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名词解释-王力版

古代汉语名词解释

1、直切:用同音字来注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两个字合注一个字的音,称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声母。下字取韵母合声调,合称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4、本义:词的本来意义。如,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

5、引申义 :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意义是“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6、假借义:如同朱骏声所说是“本无其义,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书: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汉字形体的构造有六种: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类别,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声字意义上大都合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

E、转注:说法不一。

F、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8、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乐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那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9、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域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乐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10、简繁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礼、气气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后、适适、征征、余馀。

1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在古汉语中一般不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是”。

12、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14、词类活用:在古汉语中,某些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又可以灵活运用,临时改变它的其

词性,在句中充当其它词类。词的这种临时的灵活运用,就叫做词类活用。如“秦师遂东”。

15、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16、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的话)。

17、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18、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韵脚。

19、韵例:就是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20,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的情况不是。

21、天籁:民歌随口而唱,随口用韵,随时换韵的情况。

22、叶韵:古人为了说明《诗经》的押韵和谐,认为某字是改读某音,就是“叶韵”,或称“叶句”(叶,同“协”,和谐之意)。

23、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押韵可以临时改变读音,以求和谐,没有根据。

24、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

25、叠韵:两个字的韵母相同,韵头不同也可以,如现代汉语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无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两个字本来形体不同,意义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传统认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现在研究为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

28、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

29、疏: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成为“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指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0、《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或魏晋人的注。

31、衍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衍”,也叫“衍字”。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如“‘汉水以为池’,‘水’字衍”。

32、脱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脱”,也叫“脱字”。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

33、韵文:指有韵的文章,有完全的韵文,也有不完全的韵文。

34、平水韵: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分为206韵,过于细,唐代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刘渊,将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后人渐为106韵,被成为平水韵,一般叫“诗韵”。

35、平仄: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诗和韵文中构成一种高低长短相互交替的节奏,即所谓的“声律”。阴平、阳平是平声,上声、去声、入声为仄声。古代的入声现在转入其他三声中。

36、黏: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失黏:诗歌中不合乎黏的规则的现象。

37、对:律诗要求每一联中对句与出句的平仄必须相反,这就叫做“对”。如“仄仄平平仄”就要对“平平仄仄平”。如果没有做到平仄相反,就交叫做“失对”。但如果是首句入韵的话,则因为第二句句末也要是平声字(这是押韵的要求),因此就不可能完全相反,而只能部分相反。如“仄仄仄平平”作第一句,则对句只能是“平平仄仄平”,而不能用“平平平仄仄”。同样,以“平平仄仄平”作起句,则第二句也只能是“仄仄仄平平”,而不能是“平平平仄

仄”,因为如果那样,就违反了必须以平声字押韵的规定。失对:诗歌中不合乎对的规则的现象。

38、孤平:诗歌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是律诗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一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该用平声的未用平声,该用仄声的未用仄声。拗救: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则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合起来叫作拗救。

40、对仗:诗歌特别是近体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另外又一种情况,只要求字面相对即词类相同,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对仗一般平仄相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

41、合掌对:对仗的两句如果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叫作合掌对。出现合掌对的诗从格式角度看是水平不算高的,因为它两句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浪费了句子。例如“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两句都是用两种不同动物的叫声来体现“以闹衬静”,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即可视为合掌对。又如宋之问《初到黄梅》诗:“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纪昀《瀛奎律髓刊误》评论说:“途中、马上、暮春、寒食,未免合掌。”

42、流水对:同一联中的两句话,从形式看是两句话,但意思并不互相对立,实际上是一整句话分开成两句来说。也就是这两句话在理解时应该是如同流水般一气贯穿下来。所以叫做流水对。例如“请看石上藤萝月,已映洲前芦荻花”、“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即是。注意:流水对往往出现在尾联中。

43、借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令一词相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取“寻常”本为“平常”之意,但又为古代测量单位,借对数目。

44、填词:词初称为“曲子词”,了解音乐的词人按照乐谱的音律节拍来写词,称为填词或倚声。

45、词调:本指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后指把前人每一种词调的作品的句法合平仄分别加以概括,从而建立的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

46、杂剧:一种带科(动作)白(道白)的歌剧,唱词往往是剧中人唱。只有套数,没有小令,一个套数称为一折,全剧通常四折,有时加上一个楔子。散曲:不是戏剧,没有科白,与词的性质相近。

