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中央党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主讲人:封丽霞

封丽霞:大家下午好,今天也是我们班的最后一次课吧。咱们这个班,可以说是办的恰逢其时。也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也是我上次在这里上课的时候,一个四中全会决定还没有出来,第二天才出来。我发现短时期之内,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学十八届四中全会。包括像我们的中央党校,包括我个人,上课的邀请,已经是应接不暇的。但是我也说了,我嗓子不行,所以基本上给其他老师推荐了,有些比较重点的,还是要去。

我想我们大家回去之后也是面临着解读的认识,包括我们中央党校的党建,他们也有好多老师出去讲四中全会。因为三中全会,还有以往的四中全会讲党建,各个地方直接讲党建部了,四中全会直接找党建部。法治部的我讲不了找政法部,才会找我们的政法部,邀请老师。虽然是就一个法治问题作出一个决定,但是它也是我们整个党的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大的一个问题。

包括这个星期周三,我是专门邀请了两位参与四中全会起草的重量级的人物,到中央党校跟我们一个座谈。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我看咱们班上行动非常迅速,都有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起草背后的一些想法,一些表述,让大家觉得有一些亮点的地方,它是怎么出来的?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让他们来给我们作为他们亲历者来谈谈。也有助于我们对四中全会深度的这样一个把握。

今天下午我们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因为我们是最后一次课,我们中间就不休息了。本来我们今天的题目,王老师和我定的是法治中国的理论解析和前沿问题。这个是我在主体班的一个课。我们知道我们这次没有用法治中国这个概念。这也是我向他们请教的,我说三中全会里面讲出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中全会为什么没有在这个基础上,把它给提升?还是转回去用依法治国呢?参与起草的同志就谈到了,也是我们党内起草文件的一个对应。毕竟我们的三中全会提出来,全面深化改革。所以我们四中全会要写成它的姊妹篇,也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所以如果说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或者是有中国特色法治中国建设是显得很拗口,后来还选择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法治建设在我们整个国家治理过程当中,它是一个历久铭心的话题。尽管现在可以说举国上下的对于法治的这样一个热情,还有它的热度,被激发出来了。我们说我们中国的古人,就是在讲法。法是什么?我们的这样一个象形文字实际表达了这样一个含义。

首先三点水代表一个平之如水从水,代表一种神明的公正裁判.下面的去代表一种惩罚,对于触犯法律规则的人,去之。所以这样的一个法字有三个含义,公平的规则,公正的审判,还有就是惩罚。

我们也看到了在我们的古代韩非也提出来一个观点,我们中国人讲了两千多年的法治了,为什么我们今天还是觉得法治落后呢?包括最近很多的文章,都在用韩非的这句话。这里面就是谈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到了近代之后,我们先知先觉的思想家,他们在感叹。我们中国人最大的缺点,没有法治精神,法治乃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我们的老祖宗在两千多年以前讲法治,为什么讲了两千多年以后,我们反而感觉到我们最缺的就是法治呢?

这实际就是表明,我们古人的法治,跟我们现在的追求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语。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也就是我们在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有一个开启法治建设的一个历

史的前提。我们也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就意识到了,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三中全会意义,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以后决不允许有任何的东西。当时出于在文革的一个重要决定,痛定思痛,一个人在声望上面,是很健康的。我们也看到了,在十五大上,也是我们的党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江泽民阐述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治国方略的含义。我们说从1997年十五大,到今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已经提出来有17年。这都在说明了,依法治国在我们国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是老生常谈。

我们也看到在十八大报告当中提出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且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整体的来布局法治中国。一直到我们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决定,实际上它的主要的内容也就是这样一个方面。首先确定的就是一个道德的体制,这是我们当前的依法治国,是怎么样的一个法治?四中全会决定了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了中国特色。

第二个确定了我们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再是法律体系。在这个的总目标之下,确立了五大体系,也是令各界比较惊讶的。也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这点的法学界很多学者,他都持一种保留的意见。

第三个方面,就是四中全会还确定了,当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也是在三中全会所提到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础上。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四中全会的一个大概的内容。所以围绕学习决定,我想从这三个方面来阐述,如何来理解?

首先第一个方面就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在哪里?这也是四中全会再三的来强调的,我们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那么就会有人问了,什么叫做中国特色?就包括我们中央党校有一个地厅专题班就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班,我们就会有一些思考。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到法治这一块,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那么大家中国特色在哪里?这个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就是谈一下,哪些因素影响了我们法治建设?

第三个,就是围绕四中全会的部署,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这样的几大环节。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治发展道路的一个特点在哪里?

这也是很多的学员的一个困惑。那么我们当代中国的法治,是什么样的一种法治?是不是中国特色是一个筐,把什么东西都放在这个筐里面?我们说的当代中国的这样一个法治的道路,首先一个特点就是,我们是后发型的法治。这个后发型的法治,是和西方国家的这样一个先发国家,来做一个比较。我们说像西方国家,像法国、像德国、像英国,像美国。这些国家的一个很大情况下,是由市场经济的内部发展,市民的社会形成缓慢演进的过程,他们进化的时候很长,有三四百年的时间。动力是内在的。中国这样一个法治化的道路,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们是后发的。我们的动力是外在的。这也就是说我们最初的动因并不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的内部,不是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达到了一定的高度,资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了,要建立一个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我们是源于一个深刻的,生存危机和外部的压力。

这也就是说,就像我们经济发展一样,我们的法治也是追赶型的。我们落后了就要挨打,我们要赶紧赶上去,我们到近代就差点别开除了。这就是我们所谈到的,中国自古就缺乏一个民主法治的传统。我们今天讲的法治,最早还是从亚里士多德这里来的,不是从韩非这里来的。什么是法治?两个含义,一个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本身制订的良好的法律。我们也知道了,我们在学习法治的这样一个理论的时候,我们讲解法治课程的时候,我们必须充分的认识到,近现代的这样一些思想家。启蒙思想家,

他们对于当代法治的贡献。

所以我们在讲法治的时候,我们会跟天赋人权,分权制与民主联系在一起。会和卢梭,孟德斯鸠,这些名字联系在一起。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整个近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史就是这些国家内部的,一个力量,成熟到一定阶段,推进现代民主法治的历史。这场革命所实现的是什么呢?就是国家的权力要掌握在人民的手里。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什么?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现代国家管理区分于古代国家管理的两个最大的特点。一个就是主体的人民性,一个就是方式的法治性。

所以我们说,我们现在讲的法治是什么?尽管我们的四中全会,没有完全的反映这种现代法治理论的这种追求。但是我们说,里面渗透了它的这样一个价值的趋向。我们今天讲的法治,实际上在政治权利,政府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中立的裁判权,所以法治不是说它是和国家和政府,它紧密的站在一起的。政府和法治之间,它有一个距离。所以什么是法治呢?根据世界法治宣言的规定,要有立法民主,有限政府,程序建议和司法公正。要求的是人民参与立法,政府依法办事,司法独立审判。要求法律规则,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外特权。我们说这些现代法治的原则,在我们的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体现的非常的清晰。

像我们所总结的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当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坚持人民,坚持依法治国的一个人民性。还有就是我们所谈到的严格约束政府的权力。都是围绕这样一个主题展开的。

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的传统中国,我们不讲民主和法治。我们是再一个乡土社会,我们注重的是人情,天理,国法。这也就是很多的法律史学家,把我们传统的法律称为是情理法。就是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的生活当中,我们看重的是人情,天理,国法反而不那么重要。我们传统的社会是以村庄组成的,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以血缘关系组合在一起,家族也是一个村落,一个村子也是就姓一个姓。很多的村委主任。有血缘关系的人在一起,不能伤了和气。

这是我们所看到的,费孝通先生给我们留下来的,乡土社会是一个比较陌生的社会,人民从熟悉那里获得信任,大家都是熟人,都是亲戚,还讲那么多规矩干什么?互相借几亩地,借几个钱,还需要打官司吗,不用,自己就解决了。这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中国传统社会,有很多的法律制度,我们有法典。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开始,各朝各代,皇帝登基之后,做的第一个事就是换登号,但是我们说,我们的这样一个法律制度,它的核心的内容是什么呢?它是象征一种王权。如果老百姓不是说顶撞了冲击了,封建统治秩序,国法跟它没有太多的关系。

这也就是我们谈到的,我们中国古代法治没有民族的影子,我们有法制,但是没有法治。这就是我们有刀制,没有水治,很多说中国的法治就是从法制到法治。法律是什么呢?管束民众的工具。用管治的话说就是,法律由他说了算,根本不可能用法律约束皇权和王权。 在这种传统之下,我们说,法家的法治,我们传统封建社会的法治,本身还是一个人治。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个手段。

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就有了权大于法,法外特权的深厚的文化传统。当官的就是人上人,享有法外的特权,我们知道我们中国古代,我们有官署制度,你当官你可以用你的管去恕制度。我们也知道了,梁溯溟先生也说了,假如我们跟西方不接触,中国完全闭关,和西方不通风,我们中国再走两百年,七百年,也不会要什么民主,科学、法治,中国人不会讲这些东西,中国老百姓也没觉得民主法治对他们有多么的重要?因为我们的文化土壤当中产生不了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这样一个法治的追求。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这种局面,到了近代之后,就被打破了。也就是近代以来,我们面临了三千年未有之强敌。所以人们就在思考,我们为什么落后?为什么对于我们现代文明有

重要贡献的一些现代科学技术,这些发明没有一件是中国人发明的?电话、我们说的这个电视,计算机,等等等等,没有一个是中国人来发明的。

那么人们就开始从文化上,从国家治理方式上寻找原因。人们发现了,我们中国人不讲法治。不讲民主。我们这两千多年一直是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一种人治的状态,1902年开始由沈家本来修订,迫于一种深刻的危机,我们才慢慢的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第一次引入了刑法民法、商法这样一些法律。传统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这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第一个特点,我们是后发型的,追赶型的。

所以法治在我们当代中国现实社会,没有太多的根基,没有文化土壤,我们的观念,不管领导还是老百姓的观念,这种封建的传统,还在潜移默化的支配着人的行为。

这也是为我们当代中国法治的发展形成了许多文化的障碍。这是我们谈到我们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实际上我们上次也谈到了,我们是政党领导型的法治。这种政党领导型的法治,实际上我看这次的四中全会,表述的非常清晰。在过去我们党的文件当中,还包括我们的法律的这样一些相关的文件当中。都没有这么明确的,把党的领导跟依法治国,他们二者的关系放在一个这么重要的位置上。实际上我感觉,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个起草,它就是一个凝聚我们全党的法治智慧的这样一个过程。里面有许多解放思想,大胆的改革和勇于创新的地方,也回应了很多现实的关切。我们知道实际上社会各界,包括很多的公知最为关切的问题就是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党法与国法的关系如何来协调? 我们看到这次的四中全会的决定里面,明确的提出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哪里?是党的领导。而且要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阐述的非常明确。认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认为这是一个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决定里面有14个地方提到了党的领导,这个频率是非常大的。

在我记得我是在2013年除夕的时候接到通知的时候,因为我是在中央党校,我主要负责是党法的这个关系。我们当时的一个预期,还不完全一样。大大超出了我们当时的这样一个预期。所以因为我们也觉得这部分实际上是最难写的。

但是这样的一个非常明确,非常坚定的这样一种阐述。这实际上也是代表了党内对这个问题的一个认识。因为在草稿出来之后两次在全党征求意见。第一次是有3000到4000多条意见,很多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

甚至当时在里面还有一句话,直接就是说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构成的部分。但是后来这句话就拿下去了,就怕引起社会太多的这样一些猜测和议论。当然我们实际上,也就知道了,整个的四中全会当中的一条主线,是强调党对于我们整个的一个法治的领导的关系,他们之间一致的关系。

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协调。这里面也表达的非常明确。就是原来我们知道,党内法规,是自己一个体系,我们的国家法律是另外一个体系。大家在很多的,你别碰这个法规,包括立法法,今年修改8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的上会。我们参加这个讨论的时候,大家根本就不提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这个立法法,专门是指国家法律。不碰这个党内法规,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但是在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对这个问题,不仅是没有回避。而且是清晰的表达出来,所以这里面谈到了,党内法规是什么,既是管党的依据,当然这里面谈到了管理党内法规的衔接与协调。而且是运用党内法规实现一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这样一个要求。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四中全会决定是面向全社会的,就是说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公开化了。

这也就是成为了我们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这是我们谈到的第二个特点。也可以说是最本质的特点,这部分因为我们上次也提了一些,

不做展开。所以像我今天,昨天接到一个电话,说中纪委请我去跟特点解读一下四中全会的决定。我很犹豫,去不去?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太多党内法规,都是中纪委自己发出来的条例。 我们的第三个特点,我们是立法先行的这样一个法治。这样一个立法先行,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法治发展到了一个总结。也就是这30多年我们的法治发展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在推进?我们也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是有法可依,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解决一个有法可依的问题。当时邓小平也提出来了,我们现在很多法律没有制订出来,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成是法,领导人没上的话就不是不赞成的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的历程,很大程度是立法先行。在我们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也明确的提出来。仍然要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所以我们看到了1978年开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应该把立法工作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议事日程。1975年一次通过了5加2,七部法律,刑法,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等,这是一个国家治理的最基本的法治框架。我们说从1978年在认认真真的建设法律,只有30多年的时间,而这30多年我们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我们立法的数量也是惊人的。 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1982年有了新宪法,这也是这次全会把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987年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次四中全会提出来,编纂民法典,1989年刑事诉讼法。所以大家就可以看看,我们现在,我们很多的法律,它是非常年轻的。最多的30多岁,非常年轻。我们看看其他国家的这些法律。它都是已经非常年长了,几百岁了,法国民法典,美国的法典也是都已经几百年了。不断的积累,不断的完善,所以它的质量有保证,它的权威,因为他有这么年长的资历足以见证它的一个生命力。而我们的只有二三十年,法律的寿命也就二三十年。

1992年我们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这个实际上也就是立法在推进,因为我没有市场经济。立法先行。这样就迎来了我们的小农经济,立法的高峰期。所以我们整个的法律体系的相当一部分都是在这段时期制订出来的。公司法,预算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等。到1997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十六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跟咱们这次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表述还不完全一样。

那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依法执政,你党自己也要依法执政。2004年我们修宪,2007年的也是,重复修订了宪法。我们看十六大,十七大也是这么一本小册子,有关法律建设的就那么一段,多少年都不变。

所以我们看到了,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的法治建设最伟大的成就。我们立法先行,先走一步。所以我们现行的法律有243部,部门规章2850部,这个数字是我9月份的时候,应该是最新的数字。专门从法制办要的数字。现行有效,不是说全部的。如果法律我们一共制订了400多部,现行有效的243部。和我们改革开放之初,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我们立法的陈旧,是非常显著的。我们已经永远告别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我们有很多的法可依,不仅有法律,还有法规,还有规章。我们法律的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也都在提升。

这都是我们的一个法治的一个成就。所以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已经走到了这一步了,我们有很多的法了。

那些因素影响了法治的实施,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保证它实施?就像十八大提出来的,如何保证它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有很多的法律,没有对你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的法律就像没有长牙,你触犯了不咬你,它没有长牙齿。

还有一种比喻把我们的法律比喻成稻草人,只能吓唬鸟,吓唬不了人。我们的法律还没有真正的拥有强大的行动中的力量。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

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假如说没有实施就是一个死法,不是一个活法。这是法社会学家他的一个分类。

如果这个法不能实施条多的权威大家觉得就是一个摆设了,好看不重用,放在那里很好看,那么多的法律法规每年都在更换。但是发现实际上,没那么管用。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二个问题,哪些因素影响了我们当前的法治建设?

