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操作程序
登高作业
Document Issue / Revision
目 录
1. 登高作业定义及风险 2. 地点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4. 标准操作流程 5. 登高作业许可证 6. 个人防护用品 7. 培训需求 8. 紧急程序 9. 监察程序 10. 附件
1. 登高作业定义及风险
凡身体最低点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在1.2米以上(含1.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或者高度不足1.2米,但位于危险设备或操作工序上方的作业,定义为登高作业;
*根据OSHA标准,存在跌落危险的高度在一般行业中为1.2米,在建筑施工行业为1.8米。
2. 登高作业地点
参考登高作业跌落危险评估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在工作开始之前,承包商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与CTC EHS事先进行沟通,在进行特殊登高作业等项目前,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计划及防护措施,并召开准备工作会议。
4. 标准操作流程
4.1 在作业前必须确保以下预防检查或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1.1禁止穿着过于宽松易被勾挂的衣物,应穿橡胶底的防滑鞋;
4.1.2作业前应正确检查防坠落用品(如全身防护安全带、坠落缓冲索、救生
索、速差器及双重锁定挂钩等)与专用登高设备,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1.3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
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4.1.4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1.5未经许可禁止将安全带系挂于任何管路上并且严禁踩踏/攀爬管路及支撑
架; 4.2 在登高作业时,各种登高设施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梯子的使用
4.2.1.1可移动梯子必须放在水平固定的地面上,两端至少向外延伸0.3
米,底部采取防滑措施;上梯之前,确保支撑点和梯脚稳定; 4.2.1.2单梯使用时其底部与支撑物的垂直距离及梯子长度的比例不小于
1:4。用于屋顶或高台时,梯子顶端应高出支撑点至少1米; 4.2.1.3使身体保持在梯子的中心位置,绝不要从梯子上接触难以达到的部
位,或试图在梯子上横向移动身体;基本原则是,身上腰部皮带不得超出梯子边缘; 4.2.1.4明确各种电气危害,以防遭到电击。在可能发生电击的作业场所,
必须使用绝缘材料制作的梯子; 4.2.1.5不得使用梯子最高一节,严禁站在或跨坐与最高一节作业;严禁在
梯子上打电话等其他非登高作业行为; 4.2.2作业平台的使用
4.2.2.1超过5米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作业平台,安装防护栏杆等较为
安全的方式,梯子仅作为上下通道; 4.2.2.2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坠落; 4.2.2.3平台上不得再使用梯子或踏凳等从事作业;
4.2.2.4作业平台的轮子在平台定位时应予锁定,当人员在平台上工作时不
得移动工作平台; 4.2.2.5所有无防护边缘和开口处均安装标准防护栏(上栏、中栏和挡脚
板);标准上栏位于距离平台表面1.05米处; 4.2.2.6平台下方有设备或操作工序,落下的材料可能造成危险,均应使用
挡脚板,高度从平台表面算起,应有10厘米;如果会有物品从超出挡脚板的高度跌落,则需要加装防护板或防护网; 4.2.3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
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3 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高处作业环境后方可解除相应安全绳
索连接装置,或开启相应受到影响的设备能源。
5. 登高作业许可证
身体最低点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在1.8米以上(含1.8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遵照CIPP及限制空间作业许可证签署流程,并按照流程保管纪录。
6. 个人防护用品
必须根据登高作业危害分析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身体装备:五点式安全带
连接装置:用于连接身体装备和锚点的装置,如安全索、可伸缩救生索、垂
直救生索、水平救生索等 锚点:用于固定连接装置和跌落保护系统的安全点,通常是一根横梁或其他
类似的坚固支架,其位置与操作人员平行或在操作人员上方。与锚点的连接必须是直接连接,使用碰勾或弹簧锁、交叉臂带或其他用具将连接装置妥善固定。不得使用绳结连接,因为绳结会显著减少支撑力量,救生索不得直接在支撑结构上结扎。 其他包括安全帽、安全眼睛、安全鞋等;
注: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尽可能使用跌落保护用品如安全带;
7. 培训需求
7.1 如果是承包商进行施工,承包商必须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在作
业前将培训纪录交由EHS存档; 7.2 CTC员工由CTC EHS培训并存档;
7.3 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8. 紧急程序
8.1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若有任何身体不适或异常行为,必须停止作业,经受身
体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8.3 若登高设施出现异常,或突遇大风、暴雨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登
高作业; 8.4若有人员从高处跌落受伤,应立即拨打应急中心电话:1111及医疗中心电话:
1200;同时通知CTC EHS及项目负责人。
9. 监察程序
9.1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9.2 EHS人员不定时对作业状况进行检查,任何违反标准流程行为,立即使作业停
