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题目: XXXXXXXXXX
姓 名: X X X
学 号:
专 业: 行 政 管 理
层 次:
年 级:
学 校:
工作单位: X X X X X X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咸阳市城市低保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X X X
2012春 行政管理本科 XXXXXXXXX(学号)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实际情况,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
益,促进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7月初至8月中旬,在市民政局社会
救助科同志的配合下,笔者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
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数据资料、现场察看社区低保对象公布栏、发社
会调查表、进低保对象家庭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掌握情况,对全市低保工作情况
有了基本了解。
一、基本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从
2007年 开始建立这项制度。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
努力下,全市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低保工作法规政策文 件,
城市低保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障全市城市贫困居民的
基本生活、推进全市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
(一)城市低保相关规定
1、保障的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2、收入包括的内容: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 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3、不计入收入的内容: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4、各级的职责: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委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
作。
5、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的程序:由户主向所在社区申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
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社区初审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
出上报,街道办复审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国务院条例),
6、城市低保分类:一类是全额救助人员,对象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
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二类是分类施保的对象,六
十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丧失劳动能
力的危重病人等,每人在享受平均补差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至20元的生
活补助。第三类是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
(二)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007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5584户,87956人,(秦都区18940人,
渭城区20381人。)2008年37170户,90786人,(秦都区18994人,渭城区
19687人。)2009年37669户,90006人,(秦都区18488人,渭城区19772人。)
保障标准2007年秦都区渭城区160元/人月,其它县区140元/人月,2008年、
2009年,秦都区、渭城区180元/人月,其它县区160元/人月。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资金来源中省占80%,城市低保市级按可用财力的2%,县按可用财力的1%
配套。一方面加大向上争资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逐年增加,一方面加大落实
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力度。建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
每个月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低保资金用款预算计划,财政 部门核实人数
和金额后,及时将低保资金划拨到民政部门低保资金专户,民政部门再划款到专
业银行,由银行负责打卡发放给低保对象。这种严格规范的资金运作模式,确保
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四)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了市、县(区)、街道(乡镇)、 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配备了专人专
抓,落实了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咸阳市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制定并完善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
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
数字民政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已建立了民政信息局域网,实现了各类低保数据网
络传输并延伸到了街道、乡镇和社区,提高了低保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调查中发现城市低保目前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城市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影响了低保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一)对低保政策掌握不严,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纳入了低保范围。
一是部分改制企业职工、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和地方一些上访老户
等特殊群体,违背低保法规政策规定,被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审批时把关不严,“关系保 ”、“人情保”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基层
人员平时不善于学习,对低保政策制度不了解,不熟悉,拿原则做交易,拿政策
讨人情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在个别工作人员身
上表现还比较突出。
四是公示制度坚持不好、透明度不高,居委会办事处的说了算。
(二) 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了低保工作成效。
一是低保对象自觉申报意识差,并且普遍怀有不愿退保心理,绝大部分低保
对象都没有按规定做到自觉定期向社区低保服务中心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即
使自己家庭 收入提高了,享受的保障标准偏高或者不符合吃低保条件了,在低
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也不会如实报告,不答应降低保障待遇,更不愿意
退出低保。
二是不少居民攀比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家庭收入也没有比一些低保对象好到
哪里去,“他人吃得,自己也吃得”,因而,不管是否符合条件,也纷纷提出吃
低保,一旦未被 批准,往往就和低保工作人员吵闹不休。
三是工作力量薄弱。我们现在一个县有几万低保对象,一个办事处乡镇有几
千低保对象,但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却寥寥无几,到现在多数县区,分管低保工
作只有1-2个人,街道办没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头绪多,顾头顾
不了尾,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和作工作效率。
四是收入核实难。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是隐性收入无法计算,
如打工人员买车的、蹬三轮的、开摩的的、摆小摊的等人,都是良心帐,给从事
基层工作的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五是县区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城乡低保金不能及时按标准发放。由于
上述因素的制约,影响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对象进易出 难、进多
出少的问题普遍存在。
(三)统筹协调不够,各项救助政策没有形成有效衔接。
主要体现在少数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工作不力,发挥作用不够,落
实扶持救助低保对象的有关优惠政策不完全到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衔接不够,
全社会参与救助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有效形成。
三、建议与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低保法规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促使广大居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自觉摒弃“低保就是吃国家大锅饭,
