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的司考感悟

法学研究生的司考感悟

2013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悄然拉起,千千万万的考试开始为了心中法律人的梦想而风雨兼程,好不辛苦!作为一名法学院在读硕士生,我对考试早已习以为常。即使是为社会关注的国家司法考试,也算是顺风顺水。不过,自己还是颇有一番感悟,下面与朋友们分享一下,希望能对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命题形势

1.重点依旧。就部门法而言,虽然纳入考试范围的科目有十四门之多(当然,若是细分不止于此),但居于龙头地位的仍然是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而相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虽然其内容庞杂,但重点依然是重点,考查的重复率很高。当然,并非原题照搬照抄,而是所考查知识点的重复。从应试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特别注重这些重点内容的复习。

2.程序法引人注目。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继全面修改的背景下,两大程序法的考查力度有所加大,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卷四的最后一道价值28分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论述题颇为诱人,当然,其难度也非同一般,让很多考生们叫苦不迭。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想必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不久也将与大家见面,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备考中值得大家关注。

3.重在考查综合运用能力。近两年无论是从题型的变化(即多选题减少、不定项选择题增加),还是在试题的设计上,都逐步以考查对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为主,而不再是考查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和记忆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将每一个知识点系统学习,而不要单一记忆。做到这一点需要熟谙各部门法,并能灵活运用。当初幸得老同学的点拨,通过q 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的VIP保 过班,经过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不知不觉就摆脱了以往那种“点对点”的思维模式,受益匪浅啊!呵呵,确实省时省力,还省了不少银子。大家不妨也去听一听,据说现在加q还有课程赠送噢!

4.倾向“理论化”。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来看,命题出现“理论化”倾向。今

年卷四的最后一道论述题涉及的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便是近年来的学术热点,且颇多争议。若没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积累,没有对相关问题的学术动态的把握,恐怕答好该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大家在复习备考中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强化法学思维的培养。

二、学习方法是过关的基础

看书、记忆、做题,任何考试都免不了这三步曲。但是具体到每个人,其内容和方法却各不相同。笔者认为,一套好的学习方法首先是适合自己的,下面就是笔者自身的一些体会,择录—些与大家共勉:

首先,要选择好教材。教材是我们学习的素材,一套好的司法考试教材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现在市场上的版本多如牛毛,但三大本无疑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即使失去了“指定教材”的名号,但仍由司法部组织编写的事实并未改变。而我们参加的司法考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并组织考试,因此,三大本的权威性自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三大本内容冗长,重点不明,若靠考生自己阅读、学习,难度颇大(尤其对于缺乏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手而言),而且极其耗费时间。其实,培训班老师的授课讲义不失为“教材”。讲义内容较为精炼,知识点直接关联相关的法条、真题和案例,这样更易理解和把握,不但省时、省力,而且因为其知识点集中,掌握起来可以以点带面,不会轻易忘记。而遇到难点、疑点,将三大本作为参考书进行查阅。二者搭配,相得益彰,效果颇佳。

其次,如果时间充裕,笔者建议可以参加一个辅导班。但千万不要被一些信誓旦旦的许诺所迷惑。笔者本人去年就险些报名参加一个收费上万元并许诺“过不了者退款”的辅导班,有的辅导班的收费甚至高达数万元,让我当时既动心,又感到了压力。

再次,研读近几年考试试题。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万变不离其宗,考查内容和形式并没有做大规模调整。所以历年真题还是很有研读的必要。试题不需太多,笔者认为近五年的足矣。如独角兽司考网老师所言,“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通过分析,可以了解题型、命题范围和出题方式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答案的分析来学习该如何回答问题,如何复习。

最后,分阶段循环记忆。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律部门庞杂、法条繁多,全部记住则既是

不现实也是没必要的事情。因此,在对基础知识系统复习一遍的基础上,着重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第一步,对部门法加以分类,哪些属于全部记忆,哪些属于部分记忆,哪些可以不用记忆(对于考分极少而内容又庞杂的部门法,如果时间有限,笔者主张予以放弃);第二步,对于需要记忆的内容也应作主次之分。主要内容需要理解记忆,可以多用些时间和精力反复记忆,次要内容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摊时间和精力;第三步,在临考前需要逆向复习,也就是先简单复习次要内容,然后再根据考试时间与考试内容复习主要法条,这样可以保证考试时所记忆的内容是重要的。

