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护理关系伦理(一)
引言:护患关系是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形成的特殊人际关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信托关系。当前,随着社会的变革,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实行新的医保制度后,我国的护理关系出现了许多的新问题。如何重视护理人员的伦理道德、专业知识、心理品质的教育培养,不断更新其服务理念,调整与改善护患关系,对于沟建和谐的护患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护患关系伦理概述
一、护患关系的性质
(一)护患关系性质的相关理论
1.平等说
2.行政说
3.经济说 者,医疗消费是一种典型的健康消费。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护患关系是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多元人际关系,所涉及的领域更多地是法律关系、伦理关系。
(二)护患关系的性质 护患关系应当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信托关系,它体现了护患双方的价值追求。
1 护患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合同关系、单纯的契约关系,它要以医患间的真诚信任为基础,而不是完全依靠法律的外在约束。在前案例中,护士之所以没收病人的物品和金钱,就是唯恐病人不交钱离开医院,自己承担责任。这不仅片面强调了护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经济属性的必然结果,也反应了护士缺乏对病人最基本的信任。
2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是一种关系到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神圣职业,为了确保病人生命和健康,国家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医务人员的救治义务作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见P64)这些规定说明护患关系的达成和存续还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同时,对医务人员来说,诚信不仅仅是道德的要求,还具有法律的义务。
3济利益,同时用自己掌握的技术解除病人的病痛而实现其自身价值,获得精神利益;另一方面,病人通过支付医疗费用而满足了解除病痛,身心康复,重返工作岗位而获得健康利益,并进而在工作中继续实现自身价值。护患关系的利益关系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反映,体现了社
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即消除疾病、维持人类健康发展。
二、护患关系的特征 (一)专一性 尽管护患双方交往的形式、层次多种多样,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即治疗疾病,确保机体健康,而且这一目的是护患双方交往所共同期望的。 (二)不平等性 主要是就其交往的作用来说,护理人员在其中担当主导的角色,常常处于下命令的地位;病人为了治病就必须服从对方的指令,配合治疗护理,而且疾病越严重,从属性就越强。
(三)亲密性 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护理人员只能就与疾病有关的隐私和秘密进行了解,不能企图窥探病人与疾病无关的隐私和秘密。 (四)不对待性 在治疗护理中,护理人员都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病人。而病人对护理人员却有较大的选择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经济状况、对护理人员的了解程度等选择不同的护理人员。我们只能尊重病人的选择。 (五)中立性 即同情不用情。提示护理人员应当与病人保持情感上的距离,在接受病人的真实情感时不一定让其了解自己真实的情感,尤其不能让病人了解医护人员对不良诊治信息的心理反应;拒绝互惠是护患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三节 护患冲突与协调原则
一、护患冲突概述
(一)护患冲突
1.冲突 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存在的互不相容、互相排斥的一种
矛盾的表现形式。
2.护患冲突 泛指医疗实践中护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对某些医疗
行为、方法、态度及后果等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发生争执和对抗。
(二)护患冲突的类型
1.根据分类
后者是前者进一步激化的结果,又可称为“医(护)患纠纷”。纠纷性冲突是医(护)患双方期望冲突、观念冲突、价值冲突、利益冲突等潜在冲突形式的外显化,是已经发生了的现实冲突
2.根据冲突指向利益分类 有医疗冲突与非医疗冲突。前者,指医(护)患双方围
绕医疗护理行为与病人生命健康权而形成的冲突。后者,除医疗冲突外的冲突均为非医疗冲突。其主要特点是医(护)患双方之间的争执主要不是对医疗护理工作引起的不良后果,而表现为对病人是否有侵害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民事侵权行为。
