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政务公开服务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标
1、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2、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3、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2、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4、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1、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得向社会或在系统内公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制度推进各科室、大队的政务公开工作。
3、局依法制定的行政措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4、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相关各科室、大队应在有关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由发布信息的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审定,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紧急事项,相关科室、大队应采用新闻媒体、通知等快捷、有效方式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知悉。 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开的事项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布信息的科室、大队应当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6、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投诉人予以书面或口头答复。
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7、 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科室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的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事项的;
(四)对本科政务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六)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七)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八)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
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4、机关采购。机关采购要有严格的登记机制,写明每一笔开支的用处,领用人要有个人签字确认。机关采购统一到财务结账,年终进行采购内部公开。(此项工作由财务科和办公室联合负责)
5、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纪检专干负责)
7、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六、公开程序及基本要求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大队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科室、大队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
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七、政务公开的形式
1、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2、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3、新闻发布。对于特别重要的需要新闻发布来公布的,有关部门要经过市委宣传部批准,经过合理的协调,再进行公布。
八、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1、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
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
2、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5、首问责任制制度
(一)在各科室、大队在每个工作日指定专人值日负责本科室、大队的咨询。
(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须按时按职责到岗,文明用语,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凡职工群众到我局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局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
若首问现责任人不是当班值日咨询员,应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将其指引到有关科室、大队的值日咨询员。
(五)值日咨询员在听取情况反映前,应首先礼貌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局领导或科室、大队负责人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七)若遇到集体上访(7人以上),或来访者情绪激动的,首问责任人首先立即向科室、大队负责人报告,科室、大队负责人应及时将其领到会议室,热情招待,然后向局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八)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九)若发现首问责任人或当班值日咨询员,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业务不熟练,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言语粗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九、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1、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
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2、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股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4、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臵情况。
(六)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5、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大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大队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科室、大队和个人进行考
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
安监局政务公开服务制度
为切实做好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目标
1、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2、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3、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2、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3、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4、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主任为主要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1、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事项,不得向社会或在系统内公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负责依照本制度推进各科室、大队的政务公开工作。
3、局依法制定的行政措施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4、需要向社会或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相关各科室、大队应在有关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由发布信息的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审定,经局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紧急事项,相关科室、大队应采用新闻媒体、通知等快捷、有效方式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知悉。 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开的事项及内容发生变化的,发布信息的科室、大队应当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和资料,保证信息资料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公众。
6、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投诉人予以书面或口头答复。
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7、 相关科室、大队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科室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将应当公开的事项及时公开的;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的政务公开方式公开应当公开事项的;
(四)对本科政务公开的载体未按规定及时更新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复制、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协助的;
(六)对于监督检查机关责令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的;
(七)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八)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1、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
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4、机关采购。机关采购要有严格的登记机制,写明每一笔开支的用处,领用人要有个人签字确认。机关采购统一到财务结账,年终进行采购内部公开。(此项工作由财务科和办公室联合负责)
5、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此项工作由纪检专干负责)
7、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负责部门)
六、公开程序及基本要求
局政务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大队提供,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报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审核和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科室、大队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
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都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七、政务公开的形式
1、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2、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3、新闻发布。对于特别重要的需要新闻发布来公布的,有关部门要经过市委宣传部批准,经过合理的协调,再进行公布。
八、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1、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
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
2、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5、首问责任制制度
(一)在各科室、大队在每个工作日指定专人值日负责本科室、大队的咨询。
(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须按时按职责到岗,文明用语,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凡职工群众到我局咨询或联系工作,咨询到我局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咨询的职工群众,必须热情接待,在听取反映情况前,首先礼貌地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
若首问现责任人不是当班值日咨询员,应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将其指引到有关科室、大队的值日咨询员。
(五)值日咨询员在听取情况反映前,应首先礼貌地表明自己的身份,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予以解释或答复,若解释或答复不了的,应即请求局领导或科室、大队负责人协助解决,尽量给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六)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若不属我局的工作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清楚,将其指引到有关部门。
(七)若遇到集体上访(7人以上),或来访者情绪激动的,首问责任人首先立即向科室、大队负责人报告,科室、大队负责人应及时将其领到会议室,热情招待,然后向局领导汇报听候指示。
(八)对集体上访的,应首先对其来访人员逐个进行身份查明,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作好记录。
(九)若发现首问责任人或当班值日咨询员,对来访职工群众态度冷漠,业务不熟练,极不负责或故意刁难,甚至言语粗暴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九、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1、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
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2、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股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组织: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4、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臵情况。
(六)市、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5、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大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大队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科室、大队和个人进行考
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