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础知识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项错误,丁的手表是偷窃所得,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者的买卖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B项错误,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丙和丁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

C项错误,丙和丁的买卖协议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非因为丁非善意取得。

D项正确,丁的手表是偷窃所得,属于赃物,因此丙和丁的买卖协议无效。

故正确答案为D。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甲在招领期内没有领取,手表归国家所有。

A项错误,手表归国家所有,因此拍卖所得也归国家所有,甲无权让招领处返还所卖价款。

B项错误,手表拍卖后归乙所有,因此乙有权请求小偷返还所卖价款,而甲不能。

C项错误,手表归国家所有,甲无权请求公安局返还手表。 D项正确,甲在招领期内没有领取,丧失了手表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四大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手表的所有权转移之后,现所有人可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原所有人则会失去这些权利。

A项正确,《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故承包人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但不享有所有权。

B项错误,拍卖的情形下,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

C项错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征收的情形下,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

D项错误:赠与的情形下,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

2012年12月26日,随着北京至郑州高铁的开通,京广高铁全线开通,成为世界上运营历程最长的高速铁路。北京至广州全长2298公里的距离,以时速300公里计,全程只要8小时左右。它的运行,使得旅客从广州到北京的乘车时间缩短了约13小时。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即满足两个条件: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工程类的行为。

A项正确,国防科技大学属于事业单位,接受财政拨款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大楼属于工程。

B项错误,校友捐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C项正确,检察院属于国家单位,接受财政拨款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大楼属于工程。

D项错误,社会捐助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A项错误,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B项正确,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C项错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D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公开、行政命令等。

民意测验是测量特定人群在某一问题上所持意见的分布情况的一种工具。又称舆论测验。通过它可以分析、揭示人群中持某种意见的强度及其产生的原因,从而测出人群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和行为倾向,比较准确地分析和估计社会舆论。民意测验的信息采集方法一般包括面访调査、信函访问、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査四种。问卷法、对话法和投票法都是面访调查的种类。

“有无之变,更出迭人”意思是有可以转化为无,无也可以转化为有。好事能变成坏事,坏事也可能变成好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比喻一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会得到好处,二者都体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B、C两项错误,“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以及“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体现了事物的运动特点,事物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化的。

D项错误,“动者恒动,静者恒静”体现的是运动和静止之

间的关系,片面强调运动和静止的绝对性,没有看到动中有静、静中有动、静止的相对性。

“有无之变,更出迭人”意思是有可以转化为无,无也可以转化为有。好事能变成坏事,坏事也可能变成好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比喻一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会得到好处,二者都体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B、C两项错误,“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以及“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体现了事物的运动特点,事物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化的。

D项错误,“动者恒动,静者恒静”体现的是运动和静止之间的关系,片面强调运动和静止的绝对性,没有看到动中有静、静中有动、静止的相对性。

习近平在《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邓小平同志指导我们党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根本任务,制定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邓小

平同志突出强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领导我们党有步骤地展开各方面体制改革,勇敢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隋某宣布死亡后,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隋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隋某之子和隋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A项正确,工资属于企业成本的范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带来企业成本的增加。

B项错误,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而最低工资保障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

C项正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扩张性的政策,有利于增加低入劳动者的收入,因此能有利缓解物价上涨的影响。 D项正确,通胀预期是预计市场会发生通货膨胀现象,人们收入增加,必定会带来消费,拉动内需,结果是通货膨胀的到来,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强化这种预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出新的要求,做出了新的部署,这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要不断增强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第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第二,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第三,提高文化传播能力;第四,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第五,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纳米(nm)又称毫微米,是长度的度量单位,1纳米=10的负九次方米,即十亿分之一米。

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是因为改革是( )。

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制定决策的有关制度。行政决策,是指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政务所做出的决定,它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它有两个构成要件:(1)决策权力。决策权力可以定义为一种法律权力,它或者是在一系列可能行动中做出选择的权力,或者是影响决策者,推动他去选择自己所偏好的某一行动的权力。(2)决策主体,决策者与决策参与者共同构成决策主体。决策权力会从各个角度进行分化,如纵向分化和横向分化,向决策者和决策参与者等形成不同的决策体制。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犯罪状态。因此,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也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故B、C项错误。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故A项错误。

A项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乙依法竞买取得手表,属于合法行为。

B项正确,乙依法竞买取得手表,是为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履行的后果,其结果是手表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C项错误,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D项错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手表归国家所有后,行政管理部门有处分手表的权利,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占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扩大内需的难点和重点在消费,潜力也在消费。扩大居民消费要在提高消费能