47、小令:散曲的一种,等于一首单调的词。套数:由两个以上的同一宫调的曲子按照一定规则连缀起来的套曲。

48、赘韵:曲中不必用韵的地方用韵。

49、衬字:曲律中在规定的字数之外所添加的字,或者加在句首,或者加在句中,但不能加在句尾。

50、单音词:是一个音节代表一个词,在书面语里是一个汉字记录一个词。

51、复音词:具有两个或几个音节的词就是复音词。

52、同义复词:由两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素构成,其意义是一个词素的意义为主,另一个词素起辅助作用。

53、单纯复音词:从音节上说,它属于复音,而就结构上说,它又是具有一个词素的单纯词。

54、合成复音词:由两个或几个词素按照一定的构词方式组合而成的复音词。

55、名词活用为动词:古代汉语当表示同某事物或方位处所等有关的行为变化时,常常使用表示这一事物、方位处所的名词来表示,这就是名词活用为动词。

56、形容词活用为动词:把表示某种性状的形容词按动词的语法规则使用,并表示与该性状相关的行为变化,这就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57、数量词活用为动词:把表示某种数量的数量词按动词的语法规则使用,并表示与该数量

相关的行为变化,这就是数量词活用为动词。

58、使动用法:所谓使动用法,其动词和宾语的关系,需要用“使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和语译。

59、动词的使动用法:是指主语所代表的人或物不施行谓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而是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发出这个动作。

60、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就是当形容词活用为动词后,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

61、名词的使动用法:就是当名词活用为动词后,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成为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物。

62、意动用法:其动词和宾语的关系,需要用“认为(或以为)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或语译。

63、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语在主观上认为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

64、名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语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看作这个用作意动的名词所代表的人或物。

65、为动用法:所谓为动用法,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是为宾语而动,可以用“为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

66、对动词用法:所谓对动用法,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是对宾语而动,可以用“为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

67、被动句:是指主语和谓语的关系是被动关系的句式。

68、传:秦汉之际,把《周易》、《尚书》、《诗经》、《礼记》、《乐记》、《春秋》称作“经”,把解释经书的叫做“传”。“传”就是对“经”的解说。

69、正义:解释经传而得义之正者称为“正义”,“注”、“说”有时也可称为“正义”。如唐代孔颖达编撰的《五经正义》。

70、笺:“笺”本来是对传的阐发和补充,后来只指注解的意思。

71、注:“注”指对古书的注解,狭义的“注”只指注解,而广义的则包括传、笺等。

72、章句:解说古书的一种方法,除解释字词外,还串讲文章大意。

73、集解:选取各家注解通释经传的叫“集解”。

74、曰,为,谓之:释义术语,用来分别同义词和近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

75、谓:释义术语,放在被解释的词后面,用它后面的话说明前面词语所指的范围或比较、影射的事物。

76、貌,之貌:释义术语,用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后面,说明被释的词表示事物某种性质或状态。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样子”。

77、犹,犹言:释义术语,表示注释与被释词语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只是近似。往往用近义词作注,或用引申义训释本义。

78、之言,之为言,之犹言:声训术语,被释词与注释词在声音上相同或相近,在意义上相关或相通。

79、读为,读曰:注音术语,一般是用本字来注假借字。被注字在术语之前,注释字在术语之后。

80、读若,读如:注音术语,主要用来注音,有时也用来注明假借字。它实属一种譬况法,与现代用音标注音相比较是粗疏的,注释字与被释字的读音有时不完全相同。只是相近。

81、注体:是经汉代学者奠基的以训释先秦文献词句为主的一种注释体例。

82、疏体:是既释经文又兼释注文的一种注释体例。

83、集解体:是汇集众说的一种体例。

84、文体:文章的体裁、样式。

85、论辩:以立论或驳论的方式所撰写的论说文。

86、序跋:对一部书或一篇文章所写的说明、评介的文辞。

87、奏议:臣子写给皇帝的书信或公文。

88、书说:“书”是书信,“说”属游说之士的说辞。

89、赠序:专门为赠送友人而作的劝勉性文章。

90、诏令:皇帝写给臣下的书信、命令。

91、传状:记叙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章。

92、碑志:用以封禅、纪功等及对死者悼念赞颂的文辞。

93、墓志铭:对死者悼念赞颂的文辞,由“志”和“铭”所组成,“铭”一般是韵文。

94、封事:机密性奏议,为防止泄露而用皂帛做囊封住书板。

95、答子:即札子,写于竹简上的奏议。

96、对策:奏议的附类。由皇帝命题,应举者回答,是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一种办法。