今年中国法学网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做了一个调查。你对中国法律实施的情况做一个评价。58%的人认为是极差。20%的人认为较差,15%的人认为一般,只有7%的人认为很好。这里面还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也就是说将近4/5的人对我们当前的实施状况不满意。在我们的实践当中,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古人说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立法之必行。很多人看来,立法不是什么难事,也许加班一个星期就弄出一个法案来。一个部委的厅局级就弄出一部法来。但是重要的是你弄出来的管用吗,这个才是关键问题。

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哪些因素影响了我们的法治。首先第一个因素,还是我们刚才所谈的,它在中国没有这样的一个现实的文化土壤,人们的观念没有变。这也就是我们传统的人情天理和我们现代法律之间的一种冲突。韩非也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就是说我们在中国,你不懂得一些人情世故,其实你是非常被动的。会给你的很多方面带来一些不顺利。这种人情是非常重要的。

儒家也是推崇,爱有差等,这个人我对他什么态度,对他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这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潜规则,但是法治是什么,要求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就是我们说的,人情和规则,实际上在考验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和司法者。

这也就是人们说的,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找人,案子都变成了人情案,关系案。所以这种传统的因素对我们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也是在中国当中,费孝通曾经说过了,中国的道德和法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加以不同程度的收缩。一切普遍的标准,都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楚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林语堂先生也提到了,面子和人情比宪法更重要,就是这种空洞的东西,他说只有等法庭上消失了面子,我们才会有一个公平的裁判。所以我们就说了,中国谁最有面子?官员。对。咱们说的,官员,领导。领导得有架子,领导得有面子,到哪儿都得给领导给足了面子。什么样的同志进步比较快呢?就是特别能够照顾到领导面子的同志。

假如说一个案子,领导要过问。他要插手这个具体的案件,这个人要不要批评?我们也知道,在一个地方,你要动了县处级干部,你在当地的主官才能同意,要是动了他的人,不是不给他面子吗?或者是这个案子当事人是领导的某些特殊的关系户,要不要给关照?为了解决这些特别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这次的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专门规定了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的纪录通报责任追求制度。也就是说你要过问这个案子会不会记录下来,会不会通报?万一将来出了问题,会有责任追究。

这是一个非常实实在在的道理。这也是对我们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所以这也是我们所谈到的一个历史传统,就是你只要是中国人,肯定你会有这样一些因素,一种文化的因素。为什么中国人和美国人不一样?就是我们一种文化基因,我们的一种传统的这样一种观念。 第二我们必须要考虑到的,是我们当前的一个历史的背景。我们当前的这样一个,改革开放30年,也是我们法治发展的30年,我们说这30年实际对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经济,计划经济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乡土社会被打破了,我们的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了。这也是很多地方,谈到的,城乡一体化,城镇一体化,我们的征地拆迁实际都是伴随这样一个过程。这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有将近三亿的流动人口。这都给社会管

理带来巨大的问题。

我们也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绝大部分中国人还是生活在农村,还是靠天吃饭。日出而做,日落而息,只要我不杀人,我不放火,我没有一些极端的犯罪案件,一般人管不着我。改革开放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来到了城市。虽然他们户口还是农村的,但是他们的生产、生活都在城市了。这也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流动大趋势,西方学者就说了,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迁徙,人口迁徙。我们说在世界史上,除了中国之外的一次最大的人口迁徙是什么,是欧洲的人口逐步迁徙到北美,去美国去加拿大。咱们是有三亿。史无前例的这样一个人口流动。

这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就是在这样一种巨大的社会的变动的背景之下来发生的。到现在我们的绝大部分的中国人,都生活在城市了。城市生活跟乡土生活,有什么样的一个差别?乡土社会的生活是熟人社会。而城市生活是什么?是陌生化的社会,你出去上班,坐车,司机你是不认识的,你去吃早点,服务员是不认识的,去超市买东西,都是不认识的。你要跟陌生人打交道,你不认识他。在这种状况之下法律才有可能社会成员共同的规则,人民之间交往超越了血缘关系,北京现在有3亿人口,一半是有户口的,一半没有。建国初期北京才60万人口。这个时候不可能讲某一个地方的规矩,不可能讲某一个地方的乡规民约,只讲一个国家的法律。(可参照白鹿原)

一个国家的公民就是服从于同样的国家法律的这样一群人。只有这样的国家,才得以维系。这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随着传统的农耕文明向现在商工文明的过渡。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但是我们说经历这个过程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呢?它不是一个平等的状态。亨廷顿就说了,必然有一个社会的不稳定,福山,也说了,它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西方有一句谚语说的就是,枪炮声响法无声。法律的作用都会受到限制。法律只是在一个常规阶段,在一个社会常态化的一个时期,它才能够发挥到最好的一个规范和调整的功能。这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

这样一种社会的大了变革,带来了我们社会基础秩序的溃散。这也是我们当前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最大的难题。社会基础秩序溃散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说这个制度失效,法律失效,很多人说是立法出了问题,这个法本来就不是良法,是恶法,我们说了,更重要的是我们法律运行的社会基础有问题。这个改革开放这30多年,我们更重视的是一种制度的变革。对这样一种社会基础建设,关注不够。一个非常明显的因素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社会墙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信任机制的严重缺失,这实际就是一个社会高度的不信任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大家谁都不相信了。它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越来越难。对法治的冲击更是深刻的。就现在老百姓他根本不相信你法律就是公正的。不相信你执法者就是正义的,不相信法院的判决就完全是公平的,不相信你的。

但是我们说这种信任,基于社会信任基础之上,对法律的信任,是整个的法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环节。这也是我们当前法治建设一个最大的难点。就是说怎么让老百姓信法律?我们说习总书记提出来树立法律信仰。这个要求很高,因为信仰毕竟有一些宗教的情绪,一种顶礼膜拜,我们说现在如果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但是我们也谈到了,这种信任,不管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管理,是最重要的。孔子的学生,子贡就问他,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我们现在法律也一样,你出台了一部法律,不干这部法律是好的,良法还是什么,老百姓都在职责,不管政府说好话还是坏话,老百姓不相信。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评价这法律。都可以去质疑这部法律的权威。什么以这部法律的质量不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问题。这样的一种我们说了这种社会信任的危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包

括很多地方出现这样一种问题。这就是一个悖论。现在我们因为,大家缺乏社会信任,所以也不相信法律。

另一方面我们不信任法律,所以我们不信任别人。西方国家早就经历了这样一个国家,这些国家为什么信任它,你走在这些国家的街上,为什么信任他,因为法律安全的保障。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一个问题。法治建设是根本建立不起来的。法治建设建立不起来,社会就会容易混乱。只能求助于自己。有本书就是叫保卫社会,就从这个角度来谈的。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问题。

第三个方面,是我们上次也提到了,经济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挤压。经济发展对法治建设的一个挤压。因为毕竟我们改革开放这30多年,我们还是得发展经济。老百姓得吃饱饭,我们得先让自己富强起来。但是等到我们的这样一个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的时候。法治建设没有跟上的话,必然也会对我们经济造成重创。这次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来,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法治经济。现在我们经济泡沫有多大,我们现在基本实体经济没有发展起来。靠房地产的推动,我们中国也没有真正的股票市场。这些都是你法治没有的问题,但是我们说经济和法治像鸟的两个翅膀一样,缺一不可。这是我们谈到的。

还有第四个方面,就是改革的一个路径。这也就是我们提到的,在一个改革开放的年代。法治自身有它的一个局限。首先就是我们说,法律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与社会变革的进一步发展之间有矛盾。我们说法律是什么?凝固的智慧,法律一经制订,就静态了。但是社会生活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这种社会的动荡的程度是难以想象的。

还有法律都是统一的,国家法律要求全体中国人13亿将近14亿中国人都要遵守,统一的。但是我们说每一个地方的发展,都是具体的。有差异性。这里面又有矛盾。法律它是要进行一种社会的控制和规范,但是改革开放本来就是要冲破,要越过的。这之间又不矛盾。在发生了这个矛盾的时候怎么办?就是在社会发生危机的时候,法律往往遭到破坏。为不连续的有时候是突然性的流转来留下一个质疑。

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方面,我们只能是把法治放在我们整个的一个宏大的历史背景,放在我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的条件之下去加以分析。我们才能去理解,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它面临到的这样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我们重点的来提一下,根据四中全会我们现在要做哪些工作?因为我们也知道,法治不可能倒退。你不可能再回去了。因为中国社会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我们不可能再回到乡土社会了。就包括我们在城里生活的人,谁也不想回到农村了。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的农村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这样一个状态。所以我们的社会生活变了,物质基础变了,我们的上层建筑必须要变。也就是说以法治替代人治。是一个大势所趋。而这个大势是不可为的。接下来的就是我们怎么办呢?这也就是说整个的咱们的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顺应这样一种民心。

所以以这样的一种全会公报的形式来就法治建设来做一个具体的阐述。这也是我们看到的我们当前有哪些具体的问题要解决?

全会当中提出来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这里面就是提到了这个意思。良法是前提。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所以这里面就谈到了,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习近平也说过了,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过去我们都没有法,所以只要有法,大家就觉得很欣喜。

但是现在不是了,老百姓的要求越来越高了,你这个法制订了能不能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法律是什么?定纷止争,你制订了以后就能要划定界限。权利义务分清楚。对于这样

的问题,我们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我们说立法实际上是什么?立法的数量(242部法律)就是一个国家顶层设计,就是地方能做的都做了,现在需要中央顶层设计了。但是这个顶层设计,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你的国家立法在推进。我们现在在宏观的顶层设计方面,有些什么问题呢?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这种立法的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就是说法律没有一个合力。在这里面,就有我们所提到的,人大立法严重破坏,部门立法权的膨胀。这就是说在我们当前的民主立法做的非常不够。

今年9月份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没权,这句话可以说道出了关键,就我个人来说,现在不是说防止的问题,而是已经出现了。卢梭所说的,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利,唯一行使的国家权利就是立法权。所以对立法权的一个核心要求就是民主,我们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果你的人大制度在保障人民行使立法权这一块不到位的话。我们说你人民主权很大程度上也到不了位。

我们可以看一下,历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和人数。到最近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基本就是稳定在2987位代表,我们最高立法机关有将近3000位代表,我们是全国最大人民代表的一个机关。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人越多越民主。但是实际上我们来做一个这种比较。当然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优越性的这样一个制度。但是它运行方式可以改进。从而把它的优越性更大范围的把它给发挥出来。我们说我们的人数规模是最大的。但是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最少的。这也就是说,这个大会、议会,最重要的工作方式就是开会。所以你得保证它的开会时间。()

我们说人这么多,工作时间那么短,实际每个代表很难对法案进行表决。而且我们的人大代表也是非专职的。所以实际我们看看其他国家,我们也说了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但是也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政治文明。分享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我们看到了,参议院众议院全部加起来就规律可循,控制在五六百人左右,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保证这些人民的代表真正琢磨这个法案怎么写,真正的把民意反映上来。

但是我们看到了,实际上我们的立法过程,我们的国家立法,它是严重依赖我们的中央政府。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务院的立法权,太大了。我们有立法的提案权,我们还有归口起草,我们这么多法律从哪儿来的,人民代表自己写出来的吗?是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弄出来的吗?有一部分,绝对不会超过1/3,最近这两年他们在努力。从哪里来的,部门主管。你管哪一块,就立哪部分的法,像行道法,公路法,都是交通部发的。劳动合同法,总工会来起草,土地管理法国土部起草,你管什么法你就制订什么法。而且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还以给国务院授权法这就是很多人说的,人大立法管小事,政府机关管大事。人大还要管着开会,程序那么长,太麻烦了。

这里就是我们谈到的一个,我们立法权的行政化,行政化的结果必然就是部门化,这是很多人谈到的,我们的国家立法权,被部门分割了。部门的权力实际上利益化了,而部门的利益又被合法化了通过利益合法化了。所以它的思维是什么?我立这个法干什么,管理老百姓,干行政相对人,我出于我本部门工作的便利的考虑,你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但是我这个部门有什么责任,有什么义务呢?没有。我就是管你的。这就是导致了在我们的很多的法律当中,它是不平衡的。主要就是规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责任。而对行政机关,基本上都是给它权力,审批权,罚款权,许可权。

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一个问题。而且很多方面是什么?就同样一个事项,好几个部门都有管理的权限,这几个部门都来立法。都制订部门规章。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当中,各个部门规章之间就开始打架了。造成执法的混乱。造成司法判决的困难。首先就是法律规章之间打架。甚至规章它和上位法之间冲突。这也是我们所谈到的,就是很多有人就评价,我们现在的法律基本就是一个政府意见的一个法律文稿。这是我们当前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比如像我们税收立法千,现在基本由国务院在掌握,我们也知道,现在政治的一个通病就是,税收立法权必须由议会来掌握,民意代表组成的,才能进行税收立法。什么叫税收?无偿为老百姓的利益。要求你支付我一定的财产,我问你交钱你就得交钱。这个必须经过人民。 我们看到实际上咱们现在一共有18部,有关税收方面的这样一个立法,只有三部由全国人大制订的,都是税收征管方面的。最重要的像增值税等。是由我们国务院15个暂行条例来决定的。为什么?因为在1984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把税收立法就授权给了国务院。一次性就批发给他了。所以最近这两年,人大代表提出来,关于宗旨授权,不能让国务院拥有这么多权利了,一个部门让国家税务总局,因为我参与他们有一些立法。一个处室两三个人管一个税种。它对全国这样一个税务管理,它来决策。它来制订规定。

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所以四中全会就是针对我刚才所谈到我们立法实践当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呼吁了很多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改革的方式。首先就是一个完善立法机制,专门谈到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你不能把人大给虚化,人大立法虚化了,实际人民民主就虚化了。在立法工作当中的主导作用,当然我们说通过这样的一些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制度利益化。我们知道现在很多的法律,一直出不来,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我们国家就是部门之间重新分割的过程。如果这个部门之间达成不了一致,这个法出不来,就像我们的电信法,这么多年没有出来,30多年了,为什么?工信部和国家邮政总局,强势部门和弱势部门之间,他们在立法过程当中的这样一种博弈。是非常明显的。

所以我们说在西方国家的立法,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在博弈,在中国是各个部门之间在博弈。

第二个方面就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第三个就是,加强重点领域的这样一个立法。

最后就是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机制,就是把这个宪法的解释和监督放在一个最高的位置上。我们说宪法的解释实际上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的活动。你如果不对他进行解释,130多个条文怎么接地气?但是我们说到现在为止,咱们还没有过宪法解释。 这是我们看到的,从五届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情况。我们看到这里面即使是在我们的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行使方面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方面的问题,我们绝大部分的立法不是常委会,包括我们的十届人大,包括修宪制订法律,作出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等等一共有100次,全国人大只有四次,其他的都是常务委员会,十一届也是,全国人大只有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78次。这些都是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它的一个数字。我把它做一个比较。

大家也会想想,全国人大常委会替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是不是觉得理所当然,就应该是这样。都是国家立法。但是我们说的,人大常委会在170多个代表,175个。只剩174个了。白恩培不是出事了吗还有174个。民意代表一样吗?不一样?而且我们也知道,现在的常委会,包括地方常委会,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就是现在人大政协基本上都是老同志在了。退二线了,党政部门转岗了,他们的工作热情是非常有限的。很多同志和我们聊天就说有的都不来上班了,特别是兼职的常委。

所以我们在四中全会当中,提出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你人大制度建设不跟上,还是现在这一套工作模式的话,你四中全会给你再多的许诺,你都运作不起来,你还是得靠政府。这是我们谈到的这样一个问题。

就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也是一样。包括编纂民法典,包括制订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包括生态补偿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等等等等。设立巡回法庭,重点领域的立法。这是我们谈到的立法方面,就是四中全会跟我们确定的第一个部分的任务。完善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实际上就是向社会表明。我们的立法还没有形成。

制定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按理说,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只能有一个机关有立法权。就是最高立法机关,在中国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但是实际的政治运作和法律实践中,由于情况非常复杂、许多问题专业性很强,不可能完全由全国人大来立法,所以就会下放一些立法权。政府享有的立法权就是这么得来的,宪法里有明确的授权。由于有宪法授权,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你就理解成全国人大委托政府立法。要是政府立的法不行,人大可以撤销掉。

政府的立法权是受限制的,从内容、形式,到执行,都不能高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许多行政法规是为了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叫做部门规章,针对本部门的事务制定。地方政府制定的叫地方政府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内有效。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党校给领导干部授课过程中,你觉得领导干部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意识怎么样?