力、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意愿、改善消费环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习近平在《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邓小平同志指导我们党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根本任务,制定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邓小平同志突出强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领导我们党有步骤地展开各方面体制改革,勇敢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国的宏观调控主要有四大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一脉相承的科学思想体系。这是因为它们都贯彻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B项错误,这些重要思想产生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他们所面对的历史任务是不同的。C项错误,马列主义并非是同中国革命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一脉相承的科学思想体系。这是因为它们都贯彻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B项错误,这些重要思想产生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他们所面对的历史任务是不同的。C项错误,马列主义并非是同中国革命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它们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向。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臶,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臶。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APEC现有21个成员,分别是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华台北、泰国、美国、越南,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APEC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2007年,各国领导人对重新吸纳新成员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但在新成员须满足的标准问题上未达成一致,于是决定将暂停扩容的期限延长3年。此外,APEC还有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相对独立性。人类的认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体现在认识与客观存在不会完全同步进行。有时候认识会先于客观存在,例如一些科学理论指导我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时候认识会晚于客观存在。题干中法律学家和经济学家的认识滞后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步伐,体现了认识的滞后性。而题干中并没有体现认识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因此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生产力性质的因素应该是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衡量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尺度是生产工具,而不是劳动者技能的高低,虽然劳动者技能的高低也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工具不仅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尺度,还是划分不同经济时代的物质标志。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9条 第五款,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9条 第五款,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供最终使用的产

品和劳务总量。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的对产品和劳务的购买力总量。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内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由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和流动资产投资需求组成。消费需求由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和社会集团消费需求组成。二是国外需求,即产品和劳务的输出。我国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即社会可供购买的商品总量和社会有支付能力购买的商品总量之间的平衡。

邓小平理论,是以邓小平为主要创立者、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的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获得的与苏联模式不同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少有职能和管理部门陈述。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告。述职报告写作要求:标准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庄重。

水体富营养化是指由于大量的氮、磷、钾等元素排入到流速缓慢、更新周期长的地表水体,使藻类等水生生物大量地生长繁殖,使有机物产生的速度远远超过消耗速度,水体中有机物积蓄,破坏水生态平衡的过程。

物理角度解决区域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在于增强水体的流动性。因此,治理时要增大不含大量氮、磷、钾等元素的来水,同时增加出水量。

管理学上认为,潜在竞争对手是指暂时对企业不构成威胁但具有潜在威胁的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的可能威胁,取决

于进入行业的障碍程度以及行业内部现有企业的反应程度。入侵障碍主要存在于六个方面,即规模经济、品牌忠诚、资金要求、分销渠道、政府限制及其他方面的障碍。曹操称:“天下英雄,唯使君(刘备的另称)与操耳。”说明曹操将刘备当作了潜在的竞争对手。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认识的本质并不是实践,B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CD。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利和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目的是推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题干中的句子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股份制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

从公文的来源来划分,可将一个机关的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和内部文件。从公文的行文关系上来划分,可将机关公文划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类。题目中错误划分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政府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其意义有:①保证政府决策公正,遏制行政腐败。②促进公民参与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③简化行政运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 .

豆蔻是指女子十三四岁;弱冠是指男子二十岁;耄耋是指八九十岁;不惑是指四十岁;花甲是指六十岁。因此,年龄称谓从小到大的排列为①②④⑤③。

故正确答案为B。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进行了概括,指出政府主要承担宏观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这四大职能。

电信局因技术故障所致,多收话费150余元,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电信局违反电话服务合同,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唐某找电信局交涉,电信局负责人侮辱唐某,侵犯了唐某的人格权。故电信局应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以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后,由于二种责任可共生,但不可共存,所以必须选择其一。所以不能要求电信局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电信局在本案中分别作出了违约和侵权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故唐某可以要求电信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中,T电器厂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臵财物,进入住宅、场所三类。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表述为:我们现阶段所面

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故表述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

在世界经济越来越频繁的交往中,我国顺应历史潮流,于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8年海南建省,开始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大步伐,走着一条更为艰辛,也更为辉煌的特区之路。福州是福建省省会所在地。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

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A项错误,依据行政裁决的定义可知,行政裁决的主体应为行政机关,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是民事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

B项错误,行政裁决的事项应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民事纠纷,而B项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是行政裁决。

C项错误,人事争议属于行政仲裁,行政仲裁中的仲裁机构是第三方。

D项正确,符合了行政裁决定义中的全部要件。

A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电信局派人去唐某单位,造成同事等围观议论,唐某名誉受损,侵犯了唐某的名誉权。

