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9.1检测数据应填写在规定的原始记录表内。
9.2原始记录应填写检验日期、样品编号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检验情况,如使用仪器规格型号、量程、检测环境、样品状态等。
9.3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检测中不检测的项目在相应的空栏目内打一条“/”线或加以说明。
9.4检验数据、计算公式,经复核无误后,分析员和校核人员应签字。
9.5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只能“杠改”,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右上角,经“杠改”的记录每张不应超过“两处”。
9.6原始记录上必须有分析、校核与审核人员亲自签字,其它人不得代签。在提交检测报告的同时,应将原始记录一同上交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正确无误后,统一编号、交资料管理员集中归案保存。
实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9.1检测数据应填写在规定的原始记录表内。
9.2原始记录应填写检验日期、样品编号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检验情况,如使用仪器规格型号、量程、检测环境、样品状态等。
9.3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检测中不检测的项目在相应的空栏目内打一条“/”线或加以说明。
9.4检验数据、计算公式,经复核无误后,分析员和校核人员应签字。
9.5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只能“杠改”,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右上角,经“杠改”的记录每张不应超过“两处”。
9.6原始记录上必须有分析、校核与审核人员亲自签字,其它人不得代签。在提交检测报告的同时,应将原始记录一同上交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正确无误后,统一编号、交资料管理员集中归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