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引车员操作规范

静态检测法;是在汽车静止的状态下,根据车轮旋转平面与各车轮定位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几何关系,用专用检测设备对车轮定位进行几何角度的测量。使用的检测设备一般有气泡水准式、光学式、激光式、电子式和微机式等前轮定位仪或四轮定位仪;

动态检测法:是在汽车以一定车速行驶的状态下,用检测设备检测车轮定位产生的侧向力或由此引起的车轮侧滑量。

(四)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操作规范(双怠速法)

1、适用于对汽油车双怠速状态下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

(1)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根据GB18285-2005的规定进行评定。

(2)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3)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

表1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①对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产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4)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在1.00±0.03 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

机。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驶入检测工位,将分析仪的转速传感器安装到发动机规定位置上。使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后,处于怠速状态。

(2)电子灯牌指示“加速至0.7额定转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速,引车员将发动机由怠速加速至0.7额定转速(通常为3200r/min~3500r/min),维持30s,然后引车员应根据电子灯牌指示缓慢将发动机转速降至高怠速(即0.5额定转速):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3)废气工位检测员将废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

(4)引车员维持发动机高怠速,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根据发动机转速,在高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自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

(5)高怠速测量完毕后,“降至怠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速,引车员将发动机从高怠速状态降至怠速状态,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读取30s 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6)若为多排气管时,分别取各排气管高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和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值检测结果。

(7)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

(8)检测完毕,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的取样探头和安装于发动机点火线上的转速传感器,将其放回规定的位置。

注:对于部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排气污染物检测无法满足GB18285-2005标准高怠速要求的车辆按照5.24.2条处理。

(五)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检测操作规范(滤纸烟度法)

1、适用于对2001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在用柴油汽车自由加速状态下排气烟度测量的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见表3(根据GB3847-2005标准执行)。

表3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排放限值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驶入检测工位,引车员将汽车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后,发动机处于怠速工况。

(2)测量开始前,需吹除积存物,将油门踏板迅速但不猛烈踏到底(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一般约维持4s松开),连续进行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存物。

(3)根据电子灯牌指示,烟度计操作人员安装取样探头:将取样探头固定于排气管内,插入深度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

(4)引车员将烟度计脚踏板开关固定在油门踏板上端,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开始第一次测量,将油门迅速但不猛烈踩到底(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一般约维持4s松开),计算机或烟度计完成第一次采样,松开约10s后电子灯牌指示,指示第二次测量,按以上测量程序共要完成四次循环测量(每次测量后,仪器应自动或手动用压缩气体清洗取样管及取样头)。

(5)计算机或烟度计自动取后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所测烟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在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

(6)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取样探头,将其挂回规定的位置。

(六)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检测操作规范(不透光烟度法)

1、适用于对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柴油汽车自由加速状态下排气烟度测量的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见表4(根据GB3847-2005标准执行)。

注:废气涡轮增压器——其原理是由发动机排出的废气冲击涡轮旋转从而带动压气机叶轮高速旋转,将经空滤器滤清的空气吸入压气机壳,经增压的气流经进气管进入气缸,与燃油混合燃烧,以增大发动机的功率。

(1)试验准备:

a.车辆在不进行预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试验。出于安全考虑,必须确保发动机处于热状态,并且机械状态良好。

b.发动机应充分预热,例如:在发动机机油标尺孔位置测得的机油温度应至少为80℃;如果温度低于80℃,发动机也应处于正常运转温度。因车辆结构,无法进行温度测量时可以通过其它方法使用发动机处于正常运转温度,例如,通过控制发动机冷却风扇。

c.引车员应采用至少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它等效方法对排气系统进行吹拂。

(2)试验方法:

a.废气排放工位操作员目测检测车辆的排气系统的相关部件是否泄漏。将取样探头插入被检车辆排气管内至少6D(D为排气管开口处直径)。

b.发动机包括所有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在每个自由加速循环的起点均处于怠速状态。对重型发动机,将油门踏板放开后至少等待10 秒钟。

c.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引车员必须在1 秒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给最大油量。

d.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引车员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对带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则应达到制造厂申明的转速(如果没有该数据值,则应达到断油转速的2/3)。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例如:通过监测发动机转速,或延长油门踏到底后与松开油门前的间隔时间,对于重型汽车,该间隔时间应至少为2秒。

e.计算机或不透光烟度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此数据将在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检测。

