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9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9.1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管理

9.2 中国旅游者出入国境管理

9.3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第

9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知识结构

导入案例

1998年9月,某公司一行2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8日游。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规定,出团日期为同年12月26日,每人费用5700元人民币。1998年12月26日,该旅游团在旅行社领队的带领下,乘车准时抵达机场准备出境时,却发现因新加坡使馆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签证的有效期错写为12月25日,而旅行社未能及时审核,造成签证过期,致使该旅游团无法按期出境。为此,经双方紧急协商,变更了行程。旅行社重新办理出境手续,并应旅游者的要求乘飞机赴广东,改由南海出关先到香港,然后再去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社按新行程安排完成了旅游活动,整个行程比原合同延期两日,旅行社为此全额承担了因为重新签证、变更行程等所支出的费用合计人民币76000元。旅游结束后,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多次派人与旅游者协商解决纠纷并发函致歉,但未能达成共

识。1999年3月,旅游质监部门主持调解,提出由旅行社赔偿全额旅游费的10%的调解意见,旅行社为表示解决纠纷的诚意,同意补偿全额旅游费的20%。旅游者仍不予接受,遂于同年4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额旅游费114000元及误工费2800元。

试分析:案例中签证过期,旅行不能成行,责任如何承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来华旅游的外国人日益增多。近年来我国

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出境旅游发展迅速。为了适应蓬勃发展的出入境旅游业务,我国不断制定和完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着力构建一个完善的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本章介绍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基本满足旅游从业人员的需要,也能基本满足需要了解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的旅游爱好者的需求。

9.1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管理

9.1.1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有关证件

1.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

人入出境管理法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

交往为宗旨;适用于外国人入出境以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或在中国居留、旅行。

2. 外国人入出境的管理原则

(1)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外国人入境、过境及在中国境内居留,都必须经中

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按指定口岸通行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①外国人入境、出境或过境,须

从对外国人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②

外国人乘用交

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须从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

检查和监护。

(3)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②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

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构执行,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4)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从事下列活动:①危害国家安全;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扰乱或破坏社会

公共秩序。

3 外国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1)护照的定义。护照是由主权国家颁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时的身份证件,用以证明持照人在出入国境和国际旅行、居留时使用的合法身份

的证件。

护照一般载有“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字样,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或公安机关颁发。凡出入中国边境的外国旅游者应持有

效护照,以便中国有关当局查验。

公民护照最早通用于欧洲国家之间,是在16世纪从商船经过港口的证件演变

而来,相当于我国古代的关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很多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并不要求持有护照,此后随着一些国家采用护照,逐步建立了护照和签证制度,使护照成为到外国旅行的主要法律证件,并演变成国际习惯做法。

2)护照的意义。护照的意义如下:①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国际社会对于护

照的尊敬,是对护照颁发国家主权承认的具体表现。②它是国家外交领事保护的

凭证。持照人在国外旅行、居留,都会受到顶发国的外交和领事保护。⑦它是公民

国际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持照人在主权国以外旅行、居留,应得到所在国给予的

与持照人身份相符合的通行使利及协助。

(2)签证

1)签证的定义。签证是主权国家须发给申请进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他国公

民的许可证明,是附签于申请人所持合法入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注明,也是一个

国家检查进入或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及目的的合法性证明。

2)签证的意义。①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象征。自主决定是否给申

请人颁发签证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②它是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外交领域,国家可通过决定是否允许某外国人入境或限定其入境签证条件,来实现外交政策目的。②它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通过拒发可能危急国家安全的危险分子的入境签证,来保卫国家安全。签证是国家常用的保护自身安全的主动防御措施。

3)签证与护照的关系。签证与护照区别是:①签证和护照是两个不同的事物。签证以文字为其形式体现,护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是签证的载体。签证标注在申请人所持用的护照(证件)上,但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护照另纸签发。②拥有护照,只是具有前往国所承认的国籍和身份的证明,只有前住国在其护照上签注或取得经过该国国境的签证,才可以进入或经过前住国国境。

签证与护照联系是:凭有效护照才能申请签证,签证只有结合护照才具有相应法律意义。

4)签证的分类。按照签发对象和由此引发的签证须发国对待证人待遇的不

同,可以将世界各国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三类。 外交签证须发给入境或过境的他国外交官员或者应当受到相应待遇的外国人(一般持外交护照),签证上标明“外交”字样。按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对持有本国外交签证的外国官员,一般都给予其过境或停留期间外交豁免。

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入境或过境的他国公务人员(一般持公务护照),签证上注明“公务”字样。

普通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入境或过境的普通人员(一般持普通护照),签证上一般只有“签证”字样。

依照护照签发国许可持证人的出入境行为,可将签证分为入境、出境、出入境、入出境、过境五种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前住或速经未建交的国家,签证通常在另一张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但必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才能有效。

5)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朋。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使用的合法期限,即规定持证人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内入出或速经该国。签证除了有一定的有效朋之外,一般还规定有效次数。如·一次有效签证,即签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后随即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签证在有效朋内,持证人可以两次行使签证许可的入出境行为;多次有效签证,即持证人可在其有效期内,多次行使签证许可的入出境行为。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其签证的有效期内,进入该国后准予停留的期限。一般签证的停留期在签证的有效朋内,但有的国家签证有效朋与停留期一致时,并不另行规定停留期。

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不同。如·某国的入境签证有效朋是三个月,注明停留期为十五天。持证人自签证签发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境,但从入境当日起,持证人只能在该国停留十五天,到期必须出境或续办签证。

6)签证的互免与免办。互免签证是指根据对等和互利原则,国与国之间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互相免除或简化特定条件下的双方人员入出或过境的签证,以方便互相往来。互免签证,可以在两个国家之间

或多个国家之间。目前,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互免签证,就是双边性质的。

互免签证与免办签证二者虽然都是不用办理某种签证,但是免办签证是主权国家自主决定,只允许他国享受此种优惠,不要求他国也对本国公民同等对待,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互免签证是一种双方互利行为。

(3)外国人的旅行证。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旅游者,可以前往我国规定对外开放的地区旅游。根据有关规定,此类地区称为甲类地区。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4月,我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已由1985年的l 07个增至1420个。控制对外开放的新增加开放地区为z类地区。只准许经常去考察、进行技术交流或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一般性对外开放地区为丙类地区。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为丁类地区。前住z、丙、丁类地区应办理旅行证。

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或限制开放的地区旅行,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许可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市、县公安局办理。申请人应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提供旅行事由的有关证明并填写旅行申请表。外国人旅行证最长为一年,如需更改内容,如延长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点、侣行人数,须向公安机关申请。

按我国法律规定.对不办理旅行证.未经批准前住不对外开放或限制开放地[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处限期出境。旅行社还可接受外国旅游者、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华人的委托,代办中国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等签证,代向海关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华侨、归侨、侨眷是如何定义的?