3.根据医务人员有无过失分类 要分为有过失的医疗冲突和无过失的医疗冲突。前者,指病人的死亡或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的障碍等不良后果发生,确实是由于医务人员诊断护理过失所致,但病人及其家属与医方之间对这种不良后果的性质、程度以及结果等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而引起的冲突;后者,指虽然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病人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但这种后果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病人或家属却坚持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由此所引起的冲突。如意外事件、并发症、患方不与医方配合治疗等原因引发的医疗冲突。
(二)护患冲突的特征
1.多发性 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如费用问题、伙食问题、服务态度问题等。
2.突发性 在医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在所难免。但对医方来说,发生医疗意外不是罕
见之事,往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患方对此却并不了解,一旦发生就会因心理突然失衡产生不满情绪,或突然起事,指责医方;或聚众闹事,扩大事端;或诉讼法律,状告医院。
3.针对性
4.潜在性 为了疾病的诊疗护理需要,或由于自己对医学知识的匮乏,患方常常隐瞒自己的观点,敢怒不敢言。这并不等于没有矛盾,而常常是为了冲突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5.复杂性 业性强,特别是有些疾病的病因,医学界至今尚无定论,鉴定专家因学识、学术观点的差异,常使鉴定结论相左,认定医疗事故的真实原因比较困难,使冲突久拖不决。
二、护患关系的调节原则 (一)相互尊重 在医(护)患交往中,医务人员只有尊重病人,把病人当人看,而不是仅仅看作有病的躯体,病人才会信任医务人员,才会有较好的遵医行为;当然,病人要想获得医务人员的尊重,也必须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必须自尊、自爱,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配合医生诊治,使医务人员的价值得以充分的显示,,才能羸得医务人员的尊重。 (二)理解互谅 医务人员不仅要理解疾病对病人造成的痛苦,而且要了解心理、社会、环境对病人带来的影响,理解病人的心情、需求与愿望,随时从“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对待病人;病人要理解医者所处的地位、科学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理解医者的语言、心情和难处。只有医患双方都用理解、体谅的态度对待对
方,才能建立和谐友好的医患关系,使之关系正常化。
(三)相互信任 病人需要医者的技术帮助自己康复,医者需要通过病人的配合实
现自身的价值。医患双方彼此之间的依赖,特别是病人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和医者的风貌、举止、态度、技术等都有直接关系。如果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正派的医疗作风、彬彬有礼的言行举止、精湛的技术水平和熟悉的操作技能,必然会更好地取得病人的信任与合作。
(四)求同存异 患方不应该因为医方没有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妄加指责;医方也不应该因为患方与自己有不同想法而感到反感不满,彼此之间应该尽量看到双方的共同点。医(护)患交往的宽容与一般人际交往的宽容有所不同(病人是弱视群体)。对医护人员来说应做到:有理也谦让,无理更要道歉认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心理学证明,自信心越强的人,宽容度就越强
(五)诚实守信 医护人员应做到言必信(说真话、言不背实、口不违心),行必
果(守诺言、践诺言)。医患双方的诚信应该是双向的。作为医方首先应做到竭诚为病人服务,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承面有信”而不是“诺而不承”或“承而不力”;对患方而言,对医方诚信就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按时交纳医疗费用,严格遵守医嘱,积极配合诊治,从而获得医护人员的信任和有效诊治。
(六)依法调适 调适医患冲突不仅要道德规范、“人之常情”,还必须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来依法治医。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学法、懂法依——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等与处理医(护)患冲突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六章 护理关系伦理(二)
第一节 护医关系伦理
护医关系是在对病人的医疗和护理的共同社会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同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护医关系指护理人员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医技人员、药师、行政人员等)的人际关系,狭义的护医关系特指护士与医生之间的人际关系。
一、护医关系的模式
(一)主从型:主导、权威——被动、服从(传统的等级关系模式)
(二)指导—被指导型:职业等级关系,带有一定的民主成分(不限制被动方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并列——互补型:完全平等地位,双方既保持各自独立自主性,又通过相互协作达到互补。
