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
工 程 名 称:
工程监督注册号: 汴(市政安监)注字
监 督 机 构: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编 制 日 期:
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制
监督注册号:汴(市政安监)注字
工 程 名 称:
编 写
审 核
签 发
人: 人: 人: (监督机构公章)年 月 日
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
为加强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市政工程的外部形象,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依法对工程制订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一)法律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二)法规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的通知》(豫政办【2005】77号)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4】162号)
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管理办法》(豫建建
【2005】16号)
5、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豫建城【2007】46号)
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城【2007】47号)
7、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豫建建【2005】229号)
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6】21号)
(三)强制性标准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5)
二、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管程序
(一)该工程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被列入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管。
(二)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每旬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等进行巡检抽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整改并书面反馈。对于不认真整改或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安监站采取约谈或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施工、监理单位每月1号、15号向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报送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报表,反映半月中施工安全工作情况。
(四)在整个施工期间分为四次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开封市关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将整个施工周期分为:开工前审查阶段评价、主体施工阶段评价、综合评定。评价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标准先由项目部自评并打分,报监理部审查打分,然后报市安监站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市安全监督站申报综合评定,由市安监站组织评价小组做出评价结论。
(五)明确创建文明工地目标。创省安全文明工地应提前填报申请备案,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评价与创建文明工地紧密相关,严格按照申报等级进行施工管理。
(六)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代表开封市城管局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以安全监督,服务指导为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管,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工程情况(详见下表)
(八)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配备表(详见下表)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配备表
三、监督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安全法规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落在实处。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市政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严格执行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危险性较大
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4】213号)文件。(1)严格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按照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必须事先将论证时间和聘请专家名单一并告知市安监站。深基坑工程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复杂井点降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后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环境、地质沉降、基坑支护稳定性等状况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快速上报,反映作业记录。
3、施工用电:严格执行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和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对施工现场有5台以上用电设备或用电设备总容量超过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签字后执行。工地现场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等强制性条文,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器连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组织专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字投入使用。
4、普通施工机械:要严格执行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各种设备安装装置齐全有效,使用专用开关电箱均应可靠接地,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5、专项检查:春节、黄金周,特定节假日及大风、大雨、大雪、雷电、沙尘暴之后,项目部必须阻止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包括其他施工机械),施工用电、架体、“四口”“五临边”等进行专项检查,待查处的隐患排除之后方可施工,否则严禁作业。
6、安全标志:施工现场进入口、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各类脚手架、二口(出入通道口、预留洞口),夜间施工的深井、孔洞、沟槽、基坑及管沟等必须设置红灯示警。
7、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及安全教育培训。
(二)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4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市区主干道临街不低于2.5m,设置完整、牢固、安全、美观,并保持围墙内外整洁卫生。施工现场大门企业标志,五牌二图要到位,办公室各种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体系上墙(增加一个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与五牌二图并列)设职工文化学习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施工现场设职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宣传内容及时更换。
2、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监理公司人员应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3、施工场地硬化。
4、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到位,警示标志明显。
5、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方,成品、半成品、废物分区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四)安全技术管理资料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要健全,企业资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要齐全。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工程审批手续要到位。
3、安全目标管理要明确。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要齐全。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
6、安全三级教育要有制度、员工花名册。
7、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记录。
8、班前活动记录。
9、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10、工伤事故处理记录。
11、安全标志要到位,挂之适当(操作规程)。
(五)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要求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封市市政工程全面落实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封市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1)在办理初始备案时,同时必须报送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和拟直接发包分项工程一览表。
(2)对于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均需分别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配件和器材。
(5)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要为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隐蔽工程、管线资料及地质、水文等相关资料。
(7)一个项目超过2个以上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8)未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也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在未竣工的工程内进行办公、居住及其他非生产性活动。
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和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理导则(试行)等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要制订监管方案和具体措施。
(2)总监、总监代表必须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成立项目监理部文件,如实上报监理部人员名录及资质证书(原件),做到各类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每15天上报一次监理月报,月报要有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的具体内容。
(3)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是市政工程诸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开封发展的大事,希望各在建工程项目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开封市市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