1.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是华侨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加入了所在国国籍,就成为外籍华人而不是华侨了;二是必须是定居在国外,是否定居国外,是华侨与国外的其他中国公民的主要区别。如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的公务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出国访问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及各种临时出国人员和经常出入边境的公民,因为他们不是在国外定居,所以不论其在外国居留时间长短,都不是华侨。

2.归侨。《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是归侨回国以前必须是华侨,如果不是华侨,虽从国外回来亦不是归侨;二是华侨回国定居的才是归侨,如果不是回国定居,而是因为观光、旅游、探亲、经商、讲学、投资办企业或升学等,均不属于归侨。是否在国内定居,是区别华侨与归侨的标志。归侨与其他国内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各项公民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侨眷。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

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这一规定,与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 法》和我国侨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相一致的。

广东省在《〈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关于侨眷的规定除与《保

护法》规定相一致外,第二条还补充规定“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或者归侨死亡而消失。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依法解及其子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依法解除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

消失。”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

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未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员。居留证有效期为1~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外国人在中国投资或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可获得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的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人员。持有C、

F、G、I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的期限内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因政治原因请求在中国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

关可以缩短其在华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停留的资格。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9.1.2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相关管理制度

1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旅游者享有入出境的合法权益,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人身自由

权依法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执行,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享受互惠、免签签证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中国政府主管机

关许可。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2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境: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的活动的;

(3)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

染病的;

(4)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5)入境后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

动的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得入境。

由国家公安、安全部门通知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

境的外国旅游者,边防检查站有权依照《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阻止其入境。

边防检查站可在必要时对外国旅游者进行人身检查,但必须由

两名或两名以上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同时在场,方可进行检查。边防检查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对外国旅游者入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重点检查。外国旅游者不得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否则,边检站有权查扣违禁物品,并对携带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出处理。

出境、入境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边检站办理携带或托运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或入境。

3法律责任

对外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现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可作出如下处罚:①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②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

(2)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

(3)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或限制开放地区

旅行的;

(4)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

4住宿管理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

记。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时,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2)对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时,在城镇的,须在抵达后24小

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在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机关申报。

(3)外国人在驻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家中

住宿时,须在住宿人抵达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9.2 中国旅游者出入国境管理

9.2.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概述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及管理原则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律,是以

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为宗旨。

2)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1)无需办理签证原则。中国公民持国务院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国务院主管机关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护照及其他有效证件出入境时,

无须办理签证。

(2)指定口岸通行检查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时,要从

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并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3)维护国家尊严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

社会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9.2.2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及办理

1)护照

(1)我国护照的种类。①外交护照。主要发给我国驻外的外交官

员,如领事、大使。封面标有“外交”字样;红色封面、烫金字体,又被称为“红皮护照”。持有外交护照一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各

类护照中,受到尊敬和礼遇程度最高。②公务护照。发给我国因公出

国工作、访问、学习的人员。封面上标有“公务”字样;其封面为墨

绿色。③普通护照。发给因私出国或旅居国外的普通公民,封面不作

特别标识,包括因公务普通护照(封面为深棕色)和普通护照(封面为紫

色)两种。普通护照主要发给我国海外侨民、留学生和因私出国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中国公民出境旅前应先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2)护照的有效期及其适用范围。在我国政府颁发的护照中,一次

有效公务护照和一次有效因公务普通护照,其有效期为两年,其他护照

的有效期均为五年。护照有效期期满时,可延期。在申请延期时,应注

意:①凡申请护照延期的应在其持有护照有效期期满前提出,每本护照

最多只可延期两次,每次延长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②一次有效的护

照在国内不予延期,但如果在境外达到护照有效期而需要延期时,可在

护照有效期内延期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我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我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是承认我国为主权国家

的国家或地区.

2签证。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办理签

证。但旅游者前往一个国家或中途经过或停留的,在经批准出境并获

得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后,应申请欲前往国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按照

国际惯例,应按护照的种类发给其相应的签证,但也可发给高于或低于

护照种类的签证。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办理签证的要求是:①向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

请办理签证。②在我国没有使领馆,也没有第三国使馆代办签证业务

的,则必须前往能办理该国签证的第三国办理或者通过信签的方式向

第三国外交部门提出申请。③应在出国旅游前办理签证。④办好签证要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如需延长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

申请延长手续。

3旅行证。旅行证是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①旅行证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②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由持证人保存、

9.2.3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管理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约束,同时也受到

前往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许多国家为了发展旅游业,对旅游者在旅

游活动中所关心的安全问题、服务质量、发生意外事故得到法律保障等问题,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规定外国旅

游者应受到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法律保护,即国民待遇,并给予优惠。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①中国公民持护照出入中国国境时无需

办理签证;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提出的出境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

复;③申请人有权了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审批结果的原因,受理部门应

给予答复;④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其出境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有权向上一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给予处理并答复申诉人;⑤护照、旅

行证应由持证人保管、使用,非经法定事由或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扣

押、收缴和吊销。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义务。①中国公民出境应时应申办有效证件和

出境登记卡,并按相关规定,交纳证件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并妥善保管

出国的有关证件;

②应在指定的口岸或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并主动向边检站出示护

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并接受各种检查;③遵守中国

及目的国国家的法律,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 中国公民出境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批准

出境: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

定的犯罪嫌疑人;②人民法院通知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的;③被判处

刑罚正在服刑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其

出境后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的处罚

(1)阻止其出境,并依法处理的情形有下列几种:①持用无效出境证件;②持用他人出境证件;③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