97、檄文:诏令的附类。属于军事文书,用于征召、晓喻或申讨。

98、行状:提供礼官为死者议定谥号或作为立传资料的文体,优秀的行状就是一篇传记。

99、颂赞:用以歌功颂德和表彰赞扬的文辞。

100、箴铭:用以规劝、警戒的文辞。

101、骚赋:摹拟楚辞而写成的赋。

102、古赋:除骚体以外的汉赋。

103、骈赋:源于古赋,主要指六朝时期的骈体赋。

104、文赋:散文化的赋体。

105、编年体:以时间为经、以历史事件为纬的历史散文。

106、纪传体:集中而完整地描写历史人物的文体。

107、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主线,集中叙述有关某一专题的历史散文。

108、哀祭:赞颂死者嘉言善行、致以哀悼怀念的文辞。

109、三平调:”仄仄仄平平”句式第三字(七言为第五字)不能不拘平仄,必须用仄声,否则便成了”三平调”

110、骈体文:是在辞赋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文体。从不用韵的角度说,它不属于韵文而似散文;从使用对仗和平仄来说,它又不是散文,所以称它是一种特殊文体。

111、直译:是指紧扣原文,按原文的字词和句子进行对等翻译的今译方法。

112、意译:是指在透彻理解原文内容的基础上,为体现原作神韵风貌而进行整体翻译的今译方法。

113、句读:古人用来断句的符号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句”,一种是“读”,合称“句读”。 114、古诗:①泛指古人所作的诗歌。②特指与唐代才形成的格律诗不同的(也就是不讲究格律的)古人所作的诗歌。它包括唐以前人的诗作及唐以后人们仿古的诗作。一般来说,唐代以前的诗统称为古体,又叫做古风,它用韵而比较自由,可押平声韵,也可押仄声韵,又可平、仄互押,可以转韵、通韵;有平仄的区别,但不很讲究,不讲声病;有骈偶而不讲求严格的对仗,可骈可散,对仗的位置也不固定,不求工整,不避用同字;字数可以五言、七言、四言、三言、五七杂言、三五七杂言等,但以五言最常用。总之,古体诗不像近体诗有规矩极严的格律,只是用韵时一般要求双句押韵。古体的名称出现在近体诗流行之后。文人们在使用古体形式写诗时,往往摹仿汉魏六朝时期的古诗,在字数、用韵、平仄、对仗等方面都尽量避免律化,故意多用拗句、多犯孤平、多用非平声字押韵,这样也就形成古体诗的一些自身特点,如句末多用三平式、三仄式或仄平仄、平仄平等形式。

115、近体诗:又叫今体诗。是指唐代形成的讲究平仄押韵对仗的有严格格律要求的诗歌。

唐代人就将这种新产生的诗叫今体诗或者近体诗,而将不讲究格律的诗歌称为“古诗(唐人又称之“古风、往体”)”。格律诗又可细分为律诗和绝句两大类。律诗又分为七律、五律和长律(排律),绝句又分为七绝和五绝。所谓“七”、“五”都是就每句字数而言。

116、首联:首律诗共由四联组成,第一联叫首联。

117、颔联:律诗的三、四两句叫做颔联。

118、颈联:律诗的五、六两句叫做颈联。注意:律诗的颔联和颈联一般要求由对仗句构成。 119、尾联:构成律诗的最后两句。流水对往往出现在尾联。但尾联未必都对仗。

120、出句、对句—─每一联的上一句叫出句,下一句叫对句。也就是每首律诗的一、三、

五、七句叫出句,二、四、六、八句叫对句。

121、押韵:每一首格律诗的偶数句句末位置的字都应属于《诗韵》中同一韵的字,读起来就感觉韵律和谐,这就叫做押韵。

122、首句入韵:如果采用“仄起平收”(仄仄仄平平)或“平起平收”(平平仄仄平)式做为格律诗的第一句,就要求这句末尾的字也要与后面的二、四、六、八句句末的韵脚字同韵。这种多了一个韵脚字的做法就叫做首句入韵。但由于首句本来是可入韵可不入韵的,所以即使首句入韵,在选字时也相对比较宽松,它可以是用同一平声韵的字押韵,也允许选用与其它四个韵脚字相邻韵的字来作韵脚。例如韦庄《金陵图》诗:“江水霏霏江草齐,六朝为梦鸟空啼。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首句“齐”与“啼、堤”同为“齐”韵字押韵。但也可邻韵通押,如规定用一东韵但首句末却允许用二冬韵的字来押韵。