B项正确,消费者唐某在计费出现错误的情况下,虽然被告知为设备技术故障所致,但并未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因此,唐某作为消费者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享有的知悉真情权未得到保障。

C项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平

交易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电信局计量话费不正确且不予解释确认。

D项正确,在本案交涉中,唐某受到电信部门工作人员的侮辱,因此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享有的人格尊严权亦未得到保障。

“经济人”意思为理性经济人,也可称“实利人”。题干中提出,奖罚分明,这就突出的表现出了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的一种心理。这种心理就被认为是“经济人”假说的必备要素。故正确答案为A

【知识拓展】“社会人 ”不仅有追求生活的物质需求,更主要的是,他在生活工作中还需要得到友谊、安全、尊重和归属等。

自我实现人假设的概念是马斯洛提出来的.马斯洛认为,人类需要的最高层次就是自我实现.

“复杂人”假说,这种理论是要求将工作、组织、个人三者作最佳的配合

职位权力又称职权,是由组织领导者的地位决定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定权力。它有明确的范围,权力因职位不同而变化。

真理的绝对性,即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即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并非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和方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下行普发文件经常使用的主送形式。它时常涉及到同一级不同类的若干机关,必须注意排列顺序。一般来说,它有如下排列原则:首先是“先外后内”,即把同是下一级的各地方政府

放在前,本机关的职能部门放在后;其次是依党政军群之先后顺序。此外,同级同类单位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的单位之间要用逗号隔开。

外国乘客入境的第一个机场为门户机场,需要在此机场过边防,检疫,海关等检查。目前,中国的门户机场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义勇军进行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聂耳是作曲者,田汉是作词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A、B两项错误,本题中电信局并未提供长途电话服务,却多收了300余元的话费,造成了唐某300元直接经济损失和一定数额的利息间接损失,这种损失是电信局的行为所致,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应由电信局全部赔偿。

C项正确,唐某有权要求电信局全额退款并承担该笔款项的利息损失。

D项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而本题造成多收费的原因是技术故障,不存在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

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题中唐某与电信局是电信服务关系,因电信局的行为损害了唐某的权益,现唐某提出终止电信服务,电信局再继续占有双方建立服务关系时唐某缴纳的2000元的电话初装费,便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依法应全部予以退还。

资本主义工资,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劳动一段时间后,资本家支付给工人一定数量的工资,实质上工人出卖的并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是因为:①如果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可是,当工人与资本家在市场进行交换时,存在的是劳动力,而当劳动过程开始时,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也就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商品出卖了。②如果说劳动是商品,也有价值,那等于说劳动的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劳动的价值量由劳动量决定,这是一种同义反复。③如果作为商品出卖的是劳动,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应该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这样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剩余价值,从而否定了剩余价值规律。如果不是等价交换,那就否定了价值规律。可见,说买卖的是劳动,

说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讲不通的。马克思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有才无德,限制录用。”这里用了一个词“录用”,就是说在经过试用后就要慎重再慎重考虑这种人在公司的位臵,是公司在某个特定的时期需要的某类人,他们在个人能力上可能具有较强的一面,但是在职业道德上他们可能会因为自

己的个人利益而出卖公司、出卖同事、欺上瞒下、拉帮结派、蓄意延迟他人产出,“不听我者亡”等等,这种人一旦发现就必须限制使用,控制在一定的比例里,逐渐淘汰

我国《公路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显著低于甲公司50万元的损失,因此甲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依法调整违约金的数额。A、C两项排除,B项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要依据当事人申请,D项正确。

归纳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特殊到一般,能体现众多事物的根本规律,且能体现事物的共性。演绎法,则和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结果,推论出个别特殊的情形的一种方式。由较大的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公文交代背景、贯彻精神时要“从大往小”说,即首先是国务院等中央一级的机关,其次才是地方各级机关。前文已经写明“经县政府批准”字样,后文中不能再写“经国务院批准”。

A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在唐某的电话安装点,即某市南区,因此该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项正确,本题中电信局作为被告,其经营场所为某市北区,因此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北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C、D两项错误,唐某与电信局之间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在《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出自《孟子》的《尽心章句下》。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孟子主张实行仁政,首先要争取“民心”,重视民众。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我国政府主要应履行四大职能:一、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包括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二、经济职能,即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三、文化职能,即组织文化教育和文化建设的职能,包括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卫生体育;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政府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提高人口质

