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中的公平与公平中的效率*

作者:揭新华

上饶师专学报 1995年06期

  摘要 对经济利益分配上的公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各有利弊。从历史发展的进程分析,公平以一定的经济效率为基础,不可能有脱离效率的公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把效率摆在第一位。但是,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不能够摆脱社会公平,否则就不能取得持久的经济高效率。社会主义制度为建立全新的公平效率关系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 效率 公平 二者关系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富裕并没有一个静止的标准,要不断地提高富裕的等级,而且使富裕的发展速度不是匀速而是加速运动,就必须重视生产效率。因为效率是财富增加的指示器,效率提高得越快,财富必然增加得越快;反之亦然。

  迅速地富裕要求有迅速提高的效率,共同富裕则要求有足够的公平。没有富裕,就没有共同富裕。所以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或者说,理想的公平是在高效率的基础上而产生的。

  一、公平面面观

  “公平”这个词,辞典上的解释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平”与“合理”常常连用,叫做公平合理。

  “公平”被引入经济学范畴之后,人们对其进行各种各样的考察。为了在经济利益上做到公平合理,人们赋予公平种种迥然不同的内涵。

  为了实现公平,首先碰到的是以什么为公平的衡量标准。

  可以以人的实际消费为公平的衡量标准 因为人人活在世上,都希望“潇洒走一遭”,因此,消费上的平等就是公平。这种公平标准的核心是人的胃。如果一些人的胃经常消化鸡鸭肉鱼加名酒,另一些人的胃经常消化稀饭馒头加大葱,那就是莫大的不公平。在吃的平等基础上加上穿、住、用、行处处平等,那就意味着“公平”。这种“公平”似乎不无道理,因为人人都是个百十斤的躯体,都是百十年的生命历程,岂能对某部分生命细胞施以虐待?然而,它的最大弊端,是抽掉了“先有财富创造后有财富消费”这一基础。

  也可以用人的劳动能力来作为公平的衡量标准 即谁的劳动能力大,谁就应该多得到一些物质利益;谁的劳动能力小,就应该少获得一些物质利益。这中间蕴含着很有说服力的道理。因为劳动能力强,就意味着可以多创造社会财富,劳动能力弱,则意味着只能创造少量的社会财富。我国过去的分配体制,就是在这个“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八级工资制”为核心的“固定等级工资制”,“你劳动能力小,就应该少吃一点,不能占有他人劳动力”,这句话也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然而,劳动能力强,它只意味着可以创造多的社会财富,这种“可以”与现实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如果能挑100斤的人只挑20斤,还没有能力相对小的人挑得多,能给他高工资吗?如果高能力尽生产出“高质量”的淘汰品甚至废品,也给他高工资吗?劳动能力可以用简单的档次(比如说八级)来加以界定吗?一个人劳动能力在生命史上有强弱不同的大幅度起落,他的报酬能固定在某一个点上吗?一个双目失明且瘫痪在床的病人,应该说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但是他凭自己的“点子”为企业决策服务,该如何给他以物质利益?两个同等劳动力的人,把同量水果运输到不同市场出卖,一个因畅销而售完,一个因滞销而腐烂,谁应多得经济利益?还有许多类似问题。所以,以劳动能力为基础的“公平”,只有在解决了各种问题的基础上才会有现实的生命力。

  还可以用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来作为“公平”的中心标准 即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服务,只要能带来经济效益,创造出了新的社会价值,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大小与经济效益成正比例,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这种“公平”的特点是,利用“人人都追求富裕”的普遍社会心理,促发各种各样的人的奇才异能,以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蓬勃展开;但是,它完全可能拉大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各种各样同质的“胃”,却消化高低好坏不同的“食物”。这种“公平”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完善,人口流动的高自由度,各种社会环境的宽松条件。