123、诗韵:又叫“平水韵”。它是唐宋以来形成的专门为科举考试时写格律诗而编写的一本官修韵书,它具体规定了哪些字属于同一韵,共分106韵。每首格律诗都必须在同一平声韵中选用韵脚字。南宋时江北平水人刘渊著《壬子新刊礼部韵略》,与此同时金人王文郁著《平水新刊韵略》,所以《诗韵》又叫“平水韵”。“平水韵”中平声韵共有30个。

124、同字对:在对仗句中出现了用同一个字相对的情况。这是律诗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律诗中很难找到例子。但在词中却是允许用同字对的,所以在词中不难找到例证。如苏軾《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就是用同一个“有”字相对。

125、四声:中古(唐宋)时期,汉语有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合称四声。汉语有声调这一事实本应是古已有之,但是直到六朝时期才由沈约、周颙等人发现。他们于是提倡将声调变化运用到诗歌创作中,以平仄声调的有规律变化组合以体现汉语的音乐美。

126、三平调:诗句中如果最后三个字全都是平声字,就叫做三平调。这是写格律诗的大忌。是决不允许出现的。但在写古体诗时,却有意多出现,以示与格律诗相区别。如杜甫的《岁晏行》中如下的诗句:“莫徭射雁鸣桑弓、汝休枉杀南飞鸿、割慈忍爱还租庸、好恶不合长相蒙、此曲哀怨何时终”,最末三个字都是平声字,这就是三平调。

127、拗救:当出现了拗句,即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就要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这种做法就叫做“拗救”。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式。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的首句:“凉风起天末”、王维《观猎》的尾联出句“回看射雕处”,以及杜甫的《咏怀古迹》之尾联出句“庾信平生最萧瑟”,都属于这种情况。注意:出句自救只限于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乱随意变化的。这条规定可以用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一定要记得。”

②对句救出句:“仄仄平平仄”(七律则为平平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又可写变成“仄仄仄平仄”(这是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甚至变成“仄仄仄仄仄”,不过这样一来,对句就必须变成“(仄仄)平平平仄平”,即第三个字必须变成平声字。在对句增加一

个平声字来弥补出句中缺少的平声字。所以叫“对句救出句”。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吹”救“不”)、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无”救“万”)即是。

③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 ④两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上面说过,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两救。如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一联中,“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两救”。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两拗,佳例要记清。”

128、词:隋唐以来新兴的音乐文学,是一种可以歌唱的特殊形式的诗,具有律化、长短句、固定字数三个特点。它本来是配乐的歌词,所以最初称为曲子词。因此词又有好多种称呼,如曲子、曲子词、长短句、乐府、乐章、琴趣、诗余等。

129、词调: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即曲调的音乐旋律。

130、词牌:每种词调的特定名称。由于每种词调的长短不同、所表达的感情不同,因而决定了不同词牌的句数、每句字数和平仄、押韵等。本来词牌就是词调的名称,但到后来绝大多数的调名和词的内容已经没有关系,所以宋人常在一首词的调名下另外写出词题或小序。如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前者是词调,后者是词的题目。

131、单调:只有一段的词,一般都字数较少,又称为小令。如《如梦令》、《十六字令》等。 132、双调:多数的词由两段构成,故称双调。每段叫作“阕”或“片”,分别称上阕、下阕或上片、下片。如果前后两段的平仄字数相同或基本相同,叫做“重头”(或“不换头”)。也有的前后阕平仄字数不同,大都是因为后阕开头的两三句字数或平仄不同的,叫做“换头”。 133、阕:一首词称作一阕,但又如上所说,有时称词的一段也称为阕。

134、三叠、四叠:即由三段、四段构成的词。如《阳关三叠》、《兰陵王》就有三段。四段的词只有《莺啼序》一种词牌。

135、词谱:从分析前代名家词作的基础上概括出每一种词调的句法和平仄,从而建立了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这就是词谱。有用黑白圆圈式,也有用平仄文字式。详见古人的有关词谱。

136、一字豆:“豆”就是“读”,这是词的句法特点之一。一字豆多数是虚词,如“但、正、又、渐、更、甚、乍、尚、况、且、方、纵”等等;有些是动词,如“对、望、看、念、叹、算、料、想、怅、恨、怕、问”等等。从声调看,大多数是去声字。这些字往往放在四字句前面构成五字句(上一下四式),如“渐霜风凄紧”、“更草草离筵”、“又酒趁哀弦”、“且莫思身外”、“纵豆蔻词工”、“念武陵人远”等等。所谓“一字豆”就是读到这个字时要稍作停顿(以引起下文)之意。如“望长城内外,唯余莽莽„„”“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