(四)相互竞争型:部门之间、内部各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在成本核算、增收节支,优质服务与经济效益的竞争。
二、和谐护医关系的重要性
(一)护医实践是一种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 医疗的任务是救死扶伤,这一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必须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医、护后勤等的全面协调配合,某一项不协调均影响医疗任务的完成。护医是抢救病人的主体,相互协调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病人的安危。
(二)护医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脑力劳动 这种特殊性只有护医集体中的人际关系和谐,才能为每位护医人员的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心理背景和精神动力。
(三)护医效果直接影响着病人的康复和生命的安全 只有护医集体中的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团结一致,人们才会愉快地钻研科学技术,热情地传授经验和技术,集体的业务水平才会来断地提高。
三、影响护医关系的心理因素
(一)护士心理
1.依赖心理 传统观念医师是领导者,护士是助手。在这种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影响下,就形成了护士对医生的依赖或服从心理。
2.自卑心理 有的护士缺乏系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护士专业知识,觉得自己比医生低一等,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至于产生自卑或无所用的心理。
3.配合心理 这是大多数护士与医生交往的心理。也是护士在有系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和主动服从医生的心理。
4.自主心理 要求护士能有独立自主、主动发挥与相互配合的最佳心理状态。
(二)医生心理(自学)
四、护医工作配合中的矛盾
(一)护士与本院医生的矛盾
1.护士与本院医生的矛盾 护士希望医生干净利索地早出医嘱,医生又希望没有限制地随时开医嘱所产生的矛盾。
2.医嘱与护士超负荷运转的矛盾 医护比例严重失调,护理人员奇缺,护士超负荷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护士就会对医生产生埋怨情绪。
3.医生与护士工作衔接中的矛盾 医生开完医嘱后去图书馆查资料、病案室找资料,或参加会诊等,病房里见不到经管医生,紧急情况发生时,必然会使护士工作忙乱,甚至不知如何处置。
4.医生与护士配合中的矛盾 有的医生对病房管理制度不熟悉或不遵守,用后的物品不
施归还原处,给护士的工作增添了麻烦。
五、建立健全和谐护医关系的伦理准则
(一)促进病人康复
护医双方应将病人的利益作为护医关系的共同基础,对于任何有损于病人利益的行为,医护人员都不能为保证一团和气而视而不见,要敢于抵制和批评。[见医护双方的角色期望(见P85)]
(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护医关系的调节,要以提高医护质量为原则。医护人员的行为,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原则。应以提高医护质量为目标,认真总结差错事故的教训,减少或杜绝临床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
从医学和护理科研的过程看,从确定课题收集资料、加工整理到实验室实验、临床实验,最后形成科研报告,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合作。但在科研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劳动与他人劳动的内在联系,坚持互动、平等、公正的原则,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有胸怀、有风度、有境界的人。
(四)建立新型的医护集体
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化,在诊治病人时往往需要许多护医人员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才能完成。因此,医护之间必须密切协作,真正在心理上、态度上、情绪上相互适应、相互尊重、相互交往,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使病人获得更大的益处。
第二节 护际关系伦理
护际关系是指护理活动中护理人员之间的所发生的关系,包括同一科室护理人员之间 、各科室护理人员之间以及护理队伍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一、同科室护理人员关系及伦理
(一)护士长与护士的关系
1.人际矛盾 护士长与护士之间的矛盾,常常在工作中表现出来。(见个案P87)
此个案说明,只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鼓励,才能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及护际关系。
2.合作的道德要求 (1)加强沟通交流;(2)科学合理排班;(3)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注重方式方法
(二)年轻护士之间的关系
1.人际矛盾 互不服气、互相嫉妒