  公平的标准还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考察 在原始社会里,平均分配实物,大家都能维持生存是公平的标准。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其低下,劳动者有可能提供的剩余产品极其微薄,为了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奴隶主采取极端残酷的压榨手段。那时的“公平”,只能从历史进步的需要这种角度来理解。到了封建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剩余产品逐渐多起来了,积累比之奴隶社会稍见容易,因而压迫的手段有所减轻,劳动者的“自由度”上了一个台阶,这时的“公平”则是以占有土地为标准。当资本主义关系来到世间,社会生产力已是比较发达了,剩余产品积累的数量已经基本上具备发展工业大机器生产的可能,因此,压迫的锁链更加放松,并且由“有形”向“隐形”转变,即劳动者成为完全自由的人,但他们一无所有,不得不“自愿”把自己的生命维系在资本的战车上。这时的“公平”是以资本为中心,即资本越多者、越富者越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这种“公平”,推动“有钱人”向“更有钱”攀登,永无止境。它的确产生过巨大的效率,在一、二百年的时间里就创造了历史上几千年都没有能创造出来的财富。但是,这些财富还不是最大可能的财富。这是因为:自从资本主义从自由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以后,那种原本进步的历史性“公平”,逐渐地变成了假公平,效率也被带上了“紧箍咒”。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那种带着明显封建主义“世袭制”色彩的“子承父业”财产继承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因而使得那些“无才无德”的资本家子孙也能象封建帝王那样坐在经济垄断的高巅上,因而“效率”的减速甚至停滞就成为必然。此时的“公平”,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公平。虽然在局部和微观上还有“别作他论”的情况,但在宏观上和方向上,这个结论是驳不倒的。

  公平的标准,还可以因人而异 一般来说,劳动能力弱的人,特别是那些一心追求过寄生生活的懒惰者,最欣赏的“公平”是“按胃论价”;而“身怀绝技”而又雄心勃勃的人,则热烈欢呼“按效益论价”;希望“按劳动能力论价”者亦不乏其人,这些人的特点,一是有各种能力,而且很有潜力,但不到非则不可的时候不会拼命地迸发自己的能力,二是求稳怕动,害怕风险。所以,对他们来说,松一松,潜能随时光溜溜地流逝,逼一逼,他们的能力就会“满负荷”地运转,转化为强大生产效率。

  公平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一些人今天认为按照这个标准是最公平的,明天又可能反过来认为按那个标准是最公平的。例如:原本在乡村里默默无闻,认为自己“何才何德”的人,经过到外面“见了一次世面”,觉得那些“体面人”也不过是如此,于是“公平观”随之大改变;而另一些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喝了水,甚至几乎“翻了船”的人,也可能将自己的“公平观”转到另一个极端。

  公平,这个复杂的东西,它牵动了多少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心,引发了多少次社会动荡和变革。今天,不少人把它看成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天平,大体平均是比较公平,绝对平均是完全的公平,不太平均就是不太公平,完全不平均就是完全不公平。“公平”倘若有知,不知当作何感想!

  二、莫以“公平”缚效率

  效率和公平,二者首先是相互区别的概念,一属经济的范畴,一属道德的范畴;二者又是相互联系难以截然分开的概念,因为每一个人都既是经济上的人,同时又是道德中的人,没有脱离经济的道德,也没有完全脱离道德的经济。

  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这应该是符合逻辑的结论。因为,效率是经济发展的表现,属经济基础之列,公平是思想意识的反映,属上层建筑范畴。哲学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革迟早要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当然,上层建筑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是,“作用”与“反作用”之间,“作用”毕竟是第一位的。况且,只有先进的上层建筑才能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只会对经济基础起阻碍作用。

  但是,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公平却被摆到了效率的前面。而且,这种“公平”实质上是平均主义。为了这个“公平”,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厂长与工人,技术工与普通工,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为了这个“公平”,有多少原来“财大气粗”的盈利企业被拖得“白发苍苍”,又有多少长期“名存实亡”的亏损企业靠外来输血而“青春永驻”,也正是因为这种“公平”的根深蒂固,使我们的“企业破产法”几经周折,“千呼万唤始出来”,出来后也是“犹抱琵琵半遮面”,一直没有完全真正发挥作用。