古代汉语名词解释

1、直切:用同音字来注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两个字合注一个字的音,称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声母。下字取韵母合声调,合称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4、本义:词的本来意义。如,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

5、引申义 :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意义是“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6、假借义:如同朱骏声所说是“本无其义,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书: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汉字形体的构造有六种: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类别,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声字意义上大都合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

E、转注:说法不一。

F、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8、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乐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那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9、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域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乐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10、简繁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礼、气气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后、适适、征征、余馀。

1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在古汉语中一般不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是”。

12、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14、词类活用:在古汉语中,某些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又可以灵活运用,临时改变它的其

词性,在句中充当其它词类。词的这种临时的灵活运用,就叫做词类活用。如“秦师遂东”。

15、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16、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的话)。

17、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18、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韵脚。

19、韵例:就是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20,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的情况不是。

21、天籁:民歌随口而唱,随口用韵,随时换韵的情况。

22、叶韵:古人为了说明《诗经》的押韵和谐,认为某字是改读某音,就是“叶韵”,或称“叶句”(叶,同“协”,和谐之意)。

23、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押韵可以临时改变读音,以求和谐,没有根据。

24、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

25、叠韵:两个字的韵母相同,韵头不同也可以,如现代汉语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无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两个字本来形体不同,意义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传统认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现在研究为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

28、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

29、疏: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成为“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指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0、《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或魏晋人的注。

31、衍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衍”,也叫“衍字”。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如“‘汉水以为池’,‘水’字衍”。

32、脱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脱”,也叫“脱字”。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

33、韵文:指有韵的文章,有完全的韵文,也有不完全的韵文。

34、平水韵: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分为206韵,过于细,唐代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刘渊,将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后人渐为106韵,被成为平水韵,一般叫“诗韵”。

35、平仄: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诗和韵文中构成一种高低长短相互交替的节奏,即所谓的“声律”。阴平、阳平是平声,上声、去声、入声为仄声。古代的入声现在转入其他三声中。

36、黏: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失黏:诗歌中不合乎黏的规则的现象。

37、对:律诗要求每一联中对句与出句的平仄必须相反,这就叫做“对”。如“仄仄平平仄”就要对“平平仄仄平”。如果没有做到平仄相反,就交叫做“失对”。但如果是首句入韵的话,则因为第二句句末也要是平声字(这是押韵的要求),因此就不可能完全相反,而只能部分相反。如“仄仄仄平平”作第一句,则对句只能是“平平仄仄平”,而不能用“平平平仄仄”。同样,以“平平仄仄平”作起句,则第二句也只能是“仄仄仄平平”,而不能是“平平平仄

仄”,因为如果那样,就违反了必须以平声字押韵的规定。失对:诗歌中不合乎对的规则的现象。

38、孤平:诗歌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是律诗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一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该用平声的未用平声,该用仄声的未用仄声。拗救: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则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合起来叫作拗救。

40、对仗:诗歌特别是近体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另外又一种情况,只要求字面相对即词类相同,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对仗一般平仄相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

41、合掌对:对仗的两句如果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叫作合掌对。出现合掌对的诗从格式角度看是水平不算高的,因为它两句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浪费了句子。例如“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两句都是用两种不同动物的叫声来体现“以闹衬静”,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即可视为合掌对。又如宋之问《初到黄梅》诗:“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纪昀《瀛奎律髓刊误》评论说:“途中、马上、暮春、寒食,未免合掌。”

42、流水对:同一联中的两句话,从形式看是两句话,但意思并不互相对立,实际上是一整句话分开成两句来说。也就是这两句话在理解时应该是如同流水般一气贯穿下来。所以叫做流水对。例如“请看石上藤萝月,已映洲前芦荻花”、“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即是。注意:流水对往往出现在尾联中。

43、借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令一词相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取“寻常”本为“平常”之意,但又为古代测量单位,借对数目。

44、填词:词初称为“曲子词”,了解音乐的词人按照乐谱的音律节拍来写词,称为填词或倚声。

45、词调:本指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后指把前人每一种词调的作品的句法合平仄分别加以概括,从而建立的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

46、杂剧:一种带科(动作)白(道白)的歌剧,唱词往往是剧中人唱。只有套数,没有小令,一个套数称为一折,全剧通常四折,有时加上一个楔子。散曲:不是戏剧,没有科白,与词的性质相近。