(七)汽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滚筒式汽车车速检验台(下简称检验台)对汽车车速表(下简称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

车速表指示误差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由车速表指示值V1与实际车速V2之间的下列关系式设定:

0≤V1-V2≤(V2/10)+4 (km/h)

即:当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 km/h时,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在32.8 km/h~40 km/h范围内为合格。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正直驶入检验台,驱动轮停放于检测滚筒的中间位置,并轻轻刹车停稳车辆。

(2)计算机自动控制或操作员控制降下举升台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必要时在非驱动轮前部放入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将车速采样按钮交给引车员。

(3)引车员确认汽车前方及驱动轮两旁没有人员后发动汽车,慢慢加速使检验台的两滚筒旋转并观察车速表读数,当汽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

稳定3s~5s后按下采样按钮,检测值将会在检验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然后减速停车(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停车),在举升器自动升起后,撤离止动块,被测车可驶离检验台,预备进入下一检测工位。

(八)汽车前照灯发光强度、照射位置偏移量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前照灯检测仪(下简称灯光仪)对车辆前照灯的光强度、远光光轴及近光转折点偏移量检测过程的控制。

2、技术要求:

(1)车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及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量依据GB7258-2004的规定进行评定。

(2)车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表5。

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2.允许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

(3)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a.前照灯近光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机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0.6H~0.8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注:1.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灯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车辆其中两只对

b.前照灯远光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9H~1.0H;对其他车辆为0.8H~0.95H;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50mm。

注: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检验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进行;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是指手工或通过使用专用工具能够在不影响近光光束照射角度的情况下调整远光光束照射角度的前照灯,通常情况下远近光束一体的前照灯其远光光束照射角度不能单独进行调整。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停于灯光仪前方规定的距离处,方向与导轨垂直。(或使被检车的纵向中心线与检测场地的行驶标志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

(2)被检车辆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引车员的条件下进行检测,另被检车辆蓄电池电量应充足,前照灯配光镜上的灰尘应清除干净。

(3)引车员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灯光仪的电脑系统自动或手动搜寻前照灯光源,并依次自动检测车辆前照灯左远光灯与右远光灯发光强度及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

(4)按规定在测同一侧的两个远光灯(主远光和辅远光灯)时,应遮挡不测量的车灯,为了能有时间遮挡不测量的车灯,自动检测系统需设置遮挡切换延时时间。

(5)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前照灯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灯光仪的电脑系统自动搜寻前照灯光源,并依次自动检测车辆前照灯左、右近光灯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灯光仪检测完之后应返回到原位,检测结束。

(九)汽车喇叭声级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声级计对汽车喇叭声级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汽车喇叭声级标准限值(根据GB7258-2004执行),汽车喇叭声级: 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其值为90dB~115dB。

3、检测操作:

(1)打开声级计的电源开关,将量程开关置于合适档位(一般置于“35~130”dB的档位),将计权网络设定为“A”计权,将采样档位设定为“快”档。

(2)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停放在距声级计2m的位置(声级计离地高为1.2m)。

(3)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将喇叭按钮按下2s~3s的时间进行测量,声级计显示的最大值即为喇叭声级的测量值,其单位为dB。

(十)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汽车侧滑试验台(下简称侧滑台)对非独立悬架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测时的侧滑量值在±5m/km之间为合格。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台,操纵转向盘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下以不高于5km/h的车速平稳通过侧滑台,车辆通过滑板过程中不得转动转向盘,不得踩刹车。