张恒山: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总结的那样,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些党政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还是不强。举个简单例子,有些地方的市长、县长开行政办公会议,竟然通知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来开会,而且在会议上让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落实政府的决策。根据宪法,“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平行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

政府指挥法院、检察院,这属于政府越权,破坏了基本的宪法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但现在还有很多地方这么做。宪法和法律就是在一个个具体行为中被破坏的。

:能否列举几个比较突出的违宪现象?

张恒山:当前比较突出的违宪现象,就是地方党委决定征地拆迁,不经必要的法律程序,由政府直接付诸执行。

比如,县委书记说要打通这条断头路,但路上有民房,政府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一夜之间把路打通。公民私有财产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很多地方搞征地拆迁,没有补偿和法定征地申报手续,就开始施工,侵夺公民私有财产,这是严重的违宪行为。

城市化我觉得也有许多,留下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其中大家说,我们讲课不要回避问题。特别是诸位是老师。我想我们这个大家的讲座,不是讲课是讲座,很多问题是需要和大家深入研究的。我觉得一个好的,马克思曾经讲过一句话,有人说马克思主义不灵了,不对的,马克思主义讲法不对,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讲着讲着老百姓不愿意听了呢?第一回避了现实的问题,唠叨谁听,我希望用我讲课的风格,或者是这种特点影响大家,我们不回避,发展中的好的东西我们不说了。我们在城市化的发展取得成绩讲了这么多,但是最大的问题,在征地拆迁。就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损害当事者利益,甚至是明显违宪的情况。

有人说真的有这么严重吗?我们看看好吧。刚刚发生的昆明晋宁县的这个事件,为了解决这个晋宁县的这个,是政府工程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的路子,为了解决征地拆迁的纠纷载了十百名人员,这不是我的话,是媒体的正式的报道。头戴钢盔,手持警棍,数百名展开了激

烈的大规模的械斗。当时场面惨烈空前,大家想数十百人造成8死,18伤。我觉得这个不是个别现象。大家注意这种城市化的拆迁,无异于一场战争,是通过强制的手段。

我们这样讲,就是说,这个东西它是,我经常讲,这样一种情况,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某一个阶段,可能是很难避免的。我不是说给这种强制性的拆迁,甚至这种战争的类似战争的来辩护。但是长此以往,我们是发展了。城市是发展了,是繁荣了,留下了很多问题。但是我们不回避的话,这样的一种强制性的这种,行政性的征地拆迁的这种城市化。就在社会发展的同时,在社会经济政治方面,埋下了重要的隐患。

比如说大量的民怨由此产生,老百姓不痛恨政府吗,这里面是最危险的。它能够和改革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吗?大量社会矛盾由此酝酿。所以我讲,这样的一种城市化的发展方式,一方面带来的是后患无穷,是留下了重大的社会经济的隐患。

我们要回到宪法和法律的轨道。这个是我们国家宪法第十条对农民土地,农民的集体的宅基地,所作的宪法意义的权力的界定。也提出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或者征用。大家注意,这是基本的宪法含义。我前面讲了,也讲了如果为了权力的界定,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法,也对这个作出了界定,现在看,这个法律的细则,法律的程序的设计。从现在的介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怎么能够在维护农民土地权力的基础上,和为了国家公民的需要和农民的土地进行公平的,能够接受的,我觉得现在还远远没有做到。

我有时候想,这就是我们在城市化过程中,为未来社会的政治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我们要怎么解决?还要按照宪法的规范。

现代法治的依法治权,依法行政的原则。因为起草这部分内容的是我的两个师兄,都是行政法专业的。这里面就谈到了,行政机关要坚定法律职责必须作为。就是说法律明文授权给你了,你必须做。你不能不作为。无授权就不可为,法律没有授权给你的,你够不能这么干。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

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我到底有多少个权力,列出权力清单来,甚至我看很多地方的改革走的很细。权力运行一个流程图,维护到哪儿谁负责等等等等。这就是我们说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的第一步,首先得让行政机关知道,我到底有多大的权力,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这就是我们当前行政改革要改革的是什么?

还有一个就是缺位,这就是我们所提到的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还有在方式上,就是选择性的执法。我可以管你,我也可以不管你,哪天高兴了罚你一下,哪天想不起来了就过去了,没有一个法律的必罚性。

我们实际通过食品安全也是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里面的一个重点表述的问题。我们发现不管是四中全会决定,还是三中全会决定,这里面跟以往我们关于党建问题的什么决定等等相比,它更务实。都从具体的这样一个制度来入手。而不是太多宏大的续势。中国的很多问题,从体制上,法律上都能找到执法主体,都能找到相应的管理部门。

这个事谁管的,都能找出来,谁管谁管谁管。但是等你真的出了事了。你发现哪个部门都管不了你,哪个部门都负不了责任。我们看食品安全的问题,至少只有这么八家,负有管理的责任,负有执法的责任。但是我们说管得住吗?管不住。针对这个问题,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唐永志讲的课)

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这一块。综合执法。严格执法。

光一个部门根本就管不了,这些部门全都给整在一起。但是我觉得这实际上也只是一权宜之计。体制上没有理清楚。还有城管这样一个专门就城管问题也提出一些制度的设计。我们也知道最近这些年,很多的群体性事件。还有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城管执法引发的一些问题。

还有就是我们谈到执法的趋利性的问题。

四中全会专门就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一个问题,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很多的执法队伍都是要靠自己的罚没收入做自己的经费,这些人不整天出去罚吗,官民矛盾非常尖锐。老百姓认为你执法就是来罚款的。引发了许多的问题,我发现很多地方都在反映,道路执法,交通这一块,执法队伍尤其混乱。人员特别庞杂,很多领导把自己的家属放在执法队伍当中去。但是又没有编制又没有经费,就去罚,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也是损害我们整个党的政府的形象。这是这样一个问题。

是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来进一步的深化。我们在理论上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四中全会当中,用了这句话,表达的含义还是比较类似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所以我们实际上,也感觉到。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很多都是直接引用习总书记的原话,十八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的这样一个阐述。习总数据列举了10个法治建设的面临的突出问题。五个都是跟司法有关的。非常注重司法这一块。

但是我们也知道,实际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满意。我们看到,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最高院工作来表决将近3000名代表,只有2100多票赞成。今年算是七年以来,最高院获得赞成票最多的。因为周长院长还是做很多的实事。有一年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就没有通过。这实际上也就是反映,我们的人大代表,以及我们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这样一个社会群体,它对我们的司法不满意。我们现在的司法改革到底要改什么?这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问题。

我们整天要改革,高喊着改革的旗帜,旗号。高扛着改革的旗帜,我们的问题在哪里?这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我们当前的一个改革,可以说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就是要改革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说的再直接一点,就是要去掉地方党政化。我们知道,司法权毕竟是一个本质上是一个中央权利,就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这样一个基本权利,它跟行政权不一样,跟立法权也不一样。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为什么像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但是有联邦法院系统,也有地方的。这个大家都很理解的,说了这么多年。就是吃地方拿地方的,用地方的地,分的地方的钱必须听你的。我有很多的地方的检察长,地方的院长非常感叹,我们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我们很难做,我们需要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对我们的支持。如果对我们工作不支持的话,我们也拉不来经费。我们法院检察院的大楼也盖不起来。我们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待遇也改善不了,大家觉得我很无能,我这个院长检察长也不好当。

所以在这种形势之下,假如说法院检察院手里有担子,地方政府对你有所暗示。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这就是我们看到的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对这个问题,三中全会,一个就是在省以下实行法院检察院的规定,这个在全国六个地方正在试点。省以下主管的。就是你市法院,都跟你市县没多大关系了,到省里去了。防止地方势力对他的干扰。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另外一个就是,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

还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是我们看到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我们当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司法活动要去泛政治化。我们现在很多的问题,被政治化了。这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也就是一个,司法活动怎么来抵御社会压力的问题,除了抵御党政压力之外,社会压力你也要把它给扛住。 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这些问题。比如说立案的人,像我们在当前实践当中,许多的突出的社会矛盾聚焦的一些领域,像征地,拆迁,国企改,这些到法院都是不立案的的。法院不给你立案。这次四中全会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立案。这个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把司法问题转变成政治问题的很真实的案例。

这个是西部的一个资源大省涉及到的案件。最高院已经判了,终审判决。但是这个省办公厅给最高院发函,如果维持法院的判决,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对本省会带来严重的消极的影响。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如何来解决?实际还是要强化一个司法的它的一个独立性。和它的一个权威性。

(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现在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也都慢慢的接受了,把司法作为这样一个社会正义防线的这样一种认识。所以我们说司法是什么呢?它是第一个防线。如果这个防线防不住的话,就会有自力救济,不行的话还会有暴力事件。针对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归结起来,我们现在要推动整个的这样一个法治的一个关节点,就是我们的一个司法体制的改革。)看不懂

所以我们再来看看问题。所以这里面四中全会专门还有一个规定就是,规范媒体对案件的一个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这也就是帮助了司法能够去政治化,去泛政治化。什么都提高到一个政治的高度,什么一个简单的问题,都上升到是一个政治问题。

我们还看到四中全会对推进司法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也进行了一个规定。这个当然都是他们法院内部的这样一些规定了。建立法官检查的遴选制度,实行法官检查干的员额制,现在我看这个改革是在各个地方推进的难度,都是非常大。难度非常大。法院有33%的人作专门的法官和检察官。(中外领导人法律专业进行比较。还有给检察官做司机的人都升程复检了。的确是这样。因为我之前在司法机关工作过一段时间,对这个队伍还是比较了解的,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真的是有待提升,但是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区域规范化。像现在进检察队伍,首先得过司法考试,这是一级选拔,然后你有资格进行公务员考试这是第二级选拔,或者是考政法干警,当然你在进修的过程中必须考上司考否则你就不没有检察资格。通过层层的选拔后,这样再进来司法队伍,肯定是不一般的。)

大家都想留在法官队伍当中,因为它实现了分流之后,法官检察官将来的待遇肯定就提升了,地位也提升了。你作为司法辅助人员肯定还是比较被边缘化的,大家都想进入到这个序列,到底看你的能力水平还是看你的资历?各个地方操作起来,阻力都是非常的大。 对于我们看到的司法的一个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亮点,是最高人民法院还要设立一个巡回法庭。设立这个巡回法庭,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看到,它要审理一些跨区域的重大的行政和民事案件,探索设立行政区划的一些行政案件,跨省的当事人是两个省之间的,哪个省都不太合格。还有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个和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县长联系起来,现在有1000多名法官,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全部的综合都没有1000多人,所以这是世界上最高级的全国性的司法机关。而且他们每年审的案子1万多件。而我们说,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是做什么,应该是做宏观指导。制订司法解释,它不要把自己淹没于一些琐碎的细微的具体的案件当中。所以现在最高院的法官非常辛苦,整天加班加点,根本无法进行宏观的一个这样一种引导。

所以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就设立巡回法庭,这次也算是一个亮点,把案子分解下去。 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考虑就是,你最高人民法院审那么多案子,实际上你又是在首都北

京,你不是把这个社会矛盾的焦点都集聚到北京了吗,所以往下分解,设立巡回法庭,这个很快就会挂牌的。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些问题。

另外我看一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当中,还有许多是针对死刑元冤错案,也是我们最近这几年,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四中全会提出来,要健全落实罪行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和非法取证的源头,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赵作海案件等等,这种案件就像是一个一旦被社会公众所知晓就像一个炸弹一样。它的这种对整个法治的形象,法治权威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比你说多少次,比你做多少事,影响力都要大。这就是我们说的一件坏事抵得上你做100件好事。

我们说佘祥林案我们都知道,这些冤假错案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大家都无语,谁承担责任?前天的新浪网有一个案件,青年被执行死刑,后来真凶找到了。到底谁的责任?一般老百姓说是法院的责任,法官乱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清楚,怎么就判了呢?法院的投资说不是我们的责任,这个案子是我审的,但不是我判的。到底谁的责任。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当然这个文章有很多的争议,不管是错放还是错判,你都是错了。所以他说,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河南赵作海杀人案,等等,至少证明功是大于过的,但是法院自己认为没有错,还有功,功大于过。

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疑数不宜。所以大家就会想哪些干预和压力。如何来通过我们的体制改革,来加以防止?把他们排除在司法过程之外,使得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足以抵制这些影响和压力。这是我们的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这次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也有一段专门是界定政法委的职责。因为这两个事情出来之后,大家最后发现都是政法委在协调。所以这也是有很有中国特色的一个现象,西方每一个国家都有原案错案,很多的美国大片都是讲这些事情的,这些冤案错案都是觉得法官的个人责任。在我们国家,出现了这些冤错案老百姓不认为。自己的责任。是党的责任。管了以后就得负责了。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一个问题。最近的这个念斌投毒案,因为其他的几个都是王者归来了,你杀了他的妻子又回来了。这证明是原案的。

赵作海是真凶被抓到了,但是这个念斌案就是只从法律证据,司法鉴定这个角度推导的,这是一个错案的。所以这里面所反映出来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在实践当中,真的做不到疑罪从无。这也是四中全会当中提出来要做到的。现在真的做不到疑罪从无。法院驳回检察院的起诉,检察院发挥公安机关让他重新侦察,让人很没有面子的事情。

所以碰到了这个罪,案件之后,事实不是很清楚。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但是让你看你怎么办?实践当中就有两种现象,一个就是疑罪从轻,本来判死刑的,判死缓。(韩新博案件)还有一个就是疑罪从挂,先把它挂起来,所以我们知道有些被长期羁押,也不说有罪先放了吧。

所以这样就是改革,我记得我们过去经常讲公检法,这次加上公检法司把这四块放在一起加以分配。将来司法口,司法行政口,就是司法部,各个地方司法厅将来的任务会更重。很多权力法院也过度出来了。司法公正。

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一个问题。所以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来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制,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终身追究,你判这个案子,将来退休了,出了问题还得找你的责任。有法院的同志就说了,判了罪该死的这种案件,