47、小令:散曲的一种,等于一首单调的词。套数:由两个以上的同一宫调的曲子按照一定规则连缀起来的套曲。

48、赘韵:曲中不必用韵的地方用韵。

49、衬字:曲律中在规定的字数之外所添加的字,或者加在句首,或者加在句中,但不能加在句尾。

50、单音词:是一个音节代表一个词,在书面语里是一个汉字记录一个词。

51、复音词:具有两个或几个音节的词就是复音词。

52、同义复词:由两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素构成,其意义是一个词素的意义为主,另一个词素起辅助作用。

53、单纯复音词:从音节上说,它属于复音,而就结构上说,它又是具有一个词素的单纯词。

54、合成复音词:由两个或几个词素按照一定的构词方式组合而成的复音词。

55、名词活用为动词:古代汉语当表示同某事物或方位处所等有关的行为变化时,常常使用表示这一事物、方位处所的名词来表示,这就是名词活用为动词。

56、形容词活用为动词:把表示某种性状的形容词按动词的语法规则使用,并表示与该性状相关的行为变化,这就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57、数量词活用为动词:把表示某种数量的数量词按动词的语法规则使用,并表示与该数量

相关的行为变化,这就是数量词活用为动词。

58、使动用法:所谓使动用法,其动词和宾语的关系,需要用“使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和语译。

59、动词的使动用法:是指主语所代表的人或物不施行谓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动作,而是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发出这个动作。

60、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就是当形容词活用为动词后,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

61、名词的使动用法:就是当名词活用为动词后,主语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成为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物。

62、意动用法:其动词和宾语的关系,需要用“认为(或以为)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或语译。

63、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语在主观上认为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和状态。

64、名词的意动用法:是主语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物看作这个用作意动的名词所代表的人或物。

65、为动用法:所谓为动用法,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是为宾语而动,可以用“为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

66、对动词用法:所谓对动用法,动词和宾语的关系,是对宾语而动,可以用“为宾语怎么样”的语言形式去理解。

67、被动句:是指主语和谓语的关系是被动关系的句式。

68、传:秦汉之际,把《周易》、《尚书》、《诗经》、《礼记》、《乐记》、《春秋》称作“经”,把解释经书的叫做“传”。“传”就是对“经”的解说。

69、正义:解释经传而得义之正者称为“正义”,“注”、“说”有时也可称为“正义”。如唐代孔颖达编撰的《五经正义》。

70、笺:“笺”本来是对传的阐发和补充,后来只指注解的意思。

71、注:“注”指对古书的注解,狭义的“注”只指注解,而广义的则包括传、笺等。

72、章句:解说古书的一种方法,除解释字词外,还串讲文章大意。

73、集解:选取各家注解通释经传的叫“集解”。

74、曰,为,谓之:释义术语,用来分别同义词和近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

75、谓:释义术语,放在被解释的词后面,用它后面的话说明前面词语所指的范围或比较、影射的事物。

76、貌,之貌:释义术语,用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后面,说明被释的词表示事物某种性质或状态。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样子”。

77、犹,犹言:释义术语,表示注释与被释词语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只是近似。往往用近义词作注,或用引申义训释本义。

78、之言,之为言,之犹言:声训术语,被释词与注释词在声音上相同或相近,在意义上相关或相通。

79、读为,读曰:注音术语,一般是用本字来注假借字。被注字在术语之前,注释字在术语之后。

80、读若,读如:注音术语,主要用来注音,有时也用来注明假借字。它实属一种譬况法,与现代用音标注音相比较是粗疏的,注释字与被释字的读音有时不完全相同。只是相近。

81、注体:是经汉代学者奠基的以训释先秦文献词句为主的一种注释体例。

82、疏体:是既释经文又兼释注文的一种注释体例。

83、集解体:是汇集众说的一种体例。

84、文体:文章的体裁、样式。

85、论辩:以立论或驳论的方式所撰写的论说文。

86、序跋:对一部书或一篇文章所写的说明、评介的文辞。

87、奏议:臣子写给皇帝的书信或公文。

88、书说:“书”是书信,“说”属游说之士的说辞。

89、赠序:专门为赠送友人而作的劝勉性文章。

90、诏令:皇帝写给臣下的书信、命令。

91、传状:记叙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章。

92、碑志:用以封禅、纪功等及对死者悼念赞颂的文辞。

93、墓志铭:对死者悼念赞颂的文辞,由“志”和“铭”所组成,“铭”一般是韵文。

94、封事:机密性奏议,为防止泄露而用皂帛做囊封住书板。

95、答子:即札子,写于竹简上的奏议。

96、对策:奏议的附类。由皇帝命题,应举者回答,是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一种办法。

