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标准名称: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4064-83

标准编号: GB 4064-83

标准正文:

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

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

2.1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

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

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

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

2.6.1 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

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

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

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

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

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

入。

2.9 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

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

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 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 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安全技术的目标

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

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

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不可能或不安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3.1.3 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直接或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

下才能安全地使用设备。

3.1.3.1 如果需要采用某种运输、贮存、安装、定位、接线或投入运行等方式才

能预防某些危险的话,则要对此给以足够的说明。

3.1.3.2 如果为了预防发生危险,在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必须注意某些规则时,则

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2 特殊条件下的安全

如果在按规定使用设备时,遇有特殊的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必须将设备设计得在

所要求的特殊条件下也符合本标准。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的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3.3 制造过程中的安全

在设计设备时,必须考虑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

4 一般规则

4.1 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设备必须能够承

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

如果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的负载不一致,或者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

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采用熔断器和防护

罩等,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4.2 材料

4.2.1 一般要求

只允许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4.2.2 有害材料

所使用的材料不能对人体生理上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必须

按3.1中的顺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2.3 耐老化材料

凡是由于材料老化可能使设备性能降低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耐老

化能力的材料。

4.2.4 抗腐蚀材料

凡是由于腐蚀可能影响设备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抗腐蚀能力的材料,或

以其它方式采取足够的抗腐蚀措施。

4.2.5 电气绝缘

4.2.5.1 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电气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

使用所造成的危险。为此目的必须:

a. 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

b. 绝缘材料要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c. 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4.2.5.2 对于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出现的危险接触电压进行防护的绝缘,要单

独给以鉴定。

本文来自: 电工之家(www.pw0.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w0.cn/article/aqzs/2010/0319/6211.html :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标准名称: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4064-83

标准编号: GB 4064-83

标准正文:

国家标准局1983-12-22发布1984-10-01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电

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 名词术语

2.1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

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 危险

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

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 按规定使用

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 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

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 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 使用人员

2.6.1 专业人员

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

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受过与其所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

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 外行

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 电气操作场所

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

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

验场等。

2.8 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

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

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

入。

2.9 带电部分

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 导电部分

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 外露导电部分

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 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而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 间接接触防护

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 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安全技术的目标

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

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

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

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不可能或不安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3.1.3 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直接或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

下才能安全地使用设备。

3.1.3.1 如果需要采用某种运输、贮存、安装、定位、接线或投入运行等方式才

能预防某些危险的话,则要对此给以足够的说明。

3.1.3.2 如果为了预防发生危险,在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必须注意某些规则时,则

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2 特殊条件下的安全

如果在按规定使用设备时,遇有特殊的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必须将设备设计得在

所要求的特殊条件下也符合本标准。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的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 异常的潮湿;

d. 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3.3 制造过程中的安全

在设计设备时,必须考虑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

4 一般规则

4.1 要求

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设备在按规定使用时,不会发生任何危险。设备必须能够承

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影响。

如果考虑到由于预计的负载与实际的负载不一致,或者由于不能及早发现的材料

缺陷,而可能出现有害影响,则要采用适当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采用熔断器和防护

罩等,以防止由于过负载、材料缺陷或磨损而引起的危险。

4.2 材料

4.2.1 一般要求

只允许选用能够承受在按规定使用时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料。

4.2.2 有害材料

所使用的材料不能对人体生理上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就必须

按3.1中的顺序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4.2.3 耐老化材料

凡是由于材料老化可能使设备性能降低而影响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耐老

化能力的材料。

4.2.4 抗腐蚀材料

凡是由于腐蚀可能影响设备安全的部位,必须选用有足够抗腐蚀能力的材料,或

以其它方式采取足够的抗腐蚀措施。

4.2.5 电气绝缘

4.2.5.1 设备必须有良好的电气绝缘,以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并防止由于电流直接

使用所造成的危险。为此目的必须:

a. 根据应用范围的不同,把泄漏电流限制在不影响安全的极限值之内;

b. 绝缘材料要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c. 绝缘要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以承受各种原因所造成的过电压。

4.2.5.2 对于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出现的危险接触电压进行防护的绝缘,要单

独给以鉴定。

本文来自: 电工之家(www.pw0.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w0.cn/article/aqzs/2010/0319/6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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