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总则新规定你知道吗

去年11月1号《刑九》正式生效, 在2016年法学的考研中, 多数学校在所出试题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到刑九的相关规定。同样的, 在2016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九也是很重要的。现在小编就对刑九总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司考儿, 快看过来吧!

法条速递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此条款称为从业禁止规定, 是新增条款。

1、从旧兼从轻原则; 在2015年11月1日前的未决犯在符合适应97《刑法》时, 不适用新法。

2、适用对象:被判处刑罚的。

3、酌定适用:法官可裁量是否适用。

4、期限:3至5年。

5、期限起算点: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 即人身获得自由时起算。

6、后果:一般违法情节, 由公安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 依照刑法31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若是在假释期间违反此规定, 先撤销假释, 根据先减后并方式数罪并罚。)

7、第三款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从业禁止vs 禁止令

1、适用对象(被判处刑罚的人vs 被判处管制、缓刑的人)

2、期限(3至5年vs 少于或等于管制、缓刑期限)

3、后果(公安依法处罚或者法院依刑法313条处罚vs 治安处罚或者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条速递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解读

基于“慎杀、少杀”的精神, 抛弃了对死缓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而一刀切的处罚结果, 实行分情况而定, 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具体表现。

1、死缓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2、若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刑期间的计算起点是新犯的故意犯罪经法院的判决生效之日起。 法条速递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解读

此条款在原来的基础上添加了“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的表述。一方面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于执行罚金刑的权力, 另一方面, 对于罚金缴纳的方式, 逻辑上更周密。

法条速递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解读

此点将是未来司考“数罪并罚”的重点考点:拘役能够被有期徒刑吸收, 管制不能。

关联制度:累犯时间计算

若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应当分别执行。累犯计算五年的起算点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赦免日, 而不是管制执行完毕之日。

去年11月1号《刑九》正式生效, 在2016年法学的考研中, 多数学校在所出试题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到刑九的相关规定。同样的, 在2016年的司法考试中刑九也是很重要的。现在小编就对刑九总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司考儿, 快看过来吧!

法条速递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

此条款称为从业禁止规定, 是新增条款。

1、从旧兼从轻原则; 在2015年11月1日前的未决犯在符合适应97《刑法》时, 不适用新法。

2、适用对象:被判处刑罚的。

3、酌定适用:法官可裁量是否适用。

4、期限:3至5年。

5、期限起算点: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 即人身获得自由时起算。

6、后果:一般违法情节, 由公安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 依照刑法31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若是在假释期间违反此规定, 先撤销假释, 根据先减后并方式数罪并罚。)

7、第三款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

从业禁止vs 禁止令

1、适用对象(被判处刑罚的人vs 被判处管制、缓刑的人)

2、期限(3至5年vs 少于或等于管制、缓刑期限)

3、后果(公安依法处罚或者法院依刑法313条处罚vs 治安处罚或者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法条速递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解读

基于“慎杀、少杀”的精神, 抛弃了对死缓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而一刀切的处罚结果, 实行分情况而定, 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具体表现。

1、死缓犯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2、若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刑期间的计算起点是新犯的故意犯罪经法院的判决生效之日起。 法条速递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解读

此条款在原来的基础上添加了“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的表述。一方面明确了人民法院对于执行罚金刑的权力, 另一方面, 对于罚金缴纳的方式, 逻辑上更周密。

法条速递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解读

此点将是未来司考“数罪并罚”的重点考点:拘役能够被有期徒刑吸收, 管制不能。

关联制度:累犯时间计算

若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 应当分别执行。累犯计算五年的起算点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赦免日, 而不是管制执行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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