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由此可判断,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属于公共服务职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省电信管理局责令网站改正的行为符合行政命令的特点。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工商局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先派工作人员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消费者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政府职能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是:行政权力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条件,没有权力就无法履行职能;政府职能是行政权力的外在表现,行政权力的配臵必须依据政府职能。行政权力是政府职能配臵的前提和基础,而非外在表现。由此可见,

【知识拓展】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对于刘某来说,既可以王某为被告,也可以T电器厂为被告。

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看,以王某、T电器厂为共同被告,能更好的保障判决执行。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主张亲自去践行而获得相应的认知。即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A项,明显错误。

B项,“发展的动力”强调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需要新的认识去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本题没有此意。 D项,强调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本题强调实践队认识的作用,故错误。

A项错误,王维,唐朝著名诗人、画家,字摩诘,号摩诘居士,世称“王右丞”。

B项错误,董其昌,明代书画家。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卒后谥“文敏”。 C项错误,李思训,唐代杰出画家。

D项正确,吴道子,唐代著名画家,画史尊称画圣,擅佛道、神鬼、人物、山水、鸟兽、草木、楼阁等,尤精于佛道、人物,长于壁画创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四天的会议中,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A项错误,列奥纳多〃迪〃皮耶罗〃达〃芬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天才科学家、发明家、画家。现代学者称他为“文艺复兴时期最完美的代表”,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全才,他最大的成就是绘画,他的杰作《蒙娜丽莎》《最后的晚餐》《岩间圣母》等,体现了他精湛的艺术造诣。他认为自然中最美的研究对象是人体,人体是大自然的奇妙之作品,画家应以人为绘画对象的核心。

B项错误,保罗〃塞尚,法国著名画家,是后期印象派的主将,从19世纪末便被推崇为“新艺术之父”,作为现代艺术的先驱,西方现代画家称他为“现代艺术之父”、“造型之父”或“现代绘画之父”。他对物体体积感的追求和表现,

为“立体派”开启了思路;塞尚重视色彩视觉的真实性,其“客观地”观察自然色彩的独特性大大区别于以往的“理智地”或“主观地”观察自然色彩的画家。代表作品有《圣维克多山》、《法黎耶肖像》、静物系列等。

C项错误,毕加索,西班牙画家、雕塑家,是现代艺术的创始人,西方现代派绘画的主要代表。他于1907年创作的《亚威农少女》是第一张被认为有立体主义倾向的作品,是一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名杰作。它不仅标志着毕加索个人艺术历程中的重大转折,而且也是西方现代艺术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引发了立体主义运动的诞生。这幅画在以后的十几年中竟使法国的立体主义绘画得到空前的发展,甚至还波及到芭蕾舞、舞台设计、文学、音乐等其他领域。《亚威农少女》开创了法国立体主义的新局面,毕加索与勃拉克也成了这一画派的风云人物,代表作品有《斗牛士》《格尔尼卡》《和平鸽》《梦》《亚威农少女》等。

D项正确,文森特〃威廉〃梵高,荷兰后印象派画家。出生于新教牧师家庭,是后印象主义的先驱,并深深地影响了20世纪艺术,尤其是野兽派与表现主义。梵高早期只以灰暗色系进行创作,直到他在巴黎遇见了印象派与新印象派,融入了他们的鲜艳色彩与画风,创造了他独特的个人画风。他最著名的作品多半是他在生前最后二年创作的,期间梵高深陷于精神疾病中。在梵高去世之后,梵高的作品《星夜》、《向

日葵》与《有乌鸦的麦田》等,已跻身于全球最著名、广为人知与珍贵的艺术作品的行列。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刑事制裁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两种。题干中违章驾驶属于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因此该罚款制裁属于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賦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成本贸易理论(后人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项错误,丁的手表是偷窃所得,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者的买卖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B项错误,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丙和丁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而不是效力待定。

C项错误,丙和丁的买卖协议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非因为丁非善意取得。

D项正确,丁的手表是偷窃所得,属于赃物,因此丙和丁的买卖协议无效。

故正确答案为D。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甲在招领期内没有领取,手表归国家所有。

A项错误,手表归国家所有,因此拍卖所得也归国家所有,甲无权让招领处返还所卖价款。

B项错误,手表拍卖后归乙所有,因此乙有权请求小偷返还所卖价款,而甲不能。

C项错误,手表归国家所有,甲无权请求公安局返还手表。 D项正确,甲在招领期内没有领取,丧失了手表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四大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当手表的所有权转移之后,现所有人可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原所有人则会失去这些权利。