三、解题技巧令考试事半功倍

卷四为主观题,其特点与其他三卷明显不同,做好卷四须格外用心。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问题,不同的教材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甚至有的问题本身就是学术领域颇有争议的内容。虽然这样的题目相对较少,但我还是想提醒各位考生:答题时一定要用通说。所谓通说就是最具权威性、并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一般性观点。一些考生尤其是一些具有深厚法学功底的本科生、硕士生,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往往会因为对该问题考虑“太多”而失分,这实在是很委屈的事。感觉经过独角兽司考网校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对于主流观点的把握还是比较全面、扎实的。

第二,答主观题时要抓踩分点。这一点已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究竟如何抓,则是一个技巧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建议,在读题干时就要抓住题眼,即题目主要考查什么内容,然后深入考虑该内容属于哪项法律制度,与该项制度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哪些。这样由点到线再到面,答题时既可以全面、具体,又可以做深、做透。如果不能一下子反映这么多内容,可以借助案例后的小问题。其实每一个小问题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知识点,通过问题来回忆,会令答案更直接。此外,答这类题目时,切忌长篇大论,间什么答什么,需要解释的只需寥寥数语,不需要解释的最好不要画蛇添足。言多必失,在此失的可是时间和效率。

第三,注意主观题解题思路的培养。主观题的考查内容始终是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

论,所以,基础知识和理论的把握和积累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主观题没有现成的选项供我们选择,而要我们自己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作答。如此一来,清晰的解题思路便显得尤为重要。而思路的形成需要长期的思维的训练和培养,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刨除简答题不说(近年来以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没什么好说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单靠临场发挥,在极短的时间内,高度紧张的气氛中,恐怕没有几个人可以气定神闲、应对自如。这就需要我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勤于思考,注意解题思路的培养。

第四,主观题须亲自动手练习。很多朋友平时做题的过程其实是看题或是想题,基本是看答案看解析,或是稍微过一下大脑,然后看答案看解析,如此基本上相当于走马观花,没什么实质的效果。尤其是主观题,看过想过和真正经过自己的思考并行之于笔端完全是两码事儿。这边是很多人经过艰苦的复习,却饮恨主观题的主要缘由所在。也许这也恰如其分地诠释了“眼高手低”的含义。

第五,条理清晰、卷面整洁。与前三张试卷都是选择题的形式不同,卷四则全是笔答题。长篇大论又字迹潦草,很容易引起阅卷老师的反感。不需要费什么脑细胞的卷面分没有理由不要吧?呵呵!

朋友们,司考不过也是一场考试而已!我们有谁不是身经百战呢?区区司考有何足挂齿?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也能顺风顺水!

法学研究生的司考感悟

2013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悄然拉起,千千万万的考试开始为了心中法律人的梦想而风雨兼程,好不辛苦!作为一名法学院在读硕士生,我对考试早已习以为常。即使是为社会关注的国家司法考试,也算是顺风顺水。不过,自己还是颇有一番感悟,下面与朋友们分享一下,希望能对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命题形势

1.重点依旧。就部门法而言,虽然纳入考试范围的科目有十四门之多(当然,若是细分不止于此),但居于龙头地位的仍然是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而相对于每一个部门法,虽然其内容庞杂,但重点依然是重点,考查的重复率很高。当然,并非原题照搬照抄,而是所考查知识点的重复。从应试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特别注重这些重点内容的复习。

2.程序法引人注目。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继全面修改的背景下,两大程序法的考查力度有所加大,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卷四的最后一道价值28分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论述题颇为诱人,当然,其难度也非同一般,让很多考生们叫苦不迭。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想必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不久也将与大家见面,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备考中值得大家关注。

3.重在考查综合运用能力。近两年无论是从题型的变化(即多选题减少、不定项选择题增加),还是在试题的设计上,都逐步以考查对知识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和灵活运用能力为主,而不再是考查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和记忆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将每一个知识点系统学习,而不要单一记忆。做到这一点需要熟谙各部门法,并能灵活运用。当初幸得老同学的点拨,通过q q 8000 86 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的VIP保 过班,经过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不知不觉就摆脱了以往那种“点对点”的思维模式,受益匪浅啊!呵呵,确实省时省力,还省了不少银子。大家不妨也去听一听,据说现在加q还有课程赠送噢!