(2)对出入境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的情形有下列几 种: ①持证人因非法进入他国,或者因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②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

(3)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①非法出境、入境;②伪造、涂改、冒用他人出入境证件。

9.2.4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1.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境证件;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应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中、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的,凭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入境;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应向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对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按照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办理护照应提供的证件有:①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③出境旅游须提交所需的外汇证明。④探亲旅游应提交的材料有:亲友邀请证明;亲友生活保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护照的颁证机关有:①因公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②因私出境的中国公民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公安机关发给护照时,还附带出境卡;③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④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代办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2中国护照的使用与管理

1)出境证件的使用、吊销与收缴。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境证件,应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对持证人所持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持证人非法进入他国,或者因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持护照、证件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的。

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吊销、扣留护照等证件。

2)护照的延期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持护照延期,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办理。

(2)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户口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3)证件内容的更改与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他出境证件的合法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若护照的持有人在国内,应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若护照持有人在国外时,应向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4)证件的换发。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证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换发,原护照可以与新护照合订继续使用:①即将期满或附页用完的;②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的;③因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

5)证件遗失的报告与补发。中国公民遗失护照等出境证件的,在国内时,应当立即报告发照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在国外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经合法申明或者挂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相应证件。

6)其他注意事项

(1)护照上各项内容不得自行涂改。

(2)一人不能持用两本或两本以上护照,特殊情况除外。

3海关检查制度

1)海关的概念

海关是由各主权国家设立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进出货

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实施监督管理、稽查走私、征收关税的国家行政机关。海关一般设立在沿海口岸。设立在内陆的边境进出口岸,也成为陆关。随着近代交通的迅速发展,外贸商品、旅客行李、邮递物品等日益增多,并可从内地直接进出,所以,按国际管理,凡执行对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进行监管和征税者,统称海关。

2)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主要任务是对进出国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执行实际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1)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2)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报关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3)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出境的物

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4)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九号发布,198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对出入境旅客(居民,非居民)的行李物品实施监管。

(5)海关对准予进出境货物、物品关税的监管。中国海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对准予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依照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缴纳关税的义务人。

(6)海关依法查禁走私。走私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将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采用非法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进出境的行为。

4. 安全检查制度

我国海关和边防站,为保障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禁止携带武器、凶器、爆炸物,采用通过安全门、使用磁性探测检查、红外线透视、搜身、开箱检查等方法,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我国政府规定,为确保航空器及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旅游者做到:①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爆、腐蚀、有毒和放射性危险品;②在登机前必须接受安全人员和仪器的检查;③拒绝接受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5. 边防检查制度

为了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一切离开、进入或者通

过中国国(边)境的中国籍、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和交通运输工具通行,我国早在1952年7月29日就经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实施了《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1965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上述两项法规同时废止。

1)边防检查的规定。我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了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其工作由公安部主管。边防检查站的职责是: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必须经对外开放的口岸或经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2)边防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出入国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批准后,方可出入境。

边防检查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境人员,有权阻止其出入境:①未持出入境证件的;②持用无效出入境证件的;③持用其他人出入境证件的;④持用伪造或涂改的出入境证件的;⑤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⑥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⑦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

出入境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入境的。

(2)对运输工具的检查。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也可在特许地点进行。

6 . 动植物检疫检查制度

为保护我国农、林、副、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的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我国传出,我国制定了动植物检疫的法律,对出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植物产品及运载动植物的交通工具等执行检疫任务。旅游者应当主动接受动植物检疫,按相关规定出入境。

7. 卫生检疫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身健康,我国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并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设立了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入出境口岸依法对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有关人员及其携带的动植物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实施传染病检疫、检测和卫生监督。只有经过检疫,由国境卫生机关许可,方可入境。

9.3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9.3.1 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概述

1出境旅游的含义、种类及方式。

出境旅游,是指公民持合法证件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主要包括边境游、港澳游、出国游三个种类。根据旅游费用来源的不同来划分,出境旅游可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公费;②自费;③其他方式。根据 出境方式的不同又可将出境旅游划分为有组织的、非组织的两大类。 我国现阶段所指的出境旅游,特指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即由中国旅游企业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自费赴国外观光、度假、娱乐等专项旅游活动,包括探亲、访友等其他短期因私出境活动。前往地区不同,所持证件也有所不同。

2国家目前阶段出境旅游的方针。

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其经济实力,我国目前对开办公民自费出境旅游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

“有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入境旅游的情况,包括创汇额和接待境外旅游者的人数,参考国内市场的需求,制定出境旅游的年度计划,确定每年出境旅游的总量,以保证旅游业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有组织”是指现阶段,从国际国内实际情况出发,公民出境旅游仍以团队形式进行,暂不办理散客出境旅游业务,要求“整团出入国境”。

“有控制”是指目前阶段我国对出国旅游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并通过对特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行审批来对出境旅游进行动态管理。

3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国家和地区。

国务院已批准为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地区),目前已经实施的有19个: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缅甸、文莱、马耳他、印度尼西亚、埃及、土耳其、尼泊尔。其中,赴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旅游,处于试办阶段,首批试办只限在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进行,只有常住户口在这三地的中国公民,才可以参加组团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旅游。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我国公民自费出境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21日,欧洲28国对中国开放,中国公民可赴欧洲自费旅游。对中国开放的欧洲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爱尔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罗马尼亚。

4边境旅游。

边境旅游是出境旅游的一部分。它是指经批准和指定的旅游部门,组织和接待我国相毗邻国家的公民,在双方政府商定的边境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其特点是:①由特定部门组织;②接待对象主要是邻近国家的公民;③通常有双边协议,并在规定区域内进行;④时间较短,通常不需亲友提供的担保。发展边境旅游的意义有:①促进经济发展,带动相关行业,提高经济效益;②促进边境地区周边国家的友好交往;③有利于兴边富民、安定边疆;④有利于扩大对外影响。

我国自1987年11月国务院批准辽宁省丹东市开办丹东至朝鲜新义

州中朝1日游以来,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办边境旅游业务50多项,涉及我国7个省(区),时间也从1日游扩展到最多的15日。 出境旅游管理制度

