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报验
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与信用证规定,向有关生产企业或供货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
的过程。
备货过程注意问题:
(1)有关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问题
品质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数量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是否适宜运输?
备货时间是否有利于船货衔接?
(2)有关货物的包装问题
是否选择了合适的外包装?(安全、适合长途运输)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
运输标志是否符合运输和海关规定?
出口报验程序:
(1)出口商申请报验: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
(2)检验机构对货物实施检验
(3)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注意:
(1)检验证书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品质证明书、数量证明书等)
(2)在有效期内出运,否则应办理展期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与买卖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应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该信用证
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
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开证行自发出修
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
由于我方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需要。
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得程序进行。进口方和出口方都可提出修改,但必须由进口方
向开证行提出改证申请。
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三、办理货运、报关和投保
货运服务机构:国际储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国际运输联盟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投保:出口一般都是逐笔投保
四、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制单结汇银行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
又称受托付款,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
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
(2)押汇
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司)
的汇票或者以一定得折扣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
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这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3)定期结汇
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
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这成拨交
出口企业。
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处理办法
(1)表提(凭保议付)
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通常,议付行要求受益人出具担保书,担保如日后遭到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承担一切
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议付行为受益人议付货款。
(2)电提
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
带开证行复电同意再将单据基础。
(3)跟单托收
如出现单、证不符,议付行不愿用表提货电提方式征询开证行的意见。在此情况下,
信用证就会彻底失效。出口企业可以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
五、非信用证结汇与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又叫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
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债、贸易融资及信用
管理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1. 开立信用证
2. 派船接运货物
3. 投保货运险
4. 审单和付汇
审单的时间为5个营业日。
5. 报关、纳税
6. 验收和拨交货物
第三节 主要进出口单据
主要进出口结汇单据:
1. 汇票
(1)付款人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
名称,一般可理解为付款人是开证行。如果采取托收方式,一般汇票的付款人是进口商。
(2)收款人
汇票的受款人一般作成指示抬头,由收款银行指示将该货款打入出口公司的银行账号。
(3)开具汇票的依据
一般指的是开具汇票的原因。
2. 商业发票
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
3. 海运提单
4. 保险单
最低投保金额是发票金额的110%。除非表面保险责任最迟于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
之日起生效外,银行将拒收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时间的保险单。
第四节 索赔与理赔工作
索赔:
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货物损失向责任方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理赔:责任方对索赔的处理。
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2年。
索赔的依据:
法律依据:指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指索赔所需要的足够的证明文件。包括当事人业务往来的各种单证函电,以及发
生索赔事故时,有关人员的现场签字等。
第四篇 国际贸易方式
第十五章 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
经销:指进口商(即经销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达成的协议,承担义务在规
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分为独家经销和一般经销。
独家经销:也称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
权的经销方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 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的种类:
1、总代理
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物。
2、独家代理
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3、一般代理
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
第十七章 招投标与拍卖
招标: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表明自己对特定的
商品、工程或服务采购的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邀请相关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投标: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所列明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自己报价的过程,它是虽招标人的一种响应。不能撤销。
拍卖: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得章程和
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拍卖的特点:
1. 拍卖是在一定得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
2. 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
第十三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报验
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与信用证规定,向有关生产企业或供货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
的过程。
备货过程注意问题:
(1)有关货物的品种、数量与品质规格问题
品质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
数量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是否适宜运输?
备货时间是否有利于船货衔接?
(2)有关货物的包装问题
是否选择了合适的外包装?(安全、适合长途运输)
(3)有关货物外包装的运输标志问题
运输标志是否符合运输和海关规定?
出口报验程序:
(1)出口商申请报验:填制“出口检验申请单”
(2)检验机构对货物实施检验
(3)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
注意:
(1)检验证书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品质证明书、数量证明书等)
(2)在有效期内出运,否则应办理展期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与买卖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应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着重审核该信用证
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
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开证行自发出修
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
由于我方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需要。
信用证的修改应按照一定得程序进行。进口方和出口方都可提出修改,但必须由进口方
向开证行提出改证申请。
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三、办理货运、报关和投保
货运服务机构:国际储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国际运输联盟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
投保:出口一般都是逐笔投保
四、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制单结汇银行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
又称受托付款,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
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
(2)押汇
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司)
的汇票或者以一定得折扣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
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额按议付日外汇牌价这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3)定期结汇
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
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这成拨交
出口企业。
单证不符情况的几种处理办法
(1)表提(凭保议付)
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通常,议付行要求受益人出具担保书,担保如日后遭到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承担一切
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议付行为受益人议付货款。
(2)电提
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
带开证行复电同意再将单据基础。
(3)跟单托收
如出现单、证不符,议付行不愿用表提货电提方式征询开证行的意见。在此情况下,
信用证就会彻底失效。出口企业可以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
五、非信用证结汇与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又叫承购应收账款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
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债、贸易融资及信用
管理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第二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1. 开立信用证
2. 派船接运货物
3. 投保货运险
4. 审单和付汇
审单的时间为5个营业日。
5. 报关、纳税
6. 验收和拨交货物
第三节 主要进出口单据
主要进出口结汇单据:
1. 汇票
(1)付款人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
名称,一般可理解为付款人是开证行。如果采取托收方式,一般汇票的付款人是进口商。
(2)收款人
汇票的受款人一般作成指示抬头,由收款银行指示将该货款打入出口公司的银行账号。
(3)开具汇票的依据
一般指的是开具汇票的原因。
2. 商业发票
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
3. 海运提单
4. 保险单
最低投保金额是发票金额的110%。除非表面保险责任最迟于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
之日起生效外,银行将拒收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时间的保险单。
第四节 索赔与理赔工作
索赔:
当事人依据有关合同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货物损失向责任方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理赔:责任方对索赔的处理。
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超过2年。
索赔的依据:
法律依据:指索赔方提出的救济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指索赔所需要的足够的证明文件。包括当事人业务往来的各种单证函电,以及发
生索赔事故时,有关人员的现场签字等。
第四篇 国际贸易方式
第十五章 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
经销:指进口商(即经销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即供货商)达成的协议,承担义务在规
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分为独家经销和一般经销。
独家经销:也称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
权的经销方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 人直接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
代理的种类:
1、总代理
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物。
2、独家代理
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3、一般代理
又称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代理人不享有独家专营权。
第十七章 招投标与拍卖
招标: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某种特定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表明自己对特定的
商品、工程或服务采购的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邀请相关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投标: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所列明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自己报价的过程,它是虽招标人的一种响应。不能撤销。
拍卖: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得章程和
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
拍卖的特点:
1. 拍卖是在一定得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
2. 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3.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