4.倾向“理论化”。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来看,命题出现“理论化”倾向。今

年卷四的最后一道论述题涉及的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便是近年来的学术热点,且颇多争议。若没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理论基础的积累,没有对相关问题的学术动态的把握,恐怕答好该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大家在复习备考中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强化法学思维的培养。

二、学习方法是过关的基础

看书、记忆、做题,任何考试都免不了这三步曲。但是具体到每个人,其内容和方法却各不相同。笔者认为,一套好的学习方法首先是适合自己的,下面就是笔者自身的一些体会,择录—些与大家共勉:

首先,要选择好教材。教材是我们学习的素材,一套好的司法考试教材是必不可少的。虽然现在市场上的版本多如牛毛,但三大本无疑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即使失去了“指定教材”的名号,但仍由司法部组织编写的事实并未改变。而我们参加的司法考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并组织考试,因此,三大本的权威性自是不容置疑的。然而,三大本内容冗长,重点不明,若靠考生自己阅读、学习,难度颇大(尤其对于缺乏法学理论基础的新手而言),而且极其耗费时间。其实,培训班老师的授课讲义不失为“教材”。讲义内容较为精炼,知识点直接关联相关的法条、真题和案例,这样更易理解和把握,不但省时、省力,而且因为其知识点集中,掌握起来可以以点带面,不会轻易忘记。而遇到难点、疑点,将三大本作为参考书进行查阅。二者搭配,相得益彰,效果颇佳。

其次,如果时间充裕,笔者建议可以参加一个辅导班。但千万不要被一些信誓旦旦的许诺所迷惑。笔者本人去年就险些报名参加一个收费上万元并许诺“过不了者退款”的辅导班,有的辅导班的收费甚至高达数万元,让我当时既动心,又感到了压力。

再次,研读近几年考试试题。国家司法考试已经万变不离其宗,考查内容和形式并没有做大规模调整。所以历年真题还是很有研读的必要。试题不需太多,笔者认为近五年的足矣。如独角兽司考网老师所言,“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通过分析,可以了解题型、命题范围和出题方式等,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答案的分析来学习该如何回答问题,如何复习。

最后,分阶段循环记忆。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律部门庞杂、法条繁多,全部记住则既是

不现实也是没必要的事情。因此,在对基础知识系统复习一遍的基础上,着重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第一步,对部门法加以分类,哪些属于全部记忆,哪些属于部分记忆,哪些可以不用记忆(对于考分极少而内容又庞杂的部门法,如果时间有限,笔者主张予以放弃);第二步,对于需要记忆的内容也应作主次之分。主要内容需要理解记忆,可以多用些时间和精力反复记忆,次要内容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摊时间和精力;第三步,在临考前需要逆向复习,也就是先简单复习次要内容,然后再根据考试时间与考试内容复习主要法条,这样可以保证考试时所记忆的内容是重要的。

三、解题技巧令考试事半功倍

卷四为主观题,其特点与其他三卷明显不同,做好卷四须格外用心。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问题,不同的教材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甚至有的问题本身就是学术领域颇有争议的内容。虽然这样的题目相对较少,但我还是想提醒各位考生:答题时一定要用通说。所谓通说就是最具权威性、并能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一般性观点。一些考生尤其是一些具有深厚法学功底的本科生、硕士生,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往往会因为对该问题考虑“太多”而失分,这实在是很委屈的事。感觉经过独角兽司考网校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对于主流观点的把握还是比较全面、扎实的。

第二,答主观题时要抓踩分点。这一点已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究竟如何抓,则是一个技巧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笔者建议,在读题干时就要抓住题眼,即题目主要考查什么内容,然后深入考虑该内容属于哪项法律制度,与该项制度相关的内容主要有哪些。这样由点到线再到面,答题时既可以全面、具体,又可以做深、做透。如果不能一下子反映这么多内容,可以借助案例后的小问题。其实每一个小问题都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知识点,通过问题来回忆,会令答案更直接。此外,答这类题目时,切忌长篇大论,间什么答什么,需要解释的只需寥寥数语,不需要解释的最好不要画蛇添足。言多必失,在此失的可是时间和效率。

第三,注意主观题解题思路的培养。主观题的考查内容始终是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

论,所以,基础知识和理论的把握和积累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主观题没有现成的选项供我们选择,而要我们自己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作答。如此一来,清晰的解题思路便显得尤为重要。而思路的形成需要长期的思维的训练和培养,绝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刨除简答题不说(近年来以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没什么好说的),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单靠临场发挥,在极短的时间内,高度紧张的气氛中,恐怕没有几个人可以气定神闲、应对自如。这就需要我们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勤于思考,注意解题思路的培养。