(2)当转向轮完全通过滑板时,取侧滑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的最大值,即为转向轮横向侧量的检测值(m/km)。

(十一)汽车轮荷及整车质量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汽车轮重试验台(下简称轮重台)对汽车轮荷及整车质量的检测过程控制。

2、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的前轴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垂直驶入轮重台的中间,并轻轻刹车,待前轴在轮重台上稳定后,轮重台左右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的数值是该轴的左右轮荷质量。

(2)同理,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的后轴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垂直驶入轮重台的中间,并轻轻刹车,待后轴在轮重台上稳定后,轮重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的数值是该轴的左右轮荷质量。

(3)对于通过式轮荷计应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通过轮荷计。

(4)汽车轴荷及质量限值根据GB7258-2004和GB1589-2004的规定。

(十二)汽车制动性能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试验台(下简称滚筒制动台)、平板汽车制动试验台(以下简称平板制动台)对汽车制动性能进行台试检测过程的控制。

2、技术要求:

(1)汽车、汽车列车在制动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6的要求。对空载检测制动力有质疑时,可用表中规定的满载检测制动力要求进行复检。

注:1)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动态轴荷计算。

2)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2)制动力平衡要求: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应大于20%,对后轴(及其他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不应大于24%;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荷的8%。

(3)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对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应大于0.80s。

(4)汽车车轮阻滞力要求:进行制动力检验时各车轮的阻滞力均不应大于车轮所在轴轴荷的5%。

(5)驻车制动性能要求:机动车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不应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不小于15%)。

(6)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3、滚筒制动台试检测操作:

(1)引车员根据电子灯牌指示进行制动性能检测的操作,汽车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垂直驶入制动台,置前轴于两滚筒的中间,并轻轻刹车,使被检车辆停稳。

(2)置变速器于空档,启动制动台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样并保持足够的采样时间(5s),测取采样过程的平均值作为车轮阻滞力,按GB21861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轮的阻滞力百分比。

(3)引车员按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取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前轮制动力差和前轮制动力的最大值,并记录左、右车轮是否抱死。在制动检验时,如果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允许在机动车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施加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还可采取防止机动车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法)。

(4)按上述1-3步操作步骤,依次检测后轴车轮(及其它各轴车轮)的车轮阻滞力、左、右轮制动力差和最大制动力值。

(5)在驻车制动轴进行驻车制动力检测。在进行驻车制动力检测时,松开脚制动踏板,用手操纵驻车制动装置。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置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允许超过三次。

(6)按GB21861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力百分比。

(7)检测完毕之后,引车员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将被检车辆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驶离制动台。

(8)台试检验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的,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方法检验。

4、平板制动台试检测操作:

(1)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动检验台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档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档),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2)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的轮荷(对乘用车应为动态轮荷)、阻滞力、最大轮制动力等数值,按照GB21861附录

D.2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3)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按照GB21861附录D.2规定计算驻车制动力百分比。

(4)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测试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5)对制动反应迟缓的车辆,必要时应连接踏板开关信号,检验车辆制动协调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汽车制动性能路试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汽车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下简称测试仪)对汽车制动性能进行路试检测过程的控制。和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

2、技术要求:见表7

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对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应大于0.80s。

3、路试检测操作:

(1)汽车开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测试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装测试仪,试验路段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小于6m,纵向坡度不大于1%,按照标准要求的在试验路段上画出试验通道宽度线(2.5m或3m);要求路两端头设置安全标志,且有安全指挥人员控制测试道路保证安全。

(2)引车员按照机动车类型要求将汽车加速至约30km/h或50km/h,进行紧急制动(踏板力应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直至汽车完全停止,测试仪显示测试结果。

(3)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乘用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4)引车员记录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初速度、MFDD、制动距离、稳定性,完成测试。

(5)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的坡道上,车辆在空载状态下,按正、反两个方向应在坡道上保持固定不动,时间不应少于5min。