不吃白不吃”,“能吃到低保那是能耐”等等以能吃低保为荣的错误思想。逐步
形成大家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一方面,对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坚持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切实做好入户
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各项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
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额公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减少和防止“关系保”、“人
情保”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
管理。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普查和年检年审。
各级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和低保工作人员在实施动态管理中,要认真坚持对低保法
规、政策、制度和低保对象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及时掌握低保
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按季度办理保障金增、减、停
发手续,切实做到 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以切实解决滥保乱保和应保漏保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向上级争取的低保补助资金逐年稳
步增加。另一方面,市、县级财政也应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
把低保工作 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实行专项列支,尽快改变当前从低保资金中列支的作法,切实解决对低保资金的
不合理挤占问题,从而达到提高保障对象的保障水平、增强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的目的。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共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管
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低保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
织协调作用,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
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
市低保有关工 作。
(五)进一步抓好扶持救助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提高低保对象的
实际生活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工商、建设、城管、税务、公用事
业、电力、广播电视、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对低保对象 给予救助、减免有关费用,并对保障对象进行就业扶持。适时对有
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了解,对落实不
力的,要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低保对象的良好风尚。
(六)要严查不正之风,保持低保队伍的纯洁性。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区低保工作进行明查暗访,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倾听低
保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发现问题要随时通报,对一些吃拿卡要变相向低
保户要好处的人,一经查处,就不姑息迁就,建议单位领导坚决将这些人调离低保工作。
(七)改进和完善社区低保工作。
社区在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低保的公平、公正,损害了低保对象利益,而且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随着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为主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大,居委会的问题也将日益凸显。解决社区在低保工作中的两大矛盾,笔者认墙,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简化低保操作程序,为居委会“减负”。
(1)改变城市低保申请受理程序。将社区受理申请的职责移交街道(乡镇),同时每个社区明确一名低保专干,由街道(乡镇)统一聘用,民政所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和业绩考评。街道(乡镇)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通知社区低保专干限时入户调查,杜绝社区干部索、拿、卡、要和故意拖延的现象。
(2)低保调查“减量保质”。低保对象的补助金额与家庭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入户调查尤为重要。对新申请对象,目前要求必须做到三级入户调查,即社区初审调查、街道复审调查、县级审批调查。实际操作中,社区三次调查都要参与,然而后两次调查一般并不能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如果实行分类入户调查,即对家庭情况较简单对象(三无、孤幼、无劳动力、年老重病等),由县、乡、居三级同时进行一次调查;对家庭情况较复杂(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子女成年、做临工等)或第一次未调查清楚的对象,则可以进行第二次有针对性的调查。这样可以在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大大减少社区的工作量。
2、健全工作监督机制,为社区“塑型”。
(1)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一要出台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政府名义或由民政、监察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从制度上保障城市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二要加大制度的宣传力度。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每个低保工作机构上等方让低保工作者和低保对象都知道违规的代价,这样既可时刻提醒工作人员,又能警示广大工作对象。三要严把低保对象审核关。严格执行三级评议评审程序,避免不符合条件对象混入低保群体。
(2)加强事中监督力度。在事前预防的基础上,对可疑现象立即查实纠正,制止不良现象发生。一要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对社区低保工作进行检查。二要充分发挥张榜公示作用。张榜公示只公布户主姓名,有时对不上号,不利于群众监督,要将户主照片同时公示,以更好地进行监督。三要做好信访工作。群众信访是业务工作的“晴雨表”,要通过信访,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3)强化事后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社区的违规行为,由业务指导部门责令整改和惩罚。如社区搭车收费,除责令退还款项,可采取要求公开道歉、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等方式进行惩罚;对社区工作人员个人违规行为,由民政、监察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可采取辞退、取消专干补贴或奖金、垫付违规发放低保金等形式予以处罚;对低保对象出现的违规行为,如造假骗保的,应立即停发其低保金,并追回冒领款项,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建立素质提升机制,为社区“强身”。
(1)拓宽社区居委会进人渠道。随着各种政府职能进社区,社区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对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改社区干部来源的单一渠道为多元渠
道,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企业下岗管理人员中招聘、引导大学毕业生基层锻炼式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提升其整体素质。
(2)建立专干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由于城市低保政策性强,且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区低保专干必须吃透政策,才能做好社区低保工作。首先,新上岗的低保专干,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上岗前培训,熟悉低保政策和工作程序后发给上岗证。其次,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针对新的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社区低保专干的业务能力。
(3)建立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街道对社区低保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度,在百分制基础上加减分,对出现延时调查、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冒领以及越级上访等现象的相应减分,对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介绍低保对象就业出色的给予加分。考评分数与社区荣誉和低保专干福利待遇挂钩,并对业绩优异者给予额外的物质奖励。
(八)要充分发挥社区民政信息监督员的作用。