9.3.2出境旅游管理制度

1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

根据“总量控制、入出挂钩”的原则,分配给有经营权的旅行社具体的出境配额。配额制是国家对出境旅游实施管理的一项具体

措施。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发放中国公民的自费出境旅游“审核证明”,主要包括:①参游人员基本情况;②团队名称;③参游路线;④收费标准;⑤实际交纳金额等。

2组团社审批制度。

组团社,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审批,经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对外公布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入境接待的业绩和出境旅行的经营情况,出入挂钩,并考虑地区合理分布,依照市场需求循序渐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组织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审批制度。

3出境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

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是指我国政府批准,允许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前往的国家和地区。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经外交部、公安部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方可作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其条件是:①对方是我国客源地,有利于双方旅

游合作与交流的;②政治上友好,并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的;③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并具备适合接待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的;④对我国旅游者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没有歧视性、限制性和报复性政策的;⑤旅游者有安全保障,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的。

4我国现阶段主要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境旅游制度。

所谓团队,是指由有特许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3人以上的出境旅游团。为保障参游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便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为防止旅游者非法滞留、涉足“三禁”(黄、赌、毒),我国规定现阶段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要以团队形式进行,且每团必须派遣领队,暂不办理散客出境旅游。

5领队制度。

出境旅游实行领队制度,团队的旅游活动必须在领队的带领

下进行。①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海外领队证”后方可工作;②领队在带团时必须佩带《领队证》。领队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团队出入境手续;负责团队活动安排;代表组团社负责与境外接待社接洽;保证团队旅游服务的质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

9.3.3 团队、组团社、公安机关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1团队的职责。

①团队活动在领队的带领下进行;

②按要求或规定,通过国家开放口岸出入中国国境,公安边防机关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③整团出境,在境外确需分团的,组团社应事先报经有关省级公安边防机关批准。

2组团社的职责。

①按国家旅游局核定的人数组织出入境旅游,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

②为旅游者开具旅游费用发票;

③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派专职领队全程随团;

④出境前已确定在境外分团的,须先报经公安边防机关批准;

⑤明确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双方商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不得拒接、漏接或安排参加色情、赌博、毒品以及危险性活动;

⑥当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应时向国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报告,领队须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旅游办事处报告;

⑦当出现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有关查询、遣返等事项,应予以协助并负责垫付相关费用,事后由被遣返人员偿还;

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队行李验收等管理工作。

3公安机关的职责。

①查验旅游者提交的旅游发票;

②确认组团社和旅游者的合法资格,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

不批准的决定后通知旅游者;

③对符合出境条件的旅游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护照,并附发“团队旅游”事由出境登记卡。

④依法查处违反法规的旅行社和个人。

4法律责任

①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②对违反组团社职责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直至取消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处罚;

③接待社造成旅游者损害的,旅游者可要求组团社进行赔偿;

④组团社未经许可在境外分团的,入境时由边防检查机关对组团社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⑤旅游者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护照,并依法予以处罚;

⑥以自费出境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用于擅越国(边)境的,或者为组织、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罚。

【本章小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本章归纳了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者入出境检查制度。希望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外国旅游者和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的一般法规制度,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具体管理有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

护照 签证 出境旅游 组团社 外国人出境的管理原则 中国公民出境的限制

【复习思考题】

一、填空题

1.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 年,十六周岁以上的 年。同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 的规定。

2.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境, 签证。

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入、出境的旅游者进行“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具体是指海关检查、 、 、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

二、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4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

1.外国旅游者前往( )地区,无需办理旅行证。

A.甲类地区 B. 乙类地区 C. 丙类地区 D. 丁类地区

2.西安市居民王某应聘在珠海某公司短期工作,他欲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他应

当向( )的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A. 组团旅行社所在地 B. 出境口岸所在地

C. 户口所在地 D. 公司所在地

3.《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 )由其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A.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 B. 原裁决的公安机关提起申诉

C.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 D. 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4.X字签证,是发给来中国( )6个月以上的人员。

A. 留学 B. 进修 C. 实习 D. 考察

三、简答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在哪些情况下不予签发护照?

2.我国普通签证的种类有哪些?

3.外国旅游者在什么样情况下不得出境?

四、案例分析题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

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第9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9.1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管理

9.2 中国旅游者出入国境管理

9.3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第

9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知识结构

导入案例

1998年9月,某公司一行2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8日游。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规定,出团日期为同年12月26日,每人费用5700元人民币。1998年12月26日,该旅游团在旅行社领队的带领下,乘车准时抵达机场准备出境时,却发现因新加坡使馆工作人员的失误,将签证的有效期错写为12月25日,而旅行社未能及时审核,造成签证过期,致使该旅游团无法按期出境。为此,经双方紧急协商,变更了行程。旅行社重新办理出境手续,并应旅游者的要求乘飞机赴广东,改由南海出关先到香港,然后再去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社按新行程安排完成了旅游活动,整个行程比原合同延期两日,旅行社为此全额承担了因为重新签证、变更行程等所支出的费用合计人民币76000元。旅游结束后,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多次派人与旅游者协商解决纠纷并发函致歉,但未能达成共

识。1999年3月,旅游质监部门主持调解,提出由旅行社赔偿全额旅游费的10%的调解意见,旅行社为表示解决纠纷的诚意,同意补偿全额旅游费的20%。旅游者仍不予接受,遂于同年4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额旅游费114000元及误工费2800元。

试分析:案例中签证过期,旅行不能成行,责任如何承担?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来华旅游的外国人日益增多。近年来我国

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出境旅游发展迅速。为了适应蓬勃发展的出入境旅游业务,我国不断制定和完善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着力构建一个完善的出入境管理法律体系。本章介绍了我国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能基本满足旅游从业人员的需要,也能基本满足需要了解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的旅游爱好者的需求。

9.1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管理

9.1.1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有关证件

1.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

人入出境管理法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

交往为宗旨;适用于外国人入出境以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或在中国居留、旅行。

2. 外国人入出境的管理原则

(1)主管机关许可的原则。外国人入境、过境及在中国境内居留,都必须经中

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按指定口岸通行和接受边防检查的原则。①外国人入境、出境或过境,须

从对外国人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②

外国人乘用交

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须从对外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