A项正确,《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故承包人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但不享有所有权。

B项错误,拍卖的情形下,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

C项错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征收的情形下,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

D项错误:赠与的情形下,原所有权人均随着财产的转移而丧失所有权。

2012年12月26日,随着北京至郑州高铁的开通,京广高铁全线开通,成为世界上运营历程最长的高速铁路。北京至广州全长2298公里的距离,以时速300公里计,全程只要8小时左右。它的运行,使得旅客从广州到北京的乘车时间缩短了约13小时。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即满足两个条件: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工程类的行为。

A项正确,国防科技大学属于事业单位,接受财政拨款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大楼属于工程。

B项错误,校友捐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C项正确,检察院属于国家单位,接受财政拨款属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办公大楼属于工程。

D项错误,社会捐助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A项错误,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B项正确,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C项错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D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公开、行政命令等。

民意测验是测量特定人群在某一问题上所持意见的分布情况的一种工具。又称舆论测验。通过它可以分析、揭示人群中持某种意见的强度及其产生的原因,从而测出人群在此问题上的态度和行为倾向,比较准确地分析和估计社会舆论。民意测验的信息采集方法一般包括面访调査、信函访问、电话调查和网络调査四种。问卷法、对话法和投票法都是面访调查的种类。

“有无之变,更出迭人”意思是有可以转化为无,无也可以转化为有。好事能变成坏事,坏事也可能变成好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比喻一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会得到好处,二者都体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B、C两项错误,“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以及“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体现了事物的运动特点,事物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化的。

D项错误,“动者恒动,静者恒静”体现的是运动和静止之

间的关系,片面强调运动和静止的绝对性,没有看到动中有静、静中有动、静止的相对性。

“有无之变,更出迭人”意思是有可以转化为无,无也可以转化为有。好事能变成坏事,坏事也可能变成好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比喻一时受到损失,也许反而会得到好处,二者都体现了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B、C两项错误,“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以及“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体现了事物的运动特点,事物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变化的。

D项错误,“动者恒动,静者恒静”体现的是运动和静止之间的关系,片面强调运动和静止的绝对性,没有看到动中有静、静中有动、静止的相对性。

习近平在《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邓小平同志指导我们党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根本任务,制定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邓小

平同志突出强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领导我们党有步骤地展开各方面体制改革,勇敢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隋某宣布死亡后,应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隋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隋某之子和隋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A项正确,工资属于企业成本的范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带来企业成本的增加。

B项错误,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而最低工资保障属于初次分配的范畴。

C项正确,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扩张性的政策,有利于增加低入劳动者的收入,因此能有利缓解物价上涨的影响。 D项正确,通胀预期是预计市场会发生通货膨胀现象,人们收入增加,必定会带来消费,拉动内需,结果是通货膨胀的到来,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强化这种预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出新的要求,做出了新的部署,这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战略决策。要不断增强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第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第二,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第三,提高文化传播能力;第四,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第五,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纳米(nm)又称毫微米,是长度的度量单位,1纳米=10的负九次方米,即十亿分之一米。

当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是因为改革是( )。

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制定决策的有关制度。行政决策,是指行政组织(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政务所做出的决定,它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它有两个构成要件:(1)决策权力。决策权力可以定义为一种法律权力,它或者是在一系列可能行动中做出选择的权力,或者是影响决策者,推动他去选择自己所偏好的某一行动的权力。(2)决策主体,决策者与决策参与者共同构成决策主体。决策权力会从各个角度进行分化,如纵向分化和横向分化,向决策者和决策参与者等形成不同的决策体制。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犯罪状态。因此,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也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故B、C项错误。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故A项错误。

A项错误,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乙依法竞买取得手表,属于合法行为。

B项正确,乙依法竞买取得手表,是为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履行的后果,其结果是手表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C项错误,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D项错误,《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手表归国家所有后,行政管理部门有处分手表的权利,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占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扩大内需的难点和重点在消费,潜力也在消费。扩大居民消费要在提高消费能

