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剧收购合同
甲方:辽宁电视台影视频道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邮编:110004
电话:(024)23186593
传真:(024)23186632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制的方言栏目剧《百姓故事会》之
达成以下收购协议。
一、 节目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二、 节目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节目制作费(含磁带费 ) 人民币(大写)
三、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节目审查入库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后全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2、 如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则乙方有权不提供随后的节目带,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四、 供片要求:
1、 乙方保证节目内容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图像清晰、声音正常、质量完好,符合正常播出的质量要求。
2、 乙方保证节目符合甲方制作标准。
乙方所承制的节目文责自负,因节目内容引发的一切民事3、
4、 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附加要求
1) 交片时,需提供剧中主要演员文字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职业、性格特点、个人爱好、个人经历等)。
2) 节目播出当天,制作方负责联系主要演员(三人左右),准时参加《百姓故事会•戏人戏话》直播节目的录制。
3) 需提供剧中主要演员剧照
4) 需提供花絮镜头、NG镜头,长度大约在20分钟左右。
五、 其它:
1、
2、 本合同与栏目制作协议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辽宁电视台影视频道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栏目剧收购合同
甲方:辽宁电视台影视频道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邮编:110004
电话:(024)23186593
传真:(024)23186632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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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制的方言栏目剧《百姓故事会》之
达成以下收购协议。
一、 节目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二、 节目价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节目制作费(含磁带费 ) 人民币(大写)
三、 付款方式:
1、 甲方在节目审查入库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后全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2、 如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款项,则乙方有权不提供随后的节目带,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四、 供片要求:
1、 乙方保证节目内容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图像清晰、声音正常、质量完好,符合正常播出的质量要求。
2、 乙方保证节目符合甲方制作标准。
乙方所承制的节目文责自负,因节目内容引发的一切民事3、
4、 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附加要求
1) 交片时,需提供剧中主要演员文字资料(包括姓名、年龄、职业、性格特点、个人爱好、个人经历等)。
2) 节目播出当天,制作方负责联系主要演员(三人左右),准时参加《百姓故事会•戏人戏话》直播节目的录制。
3) 需提供剧中主要演员剧照
4) 需提供花絮镜头、NG镜头,长度大约在20分钟左右。
五、 其它:
1、
2、 本合同与栏目制作协议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辽宁电视台影视频道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