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队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 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甲方(团队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 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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