2.道德要求 避免相互妒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学人之所长,补已之所短,相互包容并欣赏及学习对方。
(三)相处不和谐的同事之间的关系
1.人际矛盾 主要是由于志不同,道不合而产生的不和谐的人际矛盾。
2.合作的道德要求 应该尽量公平地与对方相处,不敌视、不逃避;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不探查其隐私以作为攻击对方的资料。
课后思考题:
建立和谐护医关系需要遵守哪些伦理准则
第五章 护理关系伦理(一)
引言:护患关系是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形成的特殊人际关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信托关系。当前,随着社会的变革,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实行新的医保制度后,我国的护理关系出现了许多的新问题。如何重视护理人员的伦理道德、专业知识、心理品质的教育培养,不断更新其服务理念,调整与改善护患关系,对于沟建和谐的护患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护患关系伦理概述
一、护患关系的性质
(一)护患关系性质的相关理论
1.平等说
2.行政说
3.经济说 者,医疗消费是一种典型的健康消费。
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护患关系是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多元人际关系,所涉及的领域更多地是法律关系、伦理关系。
(二)护患关系的性质 护患关系应当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信托关系,它体现了护患双方的价值追求。
1 护患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合同关系、单纯的契约关系,它要以医患间的真诚信任为基础,而不是完全依靠法律的外在约束。在前案例中,护士之所以没收病人的物品和金钱,就是唯恐病人不交钱离开医院,自己承担责任。这不仅片面强调了护患关系的法律属性、经济属性的必然结果,也反应了护士缺乏对病人最基本的信任。
2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是一种关系到他人生命和健康的神圣职业,为了确保病人生命和健康,国家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医务人员的救治义务作出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见P64)这些规定说明护患关系的达成和存续还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同时,对医务人员来说,诚信不仅仅是道德的要求,还具有法律的义务。
3济利益,同时用自己掌握的技术解除病人的病痛而实现其自身价值,获得精神利益;另一方面,病人通过支付医疗费用而满足了解除病痛,身心康复,重返工作岗位而获得健康利益,并进而在工作中继续实现自身价值。护患关系的利益关系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反映,体现了社
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即消除疾病、维持人类健康发展。
二、护患关系的特征 (一)专一性 尽管护患双方交往的形式、层次多种多样,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即治疗疾病,确保机体健康,而且这一目的是护患双方交往所共同期望的。 (二)不平等性 主要是就其交往的作用来说,护理人员在其中担当主导的角色,常常处于下命令的地位;病人为了治病就必须服从对方的指令,配合治疗护理,而且疾病越严重,从属性就越强。
(三)亲密性 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护理人员只能就与疾病有关的隐私和秘密进行了解,不能企图窥探病人与疾病无关的隐私和秘密。 (四)不对待性 在治疗护理中,护理人员都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病人。而病人对护理人员却有较大的选择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病情、经济状况、对护理人员的了解程度等选择不同的护理人员。我们只能尊重病人的选择。 (五)中立性 即同情不用情。提示护理人员应当与病人保持情感上的距离,在接受病人的真实情感时不一定让其了解自己真实的情感,尤其不能让病人了解医护人员对不良诊治信息的心理反应;拒绝互惠是护患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三节 护患冲突与协调原则
一、护患冲突概述
(一)护患冲突
1.冲突 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存在的互不相容、互相排斥的一种
矛盾的表现形式。
2.护患冲突 泛指医疗实践中护患双方在诊疗过程中,对某些医疗
行为、方法、态度及后果等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分歧,导致发生争执和对抗。
(二)护患冲突的类型
1.根据分类
后者是前者进一步激化的结果,又可称为“医(护)患纠纷”。纠纷性冲突是医(护)患双方期望冲突、观念冲突、价值冲突、利益冲突等潜在冲突形式的外显化,是已经发生了的现实冲突
2.根据冲突指向利益分类 有医疗冲突与非医疗冲突。前者,指医(护)患双方围
绕医疗护理行为与病人生命健康权而形成的冲突。后者,除医疗冲突外的冲突均为非医疗冲突。其主要特点是医(护)患双方之间的争执主要不是对医疗护理工作引起的不良后果,而表现为对病人是否有侵害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民事侵权行为。