过了20年也不追溯了,我们判决了错案还有终身追究,责任太大了,压力山大。办案终身追责。法官压力会越来越大。

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舆论监督跟司法。现在也是非常紧张的这样一个关系。就是民意,我们一直强调人民满意,让人民享受法治发展的红利。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正义就在他的身边。这些话都非常的振奋人心。但是怎么去实现?如何让人民满意?谁真正代表人民?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一些问题。就一旦一个法治事件,媒体报道了,网络关注了,意见领袖在推进,媒体在跟进。网民在转载,网民在议论,必然就会对整个的执法或者司法的过程,引起一个,造成巨大的一个压力。这是我们所看到的一个问题。

我们说一方面,公众可以借助这样一个媒体舆论的力量,推动我们法治的进程,包括孙志刚的案件,直接就推动了遣送办法的寿终正寝。我们说民意有的时候是很可怕的。这是最早的人们开始关注,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关系,1997年河南的张金柱案,我想大家还有这样一个印象,张金柱好像是地方的一个公安,官也不是很大,是一个比较张扬的人,有一天他的车把一个人刮倒了,但是他自己不知道,把那个人拖了几十米,这个人报道了之后,飞扬跋扈,草菅人命,一看我们中央的政委怎么这么邪恶,把人刮倒了,还把这个人拖了几十拖的血肉模糊。但是这个人实际也没有死,我们说这实际就是一个交通肇事。罪不足以死。后来焦点访谈播出了,他就必死无疑。来了说是记者杀了他,当时庭审的时候,外面这么多的人在关注。这是一个强烈的观望的态度,这个跟西方国家这样一个司法过程,老百姓很克制,与司法过程保持一定距离的状况。有很大的一个差别。

还有我们说的最小这些年的胡兵飙车案,还有邓玉娇杀人案,有一年杭州的检察长正好在我们的班上面,说他们的压力非常大。还有邓玉娇案,也是,你就可以感觉到,对于司法的最后的判决力,可以说是超出了你的想象。

还有我爸是李刚案件,还有药家鑫案件,很有意思,当时我们班上40多个领导,有最高院的,有地方院的,有政法委的,他们的意见都不一样。这个药家鑫到底该不该杀?最后可以说,最高院的意见是死缓。毕竟他没有长期的犯罪的准备,是在一个应急情况之下的一个激情犯罪,还年轻,自首的情节。 但是当时舆论的压力之下,他看不起农村人,被害人的家属认为,我们不要他的赔偿,我们只要他的命。这种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之下,药家鑫最终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还有李昌奎案件,这个李昌奎也是云南的一个农民,和同村的女孩子谈恋爱,后来这个女孩子不愿意和他做朋友了,冲进女孩子的家里先强奸,后来杀了她,并杀了她的弟弟。这个人该不该杀,这个时候我们班上的领导,说该杀,两条人命还不杀。一个副院长,原来是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有一番话,他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实际是对法律的点污,这个案子10年以后会是一个标杆,这个法官称之为标杆法官。我们有时候还跟他开玩笑,但是有时候扛不住,中国的老百姓认为,杀人就要偿命,不要讲什么人道主义,各个国家取消死刑,不要讲那么多,杀了人就要偿命,这是我们中国人传统的观念。

媒体上就打出来,有我不敢判,就是与人民为敌,这个案子很快再审又被改判死刑了,本来判了死缓了,一般先是死刑,改死缓,现在是先死缓,然后定死刑。

还有从最近的唐慧案来看,中国法治的生态。最近湖南的领导也在我们班上,你跟我们全班同学讲讲唐慧的案子,说这个不好讲。所以这个唐慧案,实际就能够看出来,我们当代中国的一个法治的生态。我们也知道,这个唐慧,在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当中,是一个非常勇敢的母亲。为了她的女儿,去伸张正义。她离婚了,湖南的同志就说,其实她平时也不太管她的女儿,她女儿很早就不上学了。在外面混着。在一个发廊里面卖淫。事实跟媒体所暴露出来的被逼卖淫有一定的出入。

所以这个唐慧,她就认为,伤害过她女儿的七个当事人,都要判死刑。因为她认为,她影响了她女儿一辈子,11岁的小女孩,但是这个行为,按照我们的法律行为,不足以死,但是她坚决要求。所以六年当中到北京23次上访。这个镇里面,为了她耗资了80万。她还曾经在永州法院,法院院长办公室一住就是一个月。而且她自己也知道了,她说如果她在关键时刻上访,会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借媒体之威,向法院,检察院来施压。湖南的高院最后也是判了两名主犯的死刑。其他有无期什么的。这个可以说不再说是法律效果了。

但是今年6月份最高院,我们知道死刑的复核,最高法院不裁定。所以最高院又改无期了,但是这个案子是不是就划上了句号,如果唐慧继续上访呢,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一个非常紧张的关系。在我们很多次的双向交流,小组讨论当中,可以说领导们的感触特别的深刻。这件事说法官不公正,我们记者代表社会正义,我们去推动你的这样一个司法工作的实现。

这里面也是我们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的工作。这是对我们的普法,守法这一块提出来的一个要求。

我觉得这个话说的很好,就是法律的权威从哪里来?还是人民内心的这样一种拥护和信仰,不是说你政府强压下来,一种强权的这种。所以对这个可以从,谈了四个方面,我觉得比较有新意的就是社会诚信建设。还有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的信用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的失信的机制。现在这一块也是很针对性的。干点小坏事,说点谎,说话不算数,但是觉得是道德问题。这就是一个很细枝末节的一个东西。我们现在个人诚信,非常糟糕。 我记得有一个微信就是说,一个德国人,就是说你在路上看见一个老人摔倒了,你敢去扶他吗?那个德国人就说我当然敢了,为什么不敢呢?做好事,为什么不扶呢。中国人又问他,你把他扶起来了,万一那个老人要讹诈你呢,说是你把他推倒了呢?他怎么可能讹诈我呢,他如果讹诈我了,也就是说他的撒谎就会受到诚信的保障。警察会把他抓走的,这些问题都会解决的。所以我没有顾虑。但是现在我们当前的诚信的建设。有一句话比较可笑说现在的骗子太多了,傻子都不够用了。谈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所以这种诚信机制,现在我们说这种流动的社会,这个人在一个地方干了坏事跑到另外一个地方谁都不知道,在城市里面犯罪了,抢钱回到老家谁也不知道。我们现在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完全没有做到这一点。把一个人的他的行为。行为记录下来,跟了他一辈子。但是这个事情需要我们去做,需要推进。当一个人意识到,这个事情,会对我有很直接的影响,我的工作,我的家庭,我的婚姻,我的未来退休以后的救济。我接受社会的都会受到影响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容易挺而走险做坏事了。

除了这个之外呢?这就是从娃娃开始抓的一个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现在的娃娃他们不学法治。我看中小学没有法治课,都是思想品德教育课。这里面我们说法制教育是什么?就是教你做人的规则,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实际上是一个人从小他就应该慢慢的接受,慢慢的培养的这样一种好的习惯。

这也是要转变我们的这样一个一种教育的一个理念。我记得前几天,我儿子回来,问我,他读小学。读三年级。他说妈妈什么叫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老师叫我们背,记不住,自由

平等,妈妈什么叫自由,什么叫平等?他背完了也理解不了。所以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告诉他,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行为规则。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这样一种行为。推进全社会,树立全民法的意识,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内容。

还有就是把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作为树立法制意识的一个关键,这也是再三的来强调。

在谈到领导干部守法意识,这里面也是外面有很多的评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里面既是我们整个的一个执政党向社会释放出来的一个信号。同时也是向党内发出来的这样一种声音。从严治党。为什么要对党内的领导干部要更高的要求?(从上级到下级,一级做给一级看,像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这样,先从领导干部着手,开始)这里就有一个案例。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公案的。也就是黄克功的案件,黄克功是很早就参加红军,陪同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斗争,长征,好不容易九死一生来到了延安,当时他就很喜欢一个陕北中学的女学生,刘千,想结婚,但是刘千不同意,两个人发生了冲突,所以把他给杀了,毙了,后来有人回忆,实际上刘千有很多侮辱性的语言等等。但是不管怎么样,人死了。对这样一个案子,当时还是共产党1937年,还处于一个非常困难的时候,这个优秀将领非常难得的时候。

陕甘宁边区的一个农民,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要求重新处理。戴罪立功。打仗去消灭敌人去,不要被自己人打死。当时毛泽东就给法院写了一封信,支持法院的判决。这几句话我们现在读起来还是有很深刻的道理。他说黄克功过去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赦免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所以不能不这么办。共产党与红军对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一切共产党一些革命分子都要有此前车之鉴。实际上现在也是这样的。党内还有许多的特权的思想,还有法外的这样一种人上人的这种观念。但是这一次的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是表明,从严治党,已经刻不容缓。

这是我们谈到的这样一个方面。

在1979年,9月1号,彭真在中央党校的一个讲话,他里面提到现在压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你是领导不懂法怎么行?这是我们看到的,这次四中全会专门强调,党员干部,是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所以你竟然是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本身你的法制意识就要上去。就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个衡量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的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我记得四中全会里面有几句话让我们法治口的领导看了以后很振奋,就是说要尽快的提拔法治素养高,法制观念强的投资,到领导岗位上去,专门有这样一个表述。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的内容。在相同条件之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些也都是对我们这一块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的一个表述。

这实际上我们谈到的四中全会的六大任务当中的四个最重要的。因为后面两个任务,一个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还有一个加强党的依法治国,改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实际上也是我们刚才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当中去。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当中,来提的。所以它也是和我们整个的实现国家治理的一个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也知道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到这一步,我们现在是一个大国了。但是我们还很难说,我们是一个强国。我们有很多的实实在在的硬实力,但是我们的软实力还不够。而这种法治的水准,是验证了我们软实力。甚至很多西方国家,还经常说,是中国的这样一个法治的状况,有一些法治的状况不加以改变的话,它还是一个中式的国家。我们的国家要强大,整个的社会要长治久安,法治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整个人类的历史的长河中,我们知道在罗马帝

国时期,罗马代和这个时代非常相同,我有了法律,我不管是暂时和平时,都能把国家治理的很好。(英国的殖民统治,香港、)耶里也说了,第一次武力,第二次宗教,第三次法律。这种法律是最长远的,最有生命力的。

在拿坡仑时代也一样,我们说法国,作为第三次革命的崛起,和拿坡仑对法治的贡献。结合的非常紧密。我们也知道拿坡仑的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拿坡仑在一个滑铁卢战役之后,被留在了一个岛上,因为滑铁卢都让他们黯然失色了。名垂千史了。德国也一样使我们说德国原来是什么?就是我们说它是到了近代以后,到了铁血宰相以后,才实现了统一。德国民法典,象征着整个德意志民族走向现代。美国也一样。这个宪法奠定了它的基础。

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从世界各国强国崛起走向现代的历程来看,法治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日本也一样,日本近现代以来,和中国也是,也是后发型法治国家。但是日本的这样一种上层,坚定这样一种依法治国信念,当然是学德国。1891年这样一个日本大津事件也是一样,大省院长院长就能够抗拒日本首相对他的一个压力。坚持这个独立的公正的这样一个司法。俄国的皇太子去日本之前访问被日本人给暗杀了,这个案子怎么来判?这也是个非常著名的案子。事件:(1891年前往海参崴主持出席西伯利亚铁道开工仪式时,顺道访问日本。当时的日本仍为弱小国家,尼古拉皇太子的来访,让当年的日本政府倾全力迎接。甚至在祭典以外的时节,特于京都举行五山送火(大文字烧)仪式供俄国贵宾欣赏。5月11日,当尼古拉皇太子于大津访问时,人力车经大津市街时,警备津田三藏忽然拔刀挥刺尼古拉。

事后尼古拉仅得轻伤,性命无大碍。津田三藏随即遭到逮捕,但始终不愿表示犯案动机。明治天皇亦躬赴于神户港停泊的俄罗斯军舰,并登船探望尼古拉。

事件发生后,日本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力图消除事件影响。除了以外交方式道歉、抚慰外,在事件发生当晚,大津地方法院的一名预审法官和两名检察官就对津田进行了讯问。日本大审院也很快组成特别法庭,对案件进行审判。但就如何适用刑法,有关方面发生了分歧。

当时的日本刑法第116条是关于“加害皇室之罪”,规定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员者应处死刑,即使加害未遂也要处死。由于沙俄扬言,日本如不妥善处理此案,将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在巨大的外交压力之下,日本内阁认为,此案处理不好将会对日俄邦交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因此专门向特别法庭施加压力,要求法庭适用刑法第116条对犯罪分子予以追究。日本内阁特别指出,由于日俄之间事先已经达成谅解,如果皇储受到威胁,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要采取日本刑法第116条的规定,这也是避免日本外交食言以及俄国借机寻衅的惟一办法。为此,日本首相松方正义专程会晤了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要求法院方面配合。与此同时,松方还设法安排法官的好友及前辈对法官进行说服。经过松方的努力,多数法官初步同意了内阁的要求。

然而固执的大审院院长儿岛却认为,法院必须独立司法。他赶往大津,说服7名特别法官改变了原来的意见。日本内阁得知此事后,慌忙派法务大臣和内政大臣赶往大津,但法官们以司法独立为由拒绝会见,气得法务大臣大骂法官无礼。

“大津事件”的审判于5月27日开庭。由于法院坚持适用刑法关于普通谋杀罪的规定,最终以谋杀未遂罪判处被告津田三藏无期徒刑。判决后,日本外务大臣、法务大臣及内政大臣相继辞职,想借此消弭俄国对日本审判的不满和仇视。

影响东方之行对尼古拉二世影响也是巨大的,这从他继位以后的东方政策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尽管在“大津事件”发生前,也就是他刚刚踏上日本国土的时候,那里的一切似乎都使他产生了美好的印象。但在受伤回国后,尼古拉曾愤怒地称日本人是“野蛮的猕猴”,发誓要扭

断日本人的脖子。事实也证明,尼古拉继位不久,日俄关系就急转直下。随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加强对中国东北的侵略,两大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终于引发了

1904—1905年的。两个侵略者在中国土地上展开了野蛮的争夺战,让中国人民陷入了苦难之中。)

所以我们现在实际上,也是我们的国家,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状态。尽管我们的法治还有许多的不足,还有许多的困境,而且我们的四中全会它是具有一种历史的,这种里程碑性质的。我们许多关切性的问题,得到了深度的回答,但是它在我们整个的法治进程当中,都会占据一个重要的一个位置。(就如中央广播电台做的节目:)

这也是我们对它的这样一个落实。所以四中全会的分解为186个具体的项目。我们想在短期之内,都会分配下去。各个部门都会行动起来。

所以咱们回去之后,肯定也会面临到一个四中全会的一个解读的问题,我也是读的不太仔细,认真。不当的地方,大家多多的包含,多多的批评。欢迎大家将来有机会去党校作客,毕竟我们都是同仁,谢谢,谢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主讲人:封丽霞

封丽霞:大家下午好,今天也是我们班的最后一次课吧。咱们这个班,可以说是办的恰逢其时。也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也是我上次在这里上课的时候,一个四中全会决定还没有出来,第二天才出来。我发现短时期之内,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学十八届四中全会。包括像我们的中央党校,包括我个人,上课的邀请,已经是应接不暇的。但是我也说了,我嗓子不行,所以基本上给其他老师推荐了,有些比较重点的,还是要去。

我想我们大家回去之后也是面临着解读的认识,包括我们中央党校的党建,他们也有好多老师出去讲四中全会。因为三中全会,还有以往的四中全会讲党建,各个地方直接讲党建部了,四中全会直接找党建部。法治部的我讲不了找政法部,才会找我们的政法部,邀请老师。虽然是就一个法治问题作出一个决定,但是它也是我们整个党的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大的一个问题。

包括这个星期周三,我是专门邀请了两位参与四中全会起草的重量级的人物,到中央党校跟我们一个座谈。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我看咱们班上行动非常迅速,都有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起草背后的一些想法,一些表述,让大家觉得有一些亮点的地方,它是怎么出来的?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让他们来给我们作为他们亲历者来谈谈。也有助于我们对四中全会深度的这样一个把握。

今天下午我们用两个小时的时间,因为我们是最后一次课,我们中间就不休息了。本来我们今天的题目,王老师和我定的是法治中国的理论解析和前沿问题。这个是我在主体班的一个课。我们知道我们这次没有用法治中国这个概念。这也是我向他们请教的,我说三中全会里面讲出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四中全会为什么没有在这个基础上,把它给提升?还是转回去用依法治国呢?参与起草的同志就谈到了,也是我们党内起草文件的一个对应。毕竟我们的三中全会提出来,全面深化改革。所以我们四中全会要写成它的姊妹篇,也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所以如果说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或者是有中国特色法治中国建设是显得很拗口,后来还选择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法治建设在我们整个国家治理过程当中,它是一个历久铭心的话题。尽管现在可以说举国上下的对于法治的这样一个热情,还有它的热度,被激发出来了。我们说我们中国的古人,就是在讲法。法是什么?我们的这样一个象形文字实际表达了这样一个含义。

首先三点水代表一个平之如水从水,代表一种神明的公正裁判.下面的去代表一种惩罚,对于触犯法律规则的人,去之。所以这样的一个法字有三个含义,公平的规则,公正的审判,还有就是惩罚。

我们也看到了在我们的古代韩非也提出来一个观点,我们中国人讲了两千多年的法治了,为什么我们今天还是觉得法治落后呢?包括最近很多的文章,都在用韩非的这句话。这里面就是谈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到了近代之后,我们先知先觉的思想家,他们在感叹。我们中国人最大的缺点,没有法治精神,法治乃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我们的老祖宗在两千多年以前讲法治,为什么讲了两千多年以后,我们反而感觉到我们最缺的就是法治呢?

