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防火巡查记录 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制作;
二、防火巡查由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防火巡查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清楚火灾隐患的位置、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未发现问题时填写“正常”。
四、消防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时,应提出整改方案报告消防管理人,组织整改完毕后复查填写记录;当整改难度较大时应报告消防安全责任时,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报告销案。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时认真记录,填写工整;
六、本表放置于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内;
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记录表。
单位名称:
防火巡查记录 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制作;
二、防火巡查由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防火巡查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清楚火灾隐患的位置、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未发现问题时填写“正常”。
四、消防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时,应提出整改方案报告消防管理人,组织整改完毕后复查填写记录;当整改难度较大时应报告消防安全责任时,明确整改措施、时限整改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报告销案。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巡查时认真记录,填写工整;
六、本表放置于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内;
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本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