3.根据医务人员有无过失分类 要分为有过失的医疗冲突和无过失的医疗冲突。前者,指病人的死亡或组织器官的损伤、功能的障碍等不良后果发生,确实是由于医务人员诊断护理过失所致,但病人及其家属与医方之间对这种不良后果的性质、程度以及结果等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而引起的冲突;后者,指虽然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病人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但这种后果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病人或家属却坚持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由此所引起的冲突。如意外事件、并发症、患方不与医方配合治疗等原因引发的医疗冲突。
(二)护患冲突的特征
1.多发性 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如费用问题、伙食问题、服务态度问题等。
2.突发性 在医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在所难免。但对医方来说,发生医疗意外不是罕
见之事,往往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患方对此却并不了解,一旦发生就会因心理突然失衡产生不满情绪,或突然起事,指责医方;或聚众闹事,扩大事端;或诉讼法律,状告医院。
3.针对性
4.潜在性 为了疾病的诊疗护理需要,或由于自己对医学知识的匮乏,患方常常隐瞒自己的观点,敢怒不敢言。这并不等于没有矛盾,而常常是为了冲突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5.复杂性 业性强,特别是有些疾病的病因,医学界至今尚无定论,鉴定专家因学识、学术观点的差异,常使鉴定结论相左,认定医疗事故的真实原因比较困难,使冲突久拖不决。
二、护患关系的调节原则 (一)相互尊重 在医(护)患交往中,医务人员只有尊重病人,把病人当人看,而不是仅仅看作有病的躯体,病人才会信任医务人员,才会有较好的遵医行为;当然,病人要想获得医务人员的尊重,也必须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必须自尊、自爱,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配合医生诊治,使医务人员的价值得以充分的显示,,才能羸得医务人员的尊重。 (二)理解互谅 医务人员不仅要理解疾病对病人造成的痛苦,而且要了解心理、社会、环境对病人带来的影响,理解病人的心情、需求与愿望,随时从“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对待病人;病人要理解医者所处的地位、科学发展所提供的客观条件,理解医者的语言、心情和难处。只有医患双方都用理解、体谅的态度对待对
方,才能建立和谐友好的医患关系,使之关系正常化。
(三)相互信任 病人需要医者的技术帮助自己康复,医者需要通过病人的配合实
现自身的价值。医患双方彼此之间的依赖,特别是病人对医护人员的信任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和医者的风貌、举止、态度、技术等都有直接关系。如果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正派的医疗作风、彬彬有礼的言行举止、精湛的技术水平和熟悉的操作技能,必然会更好地取得病人的信任与合作。
(四)求同存异 患方不应该因为医方没有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妄加指责;医方也不应该因为患方与自己有不同想法而感到反感不满,彼此之间应该尽量看到双方的共同点。医(护)患交往的宽容与一般人际交往的宽容有所不同(病人是弱视群体)。对医护人员来说应做到:有理也谦让,无理更要道歉认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心理学证明,自信心越强的人,宽容度就越强
(五)诚实守信 医护人员应做到言必信(说真话、言不背实、口不违心),行必
果(守诺言、践诺言)。医患双方的诚信应该是双向的。作为医方首先应做到竭诚为病人服务,做到以病人为中心,“承面有信”而不是“诺而不承”或“承而不力”;对患方而言,对医方诚信就应该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按时交纳医疗费用,严格遵守医嘱,积极配合诊治,从而获得医护人员的信任和有效诊治。
(六)依法调适 调适医患冲突不仅要道德规范、“人之常情”,还必须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来依法治医。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学法、懂法依——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等与处理医(护)患冲突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六章 护理关系伦理(二)
第一节 护医关系伦理
护医关系是在对病人的医疗和护理的共同社会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同事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护医关系指护理人员与医务人员(包括医生、医技人员、药师、行政人员等)的人际关系,狭义的护医关系特指护士与医生之间的人际关系。
一、护医关系的模式
(一)主从型:主导、权威——被动、服从(传统的等级关系模式)
(二)指导—被指导型:职业等级关系,带有一定的民主成分(不限制被动方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并列——互补型:完全平等地位,双方既保持各自独立自主性,又通过相互协作达到互补。