(十四)路试检验汽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操作规范

1、适用于对全时四驱车辆等无法上线检测车速表指示误差的车辆(在相关管理部门有要求时)检测过程控制。

2、检测操作:

(1)汽车开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测试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装测试仪(通常采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等仪器),试验路段长度不少于1000m,宽度不小于6m,纵向坡度不大于1%,要求路两端头设置安全标志,且有安全指挥人员控制测试道路保证安全。

(2)汽车平稳加速至车速表指示值为40km/h时,保持匀速后,读取测试仪的

速度示值。

(3)减速停车(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停车),完成检验。 (4)检验员记录车辆基本信息、测试值等,保存相关记录。

汽车底盘输出功率测试操作规范

1、适用于在汽车底盘测功机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进行底盘输出功率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 。

3、检测操作:

(1)将待检汽车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举升器下降,做好安全防护。 (2)关闭空调系统等非汽车运行所必须的耗能装置,启动汽车。手动档汽车逐步加速并换至直接档,使汽车以直接档的最低车速稳定运转;自动挡汽车挂正常行车挡起步。

(3)将油门踏板踩到底,扫描最大功率点(设最大功率点速度为VP) 。 (4)设定测功机按速度VP 进行定速测功。

(5)待汽车速度在设定的检测速度VP下稳定5s后,记录仪表显示不少于3s内的汽车底盘输出功率值平均值;在读数期间,实际检测速度与设定检测速度的允差为±0.5km/h。

(6)测试结束,车辆停车,举升器上升,车辆驶离。

静态检测法;是在汽车静止的状态下,根据车轮旋转平面与各车轮定位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几何关系,用专用检测设备对车轮定位进行几何角度的测量。使用的检测设备一般有气泡水准式、光学式、激光式、电子式和微机式等前轮定位仪或四轮定位仪;

动态检测法:是在汽车以一定车速行驶的状态下,用检测设备检测车轮定位产生的侧向力或由此引起的车轮侧滑量。

(四)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操作规范(双怠速法)

1、适用于对汽油车双怠速状态下排气污染物测量的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

(1)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根据GB18285-2005的规定进行评定。

(2)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

(3)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

表1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双怠速试验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注:①对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产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4)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在1.00±0.03 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

机。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驶入检测工位,将分析仪的转速传感器安装到发动机规定位置上。使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后,处于怠速状态。

(2)电子灯牌指示“加速至0.7额定转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速,引车员将发动机由怠速加速至0.7额定转速(通常为3200r/min~3500r/min),维持30s,然后引车员应根据电子灯牌指示缓慢将发动机转速降至高怠速(即0.5额定转速):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r/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

(3)废气工位检测员将废气分析仪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

(4)引车员维持发动机高怠速,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根据发动机转速,在高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自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同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λ)的数值。

(5)高怠速测量完毕后,“降至怠速”,电子灯牌指示发动机转速,引车员将发动机从高怠速状态降至怠速状态,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计算机或废气分析仪读取30s 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 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6)若为多排气管时,分别取各排气管高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和怠速排放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值检测结果。

(7)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

(8)检测完毕,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的取样探头和安装于发动机点火线上的转速传感器,将其放回规定的位置。

注:对于部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排气污染物检测无法满足GB18285-2005标准高怠速要求的车辆按照5.24.2条处理。

(五)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检测操作规范(滤纸烟度法)

1、适用于对2001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在用柴油汽车自由加速状态下排气烟度测量的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见表3(根据GB3847-2005标准执行)。

表3装配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自由加速试验烟度排放限值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驶入检测工位,引车员将汽车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后,发动机处于怠速工况。

(2)测量开始前,需吹除积存物,将油门踏板迅速但不猛烈踏到底(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一般约维持4s松开),连续进行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存物。

(3)根据电子灯牌指示,烟度计操作人员安装取样探头:将取样探头固定于排气管内,插入深度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