  在这种“公平”的指导下,国有企业的效率每况愈下。每100元的积累所增加的国民收入,由“一五”时期的35元,下降到“三五”、“四五”期间的26元和16元;工业上100元资金实现的利润税金,1966年为34.5元,1976年只有19.3元;商业上100元资金实现的利润,由1957年的20元下降到1976年的9.7元;基建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一五”期间的83.7%下降到“三五”时期的59.5%,“四五”时期略有回升也只有61.4%;从1966年到1976年全国职工货币工资下降7.2%,实际工资下降7.8%。

  可见,把平均主义的“公平”摆在效率之上,不可能有真正的好效率,效率的下降则最终要导致“公平”的破产。那么,把效率摆在第一位,在我国是否有现实的基础呢?有。我国从1981年就开始搞“劳动合同制”的试点,一开始就受到社会上的欢迎。1984年,有关部门曾对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社会心理进行过调查,在被调查的60万职工中,有38.68%的职工认为实行合同制有利于打破铁饭碗,促进技术进步;有38.48%的职工认为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另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的调查材料:有95.6%的人表示“我最关心的是能否发挥自己的能力”,85.5%的人表示“我只希望我的工作能符合我的兴趣”,51.2%的人希望“自由择业,不怕可能失业”,科技人员的要求更为强烈,64%的专业技术人员希望自己择业。近年来,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放弃统分指标奔赴乡镇企业,一浪高过一浪的“下海”现象,更证明“把效率摆在第一位”的坚实基础。当然,反对的人固然还有,也许数量并不小。但他们今天的不理解并不意味着明天的反对,也许等到整个市场机制成熟之时,他们是“效率公平论”的排头兵。

  三、公平在效率中闪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样的分配模式是最公平的模式?我们说,按劳动者创造的效率分配最公平。谁的工作效率高,为创造社会财富贡献大,谁就应该多拿;谁的工作效率低,为创造社会财富贡献小,谁就应该少拿。

  根据1992年底的调查,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按经济效益排列,由高到低顺序为: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全民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职工人均年收入4037元,比全民高1400元,比城镇集体企业高1903元。企业中技术人员与工人人均年收入的差距,三资企业为2303元,国有企业为146元。三资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数量,只相当于国营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其平均工作量却是后者的4倍。

  在大邱庄,1992年的人均存款为10万元,为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826元的54倍多。不公平吗?1992年全国人均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不足2500元,而大邱庄400余人创造的纯利益是5亿元,人均100多万元。1992年,大邱庄个人最高年薪为150万元,但它只是按企业收益的1%获得的,这位年薪150万元的企业经理,带领职工创造的纯利润是1.5亿元!150万是个巨大的数字,而在1.5亿面前,它又微不足道了。在大邱庄,年纯利润过亿元企业已有4家。这也就意味着,年薪100万元以上的经理至少有4位。

  相比之下,那些长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尽管他们没有创造任何效益,甚至生产着各种各样的“负效应”,但是仍然从社会领走一份所谓的“应得报酬”。谁能说,这所谓“应得报酬”中,不包括大邱庄上交的税金1亿元,不包括大邱庄户均纳税10万元?拿着人家创造的财富大呼不公平,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假如全国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亏损企业;假如每一企业都学大邱庄的企业那样创造社会财富,全国人均年存款额为10万元;假如全国企业家都年薪超过100万元;假如全国各行各业的工作效率都提高54倍……。那么,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怎能到现在仍停留在美国50年代末的水准上,我们的人均国民收入怎么会不及日本的五十分之一!

