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
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电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
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二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
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三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四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
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四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六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有效证件上岗。
第七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
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
设施是否完好。3)用完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有设
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拆移用电设备,
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4)接
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5)电工检查、维修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时间检查。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
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条、 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第三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装配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
的区域。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超过
3米。
第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和常温场所。如装设在其他场所需做特殊
防护处理。
第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施工的空间和通道,严禁堆放其他杂物。
第六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
于1.5米。移动的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牢固支架,其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
于0.6小于1.5米。
第七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第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地板
分设。
第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接线头不得松动,不能有外露带电部分。进出线口应设置
在箱子下底面。
第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安装板、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应
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箱内有灰尘、混泥土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第十三条、 遇到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时,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四、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
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
第二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
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
第三条、 线路与建筑物、道路的水平、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
第四条、 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做好防雷击保护。
第五条、 现场使用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
穿管保护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
五、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
第二条、 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地方裸露,不能把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第三条、 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
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
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
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巅峰电流。
第四条、 为更好的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
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
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1.2倍。
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
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
功能。
第二条、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
必须在负荷线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三条、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测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
荷测。
第四条、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应小于0.1s,潮湿和有腐蚀性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七、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一条、 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低于地面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
伏。
第二条、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伏。
第三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
应不大于12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
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现场施工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供电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
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二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
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三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四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
门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四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六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有效证件上岗。
第七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2)使用
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
设施是否完好。3)用完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有设
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拆移用电设备,
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4)接
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5)电工检查、维修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期时间检查。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
路应分路设置。
第二条、 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第三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装配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
的区域。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不超过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超过
3米。
第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和常温场所。如装设在其他场所需做特殊
防护处理。
第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施工的空间和通道,严禁堆放其他杂物。
第六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其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
于1.5米。移动的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牢固支架,其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
于0.6小于1.5米。
第七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第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地板
分设。
第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接线头不得松动,不能有外露带电部分。进出线口应设置
在箱子下底面。
第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安装板、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接零线应
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箱内有灰尘、混泥土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第十三条、 遇到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时,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四、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
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
第二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
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
第三条、 线路与建筑物、道路的水平、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
第四条、 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做好防雷击保护。
第五条、 现场使用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
穿管保护
第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
五、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
第二条、 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地方裸露,不能把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第三条、 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
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
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
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巅峰电流。
第四条、 为更好的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
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
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1.2倍。
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
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
功能。
第二条、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
必须在负荷线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三条、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测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
荷测。
第四条、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应小于0.1s,潮湿和有腐蚀性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
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七、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一条、 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低于地面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
伏。
第二条、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伏。
第三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
应不大于12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