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促进全区各地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保证项目目标顺利达成,使医改2012年工作任务得以保质保量完成。
二、督查依据
督查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医改有关政策的要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
(二)《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2〕77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2号)
(四)《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2012〕51号)。
(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三、督查内容
(一)经费的筹措,到位、使用及管理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三)档案真实性核查;
(四)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医改指标完成情况、患者规范管理情况及患者血压和血糖控制率;
(五)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规范性;
(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情况;
(七)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开展情况;
(八)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2日下午15:00-18:00培训,地点:桃源饭店;
(二)11月13-16日至各市(县、区)进行督查;
(三)11月23日前各组上交督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11月30日提交督查总报告。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听取各级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现场资料抽查核实。
1、财务管理:相关的文件、凭证等;
2、项目管理及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情况;
3、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保健管理
⑴高血压患者管理:随机抽取不失访的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10份,通过入户面对面或电话访谈核实资料真实性,抽查档案的真实率(%)=抽查档案中真实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100%;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中已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的份数/抽查的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总份数×100%;抽查的血压控制率(%)=抽查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的份数/抽查的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总份数×100%;
⑵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随机抽取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10份,通过查阅档案,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档案中已按要求进行糖尿病规范管理的份数/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档案总份数×100%;抽查的血糖控制率(%)=抽查档案中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糖达标份数/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档案总份数×100%;
⑶老年人保健管理:随机抽取老年人健康档案10份,抽查的老年人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体检表数/抽查的体检表数×100%;
⑷慢性病管理目标人数完成情况及真实性:2012年度目标人数完成率(%)=报表上报的年内管理累计人数/目标任务数×100%。
4、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⑴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组织管理及双向转诊情况;
⑵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及健康体检:随机抽查5例患者,通过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查看档案资料,进行评估、核实;
⑶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及检出患者管理率: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5、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抽查《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各10份,核实服务开展情况,并结合信息系统核查档案真实性与规范性;
6、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设立情况、制度建立、建档数、巡查范围、日常性卫协管巡查情况、表格的填写及线索和事件报告等。
(三)结果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在当地进行口头反馈,然后形成督查报告交自治区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管公室,进行全区通报。
六、督查对象与人员分工
(一)对象:14个地级市,每个市抽查1个县(市、区)作为督查地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本次督查对象。
第一组梧州市:督查南宁市(横县)、来宾市(兴宾区)
第二组贵港市:督查柳州市(三江县)、桂林市(龙胜县)
第三组桂林市:督查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钦南区)
第四组防城港市:督查贺州市(八步区)、梧州市(蒙山县)
第五组玉林市:督查崇左市(宁明县)、防城港市(上思县)
第六组北海市:督查玉林市(兴业县)、贵港市(港北区)
第七组钦州市:督查百色市(隆林县)、河池市(巴马县)
(二)每组督查人员分工
组长:分别由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贵港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1人担任,组织协调该组工作;
每组人员组成及负责核查内容:财务管理1人,负责财务部分;疾控专业1人,负责档案真实性、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管理项目;卫生监督专业1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组织管理及健康教育项目;妇幼保健专业1人,负责妇幼保健项目;精神病防治专业1人,负责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司机1人。
联络员: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1人担任,负责督查联络、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等。
备注:
1、各组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分别由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贵港市卫生局负责抽调。
2、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贵港市卫生局各抽调一辆8座以上面包车。
七、经费安排
工作人员差旅费、食宿及车辆使用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卫生厅支付。
八、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考核人员随身携带身份证,供住宿登记时使用;
(二)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注意自身安全;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相关痕迹资料寄送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自治区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管理科,邮编:530028,电话:0771-2518981。
九、附表
表1-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核查表
表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核查表
表3-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核查表
表4-组织管理健康诗篇通讯中医药服务核查表
表5-慢性病管理目标人数完成情况核查表
表6-0-6岁儿童保健项目督查表
表7-孕产妇保健项目督查表
表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
表9-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检查表
表10-财务
汇总表1-高血患者健康档案现场核查汇总表
汇总表2-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现场核查汇总表