  也许有人会提出质问:“亏损企业的职工就不应该有经济收入吗?你们想饿死他们吗?”那么,请允许我们反问一句:“亏损企业职工都很蠢吗?你们想把他们养懒吗?!”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焕发出亏损企业的青春,如何提高亏损企业的生产效率?亏损企业的职工象“大邱庄式”的职工一样,都是无限聪明、无限能干的人,只是在旧体制“公平观”的束缚下,他们的劳动能力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率,而只是在劳动竞赛的圈子里左冲右突。旧体制一旦被打破,他们便不得不“败走麦城”了。只要真正放开这些企业的手脚,让他们自主地到市场经济大海中搏击,他们一定能够成为效率舞台上的“风流人物”。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已初步显示出了这一点。

  要公平,要富裕,要过上和别人一样好的日子,这是无可非议的人类生活本性。然而,历史沉痛地告诉我们:不能只在“分蛋糕”上讲公平,而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讲公平,任何不利于扩大社会财富的公平,都只是最不公平的“公平”。

  从1988到1993年的6年中,我们紧紧抓住“效率”这个中心进行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经济,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竞争积极性,使国内生产总值由1987年的11307.1亿元猛增到1993年的3138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7.9%,大大高于世界发达国家2%左右的增长速度,引起了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在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也随之增加。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87年的915.96元上升为1993年的2337元,平均每年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7年的462.55元上升为1993年的921元,平均每年增长3%;职工平均工资由1987年的1459元上升为3236元,每年提高2.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1987年的3073亿元上升为1993年的14764亿元,年均递增30.3%。人们从自身的生活中深深地感受到:在效率中寻求公平是最佳选择。

  在效率中求公平,首先否定的是平均主义。它承认劳动者之间,劳动者集体之间在提高效率的竞争中有先有后,有胜有败。因此,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个人之间,都会有经济利益上的不同差别。这不叫不公平,而叫在效率面前人人平等。此时,人们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红眼病”,但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它促使人们奋力竞争,以期通过更高的效率去赶上和超过他人,这又叫在竞争面前人人平等。穷则思变,变就在提高效率上狠下功夫,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在效率中求公平,也不排除人道主义的援助。对于那些身患各种疾病的人,对于那些在效率的竞争中暂时落伍的人,对于那些暂时还不能被生产单位所吸收的人,社会都有责任帮他们一把,或在生活中给予照顾,或在竞争中给予扶助,或在生产技能上给予培训。但是这些帮助决不是象旧体制那样养懒、养傻、养奸,而是要使每一位劳动者都在竞争的大舞台上找到自己的最佳表演角色,成为各式各样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佳演员”。

  资本主义社会的“效率”并不是最佳效率,因为垄断财富的代代“世袭”,给那些无才无德的纨绔子弟提供了剥削和压迫劳动者的基础,使竞争不能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近些年来,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全部低于2%,有的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甚至负增长,就是一个明证。尽管他们还可能通过种种“输血”的方法使经济增长得到暂时刺激,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弊端。

  资本主义社会从本质上说来是排斥公平的。所有的资本家都努力将劳动者的工资限制在最低水平上。他们希望有失业,希望有贫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他们剥削阶级的地位和身价。由此而引发的,是生产的迅速增长趋势和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的趋势同时并存,每隔一段时间就爆发一次经济危机,采取破坏生产力、破坏效率的强制方法造成新的经济平衡。

  由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同,我们可以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的长处,使效率的提高有可能达到最充分的程度,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永葆青春”。我们还可以抛弃资本主义的弊端,在效率中讲求公平,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但航道已经开通,方向已经明显,我们正在努力。

  说明:本文为《大国的复兴》第六章第三节。

  *收稿日期:1995-02-20

作者介绍:揭新华,男,1953年2月生,上饶师专政法系副主任,经济学讲师。

作者:揭新华

上饶师专学报 1995年06期

  摘要 对经济利益分配上的公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各有利弊。从历史发展的进程分析,公平以一定的经济效率为基础,不可能有脱离效率的公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把效率摆在第一位。但是,经济发展的高效率不能够摆脱社会公平,否则就不能取得持久的经济高效率。社会主义制度为建立全新的公平效率关系提供了基础。