这实际就是表明,我们古人的法治,跟我们现在的追求的法治不可同日而语。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也就是我们在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有一个开启法治建设的一个历

史的前提。我们也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就意识到了,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三中全会意义,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以后决不允许有任何的东西。当时出于在文革的一个重要决定,痛定思痛,一个人在声望上面,是很健康的。我们也看到了,在十五大上,也是我们的党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江泽民阐述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治国方略的含义。我们说从1997年十五大,到今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已经提出来有17年。这都在说明了,依法治国在我们国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是老生常谈。

我们也看到在十八大报告当中提出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且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整体的来布局法治中国。一直到我们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决定,实际上它的主要的内容也就是这样一个方面。首先确定的就是一个道德的体制,这是我们当前的依法治国,是怎么样的一个法治?四中全会决定了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了中国特色。

第二个确定了我们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再是法律体系。在这个的总目标之下,确立了五大体系,也是令各界比较惊讶的。也纳入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这点的法学界很多学者,他都持一种保留的意见。

第三个方面,就是四中全会还确定了,当前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也是在三中全会所提到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础上。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四中全会的一个大概的内容。所以围绕学习决定,我想从这三个方面来阐述,如何来理解?

首先第一个方面就是,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特点在哪里?这也是四中全会再三的来强调的,我们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那么就会有人问了,什么叫做中国特色?就包括我们中央党校有一个地厅专题班就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班,我们就会有一些思考。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到法治这一块,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那么大家中国特色在哪里?这个是我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就是谈一下,哪些因素影响了我们法治建设?

第三个,就是围绕四中全会的部署,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这样的几大环节。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治发展道路的一个特点在哪里?

这也是很多的学员的一个困惑。那么我们当代中国的法治,是什么样的一种法治?是不是中国特色是一个筐,把什么东西都放在这个筐里面?我们说的当代中国的这样一个法治的道路,首先一个特点就是,我们是后发型的法治。这个后发型的法治,是和西方国家的这样一个先发国家,来做一个比较。我们说像西方国家,像法国、像德国、像英国,像美国。这些国家的一个很大情况下,是由市场经济的内部发展,市民的社会形成缓慢演进的过程,他们进化的时候很长,有三四百年的时间。动力是内在的。中国这样一个法治化的道路,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们是后发的。我们的动力是外在的。这也就是说我们最初的动因并不是来自于中国社会的内部,不是说我们的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达到了一定的高度,资产阶级力量壮大起来了,要建立一个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我们是源于一个深刻的,生存危机和外部的压力。

这也就是说,就像我们经济发展一样,我们的法治也是追赶型的。我们落后了就要挨打,我们要赶紧赶上去,我们到近代就差点别开除了。这就是我们所谈到的,中国自古就缺乏一个民主法治的传统。我们今天讲的法治,最早还是从亚里士多德这里来的,不是从韩非这里来的。什么是法治?两个含义,一个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是本身制订的良好的法律。我们也知道了,我们在学习法治的这样一个理论的时候,我们讲解法治课程的时候,我们必须充分的认识到,近现代的这样一些思想家。启蒙思想家,

他们对于当代法治的贡献。

所以我们在讲法治的时候,我们会跟天赋人权,分权制与民主联系在一起。会和卢梭,孟德斯鸠,这些名字联系在一起。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整个近现代资产阶级革命史就是这些国家内部的,一个力量,成熟到一定阶段,推进现代民主法治的历史。这场革命所实现的是什么呢?就是国家的权力要掌握在人民的手里。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什么?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现代国家管理区分于古代国家管理的两个最大的特点。一个就是主体的人民性,一个就是方式的法治性。

所以我们说,我们现在讲的法治是什么?尽管我们的四中全会,没有完全的反映这种现代法治理论的这种追求。但是我们说,里面渗透了它的这样一个价值的趋向。我们今天讲的法治,实际上在政治权利,政府权利和公民权利之间的中立的裁判权,所以法治不是说它是和国家和政府,它紧密的站在一起的。政府和法治之间,它有一个距离。所以什么是法治呢?根据世界法治宣言的规定,要有立法民主,有限政府,程序建议和司法公正。要求的是人民参与立法,政府依法办事,司法独立审判。要求法律规则,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外特权。我们说这些现代法治的原则,在我们的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体现的非常的清晰。

像我们所总结的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当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坚持人民,坚持依法治国的一个人民性。还有就是我们所谈到的严格约束政府的权力。都是围绕这样一个主题展开的。

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的传统中国,我们不讲民主和法治。我们是再一个乡土社会,我们注重的是人情,天理,国法。这也就是很多的法律史学家,把我们传统的法律称为是情理法。就是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的生活当中,我们看重的是人情,天理,国法反而不那么重要。我们传统的社会是以村庄组成的,绝大部分的社会成员以血缘关系组合在一起,家族也是一个村落,一个村子也是就姓一个姓。很多的村委主任。有血缘关系的人在一起,不能伤了和气。

这是我们所看到的,费孝通先生给我们留下来的,乡土社会是一个比较陌生的社会,人民从熟悉那里获得信任,大家都是熟人,都是亲戚,还讲那么多规矩干什么?互相借几亩地,借几个钱,还需要打官司吗,不用,自己就解决了。这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中国传统社会,有很多的法律制度,我们有法典。从战国时期的法经开始,各朝各代,皇帝登基之后,做的第一个事就是换登号,但是我们说,我们的这样一个法律制度,它的核心的内容是什么呢?它是象征一种王权。如果老百姓不是说顶撞了冲击了,封建统治秩序,国法跟它没有太多的关系。

这也就是我们谈到的,我们中国古代法治没有民族的影子,我们有法制,但是没有法治。这就是我们有刀制,没有水治,很多说中国的法治就是从法制到法治。法律是什么呢?管束民众的工具。用管治的话说就是,法律由他说了算,根本不可能用法律约束皇权和王权。 在这种传统之下,我们说,法家的法治,我们传统封建社会的法治,本身还是一个人治。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个手段。

在这个背景之下,我们就有了权大于法,法外特权的深厚的文化传统。当官的就是人上人,享有法外的特权,我们知道我们中国古代,我们有官署制度,你当官你可以用你的管去恕制度。我们也知道了,梁溯溟先生也说了,假如我们跟西方不接触,中国完全闭关,和西方不通风,我们中国再走两百年,七百年,也不会要什么民主,科学、法治,中国人不会讲这些东西,中国老百姓也没觉得民主法治对他们有多么的重要?因为我们的文化土壤当中产生不了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这样一个法治的追求。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这种局面,到了近代之后,就被打破了。也就是近代以来,我们面临了三千年未有之强敌。所以人们就在思考,我们为什么落后?为什么对于我们现代文明有

重要贡献的一些现代科学技术,这些发明没有一件是中国人发明的?电话、我们说的这个电视,计算机,等等等等,没有一个是中国人来发明的。

那么人们就开始从文化上,从国家治理方式上寻找原因。人们发现了,我们中国人不讲法治。不讲民主。我们这两千多年一直是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一种人治的状态,1902年开始由沈家本来修订,迫于一种深刻的危机,我们才慢慢的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第一次引入了刑法民法、商法这样一些法律。传统的法律根本就没有。这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第一个特点,我们是后发型的,追赶型的。

所以法治在我们当代中国现实社会,没有太多的根基,没有文化土壤,我们的观念,不管领导还是老百姓的观念,这种封建的传统,还在潜移默化的支配着人的行为。

这也是为我们当代中国法治的发展形成了许多文化的障碍。这是我们谈到我们第一个特点。

第二个特点,实际上我们上次也谈到了,我们是政党领导型的法治。这种政党领导型的法治,实际上我看这次的四中全会,表述的非常清晰。在过去我们党的文件当中,还包括我们的法律的这样一些相关的文件当中。都没有这么明确的,把党的领导跟依法治国,他们二者的关系放在一个这么重要的位置上。实际上我感觉,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个起草,它就是一个凝聚我们全党的法治智慧的这样一个过程。里面有许多解放思想,大胆的改革和勇于创新的地方,也回应了很多现实的关切。我们知道实际上社会各界,包括很多的公知最为关切的问题就是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党法与国法的关系如何来协调? 我们看到这次的四中全会的决定里面,明确的提出来,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哪里?是党的领导。而且要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阐述的非常明确。认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认为这是一个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决定里面有14个地方提到了党的领导,这个频率是非常大的。

在我记得我是在2013年除夕的时候接到通知的时候,因为我是在中央党校,我主要负责是党法的这个关系。我们当时的一个预期,还不完全一样。大大超出了我们当时的这样一个预期。所以因为我们也觉得这部分实际上是最难写的。

但是这样的一个非常明确,非常坚定的这样一种阐述。这实际上也是代表了党内对这个问题的一个认识。因为在草稿出来之后两次在全党征求意见。第一次是有3000到4000多条意见,很多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

甚至当时在里面还有一句话,直接就是说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构成的部分。但是后来这句话就拿下去了,就怕引起社会太多的这样一些猜测和议论。当然我们实际上,也就知道了,整个的四中全会当中的一条主线,是强调党对于我们整个的一个法治的领导的关系,他们之间一致的关系。

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与党内法规的协调。这里面也表达的非常明确。就是原来我们知道,党内法规,是自己一个体系,我们的国家法律是另外一个体系。大家在很多的,你别碰这个法规,包括立法法,今年修改8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的上会。我们参加这个讨论的时候,大家根本就不提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这个立法法,专门是指国家法律。不碰这个党内法规,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但是在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对这个问题,不仅是没有回避。而且是清晰的表达出来,所以这里面谈到了,党内法规是什么,既是管党的依据,当然这里面谈到了管理党内法规的衔接与协调。而且是运用党内法规实现一个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这样一个要求。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四中全会决定是面向全社会的,就是说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公开化了。

这也就是成为了我们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这是我们谈到的第二个特点。也可以说是最本质的特点,这部分因为我们上次也提了一些,

不做展开。所以像我今天,昨天接到一个电话,说中纪委请我去跟特点解读一下四中全会的决定。我很犹豫,去不去?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太多党内法规,都是中纪委自己发出来的条例。 我们的第三个特点,我们是立法先行的这样一个法治。这样一个立法先行,是对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法治发展到了一个总结。也就是这30多年我们的法治发展是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在推进?我们也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是有法可依,最重要的是加强立法,解决一个有法可依的问题。当时邓小平也提出来了,我们现在很多法律没有制订出来,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成是法,领导人没上的话就不是不赞成的就是违法的。所以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的历程,很大程度是立法先行。在我们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也明确的提出来。仍然要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所以我们看到了1978年开会,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应该把立法工作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的议事日程。1975年一次通过了5加2,七部法律,刑法,诉讼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等,这是一个国家治理的最基本的法治框架。我们说从1978年在认认真真的建设法律,只有30多年的时间,而这30多年我们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我们立法的数量也是惊人的。 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1982年有了新宪法,这也是这次全会把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987年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次四中全会提出来,编纂民法典,1989年刑事诉讼法。所以大家就可以看看,我们现在,我们很多的法律,它是非常年轻的。最多的30多岁,非常年轻。我们看看其他国家的这些法律。它都是已经非常年长了,几百岁了,法国民法典,美国的法典也是都已经几百年了。不断的积累,不断的完善,所以它的质量有保证,它的权威,因为他有这么年长的资历足以见证它的一个生命力。而我们的只有二三十年,法律的寿命也就二三十年。

1992年我们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这个实际上也就是立法在推进,因为我没有市场经济。立法先行。这样就迎来了我们的小农经济,立法的高峰期。所以我们整个的法律体系的相当一部分都是在这段时期制订出来的。公司法,预算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等。到1997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十六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跟咱们这次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表述还不完全一样。

那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依法执政,你党自己也要依法执政。2004年我们修宪,2007年的也是,重复修订了宪法。我们看十六大,十七大也是这么一本小册子,有关法律建设的就那么一段,多少年都不变。

所以我们看到了,在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的法治建设最伟大的成就。我们立法先行,先走一步。所以我们现行的法律有243部,部门规章2850部,这个数字是我9月份的时候,应该是最新的数字。专门从法制办要的数字。现行有效,不是说全部的。如果法律我们一共制订了400多部,现行有效的243部。和我们改革开放之初,无法无天的状况相比,我们立法的陈旧,是非常显著的。我们已经永远告别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我们有很多的法可依,不仅有法律,还有法规,还有规章。我们法律的专业化,精细化程度,也都在提升。

这都是我们的一个法治的一个成就。所以我们现在的法治建设已经走到了这一步了,我们有很多的法了。

那些因素影响了法治的实施,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怎么保证它实施?就像十八大提出来的,如何保证它有法必依,依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有很多的法律,没有对你产生深刻的影响。中国的法律就像没有长牙,你触犯了不咬你,它没有长牙齿。

还有一种比喻把我们的法律比喻成稻草人,只能吓唬鸟,吓唬不了人。我们的法律还没有真正的拥有强大的行动中的力量。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

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假如说没有实施就是一个死法,不是一个活法。这是法社会学家他的一个分类。

如果这个法不能实施条多的权威大家觉得就是一个摆设了,好看不重用,放在那里很好看,那么多的法律法规每年都在更换。但是发现实际上,没那么管用。这就是我们讲的第二个问题,哪些因素影响了我们当前的法治建设?