检查和监护。

(3)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②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

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构执行,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

(4)遵守中国法律的原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得从事下列活动:①危害国家安全;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②扰乱或破坏社会

公共秩序。

3 外国人入境的有效证件

(1)护照

1)护照的定义。护照是由主权国家颁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时的身份证件,用以证明持照人在出入国境和国际旅行、居留时使用的合法身份

的证件。

护照一般载有“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字样,由公民所在国的外交或公安机关颁发。凡出入中国边境的外国旅游者应持有

效护照,以便中国有关当局查验。

公民护照最早通用于欧洲国家之间,是在16世纪从商船经过港口的证件演变

而来,相当于我国古代的关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很多国家对外国人入境并不要求持有护照,此后随着一些国家采用护照,逐步建立了护照和签证制度,使护照成为到外国旅行的主要法律证件,并演变成国际习惯做法。

2)护照的意义。护照的意义如下:①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国际社会对于护

照的尊敬,是对护照颁发国家主权承认的具体表现。②它是国家外交领事保护的

凭证。持照人在国外旅行、居留,都会受到顶发国的外交和领事保护。⑦它是公民

国际旅行居留的身份证件。持照人在主权国以外旅行、居留,应得到所在国给予的

与持照人身份相符合的通行使利及协助。

(2)签证

1)签证的定义。签证是主权国家须发给申请进入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他国公

民的许可证明,是附签于申请人所持合法入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注明,也是一个

国家检查进入或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及目的的合法性证明。

2)签证的意义。①它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象征。自主决定是否给申

请人颁发签证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②它是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在国际外交领域,国家可通过决定是否允许某外国人入境或限定其入境签证条件,来实现外交政策目的。②它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通过拒发可能危急国家安全的危险分子的入境签证,来保卫国家安全。签证是国家常用的保护自身安全的主动防御措施。

3)签证与护照的关系。签证与护照区别是:①签证和护照是两个不同的事物。签证以文字为其形式体现,护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是签证的载体。签证标注在申请人所持用的护照(证件)上,但特殊情况也可以凭护照另纸签发。②拥有护照,只是具有前往国所承认的国籍和身份的证明,只有前住国在其护照上签注或取得经过该国国境的签证,才可以进入或经过前住国国境。

签证与护照联系是:凭有效护照才能申请签证,签证只有结合护照才具有相应法律意义。

4)签证的分类。按照签发对象和由此引发的签证须发国对待证人待遇的不

同,可以将世界各国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三类。 外交签证须发给入境或过境的他国外交官员或者应当受到相应待遇的外国人(一般持外交护照),签证上标明“外交”字样。按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对持有本国外交签证的外国官员,一般都给予其过境或停留期间外交豁免。

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入境或过境的他国公务人员(一般持公务护照),签证上注明“公务”字样。

普通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入境或过境的普通人员(一般持普通护照),签证上一般只有“签证”字样。

依照护照签发国许可持证人的出入境行为,可将签证分为入境、出境、出入境、入出境、过境五种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前住或速经未建交的国家,签证通常在另一张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但必须与护照同时使用才能有效。

5)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朋。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使用的合法期限,即规定持证人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内入出或速经该国。签证除了有一定的有效朋之外,一般还规定有效次数。如·一次有效签证,即签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后随即失效;两次有效签证,即签证在有效朋内,持证人可以两次行使签证许可的入出境行为;多次有效签证,即持证人可在其有效期内,多次行使签证许可的入出境行为。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在其签证的有效期内,进入该国后准予停留的期限。一般签证的停留期在签证的有效朋内,但有的国家签证有效朋与停留期一致时,并不另行规定停留期。

签证的有效期与停留期不同。如·某国的入境签证有效朋是三个月,注明停留期为十五天。持证人自签证签发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入境,但从入境当日起,持证人只能在该国停留十五天,到期必须出境或续办签证。

6)签证的互免与免办。互免签证是指根据对等和互利原则,国与国之间以签订协议的方式,互相免除或简化特定条件下的双方人员入出或过境的签证,以方便互相往来。互免签证,可以在两个国家之间

或多个国家之间。目前,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互免签证,就是双边性质的。

互免签证与免办签证二者虽然都是不用办理某种签证,但是免办签证是主权国家自主决定,只允许他国享受此种优惠,不要求他国也对本国公民同等对待,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互免签证是一种双方互利行为。

(3)外国人的旅行证。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外国旅游者,可以前往我国规定对外开放的地区旅游。根据有关规定,此类地区称为甲类地区。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4月,我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已由1985年的l 07个增至1420个。控制对外开放的新增加开放地区为z类地区。只准许经常去考察、进行技术交流或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一般性对外开放地区为丙类地区。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为丁类地区。前住z、丙、丁类地区应办理旅行证。

旅行证是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或限制开放的地区旅行,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的许可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市、县公安局办理。申请人应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提供旅行事由的有关证明并填写旅行申请表。外国人旅行证最长为一年,如需更改内容,如延长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点、侣行人数,须向公安机关申请。

按我国法律规定.对不办理旅行证.未经批准前住不对外开放或限制开放地[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处限期出境。旅行社还可接受外国旅游者、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华人的委托,代办中国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等签证,代向海关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华侨、归侨、侨眷是如何定义的?

1.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是华侨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如果中国公民在国外加入了所在国国籍,就成为外籍华人而不是华侨了;二是必须是定居在国外,是否定居国外,是华侨与国外的其他中国公民的主要区别。如我国驻外国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的公务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出国访问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及各种临时出国人员和经常出入边境的公民,因为他们不是在国外定居,所以不论其在外国居留时间长短,都不是华侨。

2.归侨。《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这个概念有两重含义:一是归侨回国以前必须是华侨,如果不是华侨,虽从国外回来亦不是归侨;二是华侨回国定居的才是归侨,如果不是回国定居,而是因为观光、旅游、探亲、经商、讲学、投资办企业或升学等,均不属于归侨。是否在国内定居,是区别华侨与归侨的标志。归侨与其他国内公民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各项公民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侨眷。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

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这一规定,与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 法》和我国侨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相一致的。

广东省在《〈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关于侨眷的规定除与《保

护法》规定相一致外,第二条还补充规定“侨眷的身份,不因华侨或者归侨死亡而消失。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依法解及其子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依法解除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

