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工资待遇制度
(2011年版)
目 录
一、 结构工资待遇制度总则
二、 结构工资待遇细则
三、 公司管理层细则
四、 公司技术骨干层细则
五、 公司普通员工层细则
六、 公司特聘员工层细则
七、 其它待遇细则
八、 附件
8.1结构工资待遇一览表
8.2公司部门及管理分工
8.3按月绩效考核办法
8.4按年绩效考核办法
8.5岗位标准
8.6京仪集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
8.7京仪世纪公司谈判工资制度
8.8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8.9公司差旅管理规定
8.10公司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8.11公司员工因公用车管理规定
8.12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8.13公司员工餐补若干规定
一、 结构工资待遇制度总则
1.1本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下述四类:
A类 公司管理层
B类 公司技术骨干层
C类 公司普通员工层
D类 公司特聘员工层
1.2 本公司以任何形式支付现金给个人必须依据本制度。
1.3 本公司各类员工的一切待遇均需依据本制度。
1.4 本公司各类员工的上岗及岗位变化,均需经考核后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形式下发给企业管理部编制计划后转发给财务部执行,所有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1.5 在一人多岗情况时,以岗位待遇最高一级执行。
1.6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二、结构工资待遇细则
2.1 基本工资:是所有正式员工依据工作岗位和能力不同而确定的按月发放的基本收入,除非公司停业整顿并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它任何情况下均须由公司按月经考勤后发放。本工资是写入劳动合同的工资数额,也是核发四险一金的唯一依据。
2.2 岗位工资:是所有正式员工依据工作岗位和能力不同并在岗位经考勤后按月发放的岗位收入。当公司停业整顿通知员工回家待岗时,本项停止发放。本项目包括有毒有害工种补贴、
书报补贴等。
2.3 岗位津贴:是部分特殊岗位的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而按实际上班天数核算的按日岗位工资的补贴收入,凡领取本项者所有加班费认定已包含在其中。若无岗位津贴如有加班等工作需要时,则将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按月实际天数分解后核发加班费。
2.4 按月绩效考核:主要针对按月有生产定额考核要求的工作岗位而按月发放的奖金,具体按本制度附件《按月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2.5 按年绩效考核:主要针对按年度总结考核要求的工作岗位,年终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的(年终奖金)。公司高层管理者必须完全按照公司董事会年初下达的经济指标及董事会年终对其考核后形成文件后发放。
2.6 四险一金: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均由公司依据国家规定按月所代扣代缴。核算依据是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7 春节普奖:每年春节前由公司给每一位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过节费,以示对每位员工的感谢。最低标准由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决定,实际发放核算按上一年度员工实际工作月数,按月分解后统计发放。
2.8 特别奖励:
2.8.1 先进人员奖励:只按员工被评选为本公司级以上的各种
先进每项1000元,在召开先进表彰大会上与证书一并
发放,如有漏缺,年终补齐。
2.8-2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年终评定,经董事会确认后发放,
评比依据《京仪集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和《京
仪世纪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谈判工资制度》执行。
2.9 公司员工考勤、差旅、住宿、因公用车、伙食补助、业务招待等待遇,见本制度附件。
三、公司管理层细则
3.1 非京仪集团派出干部人员,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
任,执行A1-1级待遇,其中绩效考核按年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2公司总经理由京仪集团派出干部兼任者,执行A1-1级待遇,
其绩效考核由京仪集团决定。
3.3 非京仪集团派出干部人员担任的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执行A1-3级待遇,其中绩效考核按年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4公司副总经理由京仪集团派出干部担任者,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执行A1-2级待遇。其中绩效考核按年度由京仪集团决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高不取低。
3.5 公司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任命,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能力执
行A1-4—A1-6级待遇。
3.6 公司部长级干部(含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公