力、稳定消费预期、增强消费意愿、改善消费环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习近平在《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邓小平同志指导我们党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根本任务,制定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发展战略。邓小平同志突出强调“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领导我们党有步骤地展开各方面体制改革,勇敢打开对外开放的大门。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我国的宏观调控主要有四大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一脉相承的科学思想体系。这是因为它们都贯彻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B项错误,这些重要思想产生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他们所面对的历史任务是不同的。C项错误,马列主义并非是同中国革命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一脉相承的科学思想体系。这是因为它们都贯彻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都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B项错误,这些重要思想产生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他们所面对的历史任务是不同的。C项错误,马列主义并非是同中国革命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它们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向。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臶,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臶。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APEC现有21个成员,分别是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华台北、泰国、美国、越南,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APEC进入十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2007年,各国领导人对重新吸纳新成员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但在新成员须满足的标准问题上未达成一致,于是决定将暂停扩容的期限延长3年。此外,APEC还有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和太平洋岛国论坛。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相对独立性。人类的认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体现在认识与客观存在不会完全同步进行。有时候认识会先于客观存在,例如一些科学理论指导我们正确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时候认识会晚于客观存在。题干中法律学家和经济学家的认识滞后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步伐,体现了认识的滞后性。而题干中并没有体现认识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因此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

生产力性质的因素应该是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衡量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尺度是生产工具,而不是劳动者技能的高低,虽然劳动者技能的高低也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工具不仅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重要尺度,还是划分不同经济时代的物质标志。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9条 第五款,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9条 第五款,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社会总供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由社会生产活动实际可以提供给市场的可供最终使用的产

品和劳务总量。社会总需求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1年)由社会可用于投资和消费的支出所实际形成的对产品和劳务的购买力总量。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国内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由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和流动资产投资需求组成。消费需求由居民个人消费需求和社会集团消费需求组成。二是国外需求,即产品和劳务的输出。我国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即社会可供购买的商品总量和社会有支付能力购买的商品总量之间的平衡。

邓小平理论,是以邓小平为主要创立者、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的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获得的与苏联模式不同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述职报告是指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为业务部门陈述以主要业绩业务为主,少有职能和管理部门陈述。主要是领导干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群众陈述任职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成绩、缺点问题、设想,进行自我回顾、评估、鉴定的书面报告。述职报告写作要求:标准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庄重。

水体富营养化是指由于大量的氮、磷、钾等元素排入到流速缓慢、更新周期长的地表水体,使藻类等水生生物大量地生长繁殖,使有机物产生的速度远远超过消耗速度,水体中有机物积蓄,破坏水生态平衡的过程。

物理角度解决区域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在于增强水体的流动性。因此,治理时要增大不含大量氮、磷、钾等元素的来水,同时增加出水量。

管理学上认为,潜在竞争对手是指暂时对企业不构成威胁但具有潜在威胁的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的可能威胁,取决

于进入行业的障碍程度以及行业内部现有企业的反应程度。入侵障碍主要存在于六个方面,即规模经济、品牌忠诚、资金要求、分销渠道、政府限制及其他方面的障碍。曹操称:“天下英雄,唯使君(刘备的另称)与操耳。”说明曹操将刘备当作了潜在的竞争对手。

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认识的本质并不是实践,B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CD。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定期申报、集中核准的办法,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利和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的目的是推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题干中的句子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股份制的性质,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中。由国家和集体控股,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

从公文的来源来划分,可将一个机关的公文分为三个部分: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和内部文件。从公文的行文关系上来划分,可将机关公文划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类。题目中错误划分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对政府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政府信息的公开。其意义有:①保证政府决策公正,遏制行政腐败。②促进公民参与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③简化行政运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 .

豆蔻是指女子十三四岁;弱冠是指男子二十岁;耄耋是指八九十岁;不惑是指四十岁;花甲是指六十岁。因此,年龄称谓从小到大的排列为①②④⑤③。

故正确答案为B。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进行了概括,指出政府主要承担宏观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这四大职能。

电信局因技术故障所致,多收话费150余元,不久,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电信局违反电话服务合同,故应承担违约责任。唐某找电信局交涉,电信局负责人侮辱唐某,侵犯了唐某的人格权。故电信局应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以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后,由于二种责任可共生,但不可共存,所以必须选择其一。所以不能要求电信局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电信局在本案中分别作出了违约和侵权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故唐某可以要求电信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中,T电器厂承担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臵财物,进入住宅、场所三类。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表述为:我们现阶段所面

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故表述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所以,B项正确,ACD项错误。

在世界经济越来越频繁的交往中,我国顺应历史潮流,于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8年海南建省,开始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大步伐,走着一条更为艰辛,也更为辉煌的特区之路。福州是福建省省会所在地。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

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A项错误,依据行政裁决的定义可知,行政裁决的主体应为行政机关,西安市仲裁委员会是民事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

B项错误,行政裁决的事项应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定民事纠纷,而B项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是行政裁决。