97、檄文:诏令的附类。属于军事文书,用于征召、晓喻或申讨。

98、行状:提供礼官为死者议定谥号或作为立传资料的文体,优秀的行状就是一篇传记。

99、颂赞:用以歌功颂德和表彰赞扬的文辞。

100、箴铭:用以规劝、警戒的文辞。

101、骚赋:摹拟楚辞而写成的赋。

102、古赋:除骚体以外的汉赋。

103、骈赋:源于古赋,主要指六朝时期的骈体赋。

104、文赋:散文化的赋体。

105、编年体:以时间为经、以历史事件为纬的历史散文。

106、纪传体:集中而完整地描写历史人物的文体。

107、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主线,集中叙述有关某一专题的历史散文。

108、哀祭:赞颂死者嘉言善行、致以哀悼怀念的文辞。

109、三平调:”仄仄仄平平”句式第三字(七言为第五字)不能不拘平仄,必须用仄声,否则便成了”三平调”

110、骈体文:是在辞赋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文体。从不用韵的角度说,它不属于韵文而似散文;从使用对仗和平仄来说,它又不是散文,所以称它是一种特殊文体。

111、直译:是指紧扣原文,按原文的字词和句子进行对等翻译的今译方法。

112、意译:是指在透彻理解原文内容的基础上,为体现原作神韵风貌而进行整体翻译的今译方法。

113、句读:古人用来断句的符号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句”,一种是“读”,合称“句读”。 114、古诗:①泛指古人所作的诗歌。②特指与唐代才形成的格律诗不同的(也就是不讲究格律的)古人所作的诗歌。它包括唐以前人的诗作及唐以后人们仿古的诗作。一般来说,唐代以前的诗统称为古体,又叫做古风,它用韵而比较自由,可押平声韵,也可押仄声韵,又可平、仄互押,可以转韵、通韵;有平仄的区别,但不很讲究,不讲声病;有骈偶而不讲求严格的对仗,可骈可散,对仗的位置也不固定,不求工整,不避用同字;字数可以五言、七言、四言、三言、五七杂言、三五七杂言等,但以五言最常用。总之,古体诗不像近体诗有规矩极严的格律,只是用韵时一般要求双句押韵。古体的名称出现在近体诗流行之后。文人们在使用古体形式写诗时,往往摹仿汉魏六朝时期的古诗,在字数、用韵、平仄、对仗等方面都尽量避免律化,故意多用拗句、多犯孤平、多用非平声字押韵,这样也就形成古体诗的一些自身特点,如句末多用三平式、三仄式或仄平仄、平仄平等形式。

115、近体诗:又叫今体诗。是指唐代形成的讲究平仄押韵对仗的有严格格律要求的诗歌。

唐代人就将这种新产生的诗叫今体诗或者近体诗,而将不讲究格律的诗歌称为“古诗(唐人又称之“古风、往体”)”。格律诗又可细分为律诗和绝句两大类。律诗又分为七律、五律和长律(排律),绝句又分为七绝和五绝。所谓“七”、“五”都是就每句字数而言。

116、首联:首律诗共由四联组成,第一联叫首联。

117、颔联:律诗的三、四两句叫做颔联。

118、颈联:律诗的五、六两句叫做颈联。注意:律诗的颔联和颈联一般要求由对仗句构成。 119、尾联:构成律诗的最后两句。流水对往往出现在尾联。但尾联未必都对仗。

120、出句、对句—─每一联的上一句叫出句,下一句叫对句。也就是每首律诗的一、三、

五、七句叫出句,二、四、六、八句叫对句。

121、押韵:每一首格律诗的偶数句句末位置的字都应属于《诗韵》中同一韵的字,读起来就感觉韵律和谐,这就叫做押韵。

122、首句入韵:如果采用“仄起平收”(仄仄仄平平)或“平起平收”(平平仄仄平)式做为格律诗的第一句,就要求这句末尾的字也要与后面的二、四、六、八句句末的韵脚字同韵。这种多了一个韵脚字的做法就叫做首句入韵。但由于首句本来是可入韵可不入韵的,所以即使首句入韵,在选字时也相对比较宽松,它可以是用同一平声韵的字押韵,也允许选用与其它四个韵脚字相邻韵的字来作韵脚。例如韦庄《金陵图》诗:“江水霏霏江草齐,六朝为梦鸟空啼。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首句“齐”与“啼、堤”同为“齐”韵字押韵。但也可邻韵通押,如规定用一东韵但首句末却允许用二冬韵的字来押韵。