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兼任,以缩短管理链条。若生产部部长由副总经理兼任,则同时执行A2-1级按月绩效考核规定。
3.7 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人事关系在本公司者担任,则执行相关
级别待遇。若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者兼任,则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四险一金由原单位负责,其余执行相关级别待遇。
3.8 主任科员是指不担任副部长但工作岗位重要、工作能力强的
员工。
3.9 科员是指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可独立完成某一特定类管理岗
位员工,并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10 办事员是指学历低(高中毕业以下),在公司工作时间少于
一年以上或是试用期员工。
四、公司技术骨干层细则
4.1 公司工程师B1-1—B1-9岗位要求参照《京仪世纪工程技术
人员谈判工资制度》执行。其中B1-1—B1-3相当于专家级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师、设计室主任。B1-4—B1-6相当于项目主管工程师和责任工程师。B1-7—B1-9相当于工程师与后备工程师或在试用期员工。其中(仅限工程技术岗位)大专B1-9级、大本B1-8级、研究生B-7级、博士B1-4级及以上。
4.2 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者,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四险一金
由原单位发放,其余按B1-1—B1-9级待遇执行。
4.3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工艺师岗位者,在工程师和工艺师相
对应级别上选高级别待遇执行。
4.4 公司工艺师是指拉晶生产技术、检洗料生产技术、切断切片
生产技术、设备维护技术的工艺操作人员岗位。其中B2-1—B2-3为高级工艺师岗位。B2-4—B2-6为组长级工艺师岗位。B2-7—B2-8为上述岗位的一般技术水平员工。B2-9为试用期员工岗位。
五、公司普通员工层细则
5.1除4-4条规定岗位外的其它一切岗位上的公司正式员工,是
执行C1-6级以上相应岗位上可独立操作员工。C1-7—C1-8为相应岗位转正员工。C1-9为试用期员工。
5.2 临时员工执行C2-1—C2-3级别待遇。
六、公司特聘员工层细则
6.1 公司律师、专家、顾问凡依据合同按月领取工资收入者为公
司特聘正式员工,依据双方合同执行。
6.2 其它一次性领取咨询费、专家费、技术研发费的人员归类为
公司特聘临时员工。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发放,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七、其它待遇细则
7.1 公司员工考勤依据8-8项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当月全部收入总和进行按日分解考勤考核。
7.2 公司员工差旅、餐补、住宿、因公用车、业务招待,按月绩
销考核、按年绩效考核、科技成果奖励详见附件制度规定执行。
结构工资待遇制度
(2011年版)
目 录
一、 结构工资待遇制度总则
二、 结构工资待遇细则
三、 公司管理层细则
四、 公司技术骨干层细则
五、 公司普通员工层细则
六、 公司特聘员工层细则
七、 其它待遇细则
八、 附件
8.1结构工资待遇一览表
8.2公司部门及管理分工
8.3按月绩效考核办法
8.4按年绩效考核办法
8.5岗位标准
8.6京仪集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
8.7京仪世纪公司谈判工资制度
8.8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8.9公司差旅管理规定
8.10公司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8.11公司员工因公用车管理规定
8.12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8.13公司员工餐补若干规定
一、 结构工资待遇制度总则
1.1本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下述四类:
A类 公司管理层
B类 公司技术骨干层
C类 公司普通员工层
D类 公司特聘员工层
1.2 本公司以任何形式支付现金给个人必须依据本制度。
1.3 本公司各类员工的一切待遇均需依据本制度。
1.4 本公司各类员工的上岗及岗位变化,均需经考核后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形式下发给企业管理部编制计划后转发给财务部执行,所有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1.5 在一人多岗情况时,以岗位待遇最高一级执行。
1.6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二、结构工资待遇细则
2.1 基本工资:是所有正式员工依据工作岗位和能力不同而确定的按月发放的基本收入,除非公司停业整顿并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其它任何情况下均须由公司按月经考勤后发放。本工资是写入劳动合同的工资数额,也是核发四险一金的唯一依据。
2.2 岗位工资:是所有正式员工依据工作岗位和能力不同并在岗位经考勤后按月发放的岗位收入。当公司停业整顿通知员工回家待岗时,本项停止发放。本项目包括有毒有害工种补贴、
书报补贴等。
2.3 岗位津贴:是部分特殊岗位的部分员工因工作需要而按实际上班天数核算的按日岗位工资的补贴收入,凡领取本项者所有加班费认定已包含在其中。若无岗位津贴如有加班等工作需要时,则将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按月实际天数分解后核发加班费。
2.4 按月绩效考核:主要针对按月有生产定额考核要求的工作岗位而按月发放的奖金,具体按本制度附件《按月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2.5 按年绩效考核:主要针对按年度总结考核要求的工作岗位,年终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的(年终奖金)。公司高层管理者必须完全按照公司董事会年初下达的经济指标及董事会年终对其考核后形成文件后发放。