汇总表3-孕产妇、儿童保健项目现场核查汇总表
2012年广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督查,促进全区各地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保证项目目标顺利达成,使医改2012年工作任务得以保质保量完成。
二、督查依据
督查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医改有关政策的要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
(二)《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2〕77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2号)
(四)《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办〔2012〕51号)。
(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三、督查内容
(一)经费的筹措,到位、使用及管理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三)档案真实性核查;
(四)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医改指标完成情况、患者规范管理情况及患者血压和血糖控制率;
(五)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规范性;
(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情况;
(七)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开展情况;
(八)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11月12日下午15:00-18:00培训,地点:桃源饭店;
(二)11月13-16日至各市(县、区)进行督查;
(三)11月23日前各组上交督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四)11月30日提交督查总报告。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听取各级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现场资料抽查核实。
1、财务管理:相关的文件、凭证等;
2、项目管理及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情况;
3、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保健管理
⑴高血压患者管理:随机抽取不失访的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10份,通过入户面对面或电话访谈核实资料真实性,抽查档案的真实率(%)=抽查档案中真实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100%;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中已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的份数/抽查的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总份数×100%;抽查的血压控制率(%)=抽查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的份数/抽查的高血压患者真实档案总份数×100%;
⑵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随机抽取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10份,通过查阅档案,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档案中已按要求进行糖尿病规范管理的份数/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档案总份数×100%;抽查的血糖控制率(%)=抽查档案中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糖达标份数/抽查的2型糖尿病患者档案总份数×100%;
⑶老年人保健管理:随机抽取老年人健康档案10份,抽查的老年人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体检表数/抽查的体检表数×100%;
⑷慢性病管理目标人数完成情况及真实性:2012年度目标人数完成率(%)=报表上报的年内管理累计人数/目标任务数×100%。
4、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⑴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组织管理及双向转诊情况;
⑵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及健康体检:随机抽查5例患者,通过现场或电话询问患者,查看档案资料,进行评估、核实;
⑶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及检出患者管理率:患者检出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检出患者管理率=在管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5、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抽查《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各10份,核实服务开展情况,并结合信息系统核查档案真实性与规范性;
6、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设立情况、制度建立、建档数、巡查范围、日常性卫协管巡查情况、表格的填写及线索和事件报告等。
(三)结果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在当地进行口头反馈,然后形成督查报告交自治区卫生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管公室,进行全区通报。
六、督查对象与人员分工
(一)对象:14个地级市,每个市抽查1个县(市、区)作为督查地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本次督查对象。
第一组梧州市:督查南宁市(横县)、来宾市(兴宾区)
第二组贵港市:督查柳州市(三江县)、桂林市(龙胜县)
第三组桂林市:督查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钦南区)
第四组防城港市:督查贺州市(八步区)、梧州市(蒙山县)
第五组玉林市:督查崇左市(宁明县)、防城港市(上思县)
第六组北海市:督查玉林市(兴业县)、贵港市(港北区)
第七组钦州市:督查百色市(隆林县)、河池市(巴马县)
(二)每组督查人员分工
组长:分别由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贵港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1人担任,组织协调该组工作;
每组人员组成及负责核查内容:财务管理1人,负责财务部分;疾控专业1人,负责档案真实性、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管理项目;卫生监督专业1人,负责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组织管理及健康教育项目;妇幼保健专业1人,负责妇幼保健项目;精神病防治专业1人,负责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司机1人。
联络员:由自治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1人担任,负责督查联络、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等。
备注:
1、各组疾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分别由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贵港市卫生局负责抽调。
2、桂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贵港市卫生局各抽调一辆8座以上面包车。
七、经费安排
工作人员差旅费、食宿及车辆使用相关费用由自治区卫生厅支付。
八、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考核人员随身携带身份证,供住宿登记时使用;
(二)所有参加考核人员注意自身安全;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相关痕迹资料寄送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自治区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管理科,邮编:530028,电话:0771-2518981。
九、附表
表1-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核查表
表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核查表
表3-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核查表
表4-组织管理健康诗篇通讯中医药服务核查表
表5-慢性病管理目标人数完成情况核查表
表6-0-6岁儿童保健项目督查表
表7-孕产妇保健项目督查表
表8-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
表9-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检查表
表10-财务
汇总表1-高血患者健康档案现场核查汇总表
汇总表2-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现场核查汇总表
汇总表3-孕产妇、儿童保健项目现场核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