社区民政信息监督员,是民政工作的最前哨,是民政工作的耳目,而且大多数人员是从低保对象中产生的,要发挥他们了解低保对象最真实情况的优越点,要培训他们做好民政信息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信心,培养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坚决克服社区主任说了算的错误做法。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题目: XXXXXXXXXX
姓 名: X X X
学 号:
专 业: 行 政 管 理
层 次:
年 级:
学 校:
工作单位: X X X X X X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咸阳市城市低保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X X X
2012春 行政管理本科 XXXXXXXXX(学号)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实际情况,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
益,促进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7月初至8月中旬,在市民政局社会
救助科同志的配合下,笔者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
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有关数据资料、现场察看社区低保对象公布栏、发社
会调查表、进低保对象家庭走访等多种形式收集掌握情况,对全市低保工作情况
有了基本了解。
一、基本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从
2007年 开始建立这项制度。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
努力下,全市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低保工作法规政策文 件,
城市低保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障全市城市贫困居民的
基本生活、推进全市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
(一)城市低保相关规定
1、保障的范围:持有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2、收入包括的内容: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 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3、不计入收入的内容: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4、各级的职责:县级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委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
作。
5、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的程序:由户主向所在社区申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
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等,社区初审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
出上报,街道办复审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国务院条例),
6、城市低保分类:一类是全额救助人员,对象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
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二类是分类施保的对象,六
十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丧失劳动能
力的危重病人等,每人在享受平均补差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至20元的生
活补助。第三类是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
(二)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007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5584户,87956人,(秦都区18940人,
渭城区20381人。)2008年37170户,90786人,(秦都区18994人,渭城区
19687人。)2009年37669户,90006人,(秦都区18488人,渭城区19772人。)
保障标准2007年秦都区渭城区160元/人月,其它县区140元/人月,2008年、
2009年,秦都区、渭城区180元/人月,其它县区160元/人月。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资金来源中省占80%,城市低保市级按可用财力的2%,县按可用财力的1%
配套。一方面加大向上争资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逐年增加,一方面加大落实
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力度。建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封闭运行。
每个月由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低保资金用款预算计划,财政 部门核实人数
和金额后,及时将低保资金划拨到民政部门低保资金专户,民政部门再划款到专
业银行,由银行负责打卡发放给低保对象。这种严格规范的资金运作模式,确保
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四)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了市、县(区)、街道(乡镇)、 社区四级管理服务网络,配备了专人专
抓,落实了基层低保工作力量。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出台了《咸阳市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制定并完善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
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程序。
数字民政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已建立了民政信息局域网,实现了各类低保数据网
络传输并延伸到了街道、乡镇和社区,提高了低保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调查中发现城市低保目前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城市低保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影响了低保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一)对低保政策掌握不严,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纳入了低保范围。
一是部分改制企业职工、部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和地方一些上访老户
等特殊群体,违背低保法规政策规定,被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审批时把关不严,“关系保 ”、“人情保”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基层
人员平时不善于学习,对低保政策制度不了解,不熟悉,拿原则做交易,拿政策
讨人情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在个别工作人员身
上表现还比较突出。
四是公示制度坚持不好、透明度不高,居委会办事处的说了算。
(二) 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了低保工作成效。
一是低保对象自觉申报意识差,并且普遍怀有不愿退保心理,绝大部分低保
对象都没有按规定做到自觉定期向社区低保服务中心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即
使自己家庭 收入提高了,享受的保障标准偏高或者不符合吃低保条件了,在低
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时,也不会如实报告,不答应降低保障待遇,更不愿意
退出低保。
二是不少居民攀比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家庭收入也没有比一些低保对象好到
哪里去,“他人吃得,自己也吃得”,因而,不管是否符合条件,也纷纷提出吃
低保,一旦未被 批准,往往就和低保工作人员吵闹不休。
三是工作力量薄弱。我们现在一个县有几万低保对象,一个办事处乡镇有几
千低保对象,但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却寥寥无几,到现在多数县区,分管低保工
作只有1-2个人,街道办没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大,头绪多,顾头顾
不了尾,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和作工作效率。
四是收入核实难。这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是隐性收入无法计算,
如打工人员买车的、蹬三轮的、开摩的的、摆小摊的等人,都是良心帐,给从事
基层工作的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五是县区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城乡低保金不能及时按标准发放。由于
上述因素的制约,影响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成效,低保对象进易出 难、进多
出少的问题普遍存在。
(三)统筹协调不够,各项救助政策没有形成有效衔接。
主要体现在少数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工作不力,发挥作用不够,落
实扶持救助低保对象的有关优惠政策不完全到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衔接不够,
全社会参与救助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有效形成。
