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活》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指导和规范各港口配备溢油应急设备,控制溢油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 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安徽(临泉)奥宏超细滤材有限公司 青岛光明研究所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与服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阳 高洁 徐述铎 郭武胜 李国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及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种类和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及装卸站。 2设备配备原则
2.1 根据码头靠舶能力将油码头分为5000 吨级及以下、10000吨级、50000吨级、100000吨级及以上四类。
2.2 按溢油风险将港口溢油量分为10吨以下、10吨到50吨,以此配备溢油应急设备。
3基本要求
3.1 本标准中规定的作业船舶包括综合污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防艇。各港口可以根据实际能力与其它用途船舶专兼并用。
3.2港口的油码头应根据靠泊能力单独配备溢油应急设备。码头有多个泊位,按靠泊能力高的配备,围油栏应单独配备。
3.3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应符合技术先进、节能高效。可操作性强、无二次污染,并将配套设备一并配齐。 4港口溢油应急设备种类 4.1围油栏
围油栏的类型分为固体浮子式围油栏、充气式围油栏及特种围油栏,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2收油机
收油机的类型分为转盘(筒)式、绳式、带式、堰式、抽吸式、动态斜面式、真空式、 旋涡式及收油网。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3吸油材料
吸油材料的类型分为天然类、粉未类、纤维类、海棉物及纸状物。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4消油剂
消油剂的类型分为普通型及浓缩型。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5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包括围油栏卷绕架、围油栏动力站。围油栏集装箱、充气式围油栏清洗机。围油栏接头、储油罐。浮动油囊。浮动锁紧装置、定位朕接浮筒及消油剂喷洒装置。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5设备配备
1. 5000吨级及以下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1。
表1
5. 2 10000吨级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2。
表2
5. 3 50000吨级及以下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3。
表3
5. 4 100000吨级及以上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4。
表4
5. 5 10吨级溢油反应中心设备配备见表5。
表5
5. 6 10~50吨级溢油反应中心设备配备见表6。
表6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溢油应急设备技术规格
(说明:此行业标准,交通部已于2001年8月30日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以该版本为准。)
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活》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指导和规范各港口配备溢油应急设备,控制溢油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 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安徽(临泉)奥宏超细滤材有限公司 青岛光明研究所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与服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阳 高洁 徐述铎 郭武胜 李国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及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种类和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及装卸站。 2设备配备原则
2.1 根据码头靠舶能力将油码头分为5000 吨级及以下、10000吨级、50000吨级、100000吨级及以上四类。
2.2 按溢油风险将港口溢油量分为10吨以下、10吨到50吨,以此配备溢油应急设备。
3基本要求
3.1 本标准中规定的作业船舶包括综合污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防艇。各港口可以根据实际能力与其它用途船舶专兼并用。
3.2港口的油码头应根据靠泊能力单独配备溢油应急设备。码头有多个泊位,按靠泊能力高的配备,围油栏应单独配备。
3.3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应符合技术先进、节能高效。可操作性强、无二次污染,并将配套设备一并配齐。 4港口溢油应急设备种类 4.1围油栏
围油栏的类型分为固体浮子式围油栏、充气式围油栏及特种围油栏,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2收油机
收油机的类型分为转盘(筒)式、绳式、带式、堰式、抽吸式、动态斜面式、真空式、 旋涡式及收油网。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3吸油材料
吸油材料的类型分为天然类、粉未类、纤维类、海棉物及纸状物。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4消油剂
消油剂的类型分为普通型及浓缩型。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4.5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包括围油栏卷绕架、围油栏动力站。围油栏集装箱、充气式围油栏清洗机。围油栏接头、储油罐。浮动油囊。浮动锁紧装置、定位朕接浮筒及消油剂喷洒装置。其规格见附录A (提示的附录)。 5设备配备
1. 5000吨级及以下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1。
表1
5. 2 10000吨级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2。
表2
5. 3 50000吨级及以下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3。
表3
5. 4 100000吨级及以上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4。
表4
5. 5 10吨级溢油反应中心设备配备见表5。
表5
5. 6 10~50吨级溢油反应中心设备配备见表6。
表6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溢油应急设备技术规格
(说明:此行业标准,交通部已于2001年8月30日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以该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