(4)引车员将烟度计脚踏板开关固定在油门踏板上端,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开始第一次测量,将油门迅速但不猛烈踩到底(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一般约维持4s松开),计算机或烟度计完成第一次采样,松开约10s后电子灯牌指示,指示第二次测量,按以上测量程序共要完成四次循环测量(每次测量后,仪器应自动或手动用压缩气体清洗取样管及取样头)。

(5)计算机或烟度计自动取后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所测烟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在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

(6)撤除固定于排气管内取样探头,将其挂回规定的位置。

(六)柴油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检测操作规范(不透光烟度法)

1、适用于对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柴油汽车自由加速状态下排气烟度测量的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见表4(根据GB3847-2005标准执行)。

注:废气涡轮增压器——其原理是由发动机排出的废气冲击涡轮旋转从而带动压气机叶轮高速旋转,将经空滤器滤清的空气吸入压气机壳,经增压的气流经进气管进入气缸,与燃油混合燃烧,以增大发动机的功率。

(1)试验准备:

a.车辆在不进行预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试验。出于安全考虑,必须确保发动机处于热状态,并且机械状态良好。

b.发动机应充分预热,例如:在发动机机油标尺孔位置测得的机油温度应至少为80℃;如果温度低于80℃,发动机也应处于正常运转温度。因车辆结构,无法进行温度测量时可以通过其它方法使用发动机处于正常运转温度,例如,通过控制发动机冷却风扇。

c.引车员应采用至少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它等效方法对排气系统进行吹拂。

(2)试验方法:

a.废气排放工位操作员目测检测车辆的排气系统的相关部件是否泄漏。将取样探头插入被检车辆排气管内至少6D(D为排气管开口处直径)。

b.发动机包括所有装有废气涡轮增压的发动机,在每个自由加速循环的起点均处于怠速状态。对重型发动机,将油门踏板放开后至少等待10 秒钟。

c.在进行自由加速测量时,引车员必须在1 秒内,将油门踏板快速、连续地完全踩到底,使喷油泵在最短时间内供给最大油量。

d.对每一个自由加速测量,引车员在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必须达到断油点转速。对带自动变速箱的车辆,则应达到制造厂申明的转速(如果没有该数据值,则应达到断油转速的2/3)。关于这一点,在测量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例如:通过监测发动机转速,或延长油门踏到底后与松开油门前的间隔时间,对于重型汽车,该间隔时间应至少为2秒。

e.计算机或不透光烟度计算结果取最后三次自由加速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此数据将在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在计算均值时可以忽略与测量均值相差很大的测量值。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检测。

(七)汽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滚筒式汽车车速检验台(下简称检验台)对汽车车速表(下简称车速表)指示误差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

车速表指示误差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由车速表指示值V1与实际车速V2之间的下列关系式设定:

0≤V1-V2≤(V2/10)+4 (km/h)

即:当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 km/h时,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在32.8 km/h~40 km/h范围内为合格。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正直驶入检验台,驱动轮停放于检测滚筒的中间位置,并轻轻刹车停稳车辆。

(2)计算机自动控制或操作员控制降下举升台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必要时在非驱动轮前部放入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将车速采样按钮交给引车员。

(3)引车员确认汽车前方及驱动轮两旁没有人员后发动汽车,慢慢加速使检验台的两滚筒旋转并观察车速表读数,当汽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

稳定3s~5s后按下采样按钮,检测值将会在检验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然后减速停车(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停车),在举升器自动升起后,撤离止动块,被测车可驶离检验台,预备进入下一检测工位。

(八)汽车前照灯发光强度、照射位置偏移量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前照灯检测仪(下简称灯光仪)对车辆前照灯的光强度、远光光轴及近光转折点偏移量检测过程的控制。

2、技术要求:

(1)车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及远、近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量依据GB7258-2004的规定进行评定。

(2)车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表5。

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2.允许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只装用一只前照灯。