今年中国法学网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做了一个调查。你对中国法律实施的情况做一个评价。58%的人认为是极差。20%的人认为较差,15%的人认为一般,只有7%的人认为很好。这里面还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也就是说将近4/5的人对我们当前的实施状况不满意。在我们的实践当中,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古人说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立法之必行。很多人看来,立法不是什么难事,也许加班一个星期就弄出一个法案来。一个部委的厅局级就弄出一部法来。但是重要的是你弄出来的管用吗,这个才是关键问题。

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哪些因素影响了我们的法治。首先第一个因素,还是我们刚才所谈的,它在中国没有这样的一个现实的文化土壤,人们的观念没有变。这也就是我们传统的人情天理和我们现代法律之间的一种冲突。韩非也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就是说我们在中国,你不懂得一些人情世故,其实你是非常被动的。会给你的很多方面带来一些不顺利。这种人情是非常重要的。

儒家也是推崇,爱有差等,这个人我对他什么态度,对他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这也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潜规则,但是法治是什么,要求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就是我们说的,人情和规则,实际上在考验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和司法者。

这也就是人们说的,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找人,案子都变成了人情案,关系案。所以这种传统的因素对我们的影响是无处不在的。也是在中国当中,费孝通曾经说过了,中国的道德和法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加以不同程度的收缩。一切普遍的标准,都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楚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林语堂先生也提到了,面子和人情比宪法更重要,就是这种空洞的东西,他说只有等法庭上消失了面子,我们才会有一个公平的裁判。所以我们就说了,中国谁最有面子?官员。对。咱们说的,官员,领导。领导得有架子,领导得有面子,到哪儿都得给领导给足了面子。什么样的同志进步比较快呢?就是特别能够照顾到领导面子的同志。

假如说一个案子,领导要过问。他要插手这个具体的案件,这个人要不要批评?我们也知道,在一个地方,你要动了县处级干部,你在当地的主官才能同意,要是动了他的人,不是不给他面子吗?或者是这个案子当事人是领导的某些特殊的关系户,要不要给关照?为了解决这些特别有中国特色的问题,这次的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专门规定了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的纪录通报责任追求制度。也就是说你要过问这个案子会不会记录下来,会不会通报?万一将来出了问题,会有责任追究。

这是一个非常实实在在的道理。这也是对我们现实问题的一个回应。所以这也是我们所谈到的一个历史传统,就是你只要是中国人,肯定你会有这样一些因素,一种文化的因素。为什么中国人和美国人不一样?就是我们一种文化基因,我们的一种传统的这样一种观念。 第二我们必须要考虑到的,是我们当前的一个历史的背景。我们当前的这样一个,改革开放30年,也是我们法治发展的30年,我们说这30年实际对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经济,计划经济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乡土社会被打破了,我们的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了。这也是很多地方,谈到的,城乡一体化,城镇一体化,我们的征地拆迁实际都是伴随这样一个过程。这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有将近三亿的流动人口。这都给社会管

理带来巨大的问题。

我们也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绝大部分中国人还是生活在农村,还是靠天吃饭。日出而做,日落而息,只要我不杀人,我不放火,我没有一些极端的犯罪案件,一般人管不着我。改革开放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来到了城市。虽然他们户口还是农村的,但是他们的生产、生活都在城市了。这也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流动大趋势,西方学者就说了,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迁徙,人口迁徙。我们说在世界史上,除了中国之外的一次最大的人口迁徙是什么,是欧洲的人口逐步迁徙到北美,去美国去加拿大。咱们是有三亿。史无前例的这样一个人口流动。

这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我们的法治建设,就是在这样一种巨大的社会的变动的背景之下来发生的。到现在我们的绝大部分的中国人,都生活在城市了。城市生活跟乡土生活,有什么样的一个差别?乡土社会的生活是熟人社会。而城市生活是什么?是陌生化的社会,你出去上班,坐车,司机你是不认识的,你去吃早点,服务员是不认识的,去超市买东西,都是不认识的。你要跟陌生人打交道,你不认识他。在这种状况之下法律才有可能社会成员共同的规则,人民之间交往超越了血缘关系,北京现在有3亿人口,一半是有户口的,一半没有。建国初期北京才60万人口。这个时候不可能讲某一个地方的规矩,不可能讲某一个地方的乡规民约,只讲一个国家的法律。(可参照白鹿原)

一个国家的公民就是服从于同样的国家法律的这样一群人。只有这样的国家,才得以维系。这也就是我们所谈到的,随着传统的农耕文明向现在商工文明的过渡。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但是我们说经历这个过程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呢?它不是一个平等的状态。亨廷顿就说了,必然有一个社会的不稳定,福山,也说了,它是一个大分裂的时代。西方有一句谚语说的就是,枪炮声响法无声。法律的作用都会受到限制。法律只是在一个常规阶段,在一个社会常态化的一个时期,它才能够发挥到最好的一个规范和调整的功能。这也就是我们所提到的。

这样一种社会的大了变革,带来了我们社会基础秩序的溃散。这也是我们当前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最大的难题。社会基础秩序溃散了。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说这个制度失效,法律失效,很多人说是立法出了问题,这个法本来就不是良法,是恶法,我们说了,更重要的是我们法律运行的社会基础有问题。这个改革开放这30多年,我们更重视的是一种制度的变革。对这样一种社会基础建设,关注不够。一个非常明显的因素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社会墙的问题。也就是说,社会信任机制的严重缺失,这实际就是一个社会高度的不信任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大家谁都不相信了。它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越来越难。对法治的冲击更是深刻的。就现在老百姓他根本不相信你法律就是公正的。不相信你执法者就是正义的,不相信法院的判决就完全是公平的,不相信你的。

但是我们说这种信任,基于社会信任基础之上,对法律的信任,是整个的法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环节。这也是我们当前法治建设一个最大的难点。就是说怎么让老百姓信法律?我们说习总书记提出来树立法律信仰。这个要求很高,因为信仰毕竟有一些宗教的情绪,一种顶礼膜拜,我们说现在如果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但是我们也谈到了,这种信任,不管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管理,是最重要的。孔子的学生,子贡就问他,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我们现在法律也一样,你出台了一部法律,不干这部法律是好的,良法还是什么,老百姓都在职责,不管政府说好话还是坏话,老百姓不相信。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评价这法律。都可以去质疑这部法律的权威。什么以这部法律的质量不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问题。这样的一种我们说了这种社会信任的危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包

括很多地方出现这样一种问题。这就是一个悖论。现在我们因为,大家缺乏社会信任,所以也不相信法律。

另一方面我们不信任法律,所以我们不信任别人。西方国家早就经历了这样一个国家,这些国家为什么信任它,你走在这些国家的街上,为什么信任他,因为法律安全的保障。这也是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一个问题。法治建设是根本建立不起来的。法治建设建立不起来,社会就会容易混乱。只能求助于自己。有本书就是叫保卫社会,就从这个角度来谈的。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问题。

第三个方面,是我们上次也提到了,经济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挤压。经济发展对法治建设的一个挤压。因为毕竟我们改革开放这30多年,我们还是得发展经济。老百姓得吃饱饭,我们得先让自己富强起来。但是等到我们的这样一个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的时候。法治建设没有跟上的话,必然也会对我们经济造成重创。这次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来,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法治经济。现在我们经济泡沫有多大,我们现在基本实体经济没有发展起来。靠房地产的推动,我们中国也没有真正的股票市场。这些都是你法治没有的问题,但是我们说经济和法治像鸟的两个翅膀一样,缺一不可。这是我们谈到的。

还有第四个方面,就是改革的一个路径。这也就是我们提到的,在一个改革开放的年代。法治自身有它的一个局限。首先就是我们说,法律的保守性和滞后性。与社会变革的进一步发展之间有矛盾。我们说法律是什么?凝固的智慧,法律一经制订,就静态了。但是社会生活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这种社会的动荡的程度是难以想象的。

还有法律都是统一的,国家法律要求全体中国人13亿将近14亿中国人都要遵守,统一的。但是我们说每一个地方的发展,都是具体的。有差异性。这里面又有矛盾。法律它是要进行一种社会的控制和规范,但是改革开放本来就是要冲破,要越过的。这之间又不矛盾。在发生了这个矛盾的时候怎么办?就是在社会发生危机的时候,法律往往遭到破坏。为不连续的有时候是突然性的流转来留下一个质疑。

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方面,我们只能是把法治放在我们整个的一个宏大的历史背景,放在我们现实的社会生活的条件之下去加以分析。我们才能去理解,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它面临到的这样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我们重点的来提一下,根据四中全会我们现在要做哪些工作?因为我们也知道,法治不可能倒退。你不可能再回去了。因为中国社会已经走到这一步了,我们不可能再回到乡土社会了。就包括我们在城里生活的人,谁也不想回到农村了。大家都知道,现在中国的农村是没有希望,没有前途的这样一个状态。所以我们的社会生活变了,物质基础变了,我们的上层建筑必须要变。也就是说以法治替代人治。是一个大势所趋。而这个大势是不可为的。接下来的就是我们怎么办呢?这也就是说整个的咱们的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顺应这样一种民心。

所以以这样的一种全会公报的形式来就法治建设来做一个具体的阐述。这也是我们看到的我们当前有哪些具体的问题要解决?

全会当中提出来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这里面就是提到了这个意思。良法是前提。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所以这里面就谈到了,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习近平也说过了,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过去我们都没有法,所以只要有法,大家就觉得很欣喜。

但是现在不是了,老百姓的要求越来越高了,你这个法制订了能不能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法律是什么?定纷止争,你制订了以后就能要划定界限。权利义务分清楚。对于这样

的问题,我们当前突出的问题是什么?我们说立法实际上是什么?立法的数量(242部法律)就是一个国家顶层设计,就是地方能做的都做了,现在需要中央顶层设计了。但是这个顶层设计,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你的国家立法在推进。我们现在在宏观的顶层设计方面,有些什么问题呢?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的这种立法的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就是说法律没有一个合力。在这里面,就有我们所提到的,人大立法严重破坏,部门立法权的膨胀。这就是说在我们当前的民主立法做的非常不够。

今年9月份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周年的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没权,这句话可以说道出了关键,就我个人来说,现在不是说防止的问题,而是已经出现了。卢梭所说的,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利,唯一行使的国家权利就是立法权。所以对立法权的一个核心要求就是民主,我们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果你的人大制度在保障人民行使立法权这一块不到位的话。我们说你人民主权很大程度上也到不了位。

我们可以看一下,历届全国人大的代表和人数。到最近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基本就是稳定在2987位代表,我们最高立法机关有将近3000位代表,我们是全国最大人民代表的一个机关。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人越多越民主。但是实际上我们来做一个这种比较。当然我们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优越性的这样一个制度。但是它运行方式可以改进。从而把它的优越性更大范围的把它给发挥出来。我们说我们的人数规模是最大的。但是我们的工作时间是最少的。这也就是说,这个大会、议会,最重要的工作方式就是开会。所以你得保证它的开会时间。()

我们说人这么多,工作时间那么短,实际每个代表很难对法案进行表决。而且我们的人大代表也是非专职的。所以实际我们看看其他国家,我们也说了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但是也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政治文明。分享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我们看到了,参议院众议院全部加起来就规律可循,控制在五六百人左右,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保证这些人民的代表真正琢磨这个法案怎么写,真正的把民意反映上来。

但是我们看到了,实际上我们的立法过程,我们的国家立法,它是严重依赖我们的中央政府。也就是说我们的国务院的立法权,太大了。我们有立法的提案权,我们还有归口起草,我们这么多法律从哪儿来的,人民代表自己写出来的吗?是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弄出来的吗?有一部分,绝对不会超过1/3,最近这两年他们在努力。从哪里来的,部门主管。你管哪一块,就立哪部分的法,像行道法,公路法,都是交通部发的。劳动合同法,总工会来起草,土地管理法国土部起草,你管什么法你就制订什么法。而且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还以给国务院授权法这就是很多人说的,人大立法管小事,政府机关管大事。人大还要管着开会,程序那么长,太麻烦了。

这里就是我们谈到的一个,我们立法权的行政化,行政化的结果必然就是部门化,这是很多人谈到的,我们的国家立法权,被部门分割了。部门的权力实际上利益化了,而部门的利益又被合法化了通过利益合法化了。所以它的思维是什么?我立这个法干什么,管理老百姓,干行政相对人,我出于我本部门工作的便利的考虑,你这个不能做,那个不能做。但是我这个部门有什么责任,有什么义务呢?没有。我就是管你的。这就是导致了在我们的很多的法律当中,它是不平衡的。主要就是规定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责任。而对行政机关,基本上都是给它权力,审批权,罚款权,许可权。

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一个问题。而且很多方面是什么?就同样一个事项,好几个部门都有管理的权限,这几个部门都来立法。都制订部门规章。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当中,各个部门规章之间就开始打架了。造成执法的混乱。造成司法判决的困难。首先就是法律规章之间打架。甚至规章它和上位法之间冲突。这也是我们所谈到的,就是很多有人就评价,我们现在的法律基本就是一个政府意见的一个法律文稿。这是我们当前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

比如像我们税收立法千,现在基本由国务院在掌握,我们也知道,现在政治的一个通病就是,税收立法权必须由议会来掌握,民意代表组成的,才能进行税收立法。什么叫税收?无偿为老百姓的利益。要求你支付我一定的财产,我问你交钱你就得交钱。这个必须经过人民。 我们看到实际上咱们现在一共有18部,有关税收方面的这样一个立法,只有三部由全国人大制订的,都是税收征管方面的。最重要的像增值税等。是由我们国务院15个暂行条例来决定的。为什么?因为在1984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把税收立法就授权给了国务院。一次性就批发给他了。所以最近这两年,人大代表提出来,关于宗旨授权,不能让国务院拥有这么多权利了,一个部门让国家税务总局,因为我参与他们有一些立法。一个处室两三个人管一个税种。它对全国这样一个税务管理,它来决策。它来制订规定。

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个,所以四中全会就是针对我刚才所谈到我们立法实践当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呼吁了很多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改革的方式。首先就是一个完善立法机制,专门谈到要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你不能把人大给虚化,人大立法虚化了,实际人民民主就虚化了。在立法工作当中的主导作用,当然我们说通过这样的一些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制度利益化。我们知道现在很多的法律,一直出不来,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我们国家就是部门之间重新分割的过程。如果这个部门之间达成不了一致,这个法出不来,就像我们的电信法,这么多年没有出来,30多年了,为什么?工信部和国家邮政总局,强势部门和弱势部门之间,他们在立法过程当中的这样一种博弈。是非常明显的。

所以我们说在西方国家的立法,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在博弈,在中国是各个部门之间在博弈。

第二个方面就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第三个就是,加强重点领域的这样一个立法。

最后就是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机制,就是把这个宪法的解释和监督放在一个最高的位置上。我们说宪法的解释实际上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的活动。你如果不对他进行解释,130多个条文怎么接地气?但是我们说到现在为止,咱们还没有过宪法解释。 这是我们看到的,从五届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情况。我们看到这里面即使是在我们的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行使方面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方面的问题,我们绝大部分的立法不是常委会,包括我们的十届人大,包括修宪制订法律,作出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等等一共有100次,全国人大只有四次,其他的都是常务委员会,十一届也是,全国人大只有八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78次。这些都是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它的一个数字。我把它做一个比较。

大家也会想想,全国人大常委会替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是不是觉得理所当然,就应该是这样。都是国家立法。但是我们说的,人大常委会在170多个代表,175个。只剩174个了。白恩培不是出事了吗还有174个。民意代表一样吗?不一样?而且我们也知道,现在的常委会,包括地方常委会,都有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就是现在人大政协基本上都是老同志在了。退二线了,党政部门转岗了,他们的工作热情是非常有限的。很多同志和我们聊天就说有的都不来上班了,特别是兼职的常委。

所以我们在四中全会当中,提出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你人大制度建设不跟上,还是现在这一套工作模式的话,你四中全会给你再多的许诺,你都运作不起来,你还是得靠政府。这是我们谈到的这样一个问题。

就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也是一样。包括编纂民法典,包括制订反腐败的国家立法,包括生态补偿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些等等等等。设立巡回法庭,重点领域的立法。这是我们谈到的立法方面,就是四中全会跟我们确定的第一个部分的任务。完善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实际上就是向社会表明。我们的立法还没有形成。

制定国家宪法日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按理说,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只能有一个机关有立法权。就是最高立法机关,在中国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但是实际的政治运作和法律实践中,由于情况非常复杂、许多问题专业性很强,不可能完全由全国人大来立法,所以就会下放一些立法权。政府享有的立法权就是这么得来的,宪法里有明确的授权。由于有宪法授权,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你就理解成全国人大委托政府立法。要是政府立的法不行,人大可以撤销掉。

政府的立法权是受限制的,从内容、形式,到执行,都不能高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许多行政法规是为了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叫做部门规章,针对本部门的事务制定。地方政府制定的叫地方政府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内有效。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党校给领导干部授课过程中,你觉得领导干部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意识怎么样?