C项错误,人事争议属于行政仲裁,行政仲裁中的仲裁机构是第三方。

D项正确,符合了行政裁决定义中的全部要件。

A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电信局派人去唐某单位,造成同事等围观议论,唐某名誉受损,侵犯了唐某的名誉权。

B项正确,消费者唐某在计费出现错误的情况下,虽然被告知为设备技术故障所致,但并未得到进一步的解释,因此,唐某作为消费者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享有的知悉真情权未得到保障。

C项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平

交易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题中电信局计量话费不正确且不予解释确认。

D项正确,在本案交涉中,唐某受到电信部门工作人员的侮辱,因此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享有的人格尊严权亦未得到保障。

“经济人”意思为理性经济人,也可称“实利人”。题干中提出,奖罚分明,这就突出的表现出了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的一种心理。这种心理就被认为是“经济人”假说的必备要素。故正确答案为A

【知识拓展】“社会人 ”不仅有追求生活的物质需求,更主要的是,他在生活工作中还需要得到友谊、安全、尊重和归属等。

自我实现人假设的概念是马斯洛提出来的.马斯洛认为,人类需要的最高层次就是自我实现.

“复杂人”假说,这种理论是要求将工作、组织、个人三者作最佳的配合

职位权力又称职权,是由组织领导者的地位决定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定权力。它有明确的范围,权力因职位不同而变化。

真理的绝对性,即绝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的相对性,即相对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即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并非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和方面,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下行普发文件经常使用的主送形式。它时常涉及到同一级不同类的若干机关,必须注意排列顺序。一般来说,它有如下排列原则:首先是“先外后内”,即把同是下一级的各地方政府

放在前,本机关的职能部门放在后;其次是依党政军群之先后顺序。此外,同级同类单位之间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的单位之间要用逗号隔开。

外国乘客入境的第一个机场为门户机场,需要在此机场过边防,检疫,海关等检查。目前,中国的门户机场有: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1949年,《义勇军进行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象征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聂耳是作曲者,田汉是作词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A、B两项错误,本题中电信局并未提供长途电话服务,却多收了300余元的话费,造成了唐某300元直接经济损失和一定数额的利息间接损失,这种损失是电信局的行为所致,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应由电信局全部赔偿。

C项正确,唐某有权要求电信局全额退款并承担该笔款项的利息损失。

D项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而本题造成多收费的原因是技术故障,不存在欺诈行为。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

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题中唐某与电信局是电信服务关系,因电信局的行为损害了唐某的权益,现唐某提出终止电信服务,电信局再继续占有双方建立服务关系时唐某缴纳的2000元的电话初装费,便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依法应全部予以退还。

资本主义工资,其本质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劳动一段时间后,资本家支付给工人一定数量的工资,实质上工人出卖的并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是因为:①如果劳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卖,它必须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可是,当工人与资本家在市场进行交换时,存在的是劳动力,而当劳动过程开始时,劳动已经不再属于工人,也就不能把它当作自己的商品出卖了。②如果说劳动是商品,也有价值,那等于说劳动的价值是劳动的凝结,劳动的价值量由劳动量决定,这是一种同义反复。③如果作为商品出卖的是劳动,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应该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这样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剩余价值,从而否定了剩余价值规律。如果不是等价交换,那就否定了价值规律。可见,说买卖的是劳动,

说工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讲不通的。马克思说:“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有才无德,限制录用。”这里用了一个词“录用”,就是说在经过试用后就要慎重再慎重考虑这种人在公司的位臵,是公司在某个特定的时期需要的某类人,他们在个人能力上可能具有较强的一面,但是在职业道德上他们可能会因为自

己的个人利益而出卖公司、出卖同事、欺上瞒下、拉帮结派、蓄意延迟他人产出,“不听我者亡”等等,这种人一旦发现就必须限制使用,控制在一定的比例里,逐渐淘汰

我国《公路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显著低于甲公司50万元的损失,因此甲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依法调整违约金的数额。A、C两项排除,B项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要依据当事人申请,D项正确。

归纳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特殊到一般,能体现众多事物的根本规律,且能体现事物的共性。演绎法,则和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结果,推论出个别特殊的情形的一种方式。由较大的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公文交代背景、贯彻精神时要“从大往小”说,即首先是国务院等中央一级的机关,其次才是地方各级机关。前文已经写明“经县政府批准”字样,后文中不能再写“经国务院批准”。