123、诗韵:又叫“平水韵”。它是唐宋以来形成的专门为科举考试时写格律诗而编写的一本官修韵书,它具体规定了哪些字属于同一韵,共分106韵。每首格律诗都必须在同一平声韵中选用韵脚字。南宋时江北平水人刘渊著《壬子新刊礼部韵略》,与此同时金人王文郁著《平水新刊韵略》,所以《诗韵》又叫“平水韵”。“平水韵”中平声韵共有30个。

124、同字对:在对仗句中出现了用同一个字相对的情况。这是律诗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律诗中很难找到例子。但在词中却是允许用同字对的,所以在词中不难找到例证。如苏軾《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就是用同一个“有”字相对。

125、四声:中古(唐宋)时期,汉语有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合称四声。汉语有声调这一事实本应是古已有之,但是直到六朝时期才由沈约、周颙等人发现。他们于是提倡将声调变化运用到诗歌创作中,以平仄声调的有规律变化组合以体现汉语的音乐美。

126、三平调:诗句中如果最后三个字全都是平声字,就叫做三平调。这是写格律诗的大忌。是决不允许出现的。但在写古体诗时,却有意多出现,以示与格律诗相区别。如杜甫的《岁晏行》中如下的诗句:“莫徭射雁鸣桑弓、汝休枉杀南飞鸿、割慈忍爱还租庸、好恶不合长相蒙、此曲哀怨何时终”,最末三个字都是平声字,这就是三平调。

127、拗救:当出现了拗句,即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就要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这种做法就叫做“拗救”。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式。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的首句:“凉风起天末”、王维《观猎》的尾联出句“回看射雕处”,以及杜甫的《咏怀古迹》之尾联出句“庾信平生最萧瑟”,都属于这种情况。注意:出句自救只限于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乱随意变化的。这条规定可以用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一定要记得。”

②对句救出句:“仄仄平平仄”(七律则为平平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又可写变成“仄仄仄平仄”(这是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甚至变成“仄仄仄仄仄”,不过这样一来,对句就必须变成“(仄仄)平平平仄平”,即第三个字必须变成平声字。在对句增加一

个平声字来弥补出句中缺少的平声字。所以叫“对句救出句”。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吹”救“不”)、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无”救“万”)即是。

③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 ④两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上面说过,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两救。如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一联中,“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两救”。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两拗,佳例要记清。”

128、词:隋唐以来新兴的音乐文学,是一种可以歌唱的特殊形式的诗,具有律化、长短句、固定字数三个特点。它本来是配乐的歌词,所以最初称为曲子词。因此词又有好多种称呼,如曲子、曲子词、长短句、乐府、乐章、琴趣、诗余等。

129、词调: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即曲调的音乐旋律。

130、词牌:每种词调的特定名称。由于每种词调的长短不同、所表达的感情不同,因而决定了不同词牌的句数、每句字数和平仄、押韵等。本来词牌就是词调的名称,但到后来绝大多数的调名和词的内容已经没有关系,所以宋人常在一首词的调名下另外写出词题或小序。如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前者是词调,后者是词的题目。

131、单调:只有一段的词,一般都字数较少,又称为小令。如《如梦令》、《十六字令》等。 132、双调:多数的词由两段构成,故称双调。每段叫作“阕”或“片”,分别称上阕、下阕或上片、下片。如果前后两段的平仄字数相同或基本相同,叫做“重头”(或“不换头”)。也有的前后阕平仄字数不同,大都是因为后阕开头的两三句字数或平仄不同的,叫做“换头”。 133、阕:一首词称作一阕,但又如上所说,有时称词的一段也称为阕。

134、三叠、四叠:即由三段、四段构成的词。如《阳关三叠》、《兰陵王》就有三段。四段的词只有《莺啼序》一种词牌。

135、词谱:从分析前代名家词作的基础上概括出每一种词调的句法和平仄,从而建立了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这就是词谱。有用黑白圆圈式,也有用平仄文字式。详见古人的有关词谱。

136、一字豆:“豆”就是“读”,这是词的句法特点之一。一字豆多数是虚词,如“但、正、又、渐、更、甚、乍、尚、况、且、方、纵”等等;有些是动词,如“对、望、看、念、叹、算、料、想、怅、恨、怕、问”等等。从声调看,大多数是去声字。这些字往往放在四字句前面构成五字句(上一下四式),如“渐霜风凄紧”、“更草草离筵”、“又酒趁哀弦”、“且莫思身外”、“纵豆蔻词工”、“念武陵人远”等等。所谓“一字豆”就是读到这个字时要稍作停顿(以引起下文)之意。如“望长城内外,唯余莽莽„„”“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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