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节假日管理办法。
本学期以来,部分同学不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22:30后仍在校外逗留、喝酒等,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周末、节假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节假日包括寒假、暑假、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第二条、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如要回家(或外出),必须在离校前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由各班级指定负责人组织登记,落实节假日和周末学生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联系方式和返校时间,节假日前和每周五下午5:00前做好登记,报各学院办公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掌握各学生的去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值班室同样要做好《学生节假日离校登记》。
第三条、节假日放假之前,各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根据不同专业、年级的特点,并根据校区校园周围环境的不同,就节假日期间在校安全、外出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防盗、防火、防病、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天晚上22:00开始实行查房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严格履行晚归、夜不归宿登记、联系、上报制度。
第五条、节假日、双休日未做离校登记、未请假又不在校住宿的
同学,公寓管理中心一律按夜不归宿上报并不准予销假。
第六条、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必须23:00之前回到宿舍。23:20分回宿舍的按晚归上报并不予销假。
第七条、节假日、双休日各班主任、辅导员需指定两名责任心较强的班委(男女生各一名)负责联系夜不归宿的学生。若班主任、辅导未指定学生或者指定学生不在的,公寓管理中心老师可直接联系班主任,班主任必须积极配合。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学生节假日管理办法。
本学期以来,部分同学不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22:30后仍在校外逗留、喝酒等,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周末、节假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节假日包括寒假、暑假、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第二条、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如要回家(或外出),必须在离校前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由各班级指定负责人组织登记,落实节假日和周末学生外出地点、外出时间、外出事由、联系方式和返校时间,节假日前和每周五下午5:00前做好登记,报各学院办公室。班主任辅导员必须掌握各学生的去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值班室同样要做好《学生节假日离校登记》。
第三条、节假日放假之前,各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根据不同专业、年级的特点,并根据校区校园周围环境的不同,就节假日期间在校安全、外出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防盗、防火、防病、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天晚上22:00开始实行查房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严格履行晚归、夜不归宿登记、联系、上报制度。
第五条、节假日、双休日未做离校登记、未请假又不在校住宿的
同学,公寓管理中心一律按夜不归宿上报并不准予销假。
第六条、节假日、双休日学生必须23:00之前回到宿舍。23:20分回宿舍的按晚归上报并不予销假。
第七条、节假日、双休日各班主任、辅导员需指定两名责任心较强的班委(男女生各一名)负责联系夜不归宿的学生。若班主任、辅导未指定学生或者指定学生不在的,公寓管理中心老师可直接联系班主任,班主任必须积极配合。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