  关键词 效率 公平 二者关系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实现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富裕并没有一个静止的标准,要不断地提高富裕的等级,而且使富裕的发展速度不是匀速而是加速运动,就必须重视生产效率。因为效率是财富增加的指示器,效率提高得越快,财富必然增加得越快;反之亦然。

  迅速地富裕要求有迅速提高的效率,共同富裕则要求有足够的公平。没有富裕,就没有共同富裕。所以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或者说,理想的公平是在高效率的基础上而产生的。

  一、公平面面观

  “公平”这个词,辞典上的解释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平”与“合理”常常连用,叫做公平合理。

  “公平”被引入经济学范畴之后,人们对其进行各种各样的考察。为了在经济利益上做到公平合理,人们赋予公平种种迥然不同的内涵。

  为了实现公平,首先碰到的是以什么为公平的衡量标准。

  可以以人的实际消费为公平的衡量标准 因为人人活在世上,都希望“潇洒走一遭”,因此,消费上的平等就是公平。这种公平标准的核心是人的胃。如果一些人的胃经常消化鸡鸭肉鱼加名酒,另一些人的胃经常消化稀饭馒头加大葱,那就是莫大的不公平。在吃的平等基础上加上穿、住、用、行处处平等,那就意味着“公平”。这种“公平”似乎不无道理,因为人人都是个百十斤的躯体,都是百十年的生命历程,岂能对某部分生命细胞施以虐待?然而,它的最大弊端,是抽掉了“先有财富创造后有财富消费”这一基础。

  也可以用人的劳动能力来作为公平的衡量标准 即谁的劳动能力大,谁就应该多得到一些物质利益;谁的劳动能力小,就应该少获得一些物质利益。这中间蕴含着很有说服力的道理。因为劳动能力强,就意味着可以多创造社会财富,劳动能力弱,则意味着只能创造少量的社会财富。我国过去的分配体制,就是在这个“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八级工资制”为核心的“固定等级工资制”,“你劳动能力小,就应该少吃一点,不能占有他人劳动力”,这句话也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然而,劳动能力强,它只意味着可以创造多的社会财富,这种“可以”与现实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如果能挑100斤的人只挑20斤,还没有能力相对小的人挑得多,能给他高工资吗?如果高能力尽生产出“高质量”的淘汰品甚至废品,也给他高工资吗?劳动能力可以用简单的档次(比如说八级)来加以界定吗?一个人劳动能力在生命史上有强弱不同的大幅度起落,他的报酬能固定在某一个点上吗?一个双目失明且瘫痪在床的病人,应该说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但是他凭自己的“点子”为企业决策服务,该如何给他以物质利益?两个同等劳动力的人,把同量水果运输到不同市场出卖,一个因畅销而售完,一个因滞销而腐烂,谁应多得经济利益?还有许多类似问题。所以,以劳动能力为基础的“公平”,只有在解决了各种问题的基础上才会有现实的生命力。

  还可以用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来作为“公平”的中心标准 即不管你采取什么手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服务,只要能带来经济效益,创造出了新的社会价值,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大小与经济效益成正比例,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这种“公平”的特点是,利用“人人都追求富裕”的普遍社会心理,促发各种各样的人的奇才异能,以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蓬勃展开;但是,它完全可能拉大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各种各样同质的“胃”,却消化高低好坏不同的“食物”。这种“公平”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的完善,人口流动的高自由度,各种社会环境的宽松条件。