消失。”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

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未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居留一年以上的人员。居留证有效期为1~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外国人在中国投资或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以及其他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可获得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的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的人员。持有C、

F、G、I签证的外国人,可在签证的期限内在中国居留,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因政治原因请求在中国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准许在中国居留;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

关可以缩短其在华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停留的资格。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9.1.2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相关管理制度

1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旅游者享有入出境的合法权益,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人身自由

权依法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执行,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享受互惠、免签签证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外国旅游者入出中国国境,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中国政府主管机

关许可。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2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的法律限制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境: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的活动的;

(3)患有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

染病的;

(4)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5)入境后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

动的外国人,包括旅游者,不得入境。

由国家公安、安全部门通知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

境的外国旅游者,边防检查站有权依照《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阻止其入境。

边防检查站可在必要时对外国旅游者进行人身检查,但必须由

两名或两名以上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同时在场,方可进行检查。边防检查站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对外国旅游者入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重点检查。外国旅游者不得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否则,边检站有权查扣违禁物品,并对携带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出处理。

出境、入境携带或者托运枪支、弹药,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边检站办理携带或托运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带、托运枪支、弹药出境或入境。

3法律责任

对外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出现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可作出如下处罚:①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②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

(2)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

(3)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或限制开放地区

旅行的;

(4)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

4住宿管理

(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

记。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时,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2)对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时,在城镇的,须在抵达后24小

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在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机关申报。

(3)外国人在驻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家中

住宿时,须在住宿人抵达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9.2 中国旅游者出入国境管理

9.2.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概述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及管理原则

1)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宗旨。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律,是以

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促进国际交往为宗旨。

2)我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1)无需办理签证原则。中国公民持国务院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件、国务院主管机关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护照及其他有效证件出入境时,

无须办理签证。

(2)指定口岸通行检查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时,要从

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并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3)维护国家尊严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后,不得有危害

社会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9.2.2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有效证件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及办理

1)护照

(1)我国护照的种类。①外交护照。主要发给我国驻外的外交官

员,如领事、大使。封面标有“外交”字样;红色封面、烫金字体,又被称为“红皮护照”。持有外交护照一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在各

类护照中,受到尊敬和礼遇程度最高。②公务护照。发给我国因公出

国工作、访问、学习的人员。封面上标有“公务”字样;其封面为墨

绿色。③普通护照。发给因私出国或旅居国外的普通公民,封面不作

特别标识,包括因公务普通护照(封面为深棕色)和普通护照(封面为紫

色)两种。普通护照主要发给我国海外侨民、留学生和因私出国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中国公民出境旅前应先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2)护照的有效期及其适用范围。在我国政府颁发的护照中,一次

有效公务护照和一次有效因公务普通护照,其有效期为两年,其他护照

的有效期均为五年。护照有效期期满时,可延期。在申请延期时,应注

意:①凡申请护照延期的应在其持有护照有效期期满前提出,每本护照

最多只可延期两次,每次延长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②一次有效的护

照在国内不予延期,但如果在境外达到护照有效期而需要延期时,可在

护照有效期内延期一次,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我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我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是承认我国为主权国家

的国家或地区.

2签证。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办理签

证。但旅游者前往一个国家或中途经过或停留的,在经批准出境并获

得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后,应申请欲前往国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按照

国际惯例,应按护照的种类发给其相应的签证,但也可发给高于或低于

护照种类的签证。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办理签证的要求是:①向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

请办理签证。②在我国没有使领馆,也没有第三国使馆代办签证业务

的,则必须前往能办理该国签证的第三国办理或者通过信签的方式向

第三国外交部门提出申请。③应在出国旅游前办理签证。④办好签证要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如需延长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

申请延长手续。

3旅行证。旅行证是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主要证件。①旅行证由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②旅行证分为一年一次有效和两年多次有效两种,由持证人保存、

9.2.3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管理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约束,同时也受到

前往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许多国家为了发展旅游业,对旅游者在旅

游活动中所关心的安全问题、服务质量、发生意外事故得到法律保障等问题,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规定外国旅

游者应受到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法律保护,即国民待遇,并给予优惠。

(1)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①中国公民持护照出入中国国境时无需

办理签证;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提出的出境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

复;③申请人有权了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审批结果的原因,受理部门应

给予答复;④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其出境不符合法律规定时,有权向上一

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给予处理并答复申诉人;⑤护照、旅

行证应由持证人保管、使用,非经法定事由或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扣

押、收缴和吊销。

(2)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义务。①中国公民出境应时应申办有效证件和

出境登记卡,并按相关规定,交纳证件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并妥善保管

出国的有关证件;

②应在指定的口岸或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并主动向边检站出示护

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入境登记卡,并接受各种检查;③遵守中国

及目的国国家的法律,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全、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 中国公民出境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批准

出境: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

定的犯罪嫌疑人;②人民法院通知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的;③被判处

刑罚正在服刑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其

出境后将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的处罚

(1)阻止其出境,并依法处理的情形有下列几种:①持用无效出境证件;②持用他人出境证件;③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

(2)对出入境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的情形有下列几 种: ①持证人因非法进入他国,或者因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②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

(3)处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①非法出境、入境;②伪造、涂改、冒用他人出入境证件。

9.2.4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1.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

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境证件;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应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者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中、短期回国探亲、访友、投资、经商、旅游的,凭旅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入境;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应向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向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对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国公民,入境后应按照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入境暂住的,应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办理护照应提供的证件有:①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②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③出境旅游须提交所需的外汇证明。④探亲旅游应提交的材料有:亲友邀请证明;亲友生活保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护照的颁证机关有:①因公出境的中国公民使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②因私出境的中国公民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公安机关发给护照时,还附带出境卡;③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④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代办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2中国护照的使用与管理

1)出境证件的使用、吊销与收缴。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出境证件,应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可对持证人所持证件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持证人非法进入他国,或者因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持护照、证件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活动的。

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吊销、扣留护照等证件。

2)护照的延期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持护照延期,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办理。

