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会不会有所改变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是这样说的:“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11个分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此进行改革,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际就是综合所得税制。这样的税制比较科学,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我曾经回答过,个人收入5000元一个月,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有抚养、有赡养,那么日子就很艰难。因此,最根本来说应该是改税制。这是第一点。” 其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即“免征额”)不能称为“起征点”。 事实上,“起征点”和“免征额”(即费用扣除额或标准),是不同的概念。在此,笔者就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何不能称为“起征点”谈一点管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也就是说,目前工薪所得税前扣除的3500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标准)属于减除费用,而非“起征点”。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当纳税人收入达到起征点时,应就其收入全额纳税。它是通过缩小税基来实现对一些经营规模小、获利能力差的纳税人的税收照顾,以此体现税收合理负担的原则,也是税收减免的一种表现形式。起征点规定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把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错误地称为“起征点”,那么,就易误解为目前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只要达到或超过3500元,就应全额纳税,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不可以用“起征点”来表达的。○
3月6日上午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会不会有所改变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是这样说的:“总体来说,个人所得税面临着税制不合理的问题。我国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有11个分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此进行改革,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际就是综合所得税制。这样的税制比较科学,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我曾经回答过,个人收入5000元一个月,日子可以过得不错,如果有抚养、有赡养,那么日子就很艰难。因此,最根本来说应该是改税制。这是第一点。” 其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即“免征额”)不能称为“起征点”。 事实上,“起征点”和“免征额”(即费用扣除额或标准),是不同的概念。在此,笔者就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何不能称为“起征点”谈一点管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也就是说,目前工薪所得税前扣除的3500元(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标准)属于减除费用,而非“起征点”。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当纳税人收入达到起征点时,应就其收入全额纳税。它是通过缩小税基来实现对一些经营规模小、获利能力差的纳税人的税收照顾,以此体现税收合理负担的原则,也是税收减免的一种表现形式。起征点规定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把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错误地称为“起征点”,那么,就易误解为目前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只要达到或超过3500元,就应全额纳税,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不可以用“起征点”来表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