  公平的标准还可以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考察 在原始社会里,平均分配实物,大家都能维持生存是公平的标准。在奴隶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其低下,劳动者有可能提供的剩余产品极其微薄,为了将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奴隶主采取极端残酷的压榨手段。那时的“公平”,只能从历史进步的需要这种角度来理解。到了封建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剩余产品逐渐多起来了,积累比之奴隶社会稍见容易,因而压迫的手段有所减轻,劳动者的“自由度”上了一个台阶,这时的“公平”则是以占有土地为标准。当资本主义关系来到世间,社会生产力已是比较发达了,剩余产品积累的数量已经基本上具备发展工业大机器生产的可能,因此,压迫的锁链更加放松,并且由“有形”向“隐形”转变,即劳动者成为完全自由的人,但他们一无所有,不得不“自愿”把自己的生命维系在资本的战车上。这时的“公平”是以资本为中心,即资本越多者、越富者越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这种“公平”,推动“有钱人”向“更有钱”攀登,永无止境。它的确产生过巨大的效率,在一、二百年的时间里就创造了历史上几千年都没有能创造出来的财富。但是,这些财富还不是最大可能的财富。这是因为:自从资本主义从自由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以后,那种原本进步的历史性“公平”,逐渐地变成了假公平,效率也被带上了“紧箍咒”。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那种带着明显封建主义“世袭制”色彩的“子承父业”财产继承制度“神圣不可侵犯”,因而使得那些“无才无德”的资本家子孙也能象封建帝王那样坐在经济垄断的高巅上,因而“效率”的减速甚至停滞就成为必然。此时的“公平”,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不公平。虽然在局部和微观上还有“别作他论”的情况,但在宏观上和方向上,这个结论是驳不倒的。

  公平的标准,还可以因人而异 一般来说,劳动能力弱的人,特别是那些一心追求过寄生生活的懒惰者,最欣赏的“公平”是“按胃论价”;而“身怀绝技”而又雄心勃勃的人,则热烈欢呼“按效益论价”;希望“按劳动能力论价”者亦不乏其人,这些人的特点,一是有各种能力,而且很有潜力,但不到非则不可的时候不会拼命地迸发自己的能力,二是求稳怕动,害怕风险。所以,对他们来说,松一松,潜能随时光溜溜地流逝,逼一逼,他们的能力就会“满负荷”地运转,转化为强大生产效率。

  公平又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一些人今天认为按照这个标准是最公平的,明天又可能反过来认为按那个标准是最公平的。例如:原本在乡村里默默无闻,认为自己“何才何德”的人,经过到外面“见了一次世面”,觉得那些“体面人”也不过是如此,于是“公平观”随之大改变;而另一些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喝了水,甚至几乎“翻了船”的人,也可能将自己的“公平观”转到另一个极端。

  公平,这个复杂的东西,它牵动了多少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心,引发了多少次社会动荡和变革。今天,不少人把它看成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天平,大体平均是比较公平,绝对平均是完全的公平,不太平均就是不太公平,完全不平均就是完全不公平。“公平”倘若有知,不知当作何感想!

  二、莫以“公平”缚效率

  效率和公平,二者首先是相互区别的概念,一属经济的范畴,一属道德的范畴;二者又是相互联系难以截然分开的概念,因为每一个人都既是经济上的人,同时又是道德中的人,没有脱离经济的道德,也没有完全脱离道德的经济。

  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这应该是符合逻辑的结论。因为,效率是经济发展的表现,属经济基础之列,公平是思想意识的反映,属上层建筑范畴。哲学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变革迟早要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当然,上层建筑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但是,“作用”与“反作用”之间,“作用”毕竟是第一位的。况且,只有先进的上层建筑才能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只会对经济基础起阻碍作用。

  但是,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公平却被摆到了效率的前面。而且,这种“公平”实质上是平均主义。为了这个“公平”,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厂长与工人,技术工与普通工,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为了这个“公平”,有多少原来“财大气粗”的盈利企业被拖得“白发苍苍”,又有多少长期“名存实亡”的亏损企业靠外来输血而“青春永驻”,也正是因为这种“公平”的根深蒂固,使我们的“企业破产法”几经周折,“千呼万唤始出来”,出来后也是“犹抱琵琵半遮面”,一直没有完全真正发挥作用。