止。
10. 附件
登高作业跌落危险评估
标准操作程序
登高作业
Document Issue / Revision
目 录
1. 登高作业定义及风险 2. 地点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4. 标准操作流程 5. 登高作业许可证 6. 个人防护用品 7. 培训需求 8. 紧急程序 9. 监察程序 10. 附件
1. 登高作业定义及风险
凡身体最低点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在1.2米以上(含1.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或者高度不足1.2米,但位于危险设备或操作工序上方的作业,定义为登高作业;
*根据OSHA标准,存在跌落危险的高度在一般行业中为1.2米,在建筑施工行业为1.8米。
2. 登高作业地点
参考登高作业跌落危险评估
3. 准备会议/作业前协调
在工作开始之前,承包商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与CTC EHS事先进行沟通,在进行特殊登高作业等项目前,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计划及防护措施,并召开准备工作会议。
4. 标准操作流程
4.1 在作业前必须确保以下预防检查或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1.1禁止穿着过于宽松易被勾挂的衣物,应穿橡胶底的防滑鞋;
4.1.2作业前应正确检查防坠落用品(如全身防护安全带、坠落缓冲索、救生
索、速差器及双重锁定挂钩等)与专用登高设备,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1.3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
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4.1.4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1.5未经许可禁止将安全带系挂于任何管路上并且严禁踩踏/攀爬管路及支撑
架; 4.2 在登高作业时,各种登高设施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梯子的使用
4.2.1.1可移动梯子必须放在水平固定的地面上,两端至少向外延伸0.3
米,底部采取防滑措施;上梯之前,确保支撑点和梯脚稳定; 4.2.1.2单梯使用时其底部与支撑物的垂直距离及梯子长度的比例不小于
1:4。用于屋顶或高台时,梯子顶端应高出支撑点至少1米; 4.2.1.3使身体保持在梯子的中心位置,绝不要从梯子上接触难以达到的部
位,或试图在梯子上横向移动身体;基本原则是,身上腰部皮带不得超出梯子边缘; 4.2.1.4明确各种电气危害,以防遭到电击。在可能发生电击的作业场所,
必须使用绝缘材料制作的梯子; 4.2.1.5不得使用梯子最高一节,严禁站在或跨坐与最高一节作业;严禁在
梯子上打电话等其他非登高作业行为; 4.2.2作业平台的使用
4.2.2.1超过5米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作业平台,安装防护栏杆等较为
安全的方式,梯子仅作为上下通道; 4.2.2.2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坠落; 4.2.2.3平台上不得再使用梯子或踏凳等从事作业;
4.2.2.4作业平台的轮子在平台定位时应予锁定,当人员在平台上工作时不
得移动工作平台; 4.2.2.5所有无防护边缘和开口处均安装标准防护栏(上栏、中栏和挡脚
板);标准上栏位于距离平台表面1.05米处; 4.2.2.6平台下方有设备或操作工序,落下的材料可能造成危险,均应使用
挡脚板,高度从平台表面算起,应有10厘米;如果会有物品从超出挡脚板的高度跌落,则需要加装防护板或防护网; 4.2.3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
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3 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高处作业环境后方可解除相应安全绳
索连接装置,或开启相应受到影响的设备能源。
5. 登高作业许可证
身体最低点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在1.8米以上(含1.8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必须遵照CIPP及限制空间作业许可证签署流程,并按照流程保管纪录。
6. 个人防护用品
必须根据登高作业危害分析选择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身体装备:五点式安全带
连接装置:用于连接身体装备和锚点的装置,如安全索、可伸缩救生索、垂
直救生索、水平救生索等 锚点:用于固定连接装置和跌落保护系统的安全点,通常是一根横梁或其他
类似的坚固支架,其位置与操作人员平行或在操作人员上方。与锚点的连接必须是直接连接,使用碰勾或弹簧锁、交叉臂带或其他用具将连接装置妥善固定。不得使用绳结连接,因为绳结会显著减少支撑力量,救生索不得直接在支撑结构上结扎。 其他包括安全帽、安全眼睛、安全鞋等;
注: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尽可能使用跌落保护用品如安全带;
7. 培训需求
7.1 如果是承包商进行施工,承包商必须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在作
业前将培训纪录交由EHS存档; 7.2 CTC员工由CTC EHS培训并存档;
7.3 培训有效期为一年。
8. 紧急程序
8.1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若有任何身体不适或异常行为,必须停止作业,经受身
体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8.3 若登高设施出现异常,或突遇大风、暴雨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登
高作业; 8.4若有人员从高处跌落受伤,应立即拨打应急中心电话:1111及医疗中心电话:
1200;同时通知CTC EHS及项目负责人。
9. 监察程序
9.1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9.2 EHS人员不定时对作业状况进行检查,任何违反标准流程行为,立即使作业停
止。
10. 附件
登高作业跌落危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