(四)相互竞争型:部门之间、内部各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在成本核算、增收节支,优质服务与经济效益的竞争。
二、和谐护医关系的重要性
(一)护医实践是一种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 医疗的任务是救死扶伤,这一性质本身就决定了必须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医、护后勤等的全面协调配合,某一项不协调均影响医疗任务的完成。护医是抢救病人的主体,相互协调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病人的安危。
(二)护医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创造性脑力劳动 这种特殊性只有护医集体中的人际关系和谐,才能为每位护医人员的正常工作,提供良好的心理背景和精神动力。
(三)护医效果直接影响着病人的康复和生命的安全 只有护医集体中的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团结一致,人们才会愉快地钻研科学技术,热情地传授经验和技术,集体的业务水平才会来断地提高。
三、影响护医关系的心理因素
(一)护士心理
1.依赖心理 传统观念医师是领导者,护士是助手。在这种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影响下,就形成了护士对医生的依赖或服从心理。
2.自卑心理 有的护士缺乏系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护士专业知识,觉得自己比医生低一等,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至于产生自卑或无所用的心理。
3.配合心理 这是大多数护士与医生交往的心理。也是护士在有系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和主动服从医生的心理。
4.自主心理 要求护士能有独立自主、主动发挥与相互配合的最佳心理状态。
(二)医生心理(自学)
四、护医工作配合中的矛盾
(一)护士与本院医生的矛盾
1.护士与本院医生的矛盾 护士希望医生干净利索地早出医嘱,医生又希望没有限制地随时开医嘱所产生的矛盾。
2.医嘱与护士超负荷运转的矛盾 医护比例严重失调,护理人员奇缺,护士超负荷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护士就会对医生产生埋怨情绪。
3.医生与护士工作衔接中的矛盾 医生开完医嘱后去图书馆查资料、病案室找资料,或参加会诊等,病房里见不到经管医生,紧急情况发生时,必然会使护士工作忙乱,甚至不知如何处置。
4.医生与护士配合中的矛盾 有的医生对病房管理制度不熟悉或不遵守,用后的物品不
施归还原处,给护士的工作增添了麻烦。
五、建立健全和谐护医关系的伦理准则
(一)促进病人康复
护医双方应将病人的利益作为护医关系的共同基础,对于任何有损于病人利益的行为,医护人员都不能为保证一团和气而视而不见,要敢于抵制和批评。[见医护双方的角色期望(见P85)]
(二)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护医关系的调节,要以提高医护质量为原则。医护人员的行为,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原则。应以提高医护质量为目标,认真总结差错事故的教训,减少或杜绝临床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推动医学事业的发展
从医学和护理科研的过程看,从确定课题收集资料、加工整理到实验室实验、临床实验,最后形成科研报告,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合作。但在科研中应正确认识和处理自己劳动与他人劳动的内在联系,坚持互动、平等、公正的原则,加强道德修养,做一个有胸怀、有风度、有境界的人。
(四)建立新型的医护集体
随着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化,在诊治病人时往往需要许多护医人员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才能完成。因此,医护之间必须密切协作,真正在心理上、态度上、情绪上相互适应、相互尊重、相互交往,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使病人获得更大的益处。
第二节 护际关系伦理
护际关系是指护理活动中护理人员之间的所发生的关系,包括同一科室护理人员之间 、各科室护理人员之间以及护理队伍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一、同科室护理人员关系及伦理
(一)护士长与护士的关系
1.人际矛盾 护士长与护士之间的矛盾,常常在工作中表现出来。(见个案P87)
此个案说明,只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鼓励,才能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及护际关系。
2.合作的道德要求 (1)加强沟通交流;(2)科学合理排班;(3)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4)注重方式方法
(二)年轻护士之间的关系
1.人际矛盾 互不服气、互相嫉妒
2.道德要求 避免相互妒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学人之所长,补已之所短,相互包容并欣赏及学习对方。
(三)相处不和谐的同事之间的关系
1.人际矛盾 主要是由于志不同,道不合而产生的不和谐的人际矛盾。
2.合作的道德要求 应该尽量公平地与对方相处,不敌视、不逃避;尊重对方的隐私权,不探查其隐私以作为攻击对方的资料。
课后思考题:
建立和谐护医关系需要遵守哪些伦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