  在这种“公平”的指导下,国有企业的效率每况愈下。每100元的积累所增加的国民收入,由“一五”时期的35元,下降到“三五”、“四五”期间的26元和16元;工业上100元资金实现的利润税金,1966年为34.5元,1976年只有19.3元;商业上100元资金实现的利润,由1957年的20元下降到1976年的9.7元;基建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一五”期间的83.7%下降到“三五”时期的59.5%,“四五”时期略有回升也只有61.4%;从1966年到1976年全国职工货币工资下降7.2%,实际工资下降7.8%。

  可见,把平均主义的“公平”摆在效率之上,不可能有真正的好效率,效率的下降则最终要导致“公平”的破产。那么,把效率摆在第一位,在我国是否有现实的基础呢?有。我国从1981年就开始搞“劳动合同制”的试点,一开始就受到社会上的欢迎。1984年,有关部门曾对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社会心理进行过调查,在被调查的60万职工中,有38.68%的职工认为实行合同制有利于打破铁饭碗,促进技术进步;有38.48%的职工认为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另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的调查材料:有95.6%的人表示“我最关心的是能否发挥自己的能力”,85.5%的人表示“我只希望我的工作能符合我的兴趣”,51.2%的人希望“自由择业,不怕可能失业”,科技人员的要求更为强烈,64%的专业技术人员希望自己择业。近年来,大量的大学毕业生放弃统分指标奔赴乡镇企业,一浪高过一浪的“下海”现象,更证明“把效率摆在第一位”的坚实基础。当然,反对的人固然还有,也许数量并不小。但他们今天的不理解并不意味着明天的反对,也许等到整个市场机制成熟之时,他们是“效率公平论”的排头兵。

  三、公平在效率中闪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样的分配模式是最公平的模式?我们说,按劳动者创造的效率分配最公平。谁的工作效率高,为创造社会财富贡献大,谁就应该多拿;谁的工作效率低,为创造社会财富贡献小,谁就应该少拿。

  根据1992年底的调查,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按经济效益排列,由高到低顺序为: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全民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职工人均年收入4037元,比全民高1400元,比城镇集体企业高1903元。企业中技术人员与工人人均年收入的差距,三资企业为2303元,国有企业为146元。三资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均数量,只相当于国营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其平均工作量却是后者的4倍。

  在大邱庄,1992年的人均存款为10万元,为当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826元的54倍多。不公平吗?1992年全国人均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不足2500元,而大邱庄400余人创造的纯利益是5亿元,人均100多万元。1992年,大邱庄个人最高年薪为150万元,但它只是按企业收益的1%获得的,这位年薪150万元的企业经理,带领职工创造的纯利润是1.5亿元!150万是个巨大的数字,而在1.5亿面前,它又微不足道了。在大邱庄,年纯利润过亿元企业已有4家。这也就意味着,年薪100万元以上的经理至少有4位。

  相比之下,那些长年出现亏损的企业,尽管他们没有创造任何效益,甚至生产着各种各样的“负效应”,但是仍然从社会领走一份所谓的“应得报酬”。谁能说,这所谓“应得报酬”中,不包括大邱庄上交的税金1亿元,不包括大邱庄户均纳税10万元?拿着人家创造的财富大呼不公平,这才是最大的不公平!

  假如全国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亏损企业;假如每一企业都学大邱庄的企业那样创造社会财富,全国人均年存款额为10万元;假如全国企业家都年薪超过100万元;假如全国各行各业的工作效率都提高54倍……。那么,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怎能到现在仍停留在美国50年代末的水准上,我们的人均国民收入怎么会不及日本的五十分之一!

