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禾君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CQSJ20110331 T O: 各代理商 发文单位: 公司商务部 发文日期:2011年3月31日 标 题:
保修卡管理规定(2011版)
一、 保修卡填写规定:
1、顾客姓名、电话必须填写;
2、销售时间必须填写; 包括:年、月、日,共3项。(当月的保卡必须填写当月的时间,实销实填) 3、销售单位地址必须填写(售点名称); 4、保修卡填写必须清晰;
注:以上项目其中一项未填写标准,则视为“填写不标准保修卡”。 5、手动填写IMEI号的无效保修卡, 直接扣减数量。 二、保修卡整理要求:
1、区域整理保卡要求:
A、县城和乡镇保修卡分开包装,未分开包装的处罚100元/月;
B、在县城和乡镇保修卡分开包装的基础上,单型号保修卡整理放置一起,未整理的处罚100元/月; C、当月收回的保修卡需制作电子EXCEL文档,格式要求内容:型号、颜色、条码、 条码对应商家、渠道、销售日期;
D、保卡电子档上交时间为:每月8日,迟交或未交电子档的处罚100元/月,如电子档与实回保卡误差超出1%,则视为电子档不合格,处罚20元/月;(请见附表) 2、公司整理各区域返回的保卡:
A、整理各区域数量,并与对应区域电子EXCEL文档核对;
B、剔除各区域“填写不标准保修卡”(含空白保卡、非当月销售的保卡、填写不清晰保卡等); C、对于“填写不标准保修卡”公司将手动修改,修改后仍计算业绩。但给予5元/张的处罚;对于
处罚的相关明细表,公司将以电子文档反馈至各区域。
三、保修卡回收时间规定:
1、每月8日各区域需将上月实销机器有效填写的保卡第二联 寄回重庆公司; 2、每月8日未收到的,给予每日累加100元的处罚,以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如:公司9日收到:处罚100元;10日收到:处罚200元,11日收到:处罚300元 若11日及以后收到,处罚500元,业绩以0分计算,
3、保修卡寄出后,对应的电子EXCEL文档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公司;
四、保修卡信息回访规定:
1、回访标准:A前提:重庆公司无效保修卡总数比例超过1%,则进行抽检;
B上月各区域上报销售、系统销售、上缴保修卡数量三者最大值与最小值差额占工厂实
际核销的保修卡比率超过3%的区域(2010年12月-2011年3月标准为2%),则本月保修卡进行全检; 2、回访内容:保卡上所填写的顾客信息;
3、处罚方式:A、对于无法确认的保卡,公司将不予核算业绩;(无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重复、错误、电话无人接听、无法接通等情况均视为无法确认。)
B、 凡发现撕保修卡的情况,业绩处罚比例为1:20;
五、保修卡数量关联分销系统数量及每日上报销售数量的规定:
1、回收的保修卡与手机分销系统数量,公司允许不大于3%的容错率,出错率大于规定容错率,处罚500元/次;
2、数量按实际保修卡数量计算;
3、公司宣布淘汰的机器,只计算业绩分数,不计算奖励。
六、无效保修卡的处理:(以工厂反馈的数量为准) 1、无效保修卡:
A、无效保修卡状态:已核\销、当月之前销售、当月之后销售、销售日期早于发货日期等; B、无效保修卡不计算业绩分数、不计算奖励,并处罚10元/张,重复及已核销无效保卡追加20元/台;
C、对于“当月之后销售”,“销售日期早于发货日期”的机器,计入下月业绩; 2、退机:
退机将扣除当月业绩分数及奖励。
六、本政策执行时间:
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止,同时公司保留季度调整的权利;
拟制:杨柳 审核: 批准:
附表
合川 区域 3 月保卡明细
重庆禾君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CQSJ20110331 T O: 各代理商 发文单位: 公司商务部 发文日期:2011年3月31日 标 题:
保修卡管理规定(2011版)
一、 保修卡填写规定:
1、顾客姓名、电话必须填写;
2、销售时间必须填写; 包括:年、月、日,共3项。(当月的保卡必须填写当月的时间,实销实填) 3、销售单位地址必须填写(售点名称); 4、保修卡填写必须清晰;
注:以上项目其中一项未填写标准,则视为“填写不标准保修卡”。 5、手动填写IMEI号的无效保修卡, 直接扣减数量。 二、保修卡整理要求:
1、区域整理保卡要求:
A、县城和乡镇保修卡分开包装,未分开包装的处罚100元/月;
B、在县城和乡镇保修卡分开包装的基础上,单型号保修卡整理放置一起,未整理的处罚100元/月; C、当月收回的保修卡需制作电子EXCEL文档,格式要求内容:型号、颜色、条码、 条码对应商家、渠道、销售日期;
D、保卡电子档上交时间为:每月8日,迟交或未交电子档的处罚100元/月,如电子档与实回保卡误差超出1%,则视为电子档不合格,处罚20元/月;(请见附表) 2、公司整理各区域返回的保卡:
A、整理各区域数量,并与对应区域电子EXCEL文档核对;
B、剔除各区域“填写不标准保修卡”(含空白保卡、非当月销售的保卡、填写不清晰保卡等); C、对于“填写不标准保修卡”公司将手动修改,修改后仍计算业绩。但给予5元/张的处罚;对于
处罚的相关明细表,公司将以电子文档反馈至各区域。
三、保修卡回收时间规定:
1、每月8日各区域需将上月实销机器有效填写的保卡第二联 寄回重庆公司; 2、每月8日未收到的,给予每日累加100元的处罚,以公司收到日期为准; 如:公司9日收到:处罚100元;10日收到:处罚200元,11日收到:处罚300元 若11日及以后收到,处罚500元,业绩以0分计算,
3、保修卡寄出后,对应的电子EXCEL文档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公司;
四、保修卡信息回访规定:
1、回访标准:A前提:重庆公司无效保修卡总数比例超过1%,则进行抽检;
B上月各区域上报销售、系统销售、上缴保修卡数量三者最大值与最小值差额占工厂实
际核销的保修卡比率超过3%的区域(2010年12月-2011年3月标准为2%),则本月保修卡进行全检; 2、回访内容:保卡上所填写的顾客信息;
3、处罚方式:A、对于无法确认的保卡,公司将不予核算业绩;(无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重复、错误、电话无人接听、无法接通等情况均视为无法确认。)
B、 凡发现撕保修卡的情况,业绩处罚比例为1:20;
五、保修卡数量关联分销系统数量及每日上报销售数量的规定:
1、回收的保修卡与手机分销系统数量,公司允许不大于3%的容错率,出错率大于规定容错率,处罚500元/次;
2、数量按实际保修卡数量计算;
3、公司宣布淘汰的机器,只计算业绩分数,不计算奖励。
六、无效保修卡的处理:(以工厂反馈的数量为准) 1、无效保修卡:
A、无效保修卡状态:已核\销、当月之前销售、当月之后销售、销售日期早于发货日期等; B、无效保修卡不计算业绩分数、不计算奖励,并处罚10元/张,重复及已核销无效保卡追加20元/台;
C、对于“当月之后销售”,“销售日期早于发货日期”的机器,计入下月业绩; 2、退机:
退机将扣除当月业绩分数及奖励。
六、本政策执行时间:
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止,同时公司保留季度调整的权利;
拟制:杨柳 审核: 批准:
附表
合川 区域 3 月保卡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