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相关事宜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注册流程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验资及资产评估。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3、递交材料,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所需准备工作
1、确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2、确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3、拟订公司章程并报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4、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
5、清产核资。
6、资产划转。
7、经营范围中需提前审批的办理报批手续。
公司注册相关事宜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注册流程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验资及资产评估。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3、递交材料,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所需准备工作
1、确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2、确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3、拟订公司章程并报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4、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选聘。
5、清产核资。
6、资产划转。
7、经营范围中需提前审批的办理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