张恒山:正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总结的那样,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有些党政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还是不强。举个简单例子,有些地方的市长、县长开行政办公会议,竟然通知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来开会,而且在会议上让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落实政府的决策。根据宪法,“一府两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平行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

政府指挥法院、检察院,这属于政府越权,破坏了基本的宪法原则,在现代法治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但现在还有很多地方这么做。宪法和法律就是在一个个具体行为中被破坏的。

:能否列举几个比较突出的违宪现象?

张恒山:当前比较突出的违宪现象,就是地方党委决定征地拆迁,不经必要的法律程序,由政府直接付诸执行。

比如,县委书记说要打通这条断头路,但路上有民房,政府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一夜之间把路打通。公民私有财产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很多地方搞征地拆迁,没有补偿和法定征地申报手续,就开始施工,侵夺公民私有财产,这是严重的违宪行为。

城市化我觉得也有许多,留下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其中大家说,我们讲课不要回避问题。特别是诸位是老师。我想我们这个大家的讲座,不是讲课是讲座,很多问题是需要和大家深入研究的。我觉得一个好的,马克思曾经讲过一句话,有人说马克思主义不灵了,不对的,马克思主义讲法不对,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讲着讲着老百姓不愿意听了呢?第一回避了现实的问题,唠叨谁听,我希望用我讲课的风格,或者是这种特点影响大家,我们不回避,发展中的好的东西我们不说了。我们在城市化的发展取得成绩讲了这么多,但是最大的问题,在征地拆迁。就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损害当事者利益,甚至是明显违宪的情况。

有人说真的有这么严重吗?我们看看好吧。刚刚发生的昆明晋宁县的这个事件,为了解决这个晋宁县的这个,是政府工程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的路子,为了解决征地拆迁的纠纷载了十百名人员,这不是我的话,是媒体的正式的报道。头戴钢盔,手持警棍,数百名展开了激

烈的大规模的械斗。当时场面惨烈空前,大家想数十百人造成8死,18伤。我觉得这个不是个别现象。大家注意这种城市化的拆迁,无异于一场战争,是通过强制的手段。

我们这样讲,就是说,这个东西它是,我经常讲,这样一种情况,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某一个阶段,可能是很难避免的。我不是说给这种强制性的拆迁,甚至这种战争的类似战争的来辩护。但是长此以往,我们是发展了。城市是发展了,是繁荣了,留下了很多问题。但是我们不回避的话,这样的一种强制性的这种,行政性的征地拆迁的这种城市化。就在社会发展的同时,在社会经济政治方面,埋下了重要的隐患。

比如说大量的民怨由此产生,老百姓不痛恨政府吗,这里面是最危险的。它能够和改革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吗?大量社会矛盾由此酝酿。所以我讲,这样的一种城市化的发展方式,一方面带来的是后患无穷,是留下了重大的社会经济的隐患。

我们要回到宪法和法律的轨道。这个是我们国家宪法第十条对农民土地,农民的集体的宅基地,所作的宪法意义的权力的界定。也提出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和,或者征用。大家注意,这是基本的宪法含义。我前面讲了,也讲了如果为了权力的界定,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法,也对这个作出了界定,现在看,这个法律的细则,法律的程序的设计。从现在的介绍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怎么能够在维护农民土地权力的基础上,和为了国家公民的需要和农民的土地进行公平的,能够接受的,我觉得现在还远远没有做到。

我有时候想,这就是我们在城市化过程中,为未来社会的政治的经济发展,留下了巨大的隐患,我们要怎么解决?还要按照宪法的规范。

现代法治的依法治权,依法行政的原则。因为起草这部分内容的是我的两个师兄,都是行政法专业的。这里面就谈到了,行政机关要坚定法律职责必须作为。就是说法律明文授权给你了,你必须做。你不能不作为。无授权就不可为,法律没有授权给你的,你够不能这么干。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

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我到底有多少个权力,列出权力清单来,甚至我看很多地方的改革走的很细。权力运行一个流程图,维护到哪儿谁负责等等等等。这就是我们说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的第一步,首先得让行政机关知道,我到底有多大的权力,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这就是我们当前行政改革要改革的是什么?

还有一个就是缺位,这就是我们所提到的执法不到位的问题。

还有在方式上,就是选择性的执法。我可以管你,我也可以不管你,哪天高兴了罚你一下,哪天想不起来了就过去了,没有一个法律的必罚性。

我们实际通过食品安全也是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里面的一个重点表述的问题。我们发现不管是四中全会决定,还是三中全会决定,这里面跟以往我们关于党建问题的什么决定等等相比,它更务实。都从具体的这样一个制度来入手。而不是太多宏大的续势。中国的很多问题,从体制上,法律上都能找到执法主体,都能找到相应的管理部门。

这个事谁管的,都能找出来,谁管谁管谁管。但是等你真的出了事了。你发现哪个部门都管不了你,哪个部门都负不了责任。我们看食品安全的问题,至少只有这么八家,负有管理的责任,负有执法的责任。但是我们说管得住吗?管不住。针对这个问题,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唐永志讲的课)

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这一块。综合执法。严格执法。

光一个部门根本就管不了,这些部门全都给整在一起。但是我觉得这实际上也只是一权宜之计。体制上没有理清楚。还有城管这样一个专门就城管问题也提出一些制度的设计。我们也知道最近这些年,很多的群体性事件。还有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城管执法引发的一些问题。

还有就是我们谈到执法的趋利性的问题。

四中全会专门就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一个问题,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很多的执法队伍都是要靠自己的罚没收入做自己的经费,这些人不整天出去罚吗,官民矛盾非常尖锐。老百姓认为你执法就是来罚款的。引发了许多的问题,我发现很多地方都在反映,道路执法,交通这一块,执法队伍尤其混乱。人员特别庞杂,很多领导把自己的家属放在执法队伍当中去。但是又没有编制又没有经费,就去罚,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也是损害我们整个党的政府的形象。这是这样一个问题。

是在三中全会的基础上来进一步的深化。我们在理论上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四中全会当中,用了这句话,表达的含义还是比较类似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所以我们实际上,也感觉到。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很多都是直接引用习总书记的原话,十八大以来有关法治建设的这样一个阐述。习总数据列举了10个法治建设的面临的突出问题。五个都是跟司法有关的。非常注重司法这一块。

但是我们也知道,实际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工作并不是那么的满意。我们看到,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最高院工作来表决将近3000名代表,只有2100多票赞成。今年算是七年以来,最高院获得赞成票最多的。因为周长院长还是做很多的实事。有一年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就没有通过。这实际上也就是反映,我们的人大代表,以及我们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这样一个社会群体,它对我们的司法不满意。我们现在的司法改革到底要改什么?这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问题。

我们整天要改革,高喊着改革的旗帜,旗号。高扛着改革的旗帜,我们的问题在哪里?这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我们当前的一个改革,可以说一个最关键的问题,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就是要改革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说的再直接一点,就是要去掉地方党政化。我们知道,司法权毕竟是一个本质上是一个中央权利,就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这样一个基本权利,它跟行政权不一样,跟立法权也不一样。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为什么像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但是有联邦法院系统,也有地方的。这个大家都很理解的,说了这么多年。就是吃地方拿地方的,用地方的地,分的地方的钱必须听你的。我有很多的地方的检察长,地方的院长非常感叹,我们的压力是非常大的,我们很难做,我们需要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对我们的支持。如果对我们工作不支持的话,我们也拉不来经费。我们法院检察院的大楼也盖不起来。我们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待遇也改善不了,大家觉得我很无能,我这个院长检察长也不好当。

所以在这种形势之下,假如说法院检察院手里有担子,地方政府对你有所暗示。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这就是我们看到的要解决的问题。所以对这个问题,三中全会,一个就是在省以下实行法院检察院的规定,这个在全国六个地方正在试点。省以下主管的。就是你市法院,都跟你市县没多大关系了,到省里去了。防止地方势力对他的干扰。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另外一个就是,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

还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是我们看到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我们当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司法活动要去泛政治化。我们现在很多的问题,被政治化了。这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也就是一个,司法活动怎么来抵御社会压力的问题,除了抵御党政压力之外,社会压力你也要把它给扛住。 这也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这些问题。比如说立案的人,像我们在当前实践当中,许多的突出的社会矛盾聚焦的一些领域,像征地,拆迁,国企改,这些到法院都是不立案的的。法院不给你立案。这次四中全会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立案。这个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把司法问题转变成政治问题的很真实的案例。

这个是西部的一个资源大省涉及到的案件。最高院已经判了,终审判决。但是这个省办公厅给最高院发函,如果维持法院的判决,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对本省会带来严重的消极的影响。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如何来解决?实际还是要强化一个司法的它的一个独立性。和它的一个权威性。

(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我们所谈到的,我们现在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也都慢慢的接受了,把司法作为这样一个社会正义防线的这样一种认识。所以我们说司法是什么呢?它是第一个防线。如果这个防线防不住的话,就会有自力救济,不行的话还会有暴力事件。针对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归结起来,我们现在要推动整个的这样一个法治的一个关节点,就是我们的一个司法体制的改革。)看不懂

所以我们再来看看问题。所以这里面四中全会专门还有一个规定就是,规范媒体对案件的一个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这也就是帮助了司法能够去政治化,去泛政治化。什么都提高到一个政治的高度,什么一个简单的问题,都上升到是一个政治问题。

我们还看到四中全会对推进司法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也进行了一个规定。这个当然都是他们法院内部的这样一些规定了。建立法官检查的遴选制度,实行法官检查干的员额制,现在我看这个改革是在各个地方推进的难度,都是非常大。难度非常大。法院有33%的人作专门的法官和检察官。(中外领导人法律专业进行比较。还有给检察官做司机的人都升程复检了。的确是这样。因为我之前在司法机关工作过一段时间,对这个队伍还是比较了解的,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真的是有待提升,但是随着制度的逐步完善,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区域规范化。像现在进检察队伍,首先得过司法考试,这是一级选拔,然后你有资格进行公务员考试这是第二级选拔,或者是考政法干警,当然你在进修的过程中必须考上司考否则你就不没有检察资格。通过层层的选拔后,这样再进来司法队伍,肯定是不一般的。)

大家都想留在法官队伍当中,因为它实现了分流之后,法官检察官将来的待遇肯定就提升了,地位也提升了。你作为司法辅助人员肯定还是比较被边缘化的,大家都想进入到这个序列,到底看你的能力水平还是看你的资历?各个地方操作起来,阻力都是非常的大。 对于我们看到的司法的一个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亮点,是最高人民法院还要设立一个巡回法庭。设立这个巡回法庭,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看到,它要审理一些跨区域的重大的行政和民事案件,探索设立行政区划的一些行政案件,跨省的当事人是两个省之间的,哪个省都不太合格。还有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这个和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县长联系起来,现在有1000多名法官,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全部的综合都没有1000多人,所以这是世界上最高级的全国性的司法机关。而且他们每年审的案子1万多件。而我们说,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是做什么,应该是做宏观指导。制订司法解释,它不要把自己淹没于一些琐碎的细微的具体的案件当中。所以现在最高院的法官非常辛苦,整天加班加点,根本无法进行宏观的一个这样一种引导。

所以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就设立巡回法庭,这次也算是一个亮点,把案子分解下去。 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考虑就是,你最高人民法院审那么多案子,实际上你又是在首都北

京,你不是把这个社会矛盾的焦点都集聚到北京了吗,所以往下分解,设立巡回法庭,这个很快就会挂牌的。这是我们谈到的一些问题。

另外我看一下,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当中,还有许多是针对死刑元冤错案,也是我们最近这几年,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四中全会提出来,要健全落实罪行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和非法取证的源头,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赵作海案件等等,这种案件就像是一个一旦被社会公众所知晓就像一个炸弹一样。它的这种对整个法治的形象,法治权威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比你说多少次,比你做多少事,影响力都要大。这就是我们说的一件坏事抵得上你做100件好事。

我们说佘祥林案我们都知道,这些冤假错案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大家都无语,谁承担责任?前天的新浪网有一个案件,青年被执行死刑,后来真凶找到了。到底谁的责任?一般老百姓说是法院的责任,法官乱判,事实不清楚,证据不清楚,怎么就判了呢?法院的投资说不是我们的责任,这个案子是我审的,但不是我判的。到底谁的责任。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当然这个文章有很多的争议,不管是错放还是错判,你都是错了。所以他说,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河南赵作海杀人案,等等,至少证明功是大于过的,但是法院自己认为没有错,还有功,功大于过。

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疑数不宜。所以大家就会想哪些干预和压力。如何来通过我们的体制改革,来加以防止?把他们排除在司法过程之外,使得我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足以抵制这些影响和压力。这是我们的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这次四中全会决定当中,也有一段专门是界定政法委的职责。因为这两个事情出来之后,大家最后发现都是政法委在协调。所以这也是有很有中国特色的一个现象,西方每一个国家都有原案错案,很多的美国大片都是讲这些事情的,这些冤案错案都是觉得法官的个人责任。在我们国家,出现了这些冤错案老百姓不认为。自己的责任。是党的责任。管了以后就得负责了。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一个问题。最近的这个念斌投毒案,因为其他的几个都是王者归来了,你杀了他的妻子又回来了。这证明是原案的。

赵作海是真凶被抓到了,但是这个念斌案就是只从法律证据,司法鉴定这个角度推导的,这是一个错案的。所以这里面所反映出来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在实践当中,真的做不到疑罪从无。这也是四中全会当中提出来要做到的。现在真的做不到疑罪从无。法院驳回检察院的起诉,检察院发挥公安机关让他重新侦察,让人很没有面子的事情。

所以碰到了这个罪,案件之后,事实不是很清楚。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但是让你看你怎么办?实践当中就有两种现象,一个就是疑罪从轻,本来判死刑的,判死缓。(韩新博案件)还有一个就是疑罪从挂,先把它挂起来,所以我们知道有些被长期羁押,也不说有罪先放了吧。

