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导读
来源:企业观察报
作者:李南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标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按下了快进键,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实质性启动的新阶段。
1激发国企深化改革三重效应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转变国资委职能一直是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发布后,这一深化改革的关键举措,终于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方案》的形式宣告落地,标志着国企改革“重头戏”沉重的帷幕已经拉开。
《方案》的转发实施,具有激发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三重效应。
1、开闸效应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就已提出:以“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为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历来被喻为“动自己的奶酪”、“医生对自己开刀”的艰难改革,虽有个别省市进行尝试性改革,总体上一直处于蓄势待发的准备状态。《方案》的转发实施,打开了国有企业上位改革的闸门,大大增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空间和弹性,有助于加快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的地位。
2、样本效应
《方案》是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转变监管职能的行动计划,规定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主要方向和具体内容,彻底否定了以往管企业的模式。《方案》经国务院转发后,对全国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具有指导作用,为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转变职能树立了改革样本。《方案》正文共5500多字,结构简练为四大板块。第一板块明确转职能的指导思想,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监管、搞活企业、提高效能、党的领导”五个基本原则;第二和第三板块明确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的九条具体措施;第四板块是组织实施的要点。考虑央地国资的差异和实际情况,明确各地区可参照《方案》及自主决定本地区转职能的改革举措。
3、联动效应
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历来有紧密的联动效应,《方案》的转发实施,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联动;增强国有资本效率提高和国有企业活力增强的联动;增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联动;也必将增强国资监管机构转变职能,与国资授权经营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等多项改革举措之间的联动,掀起本轮改革的又一波高潮。
2“八大”改革重点力促“管资本”落地
秉承“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的改革宗旨,《方案》在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方面,不仅有新的看点与亮点,而且为地方国资监管职能的转变提供了先试先行的实践模式与经验。
1、监管边界定位回归股东身份
规范行权和依法监管,首在科学定位职权边界。《方案》明确“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一专二不”(即: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准确定位监管权力边界,明确国资委职能定位,是确立“强化管资本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和整合相关职能”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划清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建立起出资人监管的权利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放开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
2、精简43项监管事项放管结合
《方案》以空前的力度简政放权,以附件方式明确精简国资监管事项共43项,其中包括取消的事项26个,下放的事项9个和授权的事项8个,大幅度取消的事项占比60%,体现改革放权的决心和力度。通过清理与整合国资监管的职能事项,清晰了监管机构的权力清单,更好聚焦和突出国资监管职责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3、“四个一批”放权清单简明实用
“取消一批、下放一批、授权一批、移交一批”,以清单方式把监管职能边界的关键点公开呈现。“四个一批”放权清单具体明确、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实用性强,具有很强的可检验性,利于放权和授权事项的操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其中,43项放权清单中未列示的“移交事项”值得关注,哪些是属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却一直由国资监管机构代位执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最大的模糊点即在于此。《方案》实施中,能否真正厘清应该移交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厘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又是否能顺利移送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这“一移交”“一接受”,是国资监管机构能否通过转变职能,成为“干净的出资人”的关注点。
4、国资规划投资引入清单管理
强化资本监管功能,制定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根据投资负面清单,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国资规划与投资引入清单管理,有利于国资监管机构正确行使对国有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管、违规责任的追究、境外投资的审核把关等管资本的职权,更好贯彻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国资增量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提高供给侧质量。
5、资本营运监管偏重平台与基金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本授权体制改革,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企酌情授予8项清单中的事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资运营平台形成新的管资本组织实体;同时,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基金。国资监管机构主要通过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按市场规则运作推进布局结构优化,有效配置国有资本,提升运营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水平。
6、授权试点深耕央企董事会治理
央企董事会建设从试点到全面推进,已有13个年头,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去行政化”管理的重大实践。央企现有规范董事会建设的85家,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的4家。《方案》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的推进深化,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主要有:授予中央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权,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控、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将出资人意志更多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加强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
7、强化外派监事会提升监督效能
外派监事会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方案》与时俱进地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以《公司法》和有关改革文件为依据,明确外派监事会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为重点,强调强化当期、事中监督和监事会监督成果应用机制;通过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促进监督效能提升。
8、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改进监管手段
提高国资监管针对性、实效性的主要形式有四种: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规则,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分类监管。按企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则,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阳光监管。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平台,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流程监管。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国资监管权力运行协调顺畅。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作者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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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导读
