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清单管理制度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K000+000~K27+220.69)

应急预案汇编

编 制:余义华

审 核:邓忠海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二○一六年五月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K000+000~K27+220.69)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管理制度

编 制:余义华

审 核:邓忠海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二○一六年五月

为强化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部印发交安监发(2015)156号及云交建专(2015)59号(2016)39号(2016)40号文件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等,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针对各施工合同标段内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心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合本制度。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第五条 各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工,编制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

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七条 项目指挥部总体指导、驻地办督促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

第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结合本辖区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基础清单,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指挥部是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指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指挥部备案。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第十一条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

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

第十三条 项目指挥部、驻地办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驻地办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工程结束。

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十五条 工程名称: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指挥部

设计单位:云南云路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省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

施工合同一标段:(K0+000~K5+400)云南丽江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二标段:(K5+400~K12+600)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三标段:(K12+600~K27+220.69)云南三江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四标段:(桥梁标段)(K1+640~K2+220)(K9+580~K10+120)(K16+800~K17+300)格马洛河大桥K1+930)怒江大桥(K9+877)必蚯大桥K17+049)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五标段(路面标段)(K0+000~K27+220.69)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1、本工程起于云南怒江州S237线丙瑞公路,六库至丙中洛段292公

里为四级公路、丙中洛至察隅县段270公里, 为简易道路。目前,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将纳入金厂岭至察隅县659公里公路“十二五”改建规划,其中,金厂岭至六库97公里建为高速公路(已纳入国家2010-2020年高速规划),六库至丙中洛292公里为二级公路(已纳入云南省“十二五”交通建设规划,已开展前期工作),丙中洛至察隅县270公里为三级公路(其中,丙中洛至吉瓦图路段即为本项目路段)。本项目属于路网规中十分重要的一段。而且,本项目途径地区是中国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民主文化资源最为富饶的地方,路线左侧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线右侧为碧罗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属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将极大的带动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力的促进边疆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集散公路,对加快怒江贫困地区发展,推进怒江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位于贡山县丙中洛镇境内,是丙中洛镇的主要经济干线,同时也是怒江州公路的重要主成部分,路线起于贡山县丙中洛镇丙中洛村南侧接省道S237线丙瑞公路K0+000~K12+600处,止于贡山县吉瓦图,接吉瓦图至察隅县竹瓦根公路,全长27.23378公里。本项目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三个路基标段施工工期12个月,桥梁标段24个月。

2、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目标: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2.督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创优达标。

3.现场施工无死亡、重伤事故。

4.提高业主满意度。

第十六条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高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责。

2. 组织编制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 组织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6.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 执行情况。

2. 对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 对重大危险部位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视,并有相应的记录。

4.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安全状况中的不 安全因素。

5.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和验收。

6. 检查中发现隐患即刻口头要求停止施工并开具整改通知单、 或上报总监。

7.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8.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1.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

(1) 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 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 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具体部位及监控点, 并研究对危险源的

(二)控制要求的对策

(1)交底会上高监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 凡涉及到的分部、分项部位一一对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必 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 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月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安全现场会议:每季度视情况组织一至二次,主要针对好的和差的典型工地进行组织(也可与每月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

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是危险源及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第十八条 安全报审制度

1. 要求总包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必须在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手续齐全后,并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 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点主要指深度3M 以上的基坑、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大体积梁板支撑提升脚手架以及专业性强、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 上述第2 条要求重新审批。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见下图)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列出重点危险源监控工程名称概况及部位、纳入实施细则中。

2.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会议。

3. 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4. 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必须了解熟悉重大危险源,以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并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是否在该项目的特殊工种名册中,个人劳动防务用品使用是否正确、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等。

3. 重大危险源措施实施后,对其进行首次验收,符合验收单要求 后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挂合 格牌后方能进行使用;对塔吊人货电梯、特殊脚手架等必须经 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安全监理应对 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备案。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办法,落实定期检 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坚持日常检查制度,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