所以这样就是改革,我记得我们过去经常讲公检法,这次加上公检法司把这四块放在一起加以分配。将来司法口,司法行政口,就是司法部,各个地方司法厅将来的任务会更重。很多权力法院也过度出来了。司法公正。

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一个问题。所以四中全会专门提出来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制,确保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终身追究,你判这个案子,将来退休了,出了问题还得找你的责任。有法院的同志就说了,判了罪该死的这种案件,

过了20年也不追溯了,我们判决了错案还有终身追究,责任太大了,压力山大。办案终身追责。法官压力会越来越大。

我们再来看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个舆论监督跟司法。现在也是非常紧张的这样一个关系。就是民意,我们一直强调人民满意,让人民享受法治发展的红利。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正义就在他的身边。这些话都非常的振奋人心。但是怎么去实现?如何让人民满意?谁真正代表人民?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这样一些问题。就一旦一个法治事件,媒体报道了,网络关注了,意见领袖在推进,媒体在跟进。网民在转载,网民在议论,必然就会对整个的执法或者司法的过程,引起一个,造成巨大的一个压力。这是我们所看到的一个问题。

我们说一方面,公众可以借助这样一个媒体舆论的力量,推动我们法治的进程,包括孙志刚的案件,直接就推动了遣送办法的寿终正寝。我们说民意有的时候是很可怕的。这是最早的人们开始关注,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关系,1997年河南的张金柱案,我想大家还有这样一个印象,张金柱好像是地方的一个公安,官也不是很大,是一个比较张扬的人,有一天他的车把一个人刮倒了,但是他自己不知道,把那个人拖了几十米,这个人报道了之后,飞扬跋扈,草菅人命,一看我们中央的政委怎么这么邪恶,把人刮倒了,还把这个人拖了几十拖的血肉模糊。但是这个人实际也没有死,我们说这实际就是一个交通肇事。罪不足以死。后来焦点访谈播出了,他就必死无疑。来了说是记者杀了他,当时庭审的时候,外面这么多的人在关注。这是一个强烈的观望的态度,这个跟西方国家这样一个司法过程,老百姓很克制,与司法过程保持一定距离的状况。有很大的一个差别。

还有我们说的最小这些年的胡兵飙车案,还有邓玉娇杀人案,有一年杭州的检察长正好在我们的班上面,说他们的压力非常大。还有邓玉娇案,也是,你就可以感觉到,对于司法的最后的判决力,可以说是超出了你的想象。

还有我爸是李刚案件,还有药家鑫案件,很有意思,当时我们班上40多个领导,有最高院的,有地方院的,有政法委的,他们的意见都不一样。这个药家鑫到底该不该杀?最后可以说,最高院的意见是死缓。毕竟他没有长期的犯罪的准备,是在一个应急情况之下的一个激情犯罪,还年轻,自首的情节。 但是当时舆论的压力之下,他看不起农村人,被害人的家属认为,我们不要他的赔偿,我们只要他的命。这种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舆论压力之下,药家鑫最终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还有李昌奎案件,这个李昌奎也是云南的一个农民,和同村的女孩子谈恋爱,后来这个女孩子不愿意和他做朋友了,冲进女孩子的家里先强奸,后来杀了她,并杀了她的弟弟。这个人该不该杀,这个时候我们班上的领导,说该杀,两条人命还不杀。一个副院长,原来是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有一番话,他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实际是对法律的点污,这个案子10年以后会是一个标杆,这个法官称之为标杆法官。我们有时候还跟他开玩笑,但是有时候扛不住,中国的老百姓认为,杀人就要偿命,不要讲什么人道主义,各个国家取消死刑,不要讲那么多,杀了人就要偿命,这是我们中国人传统的观念。

媒体上就打出来,有我不敢判,就是与人民为敌,这个案子很快再审又被改判死刑了,本来判了死缓了,一般先是死刑,改死缓,现在是先死缓,然后定死刑。

还有从最近的唐慧案来看,中国法治的生态。最近湖南的领导也在我们班上,你跟我们全班同学讲讲唐慧的案子,说这个不好讲。所以这个唐慧案,实际就能够看出来,我们当代中国的一个法治的生态。我们也知道,这个唐慧,在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当中,是一个非常勇敢的母亲。为了她的女儿,去伸张正义。她离婚了,湖南的同志就说,其实她平时也不太管她的女儿,她女儿很早就不上学了。在外面混着。在一个发廊里面卖淫。事实跟媒体所暴露出来的被逼卖淫有一定的出入。

所以这个唐慧,她就认为,伤害过她女儿的七个当事人,都要判死刑。因为她认为,她影响了她女儿一辈子,11岁的小女孩,但是这个行为,按照我们的法律行为,不足以死,但是她坚决要求。所以六年当中到北京23次上访。这个镇里面,为了她耗资了80万。她还曾经在永州法院,法院院长办公室一住就是一个月。而且她自己也知道了,她说如果她在关键时刻上访,会起到一个重要的作用。借媒体之威,向法院,检察院来施压。湖南的高院最后也是判了两名主犯的死刑。其他有无期什么的。这个可以说不再说是法律效果了。

但是今年6月份最高院,我们知道死刑的复核,最高法院不裁定。所以最高院又改无期了,但是这个案子是不是就划上了句号,如果唐慧继续上访呢,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一个非常紧张的关系。在我们很多次的双向交流,小组讨论当中,可以说领导们的感触特别的深刻。这件事说法官不公正,我们记者代表社会正义,我们去推动你的这样一个司法工作的实现。

这里面也是我们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的工作。这是对我们的普法,守法这一块提出来的一个要求。

我觉得这个话说的很好,就是法律的权威从哪里来?还是人民内心的这样一种拥护和信仰,不是说你政府强压下来,一种强权的这种。所以对这个可以从,谈了四个方面,我觉得比较有新意的就是社会诚信建设。还有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的信用制度,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的失信的机制。现在这一块也是很针对性的。干点小坏事,说点谎,说话不算数,但是觉得是道德问题。这就是一个很细枝末节的一个东西。我们现在个人诚信,非常糟糕。 我记得有一个微信就是说,一个德国人,就是说你在路上看见一个老人摔倒了,你敢去扶他吗?那个德国人就说我当然敢了,为什么不敢呢?做好事,为什么不扶呢。中国人又问他,你把他扶起来了,万一那个老人要讹诈你呢,说是你把他推倒了呢?他怎么可能讹诈我呢,他如果讹诈我了,也就是说他的撒谎就会受到诚信的保障。警察会把他抓走的,这些问题都会解决的。所以我没有顾虑。但是现在我们当前的诚信的建设。有一句话比较可笑说现在的骗子太多了,傻子都不够用了。谈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所以这种诚信机制,现在我们说这种流动的社会,这个人在一个地方干了坏事跑到另外一个地方谁都不知道,在城市里面犯罪了,抢钱回到老家谁也不知道。我们现在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完全没有做到这一点。把一个人的他的行为。行为记录下来,跟了他一辈子。但是这个事情需要我们去做,需要推进。当一个人意识到,这个事情,会对我有很直接的影响,我的工作,我的家庭,我的婚姻,我的未来退休以后的救济。我接受社会的都会受到影响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容易挺而走险做坏事了。

除了这个之外呢?这就是从娃娃开始抓的一个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现在的娃娃他们不学法治。我看中小学没有法治课,都是思想品德教育课。这里面我们说法制教育是什么?就是教你做人的规则,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实际上是一个人从小他就应该慢慢的接受,慢慢的培养的这样一种好的习惯。

这也是要转变我们的这样一个一种教育的一个理念。我记得前几天,我儿子回来,问我,他读小学。读三年级。他说妈妈什么叫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老师叫我们背,记不住,自由

平等,妈妈什么叫自由,什么叫平等?他背完了也理解不了。所以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告诉他,日常生活当中的一些行为规则。一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这样一种行为。推进全社会,树立全民法的意识,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内容。

还有就是把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作为树立法制意识的一个关键,这也是再三的来强调。

在谈到领导干部守法意识,这里面也是外面有很多的评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里面既是我们整个的一个执政党向社会释放出来的一个信号。同时也是向党内发出来的这样一种声音。从严治党。为什么要对党内的领导干部要更高的要求?(从上级到下级,一级做给一级看,像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这样,先从领导干部着手,开始)这里就有一个案例。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公案的。也就是黄克功的案件,黄克功是很早就参加红军,陪同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斗争,长征,好不容易九死一生来到了延安,当时他就很喜欢一个陕北中学的女学生,刘千,想结婚,但是刘千不同意,两个人发生了冲突,所以把他给杀了,毙了,后来有人回忆,实际上刘千有很多侮辱性的语言等等。但是不管怎么样,人死了。对这样一个案子,当时还是共产党1937年,还处于一个非常困难的时候,这个优秀将领非常难得的时候。

陕甘宁边区的一个农民,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要求重新处理。戴罪立功。打仗去消灭敌人去,不要被自己人打死。当时毛泽东就给法院写了一封信,支持法院的判决。这几句话我们现在读起来还是有很深刻的道理。他说黄克功过去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赦免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所以不能不这么办。共产党与红军对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一切共产党一些革命分子都要有此前车之鉴。实际上现在也是这样的。党内还有许多的特权的思想,还有法外的这样一种人上人的这种观念。但是这一次的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是表明,从严治党,已经刻不容缓。

这是我们谈到的这样一个方面。

在1979年,9月1号,彭真在中央党校的一个讲话,他里面提到现在压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你是领导不懂法怎么行?这是我们看到的,这次四中全会专门强调,党员干部,是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所以你竟然是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本身你的法制意识就要上去。就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个衡量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的内容纳入到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我记得四中全会里面有几句话让我们法治口的领导看了以后很振奋,就是说要尽快的提拔法治素养高,法制观念强的投资,到领导岗位上去,专门有这样一个表述。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的内容。在相同条件之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这些也都是对我们这一块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的一个表述。

这实际上我们谈到的四中全会的六大任务当中的四个最重要的。因为后面两个任务,一个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还有一个加强党的依法治国,改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实际上也是我们刚才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当中去。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当中,来提的。所以它也是和我们整个的实现国家治理的一个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也知道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到这一步,我们现在是一个大国了。但是我们还很难说,我们是一个强国。我们有很多的实实在在的硬实力,但是我们的软实力还不够。而这种法治的水准,是验证了我们软实力。甚至很多西方国家,还经常说,是中国的这样一个法治的状况,有一些法治的状况不加以改变的话,它还是一个中式的国家。我们的国家要强大,整个的社会要长治久安,法治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整个人类的历史的长河中,我们知道在罗马帝

国时期,罗马代和这个时代非常相同,我有了法律,我不管是暂时和平时,都能把国家治理的很好。(英国的殖民统治,香港、)耶里也说了,第一次武力,第二次宗教,第三次法律。这种法律是最长远的,最有生命力的。

在拿坡仑时代也一样,我们说法国,作为第三次革命的崛起,和拿坡仑对法治的贡献。结合的非常紧密。我们也知道拿坡仑的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拿坡仑在一个滑铁卢战役之后,被留在了一个岛上,因为滑铁卢都让他们黯然失色了。名垂千史了。德国也一样使我们说德国原来是什么?就是我们说它是到了近代以后,到了铁血宰相以后,才实现了统一。德国民法典,象征着整个德意志民族走向现代。美国也一样。这个宪法奠定了它的基础。

这也就是我们看到的,从世界各国强国崛起走向现代的历程来看,法治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日本也一样,日本近现代以来,和中国也是,也是后发型法治国家。但是日本的这样一种上层,坚定这样一种依法治国信念,当然是学德国。1891年这样一个日本大津事件也是一样,大省院长院长就能够抗拒日本首相对他的一个压力。坚持这个独立的公正的这样一个司法。俄国的皇太子去日本之前访问被日本人给暗杀了,这个案子怎么来判?这也是个非常著名的案子。事件:(1891年前往海参崴主持出席西伯利亚铁道开工仪式时,顺道访问日本。当时的日本仍为弱小国家,尼古拉皇太子的来访,让当年的日本政府倾全力迎接。甚至在祭典以外的时节,特于京都举行五山送火(大文字烧)仪式供俄国贵宾欣赏。5月11日,当尼古拉皇太子于大津访问时,人力车经大津市街时,警备津田三藏忽然拔刀挥刺尼古拉。

事后尼古拉仅得轻伤,性命无大碍。津田三藏随即遭到逮捕,但始终不愿表示犯案动机。明治天皇亦躬赴于神户港停泊的俄罗斯军舰,并登船探望尼古拉。

事件发生后,日本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力图消除事件影响。除了以外交方式道歉、抚慰外,在事件发生当晚,大津地方法院的一名预审法官和两名检察官就对津田进行了讯问。日本大审院也很快组成特别法庭,对案件进行审判。但就如何适用刑法,有关方面发生了分歧。

当时的日本刑法第116条是关于“加害皇室之罪”,规定加害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等皇室成员者应处死刑,即使加害未遂也要处死。由于沙俄扬言,日本如不妥善处理此案,将对日本采取军事行动。在巨大的外交压力之下,日本内阁认为,此案处理不好将会对日俄邦交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因此专门向特别法庭施加压力,要求法庭适用刑法第116条对犯罪分子予以追究。日本内阁特别指出,由于日俄之间事先已经达成谅解,如果皇储受到威胁,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要采取日本刑法第116条的规定,这也是避免日本外交食言以及俄国借机寻衅的惟一办法。为此,日本首相松方正义专程会晤了大审院院长儿岛惟谦,要求法院方面配合。与此同时,松方还设法安排法官的好友及前辈对法官进行说服。经过松方的努力,多数法官初步同意了内阁的要求。

然而固执的大审院院长儿岛却认为,法院必须独立司法。他赶往大津,说服7名特别法官改变了原来的意见。日本内阁得知此事后,慌忙派法务大臣和内政大臣赶往大津,但法官们以司法独立为由拒绝会见,气得法务大臣大骂法官无礼。

“大津事件”的审判于5月27日开庭。由于法院坚持适用刑法关于普通谋杀罪的规定,最终以谋杀未遂罪判处被告津田三藏无期徒刑。判决后,日本外务大臣、法务大臣及内政大臣相继辞职,想借此消弭俄国对日本审判的不满和仇视。

影响东方之行对尼古拉二世影响也是巨大的,这从他继位以后的东方政策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尽管在“大津事件”发生前,也就是他刚刚踏上日本国土的时候,那里的一切似乎都使他产生了美好的印象。但在受伤回国后,尼古拉曾愤怒地称日本人是“野蛮的猕猴”,发誓要扭

断日本人的脖子。事实也证明,尼古拉继位不久,日俄关系就急转直下。随着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加强对中国东北的侵略,两大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终于引发了

1904—1905年的。两个侵略者在中国土地上展开了野蛮的争夺战,让中国人民陷入了苦难之中。)

所以我们现在实际上,也是我们的国家,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状态。尽管我们的法治还有许多的不足,还有许多的困境,而且我们的四中全会它是具有一种历史的,这种里程碑性质的。我们许多关切性的问题,得到了深度的回答,但是它在我们整个的法治进程当中,都会占据一个重要的一个位置。(就如中央广播电台做的节目:)

这也是我们对它的这样一个落实。所以四中全会的分解为186个具体的项目。我们想在短期之内,都会分配下去。各个部门都会行动起来。

所以咱们回去之后,肯定也会面临到一个四中全会的一个解读的问题,我也是读的不太仔细,认真。不当的地方,大家多多的包含,多多的批评。欢迎大家将来有机会去党校作客,毕竟我们都是同仁,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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