(3)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a.前照灯近光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7H~0.9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他机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0.6H~0.8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注:1.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灯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车辆其中两只对

b.前照灯远光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9H~1.0H;对其他车辆为0.8H~0.95H;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50mm。

注: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检验仅对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进行;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的前照灯是指手工或通过使用专用工具能够在不影响近光光束照射角度的情况下调整远光光束照射角度的前照灯,通常情况下远近光束一体的前照灯其远光光束照射角度不能单独进行调整。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停于灯光仪前方规定的距离处,方向与导轨垂直。(或使被检车的纵向中心线与检测场地的行驶标志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

(2)被检车辆应在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引车员的条件下进行检测,另被检车辆蓄电池电量应充足,前照灯配光镜上的灰尘应清除干净。

(3)引车员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灯光仪的电脑系统自动或手动搜寻前照灯光源,并依次自动检测车辆前照灯左远光灯与右远光灯发光强度及远光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

(4)按规定在测同一侧的两个远光灯(主远光和辅远光灯)时,应遮挡不测量的车灯,为了能有时间遮挡不测量的车灯,自动检测系统需设置遮挡切换延时时间。

(5)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前照灯远光灯变换为近光灯,灯光仪的电脑系统自动搜寻前照灯光源,并依次自动检测车辆前照灯左、右近光灯光束照射位置偏移值。灯光仪检测完之后应返回到原位,检测结束。

(九)汽车喇叭声级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声级计对汽车喇叭声级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汽车喇叭声级标准限值(根据GB7258-2004执行),汽车喇叭声级: 在距车前2m,离地高1.2m处测量时,其值为90dB~115dB。

3、检测操作:

(1)打开声级计的电源开关,将量程开关置于合适档位(一般置于“35~130”dB的档位),将计权网络设定为“A”计权,将采样档位设定为“快”档。

(2)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汽车停放在距声级计2m的位置(声级计离地高为1.2m)。

(3)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将喇叭按钮按下2s~3s的时间进行测量,声级计显示的最大值即为喇叭声级的测量值,其单位为dB。

(十)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汽车侧滑试验台(下简称侧滑台)对非独立悬架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汽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根据GB7258-2004的规定,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台检测时的侧滑量值在±5m/km之间为合格。

3、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台,操纵转向盘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下以不高于5km/h的车速平稳通过侧滑台,车辆通过滑板过程中不得转动转向盘,不得踩刹车。

(2)当转向轮完全通过滑板时,取侧滑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出来的最大值,即为转向轮横向侧量的检测值(m/km)。

(十一)汽车轮荷及整车质量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汽车轮重试验台(下简称轮重台)对汽车轮荷及整车质量的检测过程控制。

2、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的前轴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垂直驶入轮重台的中间,并轻轻刹车,待前轴在轮重台上稳定后,轮重台左右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的数值是该轴的左右轮荷质量。

(2)同理,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的后轴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垂直驶入轮重台的中间,并轻轻刹车,待后轴在轮重台上稳定后,轮重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的数值是该轴的左右轮荷质量。

(3)对于通过式轮荷计应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通过轮荷计。

(4)汽车轴荷及质量限值根据GB7258-2004和GB1589-2004的规定。

(十二)汽车制动性能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试验台(下简称滚筒制动台)、平板汽车制动试验台(以下简称平板制动台)对汽车制动性能进行台试检测过程的控制。

2、技术要求:

(1)汽车、汽车列车在制动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6的要求。对空载检测制动力有质疑时,可用表中规定的满载检测制动力要求进行复检。

注:1)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动态轴荷计算。

2)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2)制动力平衡要求: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应大于20%,对后轴(及其他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不应大于24%;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荷的8%。

(3)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对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应大于0.80s。

(4)汽车车轮阻滞力要求:进行制动力检验时各车轮的阻滞力均不应大于车轮所在轴轴荷的5%。

(5)驻车制动性能要求:机动车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不应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不小于15%)。