的控制,了解施工现场第一手安全资料,在监施工日志中必须反映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杜绝事故隐患发生,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 按照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所列出的危险源,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视检查外,建立每月不少于二次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预测和落实危险源情况。

4. 每月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月的工作打算,形成施工月报及安全监理月报,在次月5日以前汇报给受检单位存档。

5. 对在危险源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6. 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危险部位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全质监站。

第二十一条 重大隐患事故检查控措施 一、本工程主要重点危险源分析及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排查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分项工程为重难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存在重大危险源;

路基工程:、K0+100~K0+260山体滑坡段、K3+230、K4+010~020、K4+060~080左侧高边坡路基拓宽、K4+745~K5+005右侧钢筋石笼干码挡墙砌筑、K5+094.5~328右侧锚杆挡墙砌筑、K7+620~K8+000、K10+120~K11+300左侧靠山体高边坡路基拓宽、重点K13+120~K27+200沿途靠右侧高边坡、山体多为爆破施工,左侧又多部位为高悬空挡墙砌筑、

桥梁工程:(K1+930格马洛河大桥)(K9+877怒江大桥(K17+049必蚯大桥)及各桥梁预制厂。

桥梁主体及上部结构施工作业安全确认卡

备注:施工期间,本表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验,要求相关人员按施工安全制度认真检查签认,若前一项未签(即认为该工序安全不合格,必须整改到位)后一项工序不得施工。完成后交监理存档,并作为当月安全措施费计价的依据。

高空作业安全确认卡

备注:施工期间,本表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验,要求相关人员按施工安全制度认真检查签认,若前一项未签(即认为该工序安全不合格,必须整改到位)后一项工序不得施工。完成后交监理存档,并作为当月安全措施费计价的依据。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K000+000~K27+220.69)

应急预案汇编

编 制:余义华

审 核:邓忠海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二○一六年五月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K000+000~K27+220.69)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管理制度

编 制:余义华

审 核:邓忠海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二○一六年五月

为强化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部印发交安监发(2015)156号及云交建专(2015)59号(2016)39号(2016)40号文件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等,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针对各施工合同标段内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心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合本制度。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第五条 各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工,编制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

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七条 项目指挥部总体指导、驻地办督促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

第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结合本辖区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基础清单,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指挥部是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指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指挥部备案。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第十一条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

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

第十三条 项目指挥部、驻地办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驻地办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工程结束。

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十五条 工程名称: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指挥部

设计单位:云南云路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省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

施工合同一标段:(K0+000~K5+400)云南丽江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二标段:(K5+400~K12+600)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三标段:(K12+600~K27+220.69)云南三江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四标段:(桥梁标段)(K1+640~K2+220)(K9+580~K10+120)(K16+800~K17+300)格马洛河大桥K1+930)怒江大桥(K9+877)必蚯大桥K17+049)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五标段(路面标段)(K0+000~K27+220.69)云南保山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1、本工程起于云南怒江州S237线丙瑞公路,六库至丙中洛段292公

里为四级公路、丙中洛至察隅县段270公里, 为简易道路。目前,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将纳入金厂岭至察隅县659公里公路“十二五”改建规划,其中,金厂岭至六库97公里建为高速公路(已纳入国家2010-2020年高速规划),六库至丙中洛292公里为二级公路(已纳入云南省“十二五”交通建设规划,已开展前期工作),丙中洛至察隅县270公里为三级公路(其中,丙中洛至吉瓦图路段即为本项目路段)。本项目属于路网规中十分重要的一段。而且,本项目途径地区是中国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民主文化资源最为富饶的地方,路线左侧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路线右侧为碧罗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属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将极大的带动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力的促进边疆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集散公路,对加快怒江贫困地区发展,推进怒江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位于贡山县丙中洛镇境内,是丙中洛镇的主要经济干线,同时也是怒江州公路的重要主成部分,路线起于贡山县丙中洛镇丙中洛村南侧接省道S237线丙瑞公路K0+000~K12+600处,止于贡山县吉瓦图,接吉瓦图至察隅县竹瓦根公路,全长27.23378公里。本项目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三个路基标段施工工期12个月,桥梁标段24个月。