第四,主观题须亲自动手练习。很多朋友平时做题的过程其实是看题或是想题,基本是看答案看解析,或是稍微过一下大脑,然后看答案看解析,如此基本上相当于走马观花,没什么实质的效果。尤其是主观题,看过想过和真正经过自己的思考并行之于笔端完全是两码事儿。这边是很多人经过艰苦的复习,却饮恨主观题的主要缘由所在。也许这也恰如其分地诠释了“眼高手低”的含义。

第五,条理清晰、卷面整洁。与前三张试卷都是选择题的形式不同,卷四则全是笔答题。长篇大论又字迹潦草,很容易引起阅卷老师的反感。不需要费什么脑细胞的卷面分没有理由不要吧?呵呵!

朋友们,司考不过也是一场考试而已!我们有谁不是身经百战呢?区区司考有何足挂齿?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也能顺风顺水!


相关内容

  • 人民网教育频道--甲子荣光,执着奋进20110928
  • 人民网教育频道: 甲子荣光,执着奋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7周年院庆纪念活动纪实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1年09月28日09:57 手机看新闻 2011年9月25日下午14:00,惠园大学生活动中心灯光璀璨,花团锦簇,八方校友与在校师生500余人欢聚一堂,举行法学院校友联谊会暨法学家论坛.此时 ...

  • 执业基本技能和执业感悟_赵世玉
  • 执业基本技能和执业感悟 --在"2015年度全市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业务培训班"的分享交流 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 赵世玉 亲爱的各位同仁: 大家好! 道与术.战略与战术,都很重要.在这段时间里,我尽量与大家多分享一些建议.感悟. 第一,树立六个意识 1.精英意识.2.法律意识.3. ...

  • 学术讲座主持稿
  • 蒋碧昆教授学术讲座(主持词) 陈宏光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来了蒋碧昆教授,与我们全体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的师生进行座谈,使我们有一次与宪法学大家直接交流与对话的机会。 蒋碧昆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宪法学会会长。 蒋碧昆教授是我国著名宪法学家,宪法学界前辈 ...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实习报告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实习报告 (逍遥) 通过自己走访,这个暑假我进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实习,实习时间从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8月25日止. 在研究室主要从事案例编写工作.在此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 ...

  • 读哈特[法律的概念]有感
  • 读哈特<法律的概念>有感 摘要: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主要阐述了法律规则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基本问题,在继承了奥斯丁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哈特对于法律有着自己的见地,在继承与批判中描述了法律究竟是什么的问题,但是我们再研究规则说时候,深掘其本质,会发现,其实规则与命令在本质上是存在相同的地方的. ...

  • 在法学系办公室的毕业实习报告
  • 按照我们法学系的惯例,每年的这学期都会安排1~2名毕业班的学生在系办公室实习.办公室的工作琐碎而又繁杂,但是通过我自己在系里近三个星期的实习,我对中国的一句古代名言理解的更深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心得感受特别深: 第一,专业基本功 ...

  • 法学院赴律师所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 无论是<武穆遗书>还是<鲁班秘籍>,都需要一双手把它们之中凝结的心血付诸于现实,好比装有gps导航的汽车仍需要驾驶员一样.无论我们在校园里多么炉火纯青,社会是我们的大观园,只有置身其中,方知它的魅力和奥妙之所在,才能有自己的f1赛场.暑期社会实践就是这样一门工具,给与我们这样 ...

  • 劳动法律诊所实习报告
  •   前言   诊所的日子快接近了尾声,在劳动法诊所这一学期的点点滴滴,都让我记忆犹新,让我有很大的收获。劳动法的学习,让我对未来的法律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课程最后的时间内,就对这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和个人感想进行一个总结。   正文   一:对诊所的初步认识   依稀记得今年六月份诊所面试时候的人山 ...

  • 论法的精神_读后感
  • 一.<论法的精神>产生的时代背景及主要内容 1.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先驱.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自幼研习法律,19岁获法学学位并充任律师,27岁担任波尔多法院院长及议会议长等职,后又出卖官职漫游欧洲,专事对欧洲各国政制的考察,使得他以对法学和社会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