2.6 四险一金:所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均由公司依据国家规定按月所代扣代缴。核算依据是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7 春节普奖:每年春节前由公司给每一位员工发放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过节费,以示对每位员工的感谢。最低标准由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决定,实际发放核算按上一年度员工实际工作月数,按月分解后统计发放。
2.8 特别奖励:
2.8.1 先进人员奖励:只按员工被评选为本公司级以上的各种
先进每项1000元,在召开先进表彰大会上与证书一并
发放,如有漏缺,年终补齐。
2.8-2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年终评定,经董事会确认后发放,
评比依据《京仪集团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和《京
仪世纪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谈判工资制度》执行。
2.9 公司员工考勤、差旅、住宿、因公用车、伙食补助、业务招待等待遇,见本制度附件。
三、公司管理层细则
3.1 非京仪集团派出干部人员,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
任,执行A1-1级待遇,其中绩效考核按年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2公司总经理由京仪集团派出干部兼任者,执行A1-1级待遇,
其绩效考核由京仪集团决定。
3.3 非京仪集团派出干部人员担任的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执行A1-3级待遇,其中绩效考核按年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4公司副总经理由京仪集团派出干部担任者,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执行A1-2级待遇。其中绩效考核按年度由京仪集团决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高不取低。
3.5 公司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任命,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能力执
行A1-4—A1-6级待遇。
3.6 公司部长级干部(含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公
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兼任,以缩短管理链条。若生产部部长由副总经理兼任,则同时执行A2-1级按月绩效考核规定。
3.7 各部部长、副部长由人事关系在本公司者担任,则执行相关
级别待遇。若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者兼任,则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四险一金由原单位负责,其余执行相关级别待遇。
3.8 主任科员是指不担任副部长但工作岗位重要、工作能力强的
员工。
3.9 科员是指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可独立完成某一特定类管理岗
位员工,并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3.10 办事员是指学历低(高中毕业以下),在公司工作时间少于
一年以上或是试用期员工。
四、公司技术骨干层细则
4.1 公司工程师B1-1—B1-9岗位要求参照《京仪世纪工程技术
人员谈判工资制度》执行。其中B1-1—B1-3相当于专家级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师、设计室主任。B1-4—B1-6相当于项目主管工程师和责任工程师。B1-7—B1-9相当于工程师与后备工程师或在试用期员工。其中(仅限工程技术岗位)大专B1-9级、大本B1-8级、研究生B-7级、博士B1-4级及以上。
4.2 人事关系不在本公司者,除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四险一金
由原单位发放,其余按B1-1—B1-9级待遇执行。
4.3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从事工艺师岗位者,在工程师和工艺师相
对应级别上选高级别待遇执行。
4.4 公司工艺师是指拉晶生产技术、检洗料生产技术、切断切片
生产技术、设备维护技术的工艺操作人员岗位。其中B2-1—B2-3为高级工艺师岗位。B2-4—B2-6为组长级工艺师岗位。B2-7—B2-8为上述岗位的一般技术水平员工。B2-9为试用期员工岗位。
五、公司普通员工层细则
5.1除4-4条规定岗位外的其它一切岗位上的公司正式员工,是
执行C1-6级以上相应岗位上可独立操作员工。C1-7—C1-8为相应岗位转正员工。C1-9为试用期员工。
5.2 临时员工执行C2-1—C2-3级别待遇。
六、公司特聘员工层细则
6.1 公司律师、专家、顾问凡依据合同按月领取工资收入者为公
司特聘正式员工,依据双方合同执行。
6.2 其它一次性领取咨询费、专家费、技术研发费的人员归类为
公司特聘临时员工。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发放,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七、其它待遇细则
7.1 公司员工考勤依据8-8项制度执行,对公司员工当月全部收入总和进行按日分解考勤考核。
7.2 公司员工差旅、餐补、住宿、因公用车、业务招待,按月绩
销考核、按年绩效考核、科技成果奖励详见附件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