A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履行地在唐某的电话安装点,即某市南区,因此该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项正确,本题中电信局作为被告,其经营场所为某市北区,因此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北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C、D两项错误,唐某与电信局之间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在《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出自《孟子》的《尽心章句下》。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孟子主张实行仁政,首先要争取“民心”,重视民众。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我国政府主要应履行四大职能:一、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包括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二、经济职能,即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三、文化职能,即组织文化教育和文化建设的职能,包括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发展卫生体育;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政府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提高人口质

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由此可判断,组织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属于公共服务职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省电信管理局责令网站改正的行为符合行政命令的特点。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工商局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先派工作人员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再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消费者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政府职能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是:行政权力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条件,没有权力就无法履行职能;政府职能是行政权力的外在表现,行政权力的配臵必须依据政府职能。行政权力是政府职能配臵的前提和基础,而非外在表现。由此可见,

【知识拓展】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对于刘某来说,既可以王某为被告,也可以T电器厂为被告。

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看,以王某、T电器厂为共同被告,能更好的保障判决执行。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主张亲自去践行而获得相应的认知。即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A项,明显错误。

B项,“发展的动力”强调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需要新的认识去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认识的发展,本题没有此意。 D项,强调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本题强调实践队认识的作用,故错误。

A项错误,王维,唐朝著名诗人、画家,字摩诘,号摩诘居士,世称“王右丞”。

B项错误,董其昌,明代书画家。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卒后谥“文敏”。 C项错误,李思训,唐代杰出画家。

D项正确,吴道子,唐代著名画家,画史尊称画圣,擅佛道、神鬼、人物、山水、鸟兽、草木、楼阁等,尤精于佛道、人物,长于壁画创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12日下午闭幕。为期四天的会议中,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臵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A项错误,列奥纳多〃迪〃皮耶罗〃达〃芬奇,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天才科学家、发明家、画家。现代学者称他为“文艺复兴时期最完美的代表”,是人类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全才,他最大的成就是绘画,他的杰作《蒙娜丽莎》《最后的晚餐》《岩间圣母》等,体现了他精湛的艺术造诣。他认为自然中最美的研究对象是人体,人体是大自然的奇妙之作品,画家应以人为绘画对象的核心。

B项错误,保罗〃塞尚,法国著名画家,是后期印象派的主将,从19世纪末便被推崇为“新艺术之父”,作为现代艺术的先驱,西方现代画家称他为“现代艺术之父”、“造型之父”或“现代绘画之父”。他对物体体积感的追求和表现,

为“立体派”开启了思路;塞尚重视色彩视觉的真实性,其“客观地”观察自然色彩的独特性大大区别于以往的“理智地”或“主观地”观察自然色彩的画家。代表作品有《圣维克多山》、《法黎耶肖像》、静物系列等。

C项错误,毕加索,西班牙画家、雕塑家,是现代艺术的创始人,西方现代派绘画的主要代表。他于1907年创作的《亚威农少女》是第一张被认为有立体主义倾向的作品,是一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名杰作。它不仅标志着毕加索个人艺术历程中的重大转折,而且也是西方现代艺术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突破,引发了立体主义运动的诞生。这幅画在以后的十几年中竟使法国的立体主义绘画得到空前的发展,甚至还波及到芭蕾舞、舞台设计、文学、音乐等其他领域。《亚威农少女》开创了法国立体主义的新局面,毕加索与勃拉克也成了这一画派的风云人物,代表作品有《斗牛士》《格尔尼卡》《和平鸽》《梦》《亚威农少女》等。

D项正确,文森特〃威廉〃梵高,荷兰后印象派画家。出生于新教牧师家庭,是后印象主义的先驱,并深深地影响了20世纪艺术,尤其是野兽派与表现主义。梵高早期只以灰暗色系进行创作,直到他在巴黎遇见了印象派与新印象派,融入了他们的鲜艳色彩与画风,创造了他独特的个人画风。他最著名的作品多半是他在生前最后二年创作的,期间梵高深陷于精神疾病中。在梵高去世之后,梵高的作品《星夜》、《向

日葵》与《有乌鸦的麦田》等,已跻身于全球最著名、广为人知与珍贵的艺术作品的行列。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违法者或应该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刑事制裁或称刑罚,它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行为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行政违法的社会危害程度、实施制裁的方式等不同,行政制裁又可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两种。题干中违章驾驶属于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因此该罚款制裁属于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是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违宪制裁是具有最高政治权威的法律制裁。

大卫〃李嘉图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賦税原理》中提出了比较成本贸易理论(后人称为“比较优势贸易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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