三、建议与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要切实加大对低保法规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促使广大居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自觉摒弃“低保就是吃国家大锅饭,
不吃白不吃”,“能吃到低保那是能耐”等等以能吃低保为荣的错误思想。逐步
形成大家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一方面,对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坚持严格按操作程序办理,切实做好入户
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各项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
保障对象公开、保障金额公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减少和防止“关系保”、“人
情保”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
管理。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普查和年检年审。
各级低保管理服务机构和低保工作人员在实施动态管理中,要认真坚持对低保法
规、政策、制度和低保对象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及时掌握低保
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按季度办理保障金增、减、停
发手续,切实做到 低保对象有进有出,以切实解决滥保乱保和应保漏保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确保向上级争取的低保补助资金逐年稳
步增加。另一方面,市、县级财政也应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
把低保工作 机构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实行专项列支,尽快改变当前从低保资金中列支的作法,切实解决对低保资金的
不合理挤占问题,从而达到提高保障对象的保障水平、增强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的目的。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共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管
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低保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
织协调作用,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
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
市低保有关工 作。
(五)进一步抓好扶持救助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提高低保对象的
实际生活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工商、建设、城管、税务、公用事
业、电力、广播电视、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对低保对象 给予救助、减免有关费用,并对保障对象进行就业扶持。适时对有
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对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了解,对落实不
力的,要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低保对象的良好风尚。
(六)要严查不正之风,保持低保队伍的纯洁性。
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区低保工作进行明查暗访,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倾听低
保户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发现问题要随时通报,对一些吃拿卡要变相向低
保户要好处的人,一经查处,就不姑息迁就,建议单位领导坚决将这些人调离低保工作。
(七)改进和完善社区低保工作。
社区在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低保的公平、公正,损害了低保对象利益,而且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随着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为主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城市低保的含金量越来越大,居委会的问题也将日益凸显。解决社区在低保工作中的两大矛盾,笔者认墙,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简化低保操作程序,为居委会“减负”。
(1)改变城市低保申请受理程序。将社区受理申请的职责移交街道(乡镇),同时每个社区明确一名低保专干,由街道(乡镇)统一聘用,民政所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和业绩考评。街道(乡镇)受理城市低保申请后,通知社区低保专干限时入户调查,杜绝社区干部索、拿、卡、要和故意拖延的现象。
(2)低保调查“减量保质”。低保对象的补助金额与家庭收入直接相关,因此入户调查尤为重要。对新申请对象,目前要求必须做到三级入户调查,即社区初审调查、街道复审调查、县级审批调查。实际操作中,社区三次调查都要参与,然而后两次调查一般并不能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因此,如果实行分类入户调查,即对家庭情况较简单对象(三无、孤幼、无劳动力、年老重病等),由县、乡、居三级同时进行一次调查;对家庭情况较复杂(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子女成年、做临工等)或第一次未调查清楚的对象,则可以进行第二次有针对性的调查。这样可以在不降低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大大减少社区的工作量。
2、健全工作监督机制,为社区“塑型”。
(1)建立事前预防机制。一要出台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政府名义或由民政、监察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从制度上保障城市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二要加大制度的宣传力度。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每个低保工作机构上等方让低保工作者和低保对象都知道违规的代价,这样既可时刻提醒工作人员,又能警示广大工作对象。三要严把低保对象审核关。严格执行三级评议评审程序,避免不符合条件对象混入低保群体。
(2)加强事中监督力度。在事前预防的基础上,对可疑现象立即查实纠正,制止不良现象发生。一要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对社区低保工作进行检查。二要充分发挥张榜公示作用。张榜公示只公布户主姓名,有时对不上号,不利于群众监督,要将户主照片同时公示,以更好地进行监督。三要做好信访工作。群众信访是业务工作的“晴雨表”,要通过信访,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3)强化事后责任追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社区的违规行为,由业务指导部门责令整改和惩罚。如社区搭车收费,除责令退还款项,可采取要求公开道歉、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等方式进行惩罚;对社区工作人员个人违规行为,由民政、监察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可采取辞退、取消专干补贴或奖金、垫付违规发放低保金等形式予以处罚;对低保对象出现的违规行为,如造假骗保的,应立即停发其低保金,并追回冒领款项,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建立素质提升机制,为社区“强身”。
(1)拓宽社区居委会进人渠道。随着各种政府职能进社区,社区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对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改社区干部来源的单一渠道为多元渠
道,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企业下岗管理人员中招聘、引导大学毕业生基层锻炼式拓宽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提升其整体素质。
(2)建立专干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由于城市低保政策性强,且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区低保专干必须吃透政策,才能做好社区低保工作。首先,新上岗的低保专干,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上岗前培训,熟悉低保政策和工作程序后发给上岗证。其次,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针对新的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社区低保专干的业务能力。
(3)建立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街道对社区低保工作的年度考核制度,在百分制基础上加减分,对出现延时调查、关系保、人情保、骗保冒领以及越级上访等现象的相应减分,对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和介绍低保对象就业出色的给予加分。考评分数与社区荣誉和低保专干福利待遇挂钩,并对业绩优异者给予额外的物质奖励。
(八)要充分发挥社区民政信息监督员的作用。
社区民政信息监督员,是民政工作的最前哨,是民政工作的耳目,而且大多数人员是从低保对象中产生的,要发挥他们了解低保对象最真实情况的优越点,要培训他们做好民政信息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信心,培养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坚决克服社区主任说了算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