工 程 名 称:
工程监督注册号: 汴(市政安监)注字
监 督 机 构: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编 制 日 期:
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制
监督注册号:汴(市政安监)注字
工 程 名 称:
编 写
审 核
签 发
人: 人: 人: (监督机构公章)年 月 日
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方案
为加强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市政工程的外部形象,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依法对工程制订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一、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一)法律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二)法规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的通知》(豫政办【2005】77号)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4】162号)
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管理办法》(豫建建
【2005】16号)
5、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豫建城【2007】46号)
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豫建城【2007】47号)
7、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豫建建【2005】229号)
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建【2006】21号)
(三)强制性标准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5)
二、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管程序
(一)该工程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被列入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监管。
(二)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每旬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等进行巡检抽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整改并书面反馈。对于不认真整改或问题较为严重的项目安监站采取约谈或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施工、监理单位每月1号、15号向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报送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报表,反映半月中施工安全工作情况。
(四)在整个施工期间分为四次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开封市关于《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的通知精神,将整个施工周期分为:开工前审查阶段评价、主体施工阶段评价、综合评定。评价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标准先由项目部自评并打分,报监理部审查打分,然后报市安监站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市安全监督站申报综合评定,由市安监站组织评价小组做出评价结论。
(五)明确创建文明工地目标。创省安全文明工地应提前填报申请备案,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评价与创建文明工地紧密相关,严格按照申报等级进行施工管理。
(六)开封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代表开封市城管局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以安全监督,服务指导为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管,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工程情况(详见下表)
(八)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配备表(详见下表)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配备表
三、监督主要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安全法规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落在实处。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市政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严格执行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危险性较大
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
【2004】213号)文件。(1)严格执行中华人名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按照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必须事先将论证时间和聘请专家名单一并告知市安监站。深基坑工程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复杂井点降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项方案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后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环境、地质沉降、基坑支护稳定性等状况进行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快速上报,反映作业记录。
3、施工用电:严格执行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和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对施工现场有5台以上用电设备或用电设备总容量超过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签字后执行。工地现场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等强制性条文,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器连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组织专人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签字投入使用。
4、普通施工机械:要严格执行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各种设备安装装置齐全有效,使用专用开关电箱均应可靠接地,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5、专项检查:春节、黄金周,特定节假日及大风、大雨、大雪、雷电、沙尘暴之后,项目部必须阻止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包括其他施工机械),施工用电、架体、“四口”“五临边”等进行专项检查,待查处的隐患排除之后方可施工,否则严禁作业。
6、安全标志:施工现场进入口、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各类脚手架、二口(出入通道口、预留洞口),夜间施工的深井、孔洞、沟槽、基坑及管沟等必须设置红灯示警。
7、防护用品与防护设施及安全教育培训。
(二)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46-2004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市区主干道临街不低于2.5m,设置完整、牢固、安全、美观,并保持围墙内外整洁卫生。施工现场大门企业标志,五牌二图要到位,办公室各种制度,岗位责任制、保安体系上墙(增加一个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与五牌二图并列)设职工文化学习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施工现场设职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宣传内容及时更换。
2、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监理公司人员应佩戴胸卡持证上岗。
3、施工场地硬化。
4、各种设备操作规程到位,警示标志明显。
5、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方,成品、半成品、废物分区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四)安全技术管理资料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要健全,企业资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要齐全。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工程审批手续要到位。
3、安全目标管理要明确。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要齐全。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
6、安全三级教育要有制度、员工花名册。
7、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记录。
8、班前活动记录。
9、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10、工伤事故处理记录。
11、安全标志要到位,挂之适当(操作规程)。
(五)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要求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必须执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封市市政工程全面落实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开封市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1)在办理初始备案时,同时必须报送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和拟直接发包分项工程一览表。
(2)对于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项工程均需分别报送相关备案材料。
(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配件和器材。
(5)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施工单位。
(6)建设单位要为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地下隐蔽工程、管线资料及地质、水文等相关资料。
(7)一个项目超过2个以上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8)未竣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也不得同意施工单位在未竣工的工程内进行办公、居住及其他非生产性活动。
2、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和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理导则(试行)等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要制订监管方案和具体措施。
(2)总监、总监代表必须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有成立项目监理部文件,如实上报监理部人员名录及资质证书(原件),做到各类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每15天上报一次监理月报,月报要有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的具体内容。
(3)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是市政工程诸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开封发展的大事,希望各在建工程项目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开封市市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