(2)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户口所在

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3)证件内容的更改与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其他出境证件的合法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若护照的持有人在国内,应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若护照持有人在国外时,应向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4)证件的换发。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证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换发,原护照可以与新护照合订继续使用:①即将期满或附页用完的;②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的;③因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

5)证件遗失的报告与补发。中国公民遗失护照等出境证件的,在国内时,应当立即报告发照机关和当地公安机关;在国外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或附近的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经合法申明或者挂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相应证件。

6)其他注意事项

(1)护照上各项内容不得自行涂改。

(2)一人不能持用两本或两本以上护照,特殊情况除外。

3海关检查制度

1)海关的概念

海关是由各主权国家设立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对进出货

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实施监督管理、稽查走私、征收关税的国家行政机关。海关一般设立在沿海口岸。设立在内陆的边境进出口岸,也成为陆关。随着近代交通的迅速发展,外贸商品、旅客行李、邮递物品等日益增多,并可从内地直接进出,所以,按国际管理,凡执行对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货币、金银等进行监管和征税者,统称海关。

2)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主要任务是对进出国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执行实际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1)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2)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报关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3)对进出境物品的监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出境的物

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4)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1989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九号发布,198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对出入境旅客(居民,非居民)的行李物品实施监管。

(5)海关对准予进出境货物、物品关税的监管。中国海关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对准予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依照进出口税则的规定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缴纳关税的义务人。

(6)海关依法查禁走私。走私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将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采用非法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进出境的行为。

4. 安全检查制度

我国海关和边防站,为保障旅游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禁止携带武器、凶器、爆炸物,采用通过安全门、使用磁性探测检查、红外线透视、搜身、开箱检查等方法,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我国政府规定,为确保航空器及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旅游者做到:①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爆、腐蚀、有毒和放射性危险品;②在登机前必须接受安全人员和仪器的检查;③拒绝接受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5. 边防检查制度

为了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一切离开、进入或者通

过中国国(边)境的中国籍、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和交通运输工具通行,我国早在1952年7月29日就经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实施了《出入国境治安检查暂行条例》,1965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上述两项法规同时废止。

1)边防检查的规定。我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航空港、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口岸设立了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站,其工作由公安部主管。边防检查站的职责是:对出入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的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执行主管机关赋予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务。

边防检查人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边防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必须经对外开放的口岸或经主管机关特许的地点通行,接受边防检查、监护和管理。

2)边防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出入国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出境、入境登记卡,向边防检查站交验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经查验批准后,方可出入境。

边防检查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境人员,有权阻止其出入境:①未持出入境证件的;②持用无效出入境证件的;③持用其他人出入境证件的;④持用伪造或涂改的出入境证件的;⑤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⑥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⑦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

出入境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入境的。

(2)对运输工具的检查。出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也可在特许地点进行。

6 . 动植物检疫检查制度

为保护我国农、林、副、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的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我国传出,我国制定了动植物检疫的法律,对出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植物产品及运载动植物的交通工具等执行检疫任务。旅游者应当主动接受动植物检疫,按相关规定出入境。

7. 卫生检疫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身健康,我国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并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设立了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入出境口岸依法对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有关人员及其携带的动植物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实施传染病检疫、检测和卫生监督。只有经过检疫,由国境卫生机关许可,方可入境。

9.3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9.3.1 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概述

1出境旅游的含义、种类及方式。

出境旅游,是指公民持合法证件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主要包括边境游、港澳游、出国游三个种类。根据旅游费用来源的不同来划分,出境旅游可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公费;②自费;③其他方式。根据 出境方式的不同又可将出境旅游划分为有组织的、非组织的两大类。 我国现阶段所指的出境旅游,特指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即由中国旅游企业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自费赴国外观光、度假、娱乐等专项旅游活动,包括探亲、访友等其他短期因私出境活动。前往地区不同,所持证件也有所不同。

2国家目前阶段出境旅游的方针。

根据我国的国情及其经济实力,我国目前对开办公民自费出境旅游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

“有计划”是指国家根据入境旅游的情况,包括创汇额和接待境外旅游者的人数,参考国内市场的需求,制定出境旅游的年度计划,确定每年出境旅游的总量,以保证旅游业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有组织”是指现阶段,从国际国内实际情况出发,公民出境旅游仍以团队形式进行,暂不办理散客出境旅游业务,要求“整团出入国境”。

“有控制”是指目前阶段我国对出国旅游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并通过对特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实行审批来对出境旅游进行动态管理。

3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国家和地区。

国务院已批准为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地区),目前已经实施的有19个: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缅甸、文莱、马耳他、印度尼西亚、埃及、土耳其、尼泊尔。其中,赴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旅游,处于试办阶段,首批试办只限在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进行,只有常住户口在这三地的中国公民,才可以参加组团社组织的旅游团前往旅游。随着我国加入WTO组织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我国公民自费出境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21日,欧洲28国对中国开放,中国公民可赴欧洲自费旅游。对中国开放的欧洲国家有: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爱尔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挪威、冰岛、瑞士、列支敦士登和罗马尼亚。

4边境旅游。

边境旅游是出境旅游的一部分。它是指经批准和指定的旅游部门,组织和接待我国相毗邻国家的公民,在双方政府商定的边境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其特点是:①由特定部门组织;②接待对象主要是邻近国家的公民;③通常有双边协议,并在规定区域内进行;④时间较短,通常不需亲友提供的担保。发展边境旅游的意义有:①促进经济发展,带动相关行业,提高经济效益;②促进边境地区周边国家的友好交往;③有利于兴边富民、安定边疆;④有利于扩大对外影响。

我国自1987年11月国务院批准辽宁省丹东市开办丹东至朝鲜新义

州中朝1日游以来,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办边境旅游业务50多项,涉及我国7个省(区),时间也从1日游扩展到最多的15日。 出境旅游管理制度

9.3.2出境旅游管理制度

1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

根据“总量控制、入出挂钩”的原则,分配给有经营权的旅行社具体的出境配额。配额制是国家对出境旅游实施管理的一项具体

措施。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发放中国公民的自费出境旅游“审核证明”,主要包括:①参游人员基本情况;②团队名称;③参游路线;④收费标准;⑤实际交纳金额等。

