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摘要:一直以来商誉都是会计界关注的焦点,伴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并购激烈程度的增加,商誉确认问题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并带来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商誉的产生、分类以及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分析,综合归纳了最有代表性的表述。希望通过人们对商誉认知过程的比较,对商誉确认方法的一般性介绍,找出商誉一般性特征,并就此提出建议和一定思路的补充。
关键词:商誉 正商誉 负商誉
在讨论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关于商誉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要不要确认商誉;二是如果要确认商誉,应该如何确认和具体计量。
商誉是企业不可单独辨认的资产,它不能单独在市场上销售或交换,而只能与企业整体一起确认与转让。它表现为一家企业的盈利能力超过了本行业平均水平或正常的投资回报率。商誉的形成通常源于企业卓越的管理队伍、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社会声誉等。
商誉按照其形成来源,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资源。外购商誉则是企业通过并购其他企业而获得的商誉。长期以来商誉的计量是理论与实务中的一大难题。我们通常无法精确计量,而只能予以估计。常用的估算商誉的方法主要有收益资本化价值法和超额利润现值法两种。在财务会计领域,世界各国对于自创商誉一般不予以确认,而对于外购商誉则大都予以确认。会计上一般将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外购商誉的价值。这一差额意味着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有良好的预期,认定被并购企业存在自创商誉,能够在未来时期为并购企业带来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外购商誉可以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在没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下,商誉通常是指正商誉。正商誉是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而负商誉则是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合并成本的差额。
一、正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正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主要有三种方法。
1.系统摊销法。将外购商誉作为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特殊资产予以确认,并在特定的期间内摊销。其理由是,首先,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同行业的竞争,企业的商誉不可能永久存在,因此应该合理地分期摊销。第二,对于外购商誉而言,实施合并的企业为了在以后期间获取超额利润,实际发生了超额耗费。这一超额耗费预期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同样符合资产的定义,在本质上与其他资产没有区别。第三,按照配比原则,为取得外购商誉所发生的费用应与以后
关于商誉确认与计量问题的探讨
摘要:一直以来商誉都是会计界关注的焦点,伴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并购激烈程度的增加,商誉确认问题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并带来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商誉的产生、分类以及商誉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分析,综合归纳了最有代表性的表述。希望通过人们对商誉认知过程的比较,对商誉确认方法的一般性介绍,找出商誉一般性特征,并就此提出建议和一定思路的补充。
关键词:商誉 正商誉 负商誉
在讨论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关于商誉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要不要确认商誉;二是如果要确认商誉,应该如何确认和具体计量。
商誉是企业不可单独辨认的资产,它不能单独在市场上销售或交换,而只能与企业整体一起确认与转让。它表现为一家企业的盈利能力超过了本行业平均水平或正常的投资回报率。商誉的形成通常源于企业卓越的管理队伍、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社会声誉等。
商誉按照其形成来源,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自创商誉是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自己创立和积累起来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无形资源。外购商誉则是企业通过并购其他企业而获得的商誉。长期以来商誉的计量是理论与实务中的一大难题。我们通常无法精确计量,而只能予以估计。常用的估算商誉的方法主要有收益资本化价值法和超额利润现值法两种。在财务会计领域,世界各国对于自创商誉一般不予以确认,而对于外购商誉则大都予以确认。会计上一般将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外购商誉的价值。这一差额意味着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有良好的预期,认定被并购企业存在自创商誉,能够在未来时期为并购企业带来超过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润。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外购商誉可以分为正商誉和负商誉。在没有特别指明的情况下,商誉通常是指正商誉。正商誉是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而负商誉则是所获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合并成本的差额。
一、正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正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主要有三种方法。
1.系统摊销法。将外购商誉作为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特殊资产予以确认,并在特定的期间内摊销。其理由是,首先,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同行业的竞争,企业的商誉不可能永久存在,因此应该合理地分期摊销。第二,对于外购商誉而言,实施合并的企业为了在以后期间获取超额利润,实际发生了超额耗费。这一超额耗费预期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同样符合资产的定义,在本质上与其他资产没有区别。第三,按照配比原则,为取得外购商誉所发生的费用应与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