或弄虚作假、瞒报信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八)上下班次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九)因个人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公司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因本人的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灾害或事故;
(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公司有关人员赠送或给予不正当的礼物、报酬; (十一)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内饮用含酒精的饮料的;酗酒后上班,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无理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
(十三)利用职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对犯错误者纵容包庇,以及阻碍对犯错误者进行检查处理的。
十四)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或指挥,据不执行领导指示或消极怠工者;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损害公司利益者;
(十五)重复出现第十一条违纪行为或情节严重时;
(十六)公司认为应按此条种类予以处罚的其它行为,或有其它重大行为过失但尚不够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视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半年内无故迟到、未经批准擅自早退累计发生达6次或累计时间达5个工作日的。
(二)连续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或半年内旷工累计达4次或累计时间达5个工作日的。
(三)隐瞒、伪造个人经历及重大历史问题,被公司误录用的;
(四)在机房、仓库、档案室等危险禁烟区域吸烟造成损失的;
(五)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区内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违反安全制度酒后驾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工作期间打架、斗殴或发生其他纠纷,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的主要责任者,或致人受伤、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直接责任者;
(七)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指挥调度,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的;
(八)玩忽职守,工作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半年内损失金额累计达20000元或虽不足20000元但累计发生达3次的)。
(九)服务态度差,1年内累计出现2次与客户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或对客户的申告、举报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不服从公司正常岗位安排,3天不报到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十一)在执行公务和业务交往中索贿,收取回扣的;
(十二)对于考评不称职等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考评不称职的;
(十三)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经考评不胜任岗位要求的;
(十四)数次(4次及以上)发生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违纪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十五)出现公司八条禁令中所禁止行为的;
(十六)贪污、盗窍、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有黄、赌、毒等恶劣行为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劳教的;
(十七)劳动合同、协议依法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八)经公司认定,应按本条处罚的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十九)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员工有违纪行为,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法律予以惩处。
D第三节 违纪行为处理的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出现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所列之情形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或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的范围进行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责令员工上交书面检讨,同时启动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流程,填写《处理通知书》(附员工书面检查扫描件),征得工会同意并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员工出现本办法十三所列之情形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或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事权划分的范围进行调查取证和责任认定,启动员工违纪行为处理流程,填写《处理通知书》,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可提交给职工代表组长会)及员工评判委员会联席会讨论决定并实施。 第十七条 违纪行为处理的时限要求:
(一)员工出现应予违纪行为后一个月内,相关单位应当主动启用员工处罚流程。
(二)逾期不启用流程的,将酌情给予相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书面批评、通报批评直至扣减绩效工资的处罚。
第十八条 员工如果对违纪行为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下达处理意见通知之日起(如果受处罚者当时不在,则从他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算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员工评判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员工评判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报者书面答复。但在公司员工评判委员会未作出改变原处理意见以前,仍旧按照原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经员工评判委员会评判后被处罚人仍不认同的,应在接到员工评判委员会书面答复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提请职工代表联席会复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书面送达申诉者本人。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联席会的复议结果是违纪行为处理申诉的最终裁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具体制定本单位的员工违纪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核,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权属济南市豪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济南豪网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