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30
近日,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探索了新途径,推动了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
一是着眼于防止和化解岗位风险,推进村支部书记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全覆盖
《办法》以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教育机制、排查机制、防范机制和预警处置机制贯穿始终,强调结合实际,对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找准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点,是开展风险防控的基础。据了解,近三年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支部书记违纪违法案件1818件,其中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占59%;涉及社会事务管理的占13.4%;违反强农惠农政策的占10%;涉及工程建设占4.3%。《办法》在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列举了村党支部书记在管理和使用集体资金、管理或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6个方面的22种风险情形,基本形成了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库。风险库的建立,既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预警处置有了明确标准,也便于村党支部书记经常对照检查,知道权力行使的边界,增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自觉性。
针对查找的风险点,《办法》提出了系列防范措施和办法,强调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基础上,建立腐败迹象预警处置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出现的腐败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腐败迹象,就是风险演变成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办法》要求乡镇纪委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纪检小组的作用,及时收集在专项检查、信访接待、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根据情节轻重,分类采取谈心提醒、批评教育、信访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形成了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预警、整改相互呼应、前后配套的工作机制,增强了风险防控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眼于强化教育和监督,全面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制度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大多数来自于农民,生活在农村,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不多。针对这种情况,《办法》强调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专题教育制度,要求依托县乡党校、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党员电教点、廉政文化示范点、农家书屋等,开展岗位风险专题教育,充分利用了农村各种教育载体,整合农村反腐倡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围绕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工作,湖北省各级党委、纪委先后出台了系列规范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问题。据此,《办法》对全省颁布实施的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制度进行了规范梳理,对现行有效的制度进行系统集成,明确要求建立“四制”:廉政承诺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年初签定廉洁自律承诺书,公开进行廉政承诺;年中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进行警示提醒;年终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平常村党支部书记出现个人建房、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个人婚姻变化等重大问题,随时向乡镇纪委报告。这四个制度既简单明了,方便宜行,又相辅相成,系统规范,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是着眼于化解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干部职数大幅精简,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现象比较普遍。《办法》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权力行使的关键部位和环节,着眼于从源头化解风险,提出了许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如: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由一名村党支部成员为组长、2-3名无职党员为成员,组成村纪检小组,有效解决了村内纪检组织缺位或者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规范村党支部书记决策权的行使,要求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五公开”制度,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听证制度;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提出探索建立村级财务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实行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推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代理制度等,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
四是着眼于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建立激励帮扶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官职不大责任大、地位不高要求高、报酬不多奉献多”,尤其是在推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任务更重、困难更多、压力更大,容易导致一些村党支部书记心理失衡,工作积极性不高,也增强了廉洁风险。《办法》在强调严肃查处村党支部书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提出对一般性问题,通过谈心提醒、批评教育能够达到教育目的的一般不记入干部档案,信访告诫、诫勉谈话能够改正错误的一般不影响任职使用,限期整改、组织处理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
针对村干部待遇偏低的问题,《办法》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侧倾,提出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落实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对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同时,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要求对勤廉兼优、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及时予以宣传,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为调动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村党支部书记投身现代化农业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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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近日,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探索了新途径,推动了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
一是着眼于防止和化解岗位风险,推进村支部书记风险教育、排查、防范、预警全覆盖
《办法》以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教育机制、排查机制、防范机制和预警处置机制贯穿始终,强调结合实际,对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找准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点,是开展风险防控的基础。据了解,近三年来,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支部书记违纪违法案件1818件,其中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占59%;涉及社会事务管理的占13.4%;违反强农惠农政策的占10%;涉及工程建设占4.3%。《办法》在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列举了村党支部书记在管理和使用集体资金、管理或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6个方面的22种风险情形,基本形成了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库。风险库的建立,既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预警处置有了明确标准,也便于村党支部书记经常对照检查,知道权力行使的边界,增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自觉性。
针对查找的风险点,《办法》提出了系列防范措施和办法,强调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基础上,建立腐败迹象预警处置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出现的腐败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腐败迹象,就是风险演变成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办法》要求乡镇纪委充分发挥包村干部、村纪检小组的作用,及时收集在专项检查、信访接待、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根据情节轻重,分类采取谈心提醒、批评教育、信访告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形成了村党支部书记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预警、整改相互呼应、前后配套的工作机制,增强了风险防控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眼于强化教育和监督,全面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制度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大多数来自于农民,生活在农村,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不多。针对这种情况,《办法》强调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专题教育制度,要求依托县乡党校、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党员电教点、廉政文化示范点、农家书屋等,开展岗位风险专题教育,充分利用了农村各种教育载体,整合农村反腐倡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围绕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工作,湖北省各级党委、纪委先后出台了系列规范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的问题。据此,《办法》对全省颁布实施的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制度进行了规范梳理,对现行有效的制度进行系统集成,明确要求建立“四制”:廉政承诺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年初签定廉洁自律承诺书,公开进行廉政承诺;年中开展村党支部书记廉政谈话,进行警示提醒;年终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平常村党支部书记出现个人建房、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个人婚姻变化等重大问题,随时向乡镇纪委报告。这四个制度既简单明了,方便宜行,又相辅相成,系统规范,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廉洁自律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
三是着眼于化解村支部书记岗位风险,整体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干部职数大幅精简,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现象比较普遍。《办法》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权力行使的关键部位和环节,着眼于从源头化解风险,提出了许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如: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由一名村党支部成员为组长、2-3名无职党员为成员,组成村纪检小组,有效解决了村内纪检组织缺位或者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规范村党支部书记决策权的行使,要求落实村级重大事项“五议五公开”制度,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听证制度;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提出探索建立村级财务信息采集和应用系统,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实行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制度,推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代理制度等,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源头治理腐败各项工作。
四是着眼于鼓励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建立激励帮扶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官职不大责任大、地位不高要求高、报酬不多奉献多”,尤其是在推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任务更重、困难更多、压力更大,容易导致一些村党支部书记心理失衡,工作积极性不高,也增强了廉洁风险。《办法》在强调严肃查处村党支部书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提出对一般性问题,通过谈心提醒、批评教育能够达到教育目的的一般不记入干部档案,信访告诫、诫勉谈话能够改正错误的一般不影响任职使用,限期整改、组织处理能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给予纪律处分。
针对村干部待遇偏低的问题,《办法》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侧倾,提出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落实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对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同时,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要求对勤廉兼优、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党支部书记,及时予以宣传,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为调动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村党支部书记投身现代化农业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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