(6)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3、滚筒制动台试检测操作:

(1)引车员根据电子灯牌指示进行制动性能检测的操作,汽车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垂直驶入制动台,置前轴于两滚筒的中间,并轻轻刹车,使被检车辆停稳。

(2)置变速器于空档,启动制动台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样并保持足够的采样时间(5s),测取采样过程的平均值作为车轮阻滞力,按GB21861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轮的阻滞力百分比。

(3)引车员按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取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前轮制动力差和前轮制动力的最大值,并记录左、右车轮是否抱死。在制动检验时,如果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允许在机动车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施加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还可采取防止机动车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法)。

(4)按上述1-3步操作步骤,依次检测后轴车轮(及其它各轴车轮)的车轮阻滞力、左、右轮制动力差和最大制动力值。

(5)在驻车制动轴进行驻车制动力检测。在进行驻车制动力检测时,松开脚制动踏板,用手操纵驻车制动装置。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置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允许超过三次。

(6)按GB21861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力百分比。

(7)检测完毕之后,引车员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将被检车辆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驶离制动台。

(8)台试检验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的,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方法检验。

4、平板制动台试检测操作:

(1)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动检验台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档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档),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2)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的轮荷(对乘用车应为动态轮荷)、阻滞力、最大轮制动力等数值,按照GB21861附录

D.2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3)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按照GB21861附录D.2规定计算驻车制动力百分比。

(4)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测试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5)对制动反应迟缓的车辆,必要时应连接踏板开关信号,检验车辆制动协调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汽车制动性能路试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汽车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下简称测试仪)对汽车制动性能进行路试检测过程的控制。和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

2、技术要求:见表7

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对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应大于0.80s。

3、路试检测操作:

(1)汽车开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测试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装测试仪,试验路段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小于6m,纵向坡度不大于1%,按照标准要求的在试验路段上画出试验通道宽度线(2.5m或3m);要求路两端头设置安全标志,且有安全指挥人员控制测试道路保证安全。

(2)引车员按照机动车类型要求将汽车加速至约30km/h或50km/h,进行紧急制动(踏板力应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直至汽车完全停止,测试仪显示测试结果。

(3)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乘用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4)引车员记录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初速度、MFDD、制动距离、稳定性,完成测试。

(5)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的坡道上,车辆在空载状态下,按正、反两个方向应在坡道上保持固定不动,时间不应少于5min。

(十四)路试检验汽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操作规范

1、适用于对全时四驱车辆等无法上线检测车速表指示误差的车辆(在相关管理部门有要求时)检测过程控制。

2、检测操作:

(1)汽车开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测试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装测试仪(通常采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等仪器),试验路段长度不少于1000m,宽度不小于6m,纵向坡度不大于1%,要求路两端头设置安全标志,且有安全指挥人员控制测试道路保证安全。

(2)汽车平稳加速至车速表指示值为40km/h时,保持匀速后,读取测试仪的

速度示值。

(3)减速停车(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停车),完成检验。 (4)检验员记录车辆基本信息、测试值等,保存相关记录。

汽车底盘输出功率测试操作规范

1、适用于在汽车底盘测功机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非营运乘用车进行底盘输出功率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 。

3、检测操作:

(1)将待检汽车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举升器下降,做好安全防护。 (2)关闭空调系统等非汽车运行所必须的耗能装置,启动汽车。手动档汽车逐步加速并换至直接档,使汽车以直接档的最低车速稳定运转;自动挡汽车挂正常行车挡起步。

(3)将油门踏板踩到底,扫描最大功率点(设最大功率点速度为VP) 。 (4)设定测功机按速度VP 进行定速测功。

(5)待汽车速度在设定的检测速度VP下稳定5s后,记录仪表显示不少于3s内的汽车底盘输出功率值平均值;在读数期间,实际检测速度与设定检测速度的允差为±0.5km/h。

(6)测试结束,车辆停车,举升器上升,车辆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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