2组团社审批制度。

组团社,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审批,经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对外公布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入境接待的业绩和出境旅行的经营情况,出入挂钩,并考虑地区合理分布,依照市场需求循序渐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组织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实行审批制度。

3出境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

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是指我国政府批准,允许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前往的国家和地区。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和地区,由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经外交部、公安部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方可作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地。其条件是:①对方是我国客源地,有利于双方旅

游合作与交流的;②政治上友好,并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的;③旅游资源有吸引力,并具备适合接待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的;④对我国旅游者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没有歧视性、限制性和报复性政策的;⑤旅游者有安全保障,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的。

4我国现阶段主要以团队方式开展出境旅游制度。

所谓团队,是指由有特许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3人以上的出境旅游团。为保障参游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便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为防止旅游者非法滞留、涉足“三禁”(黄、赌、毒),我国规定现阶段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要以团队形式进行,且每团必须派遣领队,暂不办理散客出境旅游。

5领队制度。

出境旅游实行领队制度,团队的旅游活动必须在领队的带领

下进行。①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海外领队证”后方可工作;②领队在带团时必须佩带《领队证》。领队的职责是:负责办理团队出入境手续;负责团队活动安排;代表组团社负责与境外接待社接洽;保证团队旅游服务的质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

9.3.3 团队、组团社、公安机关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1团队的职责。

①团队活动在领队的带领下进行;

②按要求或规定,通过国家开放口岸出入中国国境,公安边防机关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③整团出境,在境外确需分团的,组团社应事先报经有关省级公安边防机关批准。

2组团社的职责。

①按国家旅游局核定的人数组织出入境旅游,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

②为旅游者开具旅游费用发票;

③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派专职领队全程随团;

④出境前已确定在境外分团的,须先报经公安边防机关批准;

⑤明确要求境外接待社按照双方商定的团队活动计划安排旅游活动,不得拒接、漏接或安排参加色情、赌博、毒品以及危险性活动;

⑥当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应时向国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报告,领队须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旅游办事处报告;

⑦当出现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有关查询、遣返等事项,应予以协助并负责垫付相关费用,事后由被遣返人员偿还;

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团队行李验收等管理工作。

3公安机关的职责。

①查验旅游者提交的旅游发票;

②确认组团社和旅游者的合法资格,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

不批准的决定后通知旅游者;

③对符合出境条件的旅游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护照,并附发“团队旅游”事由出境登记卡。

④依法查处违反法规的旅行社和个人。

4法律责任

①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②对违反组团社职责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直至取消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处罚;

③接待社造成旅游者损害的,旅游者可要求组团社进行赔偿;

④组团社未经许可在境外分团的,入境时由边防检查机关对组团社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⑤旅游者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护照,并依法予以处罚;

⑥以自费出境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用于擅越国(边)境的,或者为组织、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罚。

【本章小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本章归纳了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者入出境检查制度。希望通过本章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外国旅游者和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管理的一般法规制度,对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具体管理有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

护照 签证 出境旅游 组团社 外国人出境的管理原则 中国公民出境的限制

【复习思考题】

一、填空题

1.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 年,十六周岁以上的 年。同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 的规定。

2.中国公民凭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出入中国境, 签证。

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对入、出境的旅游者进行“一关四检”的检查制度,具体是指海关检查、 、 、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

二、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4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

题干的括号内。)

1.外国旅游者前往( )地区,无需办理旅行证。

A.甲类地区 B. 乙类地区 C. 丙类地区 D. 丁类地区

2.西安市居民王某应聘在珠海某公司短期工作,他欲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他应

当向( )的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A. 组团旅行社所在地 B. 出境口岸所在地

C. 户口所在地 D. 公司所在地

3.《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 )由其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A. 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 B. 原裁决的公安机关提起申诉

C.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 D. 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

4.X字签证,是发给来中国( )6个月以上的人员。

A. 留学 B. 进修 C. 实习 D. 考察

三、简答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护照签发机关在哪些情况下不予签发护照?

2.我国普通签证的种类有哪些?

3.外国旅游者在什么样情况下不得出境?

四、案例分析题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

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相关内容

  • [旅游法]课程标准
  • <旅游法教程>课程教学标准 第一.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教学要求 <旅游法教程>是旅游管理与规划专业全日制本科的必修课程.由于旅游活动和业务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众多部门和行业,旅游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责任,都由国内法和国际法加以规定和调整,因此本课程与旅游专业其他课程关系密 ...

  • 旅游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 第一章 旅游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第一节 旅游职业道德 一.道德及其本质 1.道德:是指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诚实和虚伪等作为行为的规范,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调整人与人.与集体.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1)以经济关系为基础 2)有一定的标准 3)没有强制约 ...

  • 导游法律法规
  •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大纲 第一章 宪法常识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序言及总纲的内容, 2.熟悉<宪法>规定的我国基本国策.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机构, 基本国策:1.计划生育:2.男女平等: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 ...

  • 2016全国导游考试大纲
  •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从事导游职业的基本知识.素养和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 ...

  • 2017年江苏省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 2017年(江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注:由于前四条全国都是一致,江苏考生可直接拉到第五条查看江苏省的考试要求. 一.考试性质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国家和社会选拔合格导游人才的全国统一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目的是检验考生是否具备 ...

  • 导游证节选试题
  • 38.( ) ,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A. 2002.5.21 B. 2012.7.1 C. 2012.5.21 D. 2002.7.1 39. 对外开放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 ) 公布 A. 国务院 ...

  • 旅游法教程
  • 旅游法教程 [名词解释] (红色字体可能性较大,其他就看着办吧亲,因为不保证不会考填空或判断.) 旅游法(广义) 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5 旅游基本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规定本国发展旅游业的根本宗旨.根本政策原则以及旅游活动中各主体 ...

  • 导游法律法规知识
  • 导游法规知识 第一章 法规常识 一:熟悉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和国家一起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体现 法律的分类: a. 国内法与国际法 b. 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 c. 实体法与程序法 d. 一般法与特别法 e.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掌握法律与政策联系与区别 1政策引导法律,最终由法律来保护 ...

  • 第八章 导游相关法律法规
  • 第八章 导游相关法律法规 试题 一.填空题 1.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_____________手续,_____________旅游者,为旅游者______________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2.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