2、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目标:1.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2.督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创优达标。

3.现场施工无死亡、重伤事故。

4.提高业主满意度。

第十六条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一)高监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配备本项目部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责。

2. 组织编制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 审核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

5. 组织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编制安全监理月报。

6. 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二)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中安全员落实情况及有关条款 执行情况。

2. 对本工程重大危险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 对重大危险部位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视,并有相应的记录。

4.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安全状况中的不 安全因素。

5. 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实施和验收。

6. 检查中发现隐患即刻口头要求停止施工并开具整改通知单、 或上报总监。

7.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理。

8.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台帐。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安全会议制度

1.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

(1) 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 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 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 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具体部位及监控点, 并研究对危险源的

(二)控制要求的对策

(1)交底会上高监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 凡涉及到的分部、分项部位一一对列出的重大危险源,必 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 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月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安全现场会议:每季度视情况组织一至二次,主要针对好的和差的典型工地进行组织(也可与每月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汇报进度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及必要的新议程,并确定下

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是危险源及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由监理项目部根据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或在工程例会纪要中反映上述内容。 第十八条 安全报审制度

1. 要求总包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 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必须在施工单位上级部门手续齐全后,并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 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点主要指深度3M 以上的基坑、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大体积梁板支撑提升脚手架以及专业性强、施工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4. 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 上述第2 条要求重新审批。

第十九条 安全监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见下图)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时,列出重点危险源监控工程名称概况及部位、纳入实施细则中。

2. 总监应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会议。

3. 确定各阶段的施工安全危险源,并有针对性地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对策,编制相应的监理危险源工作检查要求。

4. 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对实施的危险源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验收单要求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必须了解熟悉重大危险源,以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全过程,并对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并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上岗证情况是否在该项目的特殊工种名册中,个人劳动防务用品使用是否正确、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戒线等。

3. 重大危险源措施实施后,对其进行首次验收,符合验收单要求 后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挂合 格牌后方能进行使用;对塔吊人货电梯、特殊脚手架等必须经 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才能使用,安全监理应对 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备案。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办法,落实定期检 查制度,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坚持日常检查制度,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

的控制,了解施工现场第一手安全资料,在监施工日志中必须反映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杜绝事故隐患发生,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 按照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所列出的危险源,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视检查外,建立每月不少于二次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预测和落实危险源情况。

4. 每月将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下月的工作打算,形成施工月报及安全监理月报,在次月5日以前汇报给受检单位存档。

5. 对在危险源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6. 出现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的)或未按“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危险部位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全质监站。

第二十一条 重大隐患事故检查控措施 一、本工程主要重点危险源分析及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排查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分项工程为重难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存在重大危险源;

路基工程:、K0+100~K0+260山体滑坡段、K3+230、K4+010~020、K4+060~080左侧高边坡路基拓宽、K4+745~K5+005右侧钢筋石笼干码挡墙砌筑、K5+094.5~328右侧锚杆挡墙砌筑、K7+620~K8+000、K10+120~K11+300左侧靠山体高边坡路基拓宽、重点K13+120~K27+200沿途靠右侧高边坡、山体多为爆破施工,左侧又多部位为高悬空挡墙砌筑、

桥梁工程:(K1+930格马洛河大桥)(K9+877怒江大桥(K17+049必蚯大桥)及各桥梁预制厂。

桥梁主体及上部结构施工作业安全确认卡

备注:施工期间,本表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验,要求相关人员按施工安全制度认真检查签认,若前一项未签(即认为该工序安全不合格,必须整改到位)后一项工序不得施工。完成后交监理存档,并作为当月安全措施费计价的依据。

高空作业安全确认卡

备注:施工期间,本表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报验,要求相关人员按施工安全制度认真检查签认,若前一项未签(即认为该工序安全不合格,必须整改到位)后一项工序不得施工。完成后交监理存档,并作为当月安全措施费计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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