来源:企业观察报
作者:李南山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下称《方案》),标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按下了快进键,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实质性启动的新阶段。
1激发国企深化改革三重效应
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能,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转变国资委职能一直是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发布后,这一深化改革的关键举措,终于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方案》的形式宣告落地,标志着国企改革“重头戏”沉重的帷幕已经拉开。
《方案》的转发实施,具有激发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三重效应。
1、开闸效应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就已提出:以“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为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但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历来被喻为“动自己的奶酪”、“医生对自己开刀”的艰难改革,虽有个别省市进行尝试性改革,总体上一直处于蓄势待发的准备状态。《方案》的转发实施,打开了国有企业上位改革的闸门,大大增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空间和弹性,有助于加快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的地位。
2、样本效应
《方案》是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转变监管职能的行动计划,规定了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主要方向和具体内容,彻底否定了以往管企业的模式。《方案》经国务院转发后,对全国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具有指导作用,为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转变职能树立了改革样本。《方案》正文共5500多字,结构简练为四大板块。第一板块明确转职能的指导思想,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监管、搞活企业、提高效能、党的领导”五个基本原则;第二和第三板块明确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的九条具体措施;第四板块是组织实施的要点。考虑央地国资的差异和实际情况,明确各地区可参照《方案》及自主决定本地区转职能的改革举措。
3、联动效应
实现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一环。国资改革与国企改革历来有紧密的联动效应,《方案》的转发实施,增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联动;增强国有资本效率提高和国有企业活力增强的联动;增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深化的联动;也必将增强国资监管机构转变职能,与国资授权经营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等多项改革举措之间的联动,掀起本轮改革的又一波高潮。
2“八大”改革重点力促“管资本”落地
秉承“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的改革宗旨,《方案》在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改进监管方式手段方面,不仅有新的看点与亮点,而且为地方国资监管职能的转变提供了先试先行的实践模式与经验。
1、监管边界定位回归股东身份
规范行权和依法监管,首在科学定位职权边界。《方案》明确“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一专二不”(即: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准确定位监管权力边界,明确国资委职能定位,是确立“强化管资本职能、精简监管事项和整合相关职能”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划清权力和责任的界限,建立起出资人监管的权利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放开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
2、精简43项监管事项放管结合
《方案》以空前的力度简政放权,以附件方式明确精简国资监管事项共43项,其中包括取消的事项26个,下放的事项9个和授权的事项8个,大幅度取消的事项占比60%,体现改革放权的决心和力度。通过清理与整合国资监管的职能事项,清晰了监管机构的权力清单,更好聚焦和突出国资监管职责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3、“四个一批”放权清单简明实用
“取消一批、下放一批、授权一批、移交一批”,以清单方式把监管职能边界的关键点公开呈现。“四个一批”放权清单具体明确、简明扼要、便于操作、实用性强,具有很强的可检验性,利于放权和授权事项的操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其中,43项放权清单中未列示的“移交事项”值得关注,哪些是属于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却一直由国资监管机构代位执行,“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最大的模糊点即在于此。《方案》实施中,能否真正厘清应该移交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厘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又是否能顺利移送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这“一移交”“一接受”,是国资监管机构能否通过转变职能,成为“干净的出资人”的关注点。
4、国资规划投资引入清单管理
强化资本监管功能,制定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根据投资负面清单,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国资规划与投资引入清单管理,有利于国资监管机构正确行使对国有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投资项目实施的监管、违规责任的追究、境外投资的审核把关等管资本的职权,更好贯彻国家战略和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国资增量配置,促进国有企业提高供给侧质量。
5、资本营运监管偏重平台与基金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本授权体制改革,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国企酌情授予8项清单中的事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资运营平台形成新的管资本组织实体;同时,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基金。国资监管机构主要通过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按市场规则运作推进布局结构优化,有效配置国有资本,提升运营效率和国有资本回报水平。
6、授权试点深耕央企董事会治理
央企董事会建设从试点到全面推进,已有13个年头,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去行政化”管理的重大实践。央企现有规范董事会建设的85家,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的4家。《方案》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的推进深化,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主要有:授予中央企业五年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权,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控、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将出资人意志更多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加强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
7、强化外派监事会提升监督效能
外派监事会是符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方案》与时俱进地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以《公司法》和有关改革文件为依据,明确外派监事会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为重点,强调强化当期、事中监督和监事会监督成果应用机制;通过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促进监督效能提升。
8、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改进监管手段
提高国资监管针对性、实效性的主要形式有四种:依法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治理规则,建立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分类监管。按企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则,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阳光监管。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平台,公开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流程监管。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国资监管权力运行协调顺畅。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测,提升整体监管效能,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作者系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研究员)
在这里,读懂国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