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14年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奇台县2014年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我县林地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的潜力,前景非常广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和《昌吉州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奇台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增长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将大大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种可再生资源和产品,改变林业单—木材经营格局,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不仅可延伸林业产业链,而且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收益,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将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对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美丽奇台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扶贫开发,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有

效途径。发展林下经济,品种多,见效快,投资少,产出高,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是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发展特色经济的独特优势和潜力所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既保护森林资源,又有利于林地尽快产生效益,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壮大绿色产业,使农民更加珍惜林地,更加精心经营林地,持久保护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达到巩固林改成果,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目标。

二、奇台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

林下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县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县已发展林下经济1.7万亩,主要为林草模式、林檎模式、林药模式、林苗模式和林粮模式为主。我县林下经济从业人员约达2000余人。

奇台县人工林和荒漠区林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奇台县可发展林下经济林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完善政策,积极扶持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县林下经济发展达到8.7万亩,林下经济综

合产值达到------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元。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四、主要发展模式

根据我县自然资源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着力抓好药材、优质草料、粮食、经济作物、花卉苗木、蔬菜、天山草鸡等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草模式,在南部山区重点发展紫花苜蓿,红豆草等优质材料;林—药模式,在北部沙漠大力发展接种肉苁蓉、中部平原发展种植板蓝根等药材;林—粮模式,种植小麦、大麦、荞麦等粮食作物;林—经模式,种植油菜、甜菜、大瓜、红花等经济作物;林—苗模式,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培植苗木、花卉;林—菜模式,种植椒蒿、薄荷等野菜菜。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山野菜采集加工模式。

(四)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

在此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林木生长状况、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不断丰富,灵活选择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各种适宜模式,多元化组合发展。

五、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结合生态建设工程,根据奇台县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主要发展林—药模式、林—草模式、林—禽模式和林—粮模式、林—蜂等。

力争到2015年,全县林下经济发展达到86335.5亩,其中林—药模式35880亩;林—草模式13411亩;林—禽模式7802亩;林—粮模式5056亩;林—经模式6356.5亩;林—蜂模式6000亩;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8000亩;森林景观利用4000亩;林—菜模式800亩。

(二)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鼓励企业建立基地。

(三)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培训。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

进贸易便利化。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开放水平。

(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

(七)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优化林下经济结构,切实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六、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下经济发展是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完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考核奖惩,扎实推进林下经济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结合我县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

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加快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

(五)建立扶持协作机制。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关联度高,覆盖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共同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委员会参与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科技局、林业局和农业局等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办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

附件:1、奇台县2014年发展林下经济计划汇总表 2、奇台县2014年发展林下经济各种模式面积统计表

2014年2月

奇台县2014年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林下经济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农民充分利用林地,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科学经营林地,而在农业生产领域涌现的新生事物。它是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林阴优势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林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我县林地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的潜力,前景非常广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文件精神和《昌吉州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奇台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生态建设成果、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增长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下经济,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景观利用相结合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将大大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种可再生资源和产品,改变林业单—木材经营格局,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林下经济,不仅可延伸林业产业链,而且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收益,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将提高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对维护生态安全,增强林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美丽奇台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扶贫开发,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有

效途径。发展林下经济,品种多,见效快,投资少,产出高,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是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发展特色经济的独特优势和潜力所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既保护森林资源,又有利于林地尽快产生效益,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壮大绿色产业,使农民更加珍惜林地,更加精心经营林地,持久保护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达到巩固林改成果,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目标。

二、奇台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

林下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县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县已发展林下经济1.7万亩,主要为林草模式、林檎模式、林药模式、林苗模式和林粮模式为主。我县林下经济从业人员约达2000余人。

奇台县人工林和荒漠区林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奇台县可发展林下经济林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为实现绿色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完善政策,积极扶持坚持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全县林下经济发展达到8.7万亩,林下经济综

合产值达到------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增收-------元。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林下经济产值和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重显著提高。

四、主要发展模式

根据我县自然资源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着力抓好药材、优质草料、粮食、经济作物、花卉苗木、蔬菜、天山草鸡等六大林下经济产业。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草模式,在南部山区重点发展紫花苜蓿,红豆草等优质材料;林—药模式,在北部沙漠大力发展接种肉苁蓉、中部平原发展种植板蓝根等药材;林—粮模式,种植小麦、大麦、荞麦等粮食作物;林—经模式,种植油菜、甜菜、大瓜、红花等经济作物;林—苗模式,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培植苗木、花卉;林—菜模式,种植椒蒿、薄荷等野菜菜。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牛、兔、羊等家畜;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山野菜采集加工模式。

(四)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农家乐、森林人家、森林庄园等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生态疗养等,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

在此基础上,根据自然条件、林木生长状况、自身经济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不断丰富,灵活选择林—花—游、林—草—禽、林—果—草—禽等各种适宜模式,多元化组合发展。

五、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结合生态建设工程,根据奇台县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主要发展林—药模式、林—草模式、林—禽模式和林—粮模式、林—蜂等。

力争到2015年,全县林下经济发展达到86335.5亩,其中林—药模式35880亩;林—草模式13411亩;林—禽模式7802亩;林—粮模式5056亩;林—经模式6356.5亩;林—蜂模式6000亩;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8000亩;森林景观利用4000亩;林—菜模式800亩。

(二)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鼓励企业建立基地。

(三)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培训。

(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

进贸易便利化。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开放水平。

(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

(七)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水平。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优化林下经济结构,切实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六、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下经济发展是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新生事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完善激励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考核奖惩,扎实推进林下经济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发展林下经济,将林下经济纳入农业、林业产业发展的范围予以支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结合我县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富民、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项目扶持林下经济发展。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林业大户、

林业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扶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林下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各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优先安排,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加快道路、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难题。

(五)建立扶持协作机制。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关联度高,覆盖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形成共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共同推动林下经济发展。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委员会参与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科技局、林业局和农业局等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局、交通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办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农民广泛参与。

附件:1、奇台县2014年发展林下经济计划汇总表 2、奇台县2014年发展林下经济各种模式面积统计表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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