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综合420 《直道可行》[思考与练习] 15差错
----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错误百出误人子弟(108)
上海财经大学附中 杨宝福
226、直道可行
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尝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选自蒲松林《聊斋志异》)
[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正确的理解
“以赃分摊属僚”意为:①把赃款分送给下属官员。②把赃款所需赔款让下属官员负担;③用罚赃的办法警告下属官员。
“不能捐朝廷之禄”意为:①不能把朝廷给的俸禄白白扔掉;②不该给朝廷捐献自己的俸禄;③不需要用朝廷的俸禄来养活自己。④不能让朝廷增加官员的俸禄。
(二)“以命公”这句话中省略了介词宾语:①之;②其;③为。
(三)写出两个含有“咎”字的成语。
(《高助》420)
参考答案
226题,(一) ②①(二)①(三)既往不咎:咎由自取
(《高助》444页)
一 “尝”系“偿”之误
“代人尝枉法赃耳”的“尝”,《传世藏书•小说•3•聊斋志异卷十二•一员官》和《聊斋志异》(上古社,三会本)均作“偿”。
二 漏小题号
“(一)”漏小题号漏小题号
“(一)”漏小题号“1”和“2”,理由见乙文。
三 “(一)1、2”都不构成练习题
“(一)1、2”都是陈述句,都不构成练习题,理由见丙文。
四 (一)1、2,都是病句
(一)1、2,都是病句,理由见丁文。
五 (二),不构成练习题
(二)是陈述句,不构成练习题,理由见丙文。
六 (二)是病句
(二)是病句,理由见丁文。
七 “226题”,题号是空中楼阁
“226题”,题号是空中楼阁,理由见辛文。
八 “226题”,不存在
“226题”,不存在,理由见壬文。
九 参考答案(一) (二) 都误
参考答案(一) (二) 都误,理由不赘述。
十 “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吗?
“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此说错误,理由请看《“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吗?-----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错误百出误人子弟(109)》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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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道可行》[思考与练习] 15差错,与《李自成入京前夕》[思考与练习]15差错类似。
***
226、直道可行《聊斋志异•一官员》
A、《传世藏书•小说•3•聊斋志异卷十二•一员官》344页, 代人偿枉法脏耳 //B、三会本《聊斋志异》 //C、//D、
○《高》《修》一误:赏(偿)。
《增》删此文。
6特殊句式420 “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吗?
---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错误百出误人子弟(?) 上海财经大学附中 杨宝福
226、直道可行
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选自蒲松林《聊斋志异》)
[思考与练习]
(二)“以命公”这句话中省略了介词宾语:①之;②其;③为。
(《高助》420)
参考答案
226题:(二)①
(《高助》444)
“(二)①”说明,杨振中认为“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其实,不止省略了介词宾语,还省略了主语“上官”,这叫承前省。“不受”省略了主语“公”。
如果该题为100分,那么,杨振中得50分。
“237题”,不存在
[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全军覆没
(一)漏小题号,其参考答案必然错误。
(二)设题误,参考答案岂会不误?
(三) 设题误,参考答案不可能不误。
(四)设题误,参考答案跟着误。
十四 “237题”,不存在
“(一)1、2”冒号误用
“(一)1、2”冒号误用,理由见甲文。
漏小题号
(《高助》420)
《三百》第227卷 227、直道可行 2011 7 8 7 15校
济南同知①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②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
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选自《聊斋志异》)
注:①[同知]官名。②[贪墨]贪图财利。
117
----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高助)错误百出误人子弟(117)
上海财经大学附中 杨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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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发与应用] [思考与练习] 参考答案
[注释]
《高助》《高增》《高新》
10综合420 《直道可行》[思考与练习] 15差错
----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错误百出误人子弟(108)
上海财经大学附中 杨宝福
226、直道可行
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尝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选自蒲松林《聊斋志异》)
[思考与练习]
(一)选择正确的理解
“以赃分摊属僚”意为:①把赃款分送给下属官员。②把赃款所需赔款让下属官员负担;③用罚赃的办法警告下属官员。
“不能捐朝廷之禄”意为:①不能把朝廷给的俸禄白白扔掉;②不该给朝廷捐献自己的俸禄;③不需要用朝廷的俸禄来养活自己。④不能让朝廷增加官员的俸禄。
(二)“以命公”这句话中省略了介词宾语:①之;②其;③为。
(三)写出两个含有“咎”字的成语。
(《高助》420)
参考答案
226题,(一) ②①(二)①(三)既往不咎:咎由自取
(《高助》444页)
一 “尝”系“偿”之误
“代人尝枉法赃耳”的“尝”,《传世藏书•小说•3•聊斋志异卷十二•一员官》和《聊斋志异》(上古社,三会本)均作“偿”。
二 漏小题号
“(一)”漏小题号漏小题号
“(一)”漏小题号“1”和“2”,理由见乙文。
三 “(一)1、2”都不构成练习题
“(一)1、2”都是陈述句,都不构成练习题,理由见丙文。
四 (一)1、2,都是病句
(一)1、2,都是病句,理由见丁文。
五 (二),不构成练习题
(二)是陈述句,不构成练习题,理由见丙文。
六 (二)是病句
(二)是病句,理由见丁文。
七 “226题”,题号是空中楼阁
“226题”,题号是空中楼阁,理由见辛文。
八 “226题”,不存在
“226题”,不存在,理由见壬文。
九 参考答案(一) (二) 都误
参考答案(一) (二) 都误,理由不赘述。
十 “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吗?
“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此说错误,理由请看《“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吗?-----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错误百出误人子弟(109)》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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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道可行》[思考与练习] 15差错,与《李自成入京前夕》[思考与练习]15差错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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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直道可行《聊斋志异•一官员》
A、《传世藏书•小说•3•聊斋志异卷十二•一员官》344页, 代人偿枉法脏耳 //B、三会本《聊斋志异》 //C、//D、
○《高》《修》一误:赏(偿)。
《增》删此文。
6特殊句式420 “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吗?
---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错误百出误人子弟(?) 上海财经大学附中 杨宝福
226、直道可行
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选自蒲松林《聊斋志异》)
[思考与练习]
(二)“以命公”这句话中省略了介词宾语:①之;②其;③为。
(《高助》420)
参考答案
226题:(二)①
(《高助》444)
“(二)①”说明,杨振中认为“以命公”中只省略了介词宾语。其实,不止省略了介词宾语,还省略了主语“上官”,这叫承前省。“不受”省略了主语“公”。
如果该题为100分,那么,杨振中得50分。
“237题”,不存在
[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全军覆没
(一)漏小题号,其参考答案必然错误。
(二)设题误,参考答案岂会不误?
(三) 设题误,参考答案不可能不误。
(四)设题误,参考答案跟着误。
十四 “237题”,不存在
“(一)1、2”冒号误用
“(一)1、2”冒号误用,理由见甲文。
漏小题号
(《高助》420)
《三百》第227卷 227、直道可行 2011 7 8 7 15校
济南同知①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②者,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
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捐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选自《聊斋志异》)
注:①[同知]官名。②[贪墨]贪图财利。
117
----杨振中《新编高中文言文助读》(高助)错误百出误人子弟(117)
上海财经大学附中 杨宝福
~
[阐发与应用] [思考与练习] 参考答案
[注释]
《高助》《高增》《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