  也许有人会提出质问:“亏损企业的职工就不应该有经济收入吗?你们想饿死他们吗?”那么,请允许我们反问一句:“亏损企业职工都很蠢吗?你们想把他们养懒吗?!”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焕发出亏损企业的青春,如何提高亏损企业的生产效率?亏损企业的职工象“大邱庄式”的职工一样,都是无限聪明、无限能干的人,只是在旧体制“公平观”的束缚下,他们的劳动能力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率,而只是在劳动竞赛的圈子里左冲右突。旧体制一旦被打破,他们便不得不“败走麦城”了。只要真正放开这些企业的手脚,让他们自主地到市场经济大海中搏击,他们一定能够成为效率舞台上的“风流人物”。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就,已初步显示出了这一点。

  要公平,要富裕,要过上和别人一样好的日子,这是无可非议的人类生活本性。然而,历史沉痛地告诉我们:不能只在“分蛋糕”上讲公平,而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讲公平,任何不利于扩大社会财富的公平,都只是最不公平的“公平”。

  从1988到1993年的6年中,我们紧紧抓住“效率”这个中心进行改革,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经济,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竞争积极性,使国内生产总值由1987年的11307.1亿元猛增到1993年的3138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7.9%,大大高于世界发达国家2%左右的增长速度,引起了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在经济大发展的基础上,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也随之增加。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87年的915.96元上升为1993年的2337元,平均每年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7年的462.55元上升为1993年的921元,平均每年增长3%;职工平均工资由1987年的1459元上升为3236元,每年提高2.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1987年的3073亿元上升为1993年的14764亿元,年均递增30.3%。人们从自身的生活中深深地感受到:在效率中寻求公平是最佳选择。

  在效率中求公平,首先否定的是平均主义。它承认劳动者之间,劳动者集体之间在提高效率的竞争中有先有后,有胜有败。因此,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个人之间,都会有经济利益上的不同差别。这不叫不公平,而叫在效率面前人人平等。此时,人们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红眼病”,但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它促使人们奋力竞争,以期通过更高的效率去赶上和超过他人,这又叫在竞争面前人人平等。穷则思变,变就在提高效率上狠下功夫,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公平的。

  在效率中求公平,也不排除人道主义的援助。对于那些身患各种疾病的人,对于那些在效率的竞争中暂时落伍的人,对于那些暂时还不能被生产单位所吸收的人,社会都有责任帮他们一把,或在生活中给予照顾,或在竞争中给予扶助,或在生产技能上给予培训。但是这些帮助决不是象旧体制那样养懒、养傻、养奸,而是要使每一位劳动者都在竞争的大舞台上找到自己的最佳表演角色,成为各式各样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最佳演员”。

  资本主义社会的“效率”并不是最佳效率,因为垄断财富的代代“世袭”,给那些无才无德的纨绔子弟提供了剥削和压迫劳动者的基础,使竞争不能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近些年来,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全部低于2%,有的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甚至负增长,就是一个明证。尽管他们还可能通过种种“输血”的方法使经济增长得到暂时刺激,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弊端。

  资本主义社会从本质上说来是排斥公平的。所有的资本家都努力将劳动者的工资限制在最低水平上。他们希望有失业,希望有贫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他们剥削阶级的地位和身价。由此而引发的,是生产的迅速增长趋势和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的趋势同时并存,每隔一段时间就爆发一次经济危机,采取破坏生产力、破坏效率的强制方法造成新的经济平衡。

  由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同,我们可以充分发挥资本主义的长处,使效率的提高有可能达到最充分的程度,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永葆青春”。我们还可以抛弃资本主义的弊端,在效率中讲求公平,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但航道已经开通,方向已经明显,我们正在努力。

  说明:本文为《大国的复兴》第六章第三节。

  *收稿日期:1995-02-20

作者介绍:揭新华,男,1953年2月生,上饶师专政法系副主任,经济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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