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事管理,做好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工作,加强群众监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外﹝2013﹞13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范围
除配合上级领导部门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学校组织或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都应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及时间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需进行审批前公示和回国后公示。
(一)审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为团组全体成员信息(本单位出访人员姓名、职务和参团单位名称),出访国家、任务、具体日程安排、往返路线、邀请函和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参加由其他地区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除邀请函和邀请单位情况介绍外,应公示上述内容。
审批前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公示须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前完成。对于临时紧急任务团组,公示和审批可同时进行。
(二)回国后公示
公示内容为审批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
回国后公示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完成,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组团单位对公示内容负主要责任,审批前公示内容和回国后公示内容由组团单位负责领导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在学校办公系统或公示栏统一进行公示。
四、公示意见的收集和回复
国际处负责对公示意见进行收集。反映意见可通过E-mail、电话等方式反馈给国际处。邮箱:。
组团单位负有协助国际处对反映意见进行回复的责任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和个人应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工作。对在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暂停受理出国(境)任务申请。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事管理,做好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工作,加强群众监督,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外﹝2013﹞13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范围
除配合上级领导部门执行临时任务、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学校组织或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都应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及时间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需进行审批前公示和回国后公示。
(一)审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为团组全体成员信息(本单位出访人员姓名、职务和参团单位名称),出访国家、任务、具体日程安排、往返路线、邀请函和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参加由其他地区部门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除邀请函和邀请单位情况介绍外,应公示上述内容。
审批前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公示须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因公出国(境)任务前完成。对于临时紧急任务团组,公示和审批可同时进行。
(二)回国后公示
公示内容为审批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总结报告。
回国后公示应在回国后1个月内完成,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方式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组团单位对公示内容负主要责任,审批前公示内容和回国后公示内容由组团单位负责领导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国际处,由国际处在学校办公系统或公示栏统一进行公示。
四、公示意见的收集和回复
国际处负责对公示意见进行收集。反映意见可通过E-mail、电话等方式反馈给国际处。邮箱:。
组团单位负有协助国际处对反映意见进行回复的责任和义务。
五、注意事项
各单位和个人应高度重视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工作。对在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暂停受理出国(境)任务申请。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由国际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