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停车场经营和管理,改善小区车辆停放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小区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标示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价牌、停车场管理制度和投诉监督电话。
(二)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场地整洁,通道畅通。
(五)确保停车收费设施、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信息化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六)根据需要安装或建设照明、通风、消防、排水、防盗、监控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七)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机动车停放过程中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八)尽量购买停车场责任保险。
(九)禁止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三)停车后及时关闭车辆发动机。
(四)正确使用和爱护场内设备。
(五)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
(六)不得利用停放车辆从事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三、非机动车、助动车、电动车停放车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助动车、电动车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顺序停放到指定位置。
(2)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畅行。
四、车主(包括使用人)应做好车辆防盗、充电安全等工作,停车场及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停车场经营和管理,改善小区车辆停放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小区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标示统一的停车场标志牌、标价牌、停车场管理制度和投诉监督电话。
(二)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场地整洁,通道畅通。
(五)确保停车收费设施、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信息化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六)根据需要安装或建设照明、通风、消防、排水、防盗、监控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七)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机动车停放过程中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八)尽量购买停车场责任保险。
(九)禁止停放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十)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车。
(二)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三)停车后及时关闭车辆发动机。
(四)正确使用和爱护场内设备。
(五)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用。
(六)不得利用停放车辆从事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行为。
三、非机动车、助动车、电动车停放车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助动车、电动车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顺序停放到指定位置。
(2)各类非机动车严禁进入车库,严禁随地乱放影响通道畅行。
四、车主(包括使用人)应做好车辆防盗、充电安全等工作,停车场及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